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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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法治与德治

申论热点:法治与德治

申论热点:法治与德治在谈“法治与德治”这个话题之前中公教育专家梁凯先给大家解释一下“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以免大家存在疑惑记混淆。

两者最大的不同表现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

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这是形式意义的法治所要求达到的目标。

由此可见,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但另一方面,仅仅强调法律的形式化方面,还并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实质意义的法治)的更深一层的内涵。

法治是法制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法治属于意识形态层面的以法治国,而法制则是规章制度层面的以法治国。

接下来我们再具体阐述“法治与德治”这个话题。

法治即法的统治,是指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处于权威地位,并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即法的统治。

它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

儒家提倡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

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

德治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同时,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德与法”这个话题近两年一直广受人们关注。

从最近的“常回家看看入法”,到“公交让座拟立法”,再到“救助人权益保护法规出台”,以及“中国式过马路”等现象,使我们对“德与法”这个话题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什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什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融入什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当今时代我国每个公民要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奋勇精进的精神践行的一组价值准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通过依法治国的方式,以德治国的思想,贯彻落实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形成一个制度和规范的体系。

一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

要落实依法治国,就必须规范各种社会问题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在具体问题中发挥法律的约束作用。

例如,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应严格规定落实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不以权谋私,竭尽公正客观的义务,及时履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其它职责,等等。

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和实践,让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植人心。

二是把以德治国思想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理论上讲,以德治国就是把每个公民的行为定性和定位为具有感化力和引导他人的正义和责任,这是所有国家的责任,但也是每个人的责任。

例如,我们可以认真学习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环境、反对腐败、坚守礼仪礼法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融入我们的行为和思想,以实现合法治理。

三是在每一处具体形式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

要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实施全方位的体系性安排,例如,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培训课程、校园宣讲活动等,使得社会各界,人人都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黄敬文摄同志们,朋友们: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经30年了。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事件,就是要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推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

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我国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些文献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

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

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制定了我国现行宪法。

同时,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现代国家治理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现代国家治理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现代国家治理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者:吴桂韩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12期吴桂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这是我们党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论断,也是基于中国历史传统、现实国情、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看,法律和道德历来是维护国家和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手段。

其中,法的实质是以“必须怎样”的法律准则来进行由外及内的社会调节,主要功能是惩戒和约束;德的实质是以“应该怎样”的道德准则来进行由内及外的社会调节,主要功能是引导和激励。

正如康德所言:“这个世界有两样东西让我敬畏: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人类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庭。

”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善治都必然是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是法与德正效应的综合。

其中,法治为善治提供了文明底线,德治为善治提供了文明基础。

实现善治,既要有文明的法律,有法的约束,还要有文明的人,有必备的良知。

因此,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在现代政治中,法治是确立和维系统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础。

因为法治意味着法律应当统治,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必须在正义的法律所提供的框架内活动,任何公民和官员都不得逾越。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指在国家治理中,既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强制执行,又要发挥道德规范的作用,培育和践行优秀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这种方式在中国既是宪法所规定的,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内涵。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法规是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手段,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

但仅仅依靠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强制执行难以解决所有的大众问题和社会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以德治国的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德行是人类灵魂的基本特征,是文明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基础。

通过道德规范来引领人们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和行为决策,可以帮助人们真正体悟如何做一个有良知、有品德、有责任感的好公民,从而形成一种全社会的道德共识。

通过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可以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素质,推动社会各方面的文明发展,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修订]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修订]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把其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一《决定》作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论断,是对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也是对法治和德治关系的深刻把握。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都有其独特地位和功能,但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要树立信仰,就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德治的实现需要法治的规范、制约,需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法治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二者缺一不可。

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看,坚持法治与德治“两手抓”,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党始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取得今天的成就,与此脱离不了关系。

分开来看,一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2001-10-09 16:55:42)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日臻成熟与完善的具体体现,对我们从事各项工作具有方向性的指导作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在当前,实施“结合”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统筹兼顾、整体考虑。

法律与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层面不同,法律规定属于“实然”范畴,它需要对象“必须”做到,不做到就受到制裁;道德准则属于“应然”范畴,它告诫调整对象“应当”做到,不做到就受到社会舆论或良心的谴责。

我们在从事立法工作的同时,对道德建设也应作通盘的考虑,应根据所要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结合法律和道德的不同调整功能,统筹兼顾、整体考虑。

比如,根据客观实际,对那些条件具备的,可以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对那些目前还不适宜采用强制性形式要求全社会都必须做到的,可采用道德规范的形式加以倡导。

再比如,可以根据法律和道德的不同特点,对社会不同层面的人作不同的要求。

对需要全社会必须共同遵守的,可适用法律标准;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则可以在适用法律标准的同时,适用更高境界的道德标准。

领导先行、做出表率。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长期以来之所以少数地方、少数干部假话成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风屡禁不止,和我们对干部的评价只注重法律标准,缺少道德标准有一定关系。

对于一些虽然不至于受到法律制裁的不良行为,如果有着明确的道德评价标准,尤其是如果能将道德操守作为领导干部行为评价和职务升降的基本内容之一,则局面无疑会有大的改观。

古人云:“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

”说的是,道德水准是为官者的一个基本条件,不道德之人为官,会影响和败坏一方的风气。

在新形势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腐朽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权钱交易等腐败思想必然会反映到党内来。

成克杰、胡长清等极少数腐败分子已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热点面对面》⑨)——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人民日报》(2015年02月12日09 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

”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定不移。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

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

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

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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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
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 )作用
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
民行为的规范作用
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
手都要硬。

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道德滋养对于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的培养具有基础性作用。

只有重视道德教化,才能促
使道德转化成为内心的法律。

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
作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权
利和义务相统一,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自觉做社会主义法
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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