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简报
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简报范文

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简报范文一、活动概述在当今社会,公益诉讼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宣传和普及活动,对于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和理解具有积极的作用。
本次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旨在深入宣传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活动内容1. 初识公益诉讼本次活动首先对公益诉讼的概念和重要性进行了介绍。
通过案例分析和专家讲解,使参与者对公益诉讼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2. 互动环节在活动中设置了互动环节,包括模拟法庭和答疑环节。
参与者可以亲身体验法庭审理的过程,感受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3. 法律宣传活动现场设置了法律宣传展台,展示了公益诉讼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
通过展板、宣传册等形式向公众传递法律宣传信息。
4. 互动交流参与者还可以与检察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互动,提出自己的问题和疑惑,获得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三、活动效果通过本次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参与者对公益诉讼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活动不仅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促进了检察机关与社会的互动和交流,增进了社会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个人观点作为撰写本次活动简报的作者,我认为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法律宣传方式。
通过直接面对面的交流和互动,可以更好地向公众传递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这种活动不仅有利于增进公众对法律的了解,还有益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种积极的社会实践。
总结回顾本次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形象,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和认识公益诉讼的机会。
活动的成功举办离不开各方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希望未来可以继续举办更多类似的法律宣传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法律知识和服务。
在知识文章中,我们可以通过对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介绍,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解读,为读者提供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关于我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研究背景
公益诉讼是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公益组织、机构或者
个人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的诉讼活动。
在我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一直备受关注。
因此,本文旨在对我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推动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获取
了广泛的民意反馈;而实地走访则让我们深入了解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调研结果
经过调研,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1.我县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条件较为完善,涵盖了立法、机构设置、人
员队伍等各方面。
2.公众对于公益诉讼的认识和参与意愿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加强宣传
和教育。
3.在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和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相关制
度建设和专业培训。
四、改进建议
基于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
1.加强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
识和参与意愿。
2.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和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素质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我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为
今后的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希望我县能够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
以上是关于我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希望可以对相关部门和社
会各界有所启发和帮助。
公益诉讼情况汇报材料(7篇)

公益诉讼情况汇报材料(7篇)篇一:公益诉讼情况汇报材料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所在,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进行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成绩1.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加。
近年来,公益诉讼案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这充分说明了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意识逐渐增强,也反映了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和努力。
2.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一定的胜诉率。
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一些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胜诉,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支持。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这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1.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标准不够统一。
在具体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立案标准不够统一,导致了一些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相关规定。
2.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不够到位。
在一些案件中,由于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不够到位,导致了一些案件的审理难度增加,需要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
3.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一些胜诉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执行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导致了一些案件的执行效果不够明显,需要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1.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立案标准。
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不够统一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明确立案标准,确保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
针对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我们将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3.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针对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工作存在的难度,我们将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中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内司工委委员,赴市检察院及谯城区,对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及谯城区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部分毁林公益诉讼案件植被恢复情况,查阅了相关案卷资料,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法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委托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提交调研报告。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20__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认真履职、积极担当作为、突出公益核心、注重机制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局良好,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__年7月至2021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6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92件,提起诉讼60件。
(一)公益诉讼制度机制逐步健全。
全市检察机关以提高办案质效为目标,不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
出台内部管理规范,为规范办案、执法流程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市检察院对全市案件办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县区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探索建立跨地区公益诉讼制度,与凤台县检察院建立共同保护茨淮新河水资联防联控协议,积极融入苏皖鲁豫淮海经济区公益诉讼协作区,多层次推进跨区域合作。
强化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二)公益诉讼履职保障不断强化。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机构改革部署,健全完善机构组织体系,积极整合资强化配置,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市检察院成立第五检察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涡阳、蒙城、谯城检察院也组建了公益诉讼专门办案组,利辛县检察院设立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是我省唯一一个单设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基层院。
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x县检察院指导公益诉讼工作,这也充分说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既是鼓励也是鞭策。
下面,我把近年来x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xxxx年xx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xxxx年x月x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x等xx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x市是我省x个试点地区之一。
xxxx年x月xx 日,试点结束,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近年来,x县检察院在县委、县人大的监督支持及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守护了x县的绿水蓝天,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不受侵犯。
一、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一)基本情况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x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把公益诉讼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新的业务增长点,以生态环境和国有财产保护为重点,内外联动,积极作为,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有效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截至目前,共深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xxx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履行诉前程序xxx件,行政机关整改xxx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x件,均获法院支持;向市检察院移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x件,已起诉;上报省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x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x件,待审批。
(二)主要特点一是推动重点领域公益监督效果良好。
以维护公益为目标,推进对公益的立体保护,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林地、耕地等各类土地xx余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xxxx余吨;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xxxx.xx万元、收回和保护国有财产xxxx余万元;督促行政机关立案查处xx家无证经营商户,清退xxx户资质不全的入网餐饮服务者;收回被无偿使用x年之久的国有房屋产权;促使全县xx余家医疗机构进行污水排放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检察院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检察院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护公民的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一过程中,检察院发挥了关键作用,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发挥了执法监督职能。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
职能,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察,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公众利益。
通过对相关单位的监督,检察院有效地防止了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检察院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的审查和提起。
在一些重大公益案件中,
检察院积极介入,对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提起公益诉讼,为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公益诉讼案件的提起,有效地震慑了一些违法行为,促使相关单位加强自律,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检察院还加强了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和普及。
通过举办法治宣传活动、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等方式,检察院积极宣传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推动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这些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了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和支持,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和推动力度,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检察部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检察部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检察部门在公益诉讼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一工作中,检察部门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推动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首先,检察部门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坚持依法维护公共利益。
通过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动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
在环境领域,检察部门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检察部门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和维护。
在劳动保护领域,检察部门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检察部门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注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通过与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工会等社会组织的合作,检察部门有效地扩大了公益诉讼的影响力和有效性。
与企业、政府部门的合作,也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促进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
最后,检察部门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注重提升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
通过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检察部门不断提升了公益诉讼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检察部门提高了公益诉讼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升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总的来说,检察部公益诉讼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相信在检察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公益诉讼工作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益诉讼调研报告

公益诉讼调研报告
《公益诉讼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对权益保护的关注,公益诉讼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深入了解公益诉讼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调研与分析,希望为它的发展提供有益建议。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公益诉讼在我国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首先,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不高,很多人对其了解甚少。
其次,公益诉讼存在着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和执行力的问题,导致很多诉讼无法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公益诉讼持谨慎态度,缺乏支持和配合。
然而,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积极的因素。
一些NGO组织、律师
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活动,为公益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也逐渐意识到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开始参与其中并提供支持。
为了促进公益诉讼的发展,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首先,应加强公众对公益诉讼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其次,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益诉讼的执行力和效果。
另外,需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的公益诉讼体系。
总的来说,公益诉讼在我国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克服困难和挑战。
希望我们的调研报告能够引起更
多人的关注,推动公益诉讼事业向着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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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简报1.经济法上的公益诉讼问题的经典案例有哪些经济公益诉讼的含义:指被诉行为侵害了或危及到社会性的经济公益,一般并不直接损害原告私人的利益。
在单纯私人利益直接受损害的情形下,只需诉诸传统的诉讼手段即可处理,个人作为自身利益的最大维护者,理应且非常自觉地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1.2001年7月,因为在购买的电话号码簿上查不到有关电话,丘建东状告电话号簿公司,结果被法院驳回上诉。
2004丘建东状告厦门航空公司,要求返还机场建设费五十元,撤销机场建设费,后来基于同样的理由被判败诉。
对于上述结果,绝不能过分苛责法院。
因为公益诉讼通常会涉及到某些政府部门滥用权力侵犯公众利益,或者垄断企业将不公平的条款强加于消费者。
受理、审判和裁决这样的案件不仅需要勇气,还要通过司法活动进行法律创新,对重大的制度性安排作出判断,所以,除了法官个人的勇气外,还需要高超的能力和娴熟的司法技术,以及制度和环境的支持。
其次,原告胜诉成果不能有效转化,公益诉讼的判决效果不彰。
在当代中国的公益诉讼案件中,人们不难看到这样的现象:虽然第一位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胜诉了,但当其他有着同样遭遇的人们继起捍卫个人权益时,却不得不从头开始提起诉讼,以个人之力去对抗强势部门所制造的社会不公。
造成公益诉讼处于困境的现实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原因是中国公益诉讼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者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于这些条款的通常理解是,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权益争议,才能以原告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上述理解开展审判活动的。
2.我国是否有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来讲的。
只要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提起的诉讼均可以被视为公益诉讼。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要求起诉者必须具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排除了以单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提起诉讼的行为。
此前很多个人(以律师为主)提起的所谓公益诉讼严格来讲并非真正的公益诉讼。
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主要是环保组织)以保护生态环境利益为目的提起公益诉讼,展开了一定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纵观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检察机关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有力地推动了公益诉讼的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值得肯定。
相对于其他主体来讲,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更加科学且可行,这也是我国公益诉讼发展的方向。
如浙江嘉兴检察院、江西新余检察院以及广东、贵州、云南等地检察院均在这方面工作上走在全国前列,网络上也有相关报道。
3.7月1日起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据报道,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将开始实施,新法规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从7月1日起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
报道称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在6月30日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环境问题。
据悉目前,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害关系,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
由于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也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将有效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刚性,也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环境问题。
4.民事公益诉讼的研究现状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内容提要:传统的民事诉讼制度要求起诉的条件之一是当事人与案件必须有直接利害关系。
但是近年来实践中发生大量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对民事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制度的缺失也日益显现。
因此,民事诉讼要实现维护私益与公益的双重目标,其制度就必须要有所突破。
本文从民事公益诉讼建立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我国当前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并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几点设想。
全文共4949字。
一、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司法保护是司法活动的重要任务。
现实生活中侵犯国有资产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层出不穷。
许多地区或企业,为地方利益、小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趁企业转制或中外合资等机会低价出售和评估资产价值,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其次,经济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等问题,极大的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益。
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诸多新闻媒体,经常报道这样的消息:某某地区引进或建立严重污染环境的制造加工企业,致使当地的空气或水质遭受严重破坏,原先的清泉之乡变成了方圆数里之内找不到卫生饮用水的地方。
许多地方乱砍、乱伐、乱开采的现象屡禁不止,当地的森林绿化以及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甚至造成土地沙化、地表下沉,严重危机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
对于这些问题,由于行政执法强制力相对较弱,或行政执法存在着盲点等原因,往往屡禁不止或力不从心。
甚至相关管理部门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小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或缺乏相关意识等种种原因,没有采取救济手段。
入世后,贸易进口的外资进入渠道更为畅通,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可能打着外资的旗号进入中国市场,工业垃圾进口将为我国的环境执法带来更大的困难。
尤其是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更应当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强调可持续发展,不应当继续发达国家“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子。
第三,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暴露出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以及行政垄断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
对此,单纯依靠行政部门的监管显然是不够的。
这其中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有两点:一是工商、卫生、质检等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和人力资源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二是地方行政执法部门隶属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下的政府干预往往使执法的难度增大。
因此,必须从强化司法监督着手、建立相应的诉讼制度,在行政手段不能的情况下,使民众、社会团体和检察机关等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维护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四,市场经济条件下,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屡有发生,消费者除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向工商局等部门投诉外,如果以受害者个人身份对厂商或销售者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判决只能针对不法生产者或销售者对消费者个人造成的损害做出赔偿判决,往往不能对其非法的生产或销售活动做出有效的惩罚性判决或颁布禁止令。
王海打假,本是出于打击制假劣商品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目的,但却受法律限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不先购买伪劣假冒商品,而后才可以消费者身份进行诉讼,但实践中,这种做法风险太大,同一法院往往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而且一旦败诉,原告往往背负沉重的负担,不仅购买伪劣商品的钱款不能得到补偿,而且要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因此,如何更切实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迫切需要。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现状(一)我国对公共利益民事司法保护制度的缺失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公益诉讼案例不断增多,纵观这些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发现其结果大多不尽如人意,主要有以下几种结局:1.受害者无法或不愿意提起诉讼。
以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为例,国有资产属于全体公民,国家机关依照全体公民的授权管理国有资产。
但对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公民却无法直接提起诉讼,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往往以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理由拒绝提起诉讼。
例如,在湖南省岳阳县的一个案件中,受害者县日用杂品公司和其主管机构县供销社明确表示不愿意提起诉讼,而岳阳县国资办表示不具备法人资格,有管理权而无诉权。
最后,不得不由县检察院提起民事公诉,追回国有资产。
2.法院以“非适格当事人”为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判决原告败诉。
如浙江台州画家严正学对设在小学隔壁色情娱乐场所进行多次举报,行政机关未予理睬,于是起诉椒江区文体局行政不作为,椒江区法院以严正学不是受害者为理由判决严正学败诉。
3.受害者虽然胜诉,但未达到预期的维护公益的效果。
河南人葛锐以郑州市火车站厕所收费违法为由起诉郑州铁路分局,案件经过近三年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葛锐胜诉,郑州铁路分局返还葛锐0.3元厕所收费,并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各50元。
然而根据媒体的。
5.以文化公益为经营主体是什么意思文化公益的解释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其实指的就是带有公益性的文化工作。
例如:群众文化工作中的广场健身舞的召集、排练、演绎等等;民族文化传承中的民族歌舞、民族手工艺、民间传说等等;还有户外体育活动、室内图书预读、文物、博物展示等公益性文化事业链。
而“以文化公益为经营主体”就是说,以以上列举的各种活动、物品形成商品或产业,但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主要是通过"以文补文"的方式来充实公益性文化事业、产业的硬件,从而达到两个文明共同发展的态势。
以上回答均以个人经验总结出,希望对你有用。
6.地球打官司,法官最后的判决是什么最后的判决: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认定环保宗旨。
为地球打官司2005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国内首例公益诉讼,自此,国内的环保NGO和法律机构都在不断尝试公益诉讼之路。
直到今年,新的民诉法规定里才第一次承认了“公益诉讼”,但却规定了提起公益诉讼的机构,必须是民政部注册的以环保为宗旨的公益组织。
“中心目前没有这样的资格,”“帮助中心”是在中国政法大学旗下成立。
2010年,“帮助中心”成立的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注册在北京司法局,虽然它们是提供环境法律援助为主的公益性律师事务所,“但人家要民政部的身份我们就是拿不出。
”主任王灿发只好曲线救国——和有资格的公益组织合作。
2012年5月,中国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自然之友联合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曲靖环保局。
“公益诉讼只不过是羞答答地探出了一点点身子,”前不久,刘湘也曾代理过一次公益诉讼的案子,而那次法院直接驳回上诉,法官的理由竟然是: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认定环保宗旨。
“让我们的律师栽跟头的往往正是‘法律’”,多年来,王灿发以人大代表身份把“帮助中心”的经验总结后提出立法提案,今年他最希望实现的就是打开公益诉讼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