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经济公益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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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公益诉权行使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

浅析经济公益诉权行使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

能力 , 有 强烈 的诉 讼 愿 望 . 种 落 差 导致 诉 权 主 体 但 这
干 扰他 人提 起诉讼 。 最后 , 占有 诉 的利益 。 的利 益 是 诉
诉 权 主体 干扰诉 讼 的经济 诱 因 . 出于对 自身 利益 的考 虑 . 权主体 想 全部 或部 分 占有 诉 的利 益 诉
( ) 夺诉 讼权 利 二 争
作者 简 介 : 田彪 (95 , , 18 一) 男 苗族 , 州 安 龙人 , 北 水 利 水 电 学 院 ( 南郑 州 40 1 ) 想 政 治教 育 学 院硕 士 研 究 生。 贵 华 河 5{1思 )
收 稿 日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 1 1 5 2 1 ~1 —2
随 着 我 国社 会 经 济 的迅 速 发 展 和法 律 制 度 的逐 步完 善 . 过 法律 手段 保 护 国家 和社 会公 共利 益 的 公 通
诉 权 主体基 于 自身原 因 . 观 上不具 备 提起 经 济 客
公 益诉 讼 的能力 .主 观上 有意 阻止 他人 提起 诉讼 . 这 就 是 干 扰诉讼 权 利 的现象 扰 诉 的产 生 基 于 以 下 因 素 : 先 , 备 阻 止 他 人 的 能力 . 是 扰 诉 存 在 的 前 首 具 这
提 。 次 。 乏诉 讼能 力 。 其 缺 诉权 主体 不具 有提 起诉 讼的
有权 利 必有 救济 , 无救 济 即无 权利 “ 经济公 益诉
权 是 经济 公 益诉 讼 中诉 权 主体 所 享 有 的请 求 获 得 司 法救 济 的权 利 . 体是 指诉 权 主体 所享 有 的请求 法 院 具 行使 审 判权 . 以维 护 国家利 益 和社 会整 体经 济利 益 的 基 本权 利 。”1 l经济公 益诉 权 的诉 权 主体具 有模 糊性 , ] 因 为其 目的是维 护社 会整 体经 济利 益 . 与诉 的利 益 不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直以来都在经历着变化和发展,既包括管理和司法系统的复杂性,也包括公众在行政活动中的参与。

公益诉讼制度是构成政府行政职能和司法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实现了公共政策的司法化,促进行政关系的规范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本文将从历史发展、现行制度以及未来构想等几方面对中国行政公益诉讼的状况进行研究。

一、历史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唐代,当时司法机关就实行了行政改革,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其中。

宋代,司法改革再次推进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行了由特殊权力到全民权利的转变,更加突出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公平性和实效性。

明清时期,随着政府权力的扩展,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又进一步完善,但受到私有所有制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受到局限。

到20世纪初,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发展:设立了特殊的行政起诉程序,明确了公益诉讼的范围,实行了行政诉讼的监督机制等。

二、现行制度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又进行了一次重大的变革,2005年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效地改变了行政诉讼的行政程序,极大地促进了行政诉讼的完善。

具体来说,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特色:(一)认定行政公益诉讼权。

行政诉讼法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认定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法院应当以社会公益为前提,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为基础,认定行政公益诉讼权。

(二)明确行政公益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法清楚地列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包括对政府公共活动的质量进行审查、对行政处罚是否违反法律进行裁定、对政府行为进行检查等。

(三)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机制。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是可以委托其他法院进行审理,并且规定行政机关有义务为诉讼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帮助,同时也明确行政法院审理行政公益诉讼的限制条件,确保公益诉讼的公正性。

三、未来构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发展势头也越来越迅猛,为了更好地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未来应注重以下几方面:(一)完善司法审查机制。

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传统法律理论 与传统诉讼 法律体系进行理念性更新 与突破 的新型诉讼方式与手段 与传统 的普通 侵权 救济诉讼 方式与
手段相 比, 有以下特征 : 具 第一 , 济公 益诉讼 具有 诉讼 目的的公益 性。它是 指 经
被诉 行为侵害 了或危及 到社会 性 的经济公 益 , 一般 并不 直 接损 害原告私人 的利益 。在单 纯私人利益直接受 损害 的情
形下 , 只需依 民事诉讼 法 第 18条 采用 传统 的诉讼 手段 即 0

得利 , 判决 工行 返还原告喻某补卡费 6 .0元及 利息 。 随 92 …
后人们也很快发现 了一种奇怪 的现象 : 虽然喻某们 胜诉 了,
但其他有着 同样遭遇 的人有准 备捍 卫 自己的权 益时 , 却不
得不从头开始跟垄断企业 打官 司 , 而且他 们完 全有 可能在


构、 公司 、 企业或其 它组织及 个人 的违法 行 为或不作 为 , 使
社会经济公共利益遭 受侵 害或有侵 害之虞 时 ( 我 国的 国 如
收稿 日期 :06— l 9 2 0 0 —l 作者简介 :.翦继志( 9 5一) , 1 15 女 回族 , 州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 。 贵
维普资讯
20 06年 第 2期 ( 第9 总 6期 )
贵 州 民族 学 院 学 报 (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哲 Ju a o uzo nvr t fr tncMi ri P ispya dsca si c) or l f i uU i s y o hi n ie hl o h n oi c ne n G h e i E o ts( o l e
之诉 ; 深受法国经济公 益诉 讼影 响的德 国则设 置 了公 益代 表人制度 ; 就是在东方 的 日本 , 我们也可以发现 其被称为 民 众诉讼 。随着时间 的穿越 , 这个具有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渊源的法律 制度 ,

经济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经济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经济公益诉讼是指 由于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权力机构、 公司、 企 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 为或不行为, 使社会经济公共利益遭受
我国所说的正当当事人, 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 , 资格 以 自 有 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 即受本 案判决约束的当事人。 足够的诉讼
当事人资格, 历来是获得司法救济的重要条件。 我国公益诉讼遇到 的
关键 词 公益 诉讼 经 济公益 诉讼 社 会公 共 利益 文 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90 9(090 .3 .2 10.522 0 )111 0
( ) 二 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 构建的障碍
1 正当当事人理论的限制 .
中 图分 类号 : 95 D 2


经 济 公 益 诉 讼 概 述
2 行 政 机 关 与 法 院关, 导致权力配置失 当, 法 院维护公共利益的能力有限是建立我国经济公益诉讼机制 的主要障 碍。 国的行政机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 , 我 拥有对社
会 经 济 的 调 控 管 理 权 , 且 还 具有 对 经济 违 法 行 为 的 调 查 处 罚 权 。 而 目
序。
利害关系。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显然使经济法所调整和保护 的社 会整体利益 能享受到司法保护的机会十分渺茫 , 公益诉讼制度亦难 以 建立。作为公益诉讼“ 被告” 的行为是损害 了公共利益或社会整体利
违法案件 、 制裁经济违法行 为, 以保护国家经济利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 益, 但可能未直接侵害到“ 原告” 体的合法权益, 原告” 个 “ 的实体权利 义务也未受到直接影响, 根据现行法律, 普通公民和组织对此无起诉
权。
( ) 二 无直接利害关 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作为经济公益诉 讼 案件的原告 , 代表 国家起诉经济违法行为人 , 是经济公益诉讼的重 要 特点 因为公益诉讼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危害国家利益、 社 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追究责任人的 民事责 任、 经济责任 、 刑事责任 的一种诉讼活动, 经济公益诉讼中进行私人追 诉的原告既可以是直接受到经济违法行为侵害 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也 织和个人 。

经济法中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经济法中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经济法中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王乔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3年第04期[摘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随之也出现了众多经济纠纷,而如何确保市场主体各方都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则成了我国市场经济法所要关心的话题,尤其是公益诉讼制度能否得到贯彻执行,更成了市场经济主体及法律界人士所普遍关注的话题。

文章将就经济发展中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经济法;公益诉讼;存在问题;对策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日趋多样化,市场经济发展的模式也日趋多元化,此时,在经济法框架内就经常出现一些损害社会经济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如垄断案件纠纷、环境公害纠纷、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等,而为保证利益各方的权益,就需要更为完善的经济法作为保障,尤其是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作为经济法框架内重要的组成部分,公益诉讼在保障市场经济顺利运行,保障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当前的角度看,不管是在理论还是制度方面都面临一些难题。

(一)当事人适格理论的限制所谓当事人适格,亦即我国诉讼法理论所谓的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约束的当事人。

无论何时,满足诉讼当事人资格,是获得司法救济的前提条件。

我国公益诉讼遇到的最大障碍,恰恰就是传统当事人适格原则要求原告必须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这种规定的理论基础是:救济是与权利密切相关,那么只有自身权利受到威胁的人,才具备资格获得救济。

但是,这项制度没有考虑到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当事人适格理论是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的,也不能适应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

因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从法律层面上限制了公众接近公益诉讼、公共利益享司法保护的机会。

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摘要】:本文在对经济公益诉讼和其他诉讼机制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论证了在我国建立经济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经济公益诉讼的立法构想,并对其基本制度和配套措施进行了初步设计。

全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经济公益诉讼概述,对一些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为全文提供了理论前提和基础。

第二部分论述了在我国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依据。

通过典型案例论证了现有三大诉讼制度解决经济法纠纷的局限性,并剖析了三大诉讼机制解决经济法纠纷失灵的理论原因。

第三部分阐述了在我国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依据。

从建立经济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进行了较深层次的理论分析。

第四部分是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构想。

笔者主张制定一部独立的《经济公益诉讼法》,并对其基本制度、配套保障措施和限制措施进行了初步的设计。

【关键词】:经济公益诉讼经济法纠纷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社会权【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7【分类号】:D925【目录】:摘要6-7Abstract7-10引言10-11第一章经济公益诉讼概述11-18一、公共利益的界定11-15(一)“公共”和“利益”的内涵11-12(二)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及其相关概念的辨析12-15(三)公共利益的特点15二、公益诉讼的界定15-17(一)公益诉讼的概念15-16(二)公益诉讼的特征16-17(三)公益诉讼的种类17三、经济公益诉讼的界定17-18(一)经济公益诉讼的概念17(二)经济公益诉讼的性质17-18第二章建立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依据18-24一、从典型个案的视角透析经济法司法实施的现状18-21(一)王海打假案18-19(二)王日忠状告税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19(三)葛锐起诉火车站厕所乱收费案和喻山澜状告工行收取补卡费案19-20(四)朱燕翎女士诉雀巢奶粉案20(五)江苏贝贝集团公司状告温州贝贝公司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20-21二、传统三大诉讼法解决经济法纠纷失灵的理论分析21-24(一)民事诉讼法解决经济法纠纷失灵的理论分析21-22(二)行政诉讼法解决经济法纠纷失灵的理论分析22-23(三)刑事诉讼法解决经济法纠纷失灵的理论分析23-24第三章建立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依据24-38一、建立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24-33(一)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观的需要24-25(二)满足经济法特殊调整对象的需要25-27(三)适应经济法特殊调整方法的需要27-28(四)保护经济法实体权利的需要28-31(五)弥补行政执法局限性的需要31-33二、建立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33-38(一)国外经济公益诉讼的实践为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国际经验33-34(二)我国宪法的规定为其提供了政治和法律保障34-35(三)正当当事人理论的发展为其奠定了理论基础35-36(四)诉讼法的立法趋势为其独立创造了先行条件36-38(五)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律师等公益团体的发展为其提供了社会大环境38第四章建立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38-46一、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模式38-39(一)国外立法模式38-39(二)我国应采取的立法模式39二、经济公益诉讼基本制度的构想39-42(一)当事人制度39-40(二)举证责任制度40-41(三)诉讼费用制度41-42三、经济公益诉讼配套保障措施和限制措施42-46(一)配套保障措施42-44(二)限制措施44-46结束语46-47参考文献47-50致谢50-51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51-52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2024年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范文

《2024年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范文

《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逐渐成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从比较法的视野出发,分析国内外民事公益诉讼的异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意义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由特定主体提起的针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诉讼。

其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一)国外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及特点在比较法视野下,我们发现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例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这些国家的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起诉主体广泛,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等;二是受案范围广泛,涵盖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共卫生等多个领域;三是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及问题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均有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起诉主体单一、受案范围有限、判决效力受限等。

四、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一)扩大起诉主体范围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扩大起诉主体范围,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等。

同时,应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形成多元化的起诉主体格局。

(二)拓宽受案范围应将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从传统的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拓展到更多领域,如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

同时,应降低起诉门槛,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案件能够进入司法程序。

(三)提高判决效力为增强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应提高判决效力,使其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试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试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此 建 立 经 济公 益 诉 讼 制 度 是 我们 的必 然 选 择 。 首 先 , 建 经 济 公益 诉 讼 制 度 具 有 宪法 理 论 基 础 。 国宪 法 构 我 的 主要 原 则 是 权 力 属 于 人 民 、 障公 民权 利 、 法 治 国 等 。 经 济 保 依
公 益 诉 讼 制 度 为 这 些 原 则 的 实 现 提 供 了 切 实 的 途 径 和 司 法 保
讼 失 去 了 对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有 力保 护 手 段 ,也妨 碍 了经 济 法 可 诉性的实现。
三 、 建 经 济 公 益 诉讼 制 度 的 法 律 设 想 构

构 建 经 济 公 益诉 讼 制 度 的 必 然 性分 析
经 济 公 益 诉 讼 是 指 在 社 会 经 济 公 共 利 益 可 能或 实 际遭 受 侵 害 时 , 律 允 许 特定 的 国家 机关 、 会 组 织 或 公 民 为维 护社 会 经 法 社 济 利 益 对 行 政 机 关 或 其 他 公 共 权 力 机 构 、企 业 或 其他 组 织 和 个 人 的违 法 行 为 或 不 作 为 向 法 院 提起 诉 讼 的 制 度 。经 济 公 益 诉 讼
不 可 能 被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 不 可 能 通 过 民事 公 益 诉 讼 来 解 决 , 也 因
经 济 公 益 诉 讼 , 与 经 济 法 的 “ 会 本 位 ” 一 特 征 相 适 应 是 社 这 的 , 有 维 护 社 会公 共 利 益 和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的 特 性 , 传 统 的诉 具 与 讼 制 度 有很 大 不 同 。然 而 , 为 一 种 诉 讼 机 制 , 与传 统 的诉 讼 作 它 制 度 又 不 乏相 似 之 处 ,因 此 对 其 构 建 的 思 路 应 当 是在 现 有 诉 讼 制 度 的基 础上 进 行 必 要 的 突 破 和创 新 。 ( ) 一 突破 当事人 适 格 理 论 , 宽 原 告 的起 诉 资 格 放 在经 济 关 系 1 益 复 杂 的 今 天 ,特别 是 在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遭 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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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经济公益诉讼机制
关于我国经济公益诉讼机制
张默雯
公益诉讼又称为民众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人人均可提起。

在我国,公益诉讼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依照法定的程序提起。

公益诉讼包括经济公益诉讼、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劳动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等。

目前我国的公益诉讼仅包括了民事公益诉讼、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尚未存在成型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可弥补我国传统三大诉讼制度在解决经济纠纷中的不足,亦能有效地保障经济法的实施。

一、经济公益诉讼概述
经济公益诉讼是有关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违反法律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事实损害或存在潜在损害可能性的行为予以惩戒,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

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与传统诉讼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诉讼目的的特殊性
经济公益诉讼实际上是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法,它涉及社会经济公共利益及国家干预两个方面内容,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不仅包括了国家作为公权主体干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还包括国家作为私权主体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这些关系虽然不尽相同,但都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被认为属于公法领域,它的诉讼目的主要在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涉及公共利益的经济关系。

(二)诉讼主体扩大化
适用经济法的诉讼制度既有私益诉讼,又有公益诉讼或者说是民众诉讼,如果经济违法行为仅仅侵害了特定人的合法权益,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诉讼,这属于经济私益诉讼;如果经济违法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人”均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提起诉讼,这属于经济公益诉讼。

因此,经济公益诉讼的主体既可以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
组织和个人,他们均可以作为经济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代表国家起诉经济违法行为,行使诉讼权利。

(三)制裁方式单一性
由于经济活动自身的多样性、复杂性,同一经济违法行为往往会触及民事、刑事等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因此,它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多重的。

在我国目前来说三大诉讼法对于经济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依照不同的诉讼程序来处理实际的可操作性不强,很容易造成诉讼时间的延误、诉讼成本的增加、司法资源的浪费等问题,而由单一的经济公益诉讼来解决,不仅弥补了三大诉讼对于处理经济违法行为方面所存在的缺陷,而且能够充分发挥其综合价值考量功能,实现对触犯多重法律的经济违法行为较为彻底的法律追究。

二、经济公益诉讼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经济公益诉讼建立的必要性
在现行法律体制下,经济公益诉讼依赖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当发生经济纠纷时,寻求司法救济主要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然而这两部诉讼法都对法院的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所以对于经济案件的可诉性存在诸多限制。

所以,针对那些侵犯国家、不特定的众多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经济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必须依靠司法机关建立经济法律关系的双重保护机制才行。

(二)经济公益诉讼建立的可行性
经济公益诉讼的可诉性。

经济公益诉讼产生的理论根源是公益诉讼的独特性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公益起诉权。

而法的可诉性是法的本质属性,经济法的可诉性为建立经济公益诉讼提供了理论依据,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目的都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传统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特殊诉讼程序能够解决经济法的可诉性,让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得到有效彻底地解决。

三、构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之具体建议
(一)扩大原告主体资格,增加预审制度
有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人”均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提起诉讼。

由于在公益诉讼中诉讼主体范围较广,为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法院在正式受理公益诉讼案
件前应先审查原告提出的证据是否充分,起诉是否有理由,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二)行政程序前置
在美国,公民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必须通知并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制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或提起诉讼,当有关国家机关不提起诉讼时,公民才可以提起诉讼。

这种做法是有其合理之处的,我国可以予以借鉴,这样既可有效防止诉权的滥用,也可避免給法院造成过重的负担。

(三)鼓励社会团体参与
各种社会团体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允许他们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是当代权利多元化和社会化趋势共同的要求。

随着公众公益意识的加强,出现了一些以维护社会经济公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组织,如消费者保护组织、环境保护组织等。

通过这些团体,公众可以更全面、更有效地参与管理公共事务。

(四)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主要应由被告承担,原告只需证明基础事实,如果被告不能举出反证,就可以判定被告行为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样不仅有利于平衡原被告双方的诉讼地位,而且在消法、反垄断法、环境保护法中都极具现实意义。

作为原告的个人自身能力有限,面对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强大的企业或者组织其诉讼地位明显处于弱势,要求其举出被告违法的充分证据显然不切实际,所以我国经济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必须得到立法肯定。

(五)设立原告胜诉奖励制度
对那些为了社会经济公益而诉的公民个人或单位,在诉讼中应从各方面给予实质性的援助或奖励,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所诉的侵害公益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对提起诉讼的原告给予适当物质奖励,以鼓励社会公众关注公益,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增强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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