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体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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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廉洁经验

新加坡的廉洁经验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新加坡在60年代 后期和70年代初期从根本上扭转了公务机关 的腐败状况,公务人员的腐败案件也逐年减 少。贪污腐败现象被消灭后,民众重新恢复 了对政府的信任,新加坡政府也被民众誉为 “由贤人组成贤明政府”,也以其高效率与 廉洁而闻名国际。
新加坡能成功的惩治腐败,战 胜腐败,其经验就在于:重视和励 行反腐倡廉,重视并大力完善法律 制度,重视并坚持严格执法。
• 格林奈是商业事务局的创立者,政府

曾授予他“杰出公务员”称号,公众 称他为“商业犯罪的克星”。1990年, 他因两项“说谎罪”而受到法律的惩 治,被判坐牢3个月,开除公职,永不 录用,失去了每月2万新元的职位津贴, 同时被取消了50 万新元的公积金和30 万新元的退休金。
新加坡营造了“不想贪、不能 贪、不用贪、不敢贪” 的反腐败 经验。
• 一、廉耻教育——使人不想贪 指通过廉耻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 道德水平和自律能力,从思想上抵制、 杜绝腐败的念头,从而达到使人不想 贪的目的。

二、减少机会——使人不能贪 建立严密的监控纪律和制度,简 化手续和中间环节,减少或者杜绝公 职人员贪污腐败的机会,从而达到 “使人不能贪”的目的。

三、以薪养廉——使人不用贪 指给予公职人员适当足够的工薪 报酬,使之依靠自己正常收入而不必 通过贪污腐败便能维持自己及家人基 本或体面的生活,从而达到使人不必 贪的目的。
那么,新加坡的廉政之 路是怎样发展而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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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时期的新加坡,贪污是一种生 活方式,腐败现象比比皆是:政府公务人 员和执法、司法官员的贿赂活动十分猖獗, 尤其是有组织的贪污非常普遍,政府官员 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也司空见惯。 人民对那些肮脏的政治家和公务人员也失 去信心。

新加坡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做法和经验

新加坡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做法和经验
的各 项权 力都 受到相关 法律 的严格规 范。 ( 一) 为 规 范权 力运 行 制 定 完备 的法 律
体 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申报的监督机关。官员财产 申报分为三种:
包 括 房产 、 交通 工具 、 存款 、 有价 证券 、 装饰
三、 从权 力架构 上强化公 共权 力
新 加坡 实行 议 会 民主 , 秉承 英 国威 斯
结束, 一次 接 见 3 O人 左 右 。 人 民行 动 党 接 待 选 民 主要 有 四个 环 节 : 求 见 登 记 一向 工 作 人 员 反 映 问题 一打 印 谈 话 内容 一议 员
按 顺 序 接 见选 民 。为 方 便 选 民 掌握 会 见 的
这些机构主要包括贪污调查局、 新加坡 则 全 部 没 收 , 所 有 的保 障 包 括 医 疗 费都 没
贵 户进行 常例访 问, 刚巧 不在 , 如 有 事 请 污贿赂诖 曾 向李 光 耀 求 情但 遭 拒 绝 , 后 畏 罪 赋予了贪污调查局成员一定的身 万 新 币, 找本人帮助, 可 在 每 周 接 见 选 民 时 间 前 来 份特权和调查保障权, 行使调查权 、 武 力搜 会 谈 。 通 过 定 期 的接 见 和 访 问 选 民 制度 ,
任职 申报 、 现职申报和离职申报。申报 内容 之 问的制 约 与监督
品及 其他 无形 资产 等 。 公务 委 员会是 新加 坡 敏 斯 特 政 体 , 实行 立法 、 司法 、 行 政 三 权 分 宪 法规 定 的人事 制 度 主管机 关 , 主 要职 责 是 立 , 但 新加 坡 又 有 自己 的特 点 , 内阁 ( 总理) 对各 机 关 的公 务员进 行 聘 用 、 核定 、 晋升、 调 享有实权, 但 必 须 对 议会 负责 , 接 受议 会 监 动和 行 使纪 律 管制 。 为保证 独 立性 , 公 务 委 督 。议 会通 过询 问和 质 询 、 国政 调 查 、 提出 员会 主 席和 委 员都 在社 会 各阶 层 “ 在野” 人 不 信 任 票 和 弹 劾等 方 式 对 内阁 政 府进 行监 士 中聘 用 , 他 们 必须 是私 人 代 表 。除 司法 机 督 。 新 加坡 实行 司法 独 立 制 度 。 此外, “ 一 院 制” 和 民选 总 统 制 是 新 加坡 独 创, 公 共 权 力 之 间的 监 督 制衡 主要 表 现 为 民选 总 统 制和

新加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经验与启示

新加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经验与启示

新加坡惩治和预 防腐败 的实践与经验
机制 , 其成 功经 验 主要有 如下 几 点 :
查 局进 行 审查核 实 。 第 四是 行为 跟踪 制度 。 国家 公务 员
尤其是新任职的公务员 , 都会被暗中 1 . 清廉文化教人“ 不想贪” 。首先是领导率先垂范 。 无论其职位高低 , 从 总 理到 所有 的部 长 、国会议 员 及所 有公 务 员都 能树 派 人跟 踪 , 明察 暗访其 日常行 为 。 3 . 高薪及管理促人“ 不用贪” 。新加坡采用“ 高薪加 立起好 的典范 , 让其他人效仿 。 正如前总理李光耀 自己 的反腐制度。 首先 , 新加坡建立了高薪养廉制度。 所说 : “ 高层领导人如果能 以身作则, 树立榜样, 贪腐之 严罚” 风就有望铲除 。 ” f 1 _ 新 加坡 2 0 0 5 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 薪金收入高, 腐败动机小 。新加坡实行以俸养廉政策 ,
败机制的建设和 完善提供 了一些启示 : 如建立有序高效的监督机构体 系;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 标本 兼治, 源头遏腐 ; 对腐败行为予以重处罚 ; 发挥领导干部 的表率作用等。
关键词 新加 坡 惩 治和预 防腐败 经 验 与启示
腐 败 现 象 已 经成 为 困扰 整个 国际 社 会 的问题 , 严 污调查局将立即进行调查 ,从而营造 了廉 洁国家和惩 重 的腐 败现 象不 仅影 响 到经 济社 会 的 发展 ,甚 至威 胁 治腐败的大气候。 其次是强化对公务员的培训。 新录用


其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 人财 产 申报制度 。 新加 坡法 律 规定 , 公务 员在初 上 任时 及 以后每年都要申报个人财产 ,不 申报者不得进入公 务员队伍 。 第三是 日常考核制度 。 公务员每年都要进行

新加坡的监督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新加坡的监督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新加坡的监督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新加坡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最为廉洁的几个国家之一,在透明国际组织在2008年公布的世界最廉洁国家中,新加坡排名世界第四,而新加坡在廉政建设方面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得益于其在长期的实践中所形成的符合本国国情的监督机制。

中国与新加坡都是一党执政,且有相似的文化传统,但中国的腐败问题却成为了长期困扰中国政府的一个“肿瘤”。

因此我们应借鉴新加坡成功的经验,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以消除腐败这一“毒瘤”。

关键词:新加坡监督机制中国一.引言新加坡实行的是“一党独大”的政党制度,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模式与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模式具有某种相似性。

人民行动党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始终保持活力和廉洁,而且在其领导新加坡实现经济腾飞、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同时,成功地治理了被称作“东南亚之癌”的贪污腐败,从而在政府廉洁程度方面被国际权威调研机构连年评为亚洲第一,列世界前茅。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实践,否定了西方鼓吹的“一党执政或一党独大的执政党不能有效监督自己”的结论。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发展、综合国力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国在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突出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腐败问题也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方面。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腐败问题也变得更加严重,并且更加复杂化。

在透明国际组织在2008年公布的世界最廉洁国家中,中国仅排名世界第72位。

虽然党中央历来也十分重视腐败问题,采取了许多的政策与措施,但是取得的成效不大。

仅十七大召开以来的2008和2009两年,就有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省委常委、纪检书记王华元、深圳市长许宗衡、天津市常委皮黔生等6位副部级以上干部出问题了,而厅局级以下的干部,出了腐败问题的也不在少数,可以说,腐败已成为人们最深恶痛绝的政治弊端,最容易激起民愤。

新加坡反腐

新加坡反腐

新加坡反腐一提到“新加坡”大家想到的一定是它严苛的法律,但你是否知道他也是世界上有名的廉洁国家。

据相关某机构统计:新加坡近十几年一直位列亚洲地区廉洁政府排行榜第一位,在世界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居第七名。

一、反腐机构—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我国的腐败的机构主要有四种: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行政监察部门;是检察机关;是公安机关(承担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查处工作)。

不难看出,我国反腐机构比较分散。

而新加坡则由统一的机构——贪污调查局来负责反腐败。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英文名称是CorruptPracticeslnvestigationBureau,简称CPIB。

值得一提的是它的局徽:一朵荷花和从中间伸出的利剑。

荷花象征出污泥而不染,利剑象征着坚决果断的行动。

(一)独立的组织局长由内阁总理直接管辖。

该局担负着保证公务服务的清廉,消灭从民间部门交易中产生的腐败行为的责任。

贪污调查局是新加坡反贪污贿赂的最高专门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又是执法机关。

其职责是依法调查和预防政府、企业中的贪污贿赂行为,重点是侦查公共机构的贪污贿赂案件。

(二)职能一是受理举报。

世界上的所有监察机构都要受理公民举报,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也不例外。

二是查究贪污贿赂行为。

作为执法部门,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主要任务是以(反贪污法) 为依据,调查被检举的贪污贿赂嫌疑犯;查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罪犯。

调查或侦查结束后,若贪污罪名成立,送交总检察署,由该署根据有关法律决定是否应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构成犯罪,则将案件转送公共事务委员会(公务员委员会),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该局没有处罚的职能。

三是预防和教育的职能。

贪污调查局内设有专司预防贪污的部门,该部门负责审查和研究那些容易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部门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寻找管理上的漏洞和工作程序上的问题,并提出能够减少错误行为发生机会的措施和建议。

(三)权力一是调查权。

在发现有违反刑法或防止贪污法的行为,或依据《反贪污法》在调查期间证明有违反任何成文法的行为时,贪污调查局局长或特别调查官无须公共起诉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所授予的特别权力,行使警方特别调查的权力。

新加坡如何让腐败“得不偿失”

新加坡如何让腐败“得不偿失”

新加坡如何让腐败“得不偿失”反腐败研究专家许春华 2013年12月6日不久前,一份在坊间广为流传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提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设定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可领取廉洁年金。

但这个参考新加坡经验所设的“廉洁年金”名目,却忽略了新加坡的公务员公积金是拿他原本应得的退休后的养老、医疗保障去充当廉洁的抵押金,而不是财政在已有的诸多退休待遇之外另外拨款,去充当对公务员廉洁的奖励金。

况且,在中国内地,如果我们连谁是“裸官”都不太清楚,更谈不上谁是廉洁的官员,民众如何能够接受这种普遍奖励的安排?所以,探讨作为“廉洁年金”重要参照的新加坡经验,不能被其“高薪养廉”神话和亚洲“最清廉”发达国家的光环所惑,而要看到其对官员财产申报的跟踪和动态管理制度,看到贪污调查局以及司法机构的公开与独立,更要看到其政府在“惩腐”实践中的“零容忍”、积极作为和自我完善之道。

公务员清廉的形象蒙尘新加坡的清廉是举世闻名的,然而,过去几年,数个高级公务员涉及贪污、失信、嫖妓被依法送办,对社会造成极大震动,不仅影响公务员向来的清廉形象,也引发公众对公共服务水平日渐下降的疑虑。

今年8月,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局长陈宗宪被撤换,原因是监管疏失,使主管行动支援组的助理司长杨少雄得以在4年时间里贪污公款,并把其中24.1万余新元拿去滨海湾金沙赌场赌博。

杨少雄去年9月落马,今年7月被以贪污公款176万多新元(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和失信等21项罪名告上法庭。

目前,警方仅起回6.7万新元。

新加坡在此前的20年间,只发生过两起贪污调查局官员的贪腐案件:1997年,高级特别调查员曾卓凯因欺诈入狱一年;2002年高级研究员拉马詹德兰通过中间人受贿,作为给有关机构提供资料以调查两名警员的报酬,也被判入狱两年。

不过,杨少雄一案确实太过严重,暴露了相关的制度漏洞,同时,还由于他曾光环闪耀——2010年获颁国庆表扬奖章,因此在新加坡掀起了轩然大波。

[最新]新加坡政府为什么能做到廉洁高效

[最新]新加坡政府为什么能做到廉洁高效

新加坡政府为什么能做到廉洁高效(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而不靠“政党轮替”,廉政建设成就举世瞩目。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把廉洁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人民行动党领袖反贪污立场坚决、率先垂范,李光耀执政几十年,政敌颇多,非议不少,却从未有人指责他贪污受贿、生活腐化堕落。

人民行动党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保持廉洁的重要渠道,执政50多年来,始终心系群众、关怀草根,努力做到“不让每一户家庭感到绝望”。

人民行动党的议员接待日活动、社区基金组织极富特色,规定党的议员每周必须安排一个晚上走访选民,接待群众上访。

建立“人民行动党社区基金”,为基础教育提供资金和设施;为妇女提供家庭服务,保障其工作权利;为所有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补贴。

在我们走访的裕泉社区,社区基层组织的党员风雨无阻、深入群众,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如对群众申请的分组屋、孩子读书、找工作、暂缓还贷等“小”事情,都千方百计予以帮助。

人民行动党正是以平时的点滴诚心,经营起了一座牢固的民意长城。

人民行动党从1959年大选上台执政至今,是世界上实行多党制选举国家中对国家控制力最强、执政时间最长的政党之一。

(二)文化多元而崇尚儒术,为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新加坡是一个华人居多、文化多元的社会,却选择了儒家思想作为国家意识、治国纲领。

李光耀特别推崇儒家文化,第二任总理吴作栋也是儒家文化的积极拥护者,提出“儒家基本价值观应上升为国家意识”。

新加坡把儒家文化倡导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这“八德”作为整个社会尊崇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每年开展20多场社会道德教育活动,倡导诚信、廉洁,使崇廉思想从国家意识潜移默化为国民的自觉行动。

与此同时,新加坡吸收西方文明的精髓,强调依法治国,提出反腐败四项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

在新加坡,即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都会被处以重罚,贪污行为作为严重罪行更是无容身之地,贪污腐败者在社会中难以立足,甚至沦落到“千夫所指、不病而死”的境地。

新加坡治贪及其启示

新加坡治贪及其启示

新加坡治贪及其启示摘要:在世界权威的国际反腐败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全球清廉排行榜中,新加坡连续多年排名前十,是亚洲最廉洁的国家,其廉政建设有许多方面值得我国借鉴,尤其该国领导人坚决反贪和其反贪机构能相对独立运作更值得我们学习。

关键词:新加坡;廉政建设;启示新加坡廉政建设成效卓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笔者认为,目前我们迫切需要学习的是两方面:一,政府首脑以身作则坚决反贪;二,反贪机构相对独立运作。

一,政府首脑以身作则,坚决反贪。

半个多世纪以前,新加坡也曾经历过腐败肆虐的日子,正如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回忆录中所提到的,当时腐化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腐化已成为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

但自人民行动党执政之后,以李光耀为首的党和政府深谋远虑,旗帜鲜明地打击腐败,经长期努力,如今的新加坡已是一个廉政风清的国家,多年在透明国际组织发布的全球清廉排行榜中排名前十,是亚洲最廉洁的国家,廉政建设世界闻名。

新加坡廉政建设之所以能取得显著成效,首先得益于政治领袖的作用。

新加坡两任总理李光耀和吴作栋都认为,政府必须使人民确信它不能容忍贪污等腐败行为,而且首先是政治领导人清廉,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榜样,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

李光耀说,如果当总理的可以超越法律去贪污受贿,那么他的秘书、部长们就会仿效去做,这样,就无法建设一个强有力的廉洁高效的政府。

而这样的政府是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的。

李光耀带头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他的汽车、住房都是自己花钱买的。

除了必要的国事活动外,他从不动用国家的钱。

他从不让夫人干预政务,也从不允许亲属们沾他的光。

他的父亲和三个弟弟,或当律师,或做生意,都诚实守法,三十多年来,李家没有任何丑闻,连反对党也找不出什么把柄。

而谁要违反法律去贪污受贿,他是毫不留情的。

原国家发展与建设部部长郑章远曾为新加坡建设立下大功,深受李光耀器重。

但贪污调查局经过调查,发现他曾受贿 40 万元,他拒不承认,并希望李光耀帮忙压下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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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体制浅析[内容提要]新加坡的廉政举世闻名,而贪污调查局又是新加坡廉政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本文着重对新加坡廉政制度中的贪污调查局和有关贪污调查局的一系列制度进行研究,初步介绍贪污调查局的各方面情况,并指出该制度可能存在的软肋,以及在中国的廉政建设事业中值得借鉴的部分和如何借鉴。

关键词:贪污调查局特权腐败借鉴新加坡是亚洲四小龙之一。

从1965年脱离马来西亚联邦以来,其经济发展和政权建设成果之显著为全世界所惊叹。

在1994年全球十个人均国民收入最高的国家和地区中,新加坡名列第五。

[1]尤其是新加坡的廉政建设成果堪称奇迹。

从建国初期,为被称为“东南亚之癌”的腐败所困扰的,贪污舞弊成风的国家,建设成为了一个在全世界有口皆碑的廉政国。

据1990年的统计,犯贪污罪的公务员只占公务员总数的万分之一左右。

在美国商业环境调查机构发表的《1995年最具效能的政府》调查报告中,新加坡以87分高踞榜首。

在柏林的国际透明度调查机构发表《1996年世界各国贪污观察指数》的调查报告中,对世界各国的廉洁程度进行了排名,新加坡排名第七。

2001年4月7日,总部设在香港的政治及经济风险咨询机构发表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在政府的稳定程度、政府的领导素质与政治制度的风险评分上,新加坡在亚洲国家中独占鳌头。

[2]新加坡的廉政建设离不开赫赫有名的贪污调查局。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局徽是一朵荷花正中间穿出一柄利剑。

荷花象征出淤泥而不染,利剑从荷花正中穿过代表执法严格不徇私情。

建国以来四十年,这个有新加坡特色的反腐败机构为新加坡的廉政功不可没。

可以说贪污调查局构成了新加坡反贪廉政制度的核心,研究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有助于深入认识新加坡的廉政制度的优劣利弊并有助于我们有选择地借鉴之。

一. 新加坡艰难坎坷的反腐之路(一)“东南亚之癌”——战后东南亚诸国的腐败和政府效率低下问题二战结束到60年代中期,东南亚许多国家独立。

由于种种历史的与现实的原因,这些新兴的独立国家中,政府官员贪污腐化、道德沦丧。

腐败随权力滋生,只要有权力存在就难以根除,可是在当时的东南亚,腐败程度尤为严重。

在人民行动党执政以前的新加坡,社会秩序极为混乱。

黑社会势力、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活动猖獗,许多罪犯得不到应有的惩处逍遥法外。

官员的腐败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官员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聚敛财富,与黑社会勾结,贪污腐败之风“像一股腥味四溢的浊流一样到处蔓延”。

二,有的官员则生活腐化,沉溺于豪华娱乐场色与酒吧;三,官员们对分内的工作讨价还价,挑肥拣瘦,争着去干有利可图的工作,而重要但是不能给个人带来黑色收入的工作则无人去做。

[3]李光耀对此有如下论述:“腐化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腐化已成为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

”他指出:“我们处在贪污已成为生活方式的地区中。

贿赂是有等级规定的,给你这样的方便,你只需付两角钱,那样是四角钱,还有其他是两块钱。

每一样都有定价。

这是你们所知道,我也知道的。

这在我们的周围已成了风尚,我们不得不深入了解这件事……我们正在认真考虑在法律上作一些革新,因为贪污可能将会成为一个主要问题。

”[4]而早在人民行动党酝酿和成立初期,李光耀等许多有识之士就把反对和铲除新加坡社会的贪污腐败作为重要而明确的目标之一。

甚至有的人介入政治的直接目的就是看不惯贪污腐败。

李光耀等人民行动党的早期领导人严厉指出“如果任何一名官员被发现拥有无法解释的财富而又不能提出非贪污得来的确证,他的全部财产是可以被没收的。

一定要有处罚,不然贪污者便可逍遥法外。

”在这种环境下,人民行动党甚至把反腐败作为竞选口号,提出了“铲除贪污”的竞选纲领,并赢得了人民的支持。

[5]从这一点上来看也可以发现,当时的腐败在新加坡有多严重。

(二)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简史贪污调查局成立比新加坡独立早。

在没有贪污调查局的时候,任何有关腐败的申诉、所有新加坡的反贪污查处工作都是由警察部队中的反贪污小组负责。

[6]可是反贪污小组的反腐败效果不明显。

当局认为这是警察队伍权力不够大的原因。

因此,1952年,还没有独立的新加坡成立了贪污调查局。

单独独立设立贪污调查局是为了赋予贪污调查局警察没有的独立权力。

可是,贪污调查局成立以后,新加坡的腐败现象却“胫毛不改”,甚至变本加厉,效果很不理想。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最终要的似虽然有了专门的反贪污机构,却缺乏有效而严谨的配套法律制度设计——惩治贪污的法律条文,只有《刑法典》中的一部分,而且《刑法典》规定公职人员的贪污行为才受处罚,私人机构的工作人员贪污则不负任何责任。

1937年制定的《防止贪污法令》还规定警察不得逮捕犯贪污罪的人。

[7]其二则是官官相护,特别是涉及到反贪污部门自身还有警察部门的案件更是无计可施。

其三是人民对殖民地政府缺乏信心,同时又担心检举他人后会受到报复。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1959年6月初上台后,才有所改变。

人民行动党上台执政后,于1960年制定了新加坡《反贪污法》。

这部新加坡廉政建设的根本法对贪污调查局的职责和体制进行了很大修改,赋予了贪污调查局许多特权并改善了贪污调查局本身的领导指挥机制,大大加强了贪污调查局在反腐败中的作用,为贪污调查局在后来的廉政建设中屡建奇功奠定了基础。

70年代初,成立了公务员首长带头,加上各部门的常任秘书组成的反贪污委员会,专门负责拟定反腐败政策策略。

不久,中央投诉局成立,专门接受人民投诉。

这一系列的配套设施使得贪污调查局能够更好地发挥反腐功能。

[8]几十年来,贪污调查局真正起到了的高效反腐败的作用。

贪污调查局秉公执法,严格调查。

凡调查腐败属实者,无论职务多高,照判照罚不误。

自新加坡独立以来,因贪污受贿、滥用特权等行为受到查办的高官有陈家彦(前建屋发展局主席)、黄循文(前环境发展部长)、彭由国(前全国职工总会主席)、郑章远(前国家发展部长)还有著名前商业事务局局长,号称“杰出公务员”、“商业犯罪的克星”的格林奈。

[9]贪污调查局震慑着新加坡的公务员队伍,为造成良好的廉洁环境和树立政府的廉洁形象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贪污调查局体制浅探(一)贪污调查局的特权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新加坡特色,主要表现在它的特权方面。

贪污调查局既是监察机关又是执法机关,为了让它能够高效执行任务,新加坡法律赋予其广泛的特权。

这些特权的广泛程度令一般国家的检察机构望尘莫及。

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反贪污局局长和特别调查员可以不用逮捕证逮捕任何涉嫌贪污受贿的人,以及任何遭到指控,掌握可靠情报和被怀疑与违反反贪污法令有关的人。

第二,局长或特别调查员无需公诉人员的命令也可行使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一切或任何有关警方调查的特别权力调查贪污受贿。

第三,有权入屋搜查,没收被认为是赃物或其他罪证的任何银行存款、股票或银行保管箱等。

第四,有权进入各部门、机构,要求其官员、雇员及其他任何人提供所需的任何内部资料。

第五,要求涉嫌贪污受贿者对其合法收入以外的财产说明其来源。

[10]第六,有权要求任何人根据授权官员的要求披露或提供有关情报或账户文件物品。

这些调查不但可以向涉嫌违法者本人调查,还可以调查其妻子儿女。

第七,行为跟踪权,即贪污调查局的探员有权对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跟踪,暗地调查其活动,如果发现可疑或违纪行为探员有权用秘密拍摄的方式收集证据。

贪污调查局的这些特权,使得这个机构让人很容易联想到中国明朝的厂卫,还有苏联的克格勃等许许多多臭名昭著的特务机构。

在特权方面他们的确很相似,然而所不同的是,贪污调查局的这些特权是针对公务员而不是广大人民,而且这些特权调查的重点是公务员的贪污腐化行为,而不是所谓的密谋造反。

(二)贪污调查局的领导体制和监督贪污调查局体制导致新加坡政权组织和普通的三权分立有了很大差别。

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独立于三权之外。

从1970年以来贪污调查局就归由总理公署直接管辖。

[11]根据新加坡的反贪污法,总统直接任命贪污调查局局长,有权根据需要任命贪污调查局的副局长以及一定数量的助理局长和特别调查官,可以设立不同级别的助理局长和特别调查官。

贪污调查局局长由总理直接领导,对总理负责。

在行事其职权方面可以说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的限制。

[12] 贪污调查局权力如此之大,按照常理,有权力就有监督,特别是如此之大的权利,更加不能没有监督。

贪污调查局的监督方式,除了总理对贪污调查局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监督以外,主要的就是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对贪污调查局的监督了。

首先是其他公务员的监督。

贪污调查局秉公执法,对新加坡公务员队伍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但同时也得罪了许多人。

因此它不可避免地遭到了他们“不遗余力”的“监督”。

前贪污调查局局长杨温明说:“几乎每个人都虎视眈眈地盯着我们,随时随地都在注意我们的行动,稍一不慎就会有人告我们。

一旦贪污调查局的人有不轨行为,其他部门的人会写信给总理或者向总检察长投诉,总检察长就会命令执法机构调查我们。

因此,贪污调查局的工作人员总是小心翼翼。

”[13](三)贪污调查局的作用(兼谈高薪养廉之误区)贪污调查局是新加坡廉政建设中当之无愧的火车头。

它令所有腐败者以及有腐败念头的人闻风丧胆。

它对腐败行为冷酷无情的揭露和严惩,让落水者后悔莫及,让尚未落水者悬崖勒马。

正是贪污调查局,为新加坡赢得了廉洁政府的清誉,为新加坡赢得了廉洁国家的国际形象。

总而言之,贪污调查局以及相关制度构成了新加坡廉政制度的核心。

新加坡能有今天这样的政府,贪污调查局制度功不可没。

这里谈谈关于新加坡廉政制度的一个误区,即“高薪养廉”。

的确新加坡的公务员的薪水是相当高的,其他待遇也非常可观。

因此,如果一个公务员因为贪污腐败东窗事发,将会失去这一切。

此外还有退休金、公积金等一并没收。

这意味着如果腐败行为被揭露,公务员的机会成本之大,足以令以身试法者不寒而栗。

于是,就产生了高薪养廉的说法。

其实就从这层意义上来说,高薪养廉的提法并没有错。

但是这个说法有迷惑性。

其迷惑性就在于使人过高评价了高薪的作用,而容易忽略贪污调查局在反贪方面的重大作用。

如《亚洲的瑞士·新加坡启示录》中,提到新加坡的廉洁程度亚洲首屈一指,作者曹云华就有如下论述:“这些…世界第一‟(其实应该是亚洲第一),是靠什么来支撑的呢?一句话,是靠…世界第一‟的高薪。

”[14]事实上,高薪最大的作用,是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而不是养廉。

而实际上高薪如果缺乏了必备的惩贪机制,高薪又如何与人类难填之欲壑竞赛呢?早在2000多年以前的战国时代,法家思想家韩非子已经谈到了类似的逻辑:“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15],因此,赏罚的关键不在于厚赏重罚,而在于赏信罚必。

事实证明,再高的薪水待遇也无法与腐败者的欲望竞争。

没有贪污调查局近乎“无孔不入”的监督,贪污者将“不释寻常”,而在此基础上反欲求其“不掇百溢”,当然是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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