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审单准则
信用证审核原则审核要领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标题:出口企业审核信用证要领系别:经济贸易系专业:国际贸易实务学号:姓名:指导教师:年月日摘要如今,对外贸易已然成为国际经济交流的主要手段之一,国际结算方式的具体应用与发展,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密切关联。
随着贸易的扩大,贸易伙伴的增多,对贸易伙伴的商业信用缺乏足够了解时,出口信用证则立即得到广泛的使用,它已经成为对外贸易中最常见的也是最重要的支付方式之一。
当然,为了避免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持有的单据不符而造成收汇上的困难,出口方收到信用证时要逐条审核,如发现与合同不符且无法接受的条款时,可以要求进口方进行修改。
本文主要是从信用证的定义、审核原则等方面来阐述它在贸易中的重要性,同时,认真审核信用证并且有效的处理审核中遇到的问题,这些都是信用证对贸易进行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信用证;审核原则;审核要领目录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 (1)摘要 (2)目录 (3)引言 (4)1信用证的概述 (4)2信用证审核原则 (5)3信用证审核要点 (5)4修改信用证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9)结束语 (9)致谢 (10)参考文献 (11)出口企业审核信用证要领引言如今,国际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交易额急剧扩大,贸易活动范围遍及全球。
在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我国的对外贸易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所以信用证结算也是在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比较完善的、安全的结算方式。
但是由于信用证具有单据买卖的特性,脱离基础合同进行收汇,而且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因此,按照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是出口企业要求银行付款的前提,而单据的提交更以信用证的审核为前提。
1信用证的概述1.1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或进口方)的请求,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或出口方)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的公告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08.18•【文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的公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10号),为统一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标准,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并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2016年8月18日附件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健康发展,为信用证业务相关方提供统一的审单操作规范,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国内信用证。
前款规定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以下统称贸易)提供的信用证审单服务,除信用证有明确修改或排除,本规则各条款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审单基本原则第四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即使信用证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银行对信用证做出的付款、确认到期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制约。
浅谈UCP600下信用证审单标准

浅谈UCP600下信用证审单标准摘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普遍的支付手段,但随着商品类别的丰富和交易手段的多样化,贸易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信用证的欺诈和争议层出不穷,结算风险频现。
而银行对单据的审核是信用证结算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这直接关系到银行是否予以兑付货款。
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UCP600下信用证审单标准,提高信用证的实际可操作能力。
关键词:信用证 UCP600不矛盾1引言信用证是以银行信誉为担保,对受益人签发的有条件并独立支付款项的保证。
UCP600规定: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即银行只认单据,对单据外的其他情况不作核查,因此审单至关重要。
在信用证交易中是否相符交单决定了是否兑付,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审单通常指在信用证交易中的当事人参考信用证的规定和相关惯例对单据做出审核的过程。
首先,银行在开具时要充分考虑开证申请人的诉求,并按规定无条件履行审单任务。
其次,银行审单要独立判断是否满足“相符交单”的要求,若满足则必须支付款项,通常审单工作由开证行进行。
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对提交单据的独立审核并决定是否付款是信用证业务的核心部分,也是所有审单行为的集中体现。
开证行的审单结果直接决定了是否兑付,而审单结果主要由银行的审单标准决定。
审单标准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
尽管有关信用证的交易规则一直在修正,但核心一直是在相符交单的基础上予以付款,如今依据的最新版本为UCP600。
UCP600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被世界公认为适用于信用证业务的国际惯例,正确理解UCP600下的相符交单对于安全结汇非常重要。
2银行审单依据信用证中银行议付的先决条件是受益人相符交单,具体定义为:“相符交单指与信用证中的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一致的交单”。
从此我们可以对银行审单的参考标准有一个明确认知,但当三个参照标准发生冲突时,其效力层级并未确切说明。
国际商法信用证审单的标准、原则

国际商法信用证审单的标准、原则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和作用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其作用是在交易双方之间提供支付保障。
信用证的发出行为,其实质上是银行对出口商的一种担保行为。
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后,进口商向其开户行(即信用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要求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货,并在交单后向开证行索取货款。
同时开证行要求出口商根据合同要求,向其提供相应的单据。
如果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将向出口商付款。
二、信用证审单的标准1.单据的真实性在信用证审单中,首先需要考察的是单据本身的真实性。
出口商提交的各类单据,如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必须真实、完整。
发票上所列货物数量、价格等必须与合同一致,提单和保险单上的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等必须与合同和发票相符。
2.单据的符合性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信用证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条款和要求,如交单期限、装船期限、保险要求等。
出口商必须按照这些要求提交相应的单据,否则将会影响到付款的顺利进行。
3.单据的完整性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必须完整。
这包括了所有的必需单据,如发票、提单、保险单等。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必须提交的单据,出口商必须全部提交,而不能缺漏。
4.单据的清晰可辨识性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必须清晰可辨识。
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必须清晰可读,提单和保险单上的信息也必须清晰可辨认。
三、信用证审单的原则1.信用证合规原则信用证审单的原则之一就是信用证合规原则,它要求审单人员必须遵守信用证的条款和规定,对出口商提交的单据进行严格的审查。
只有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才能获得付款。
2.审单程序严谨原则审单程序严谨原则要求审单人员在审查单据时,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先核对单据的真实性,再核对单据的符合性,最后核对单据的完整性和清晰可辨识性。
3.客观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审单人员在审查单据时,必须客观、公正。
不得因为个人偏见或其他原因对某个出口商进行歧视,也不得对某个出口商放宽要求或者严格追求。
出口信用证审单规范.

出口信用证审单规范信用证单据审核是一个系统工程,有较强的专业性,对审单人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
审单人在审单和与受益人沟通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据审核独立于商务合同或其他基础合同。
-单据审核独立于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单据审核独立于货物/服务/履约情况。
-单据审核基于对单据本身表面一致性的审核,审单人对单据是否相符的判断是独立的,不受单据本身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
- 银行审单人基于银行立场审核单据及对单据是否相符作出判断,而不是基于客户、运输方、保险人或任何银行以外的第三方立场。
结合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UCP500)和《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的精神及行内有关规定,将信用证项下有关审单规范及常见单据不符点介绍如下。
一审查单证一致(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to the Credit信用证分电开和信开。
目前我行收到的通常是通过SWIFT MT700、MT701电开的信用证,报文有固定的格式。
审单人应通读全文,确保审查范围覆盖了全部的条款。
SWIFT MT700的关键栏位及审核要点说明如下:1信用证种类(Form of Credit如不可撤销(Irrevocable、可撤销(Revocable、可转让(Transferable、备用信用证(Standby 等。
2 信用证号(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3开证日期(口21? of issue注意是否有这样的条款:信用证开证日期前签发的单据或某特定单据不接受?如果没有注明开证日期,则认为报文日期即为开证日期。
4效地和效期(Date and Place of expiry特别注意信用证是否规定效地是国外开证行,如果这样规定,要充分估算邮递时间,避免造成迟交单。
5 申请人(Applicant6受益人(Beneficiary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以申请人抬头,由受益人出具。
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核原则与银行审单义务

衍用llE项下中证审核原则与银行审单义务中立提要中文提要单证相符的审核原则属于惯例范畴,银行审单义务则属于法律概念,要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将商业惯例于法律概念有机结合。
尽管各国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别,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得到了国际银行界的广泛认可和应用,也受到了司法尊重。
本文以ICC与信用证有关的出版物为基础,运用历史和比较的研究方法,讨论单证审核原则的变迁以及银行审单义务与审单原则之问的关系。
通过分析ICC银行委员会有关单证相符案例的答复、分析司法判例在具体案件中对表面相符的解释和权衡,可以认为,对表面相符的理解已从“严格。
‘致”转向“实质一致”;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信用证项下银行的审单义务也逐步加重,而“法律不计较琐事”与“细微处对银行仍有重要意义”之间也取得了相对平衡。
这种趋势符合商业现实,也与民法学理念的变化~致。
我国在单证相符的判断原则下,应师从英美法的灵活务实态度,并确立相应的司法介入标准和审查标准。
关键词:信用证;严格一致;实质一致;审单义务作者:李同钧指导老师:陈立虎沈同仙.ResearchonTheExaminationPrincipleun—d——e—r——L—/—C——a——n,d——t—h.e..B..a.n.k..'.s.E..x.a..m..i—n—a—t—i—o—n—.O——b——l—ig——a,t.i—o,n—..,.....,......—...—A——b——s—t—r—a—c—t—ResearchO/1TheExaminatiOnPrincipleunderL/CandtheBank’SExaminationObligationAbstractTheCompliancePrincipleisamatterofthescopeofpractice,whiletheBank’sexaminationobligationisalegalconcept.Todecide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CompliancePrincipleandtheBank’sexaminationobligation,wemustfirstunderstandtheCompliancePrincipleinthelegalview.Althoughthelegalsystemofdifferentcountriesvaries,UCP500isgenerallyacceptedandappliedbyinternationalbanks,andrespectedbyJudiciary.Throughhistoricalandcomparativeapproach,basedonL/CrelatedPublicationsofICC,thisessayisastudyonthedevelopmentoftheCompliancePrincipleandtherelationshipbetweenbank’sexaminationobligationandtheexaminationprinciple.ThroughtheanalysisofanswerstoqueriesaboutcomplianceofL/CanddocumentsbytheICCBankingCommission,andtheanalysisoftheinterpretationandmeasureof“complianceontheirface”inconcretejudicialcase,itCallbeconcluded,thecomprehensionof“complianceontheirface”transferredfromstrictcompliancetosubstantialcompliance.Intheprocess,thebank’sexaminationobligationhasincreasedlittlebylittle.and“deminimisnoncuratlex”reachesequilibriumwim“deminimisstillimportanttobank”.ThistrendconfirmedtocommercialrealityandthechangeofCivilLawphilosophy.TbsetuptheCompliancePrinciple.weshouldlearnfromtheflexibleapproachofCommonLawandestablishjudicialreviewstandard.Keywords:L/C;strictcompliance;substantialcompliance;examinationobligationWrittenby:LiRijunSupervisedby:ChenLihuShenTongxianY645822苏州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声明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浅析信用证的制单原则

浅析信用证的制单原则湖北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 周惠娟[摘 要]以信用证结算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在其业务处理过程中,银行只凭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履行付款义务,因此信用证项下单据制作成为当今贸易的中单证的重要内容。
本文根据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特点及单据制作要求,提出了单证制作的相关原则。
[关键词]信用证 单据制作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从贸易磋商、合同签订到最终货款结算的全过程,都离不开单据工作,国际贸易的单据流转过程也就是买卖双方履约的过程。
在单据处理过程中,特别是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处理如稍有疏忽,就会给国际业务带来不应有的损失,甚至是严重的后果。
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单据也在不停的发展与变革,新型单据不断出现,因此,需要我们紧跟时代步伐,不断的研究和学习。
一、单证的发展与改革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程序中,单证的种类甚多。
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统计,全世界每年耗于单证的经济支出达几十亿美元,美国的国际贸易单证委员会曾在这方面作过调查,在过去出口一批货物要缮制46种单证,正副本共360份,制单需36个半小时。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各专业进出口公司以及航运、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机构业务量高度集中,单据分别缮制,不仅费时费力,且容易出差错,影响货物的快速流通和货款的及时结算。
因此传统的贸易程序和单证方式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随着数据的电子化和网络全球化,单据也逐渐有如下发展。
1、单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国际贸易发展到今天,许多单据都已规范化和标准化了。
如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单证(包括信用证、提单、保险单、产地证等)都是相同或相似的;许多单据有统一的填写规范,如报关单47个项目每个都有具体的操作规则。
2、单据的电子化和现代化。
前者主要指ED I单据,现在报关、报检都已联网,产地证和配额许可证的申领可登录商务部有关官方网站进行操作,外汇核销和退税也要先进行网上备案登记,这就可以在单证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和网络。
银行审核信用证单据的准则是什么

银⾏审核信⽤证单据的准则是什么受益⼈向银⾏提交单据后,银⾏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上显⽰出符合信⽤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致性。
1.审单准则银⾏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上是否与信⽤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上与信⽤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惯例来确定。
单据表⾯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上与作⽤证条款不相符。
上述“其表⾯”⼀词的含意是,银⾏不需亲⾃询问单据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真正装运,以及单据签发后是否失效。
除⾮银⾏知道所进⾏的是欺诈⾏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的情况与银⾏⽆关。
因⽽,如受益⼈制造表⾯上与信⽤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到货款。
但是如受益⼈已经以适当的⽅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制作单据时未能⼀到信⽤证所规定的⼀些条件,银⾏将拒绝接受单据,⽽受⼈决不能得到货款。
银⾏不审核信⽤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
2.单据有效性的免责银⾏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或单据中载明、附加的⼀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银⾏对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额或存在与否,以及对货物发货⼈、承运⼈、货运代理⼈、收货⼈,或货物保险⼈及其他任何⼈的诚信、⾏为及/或疏忽、清偿能⼒、⾏为能⼒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
3.审核单据的期限银⾏需要多长时间审核卖⽅提交的单据,并通知卖⽅单据是否完备?统⼀惯例第13条b款对此明确规定:开证⾏、保兑⾏(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各⾃应有⼀个合理的时间,即不超过收到单据后的七个银⾏营业⽇,审核单据,决定是否接受或拒收单拒,并通知从其处收到单据的当事⼈。
4.不符单据与通知如开证⾏授权另⼀家银⾏凭表⾯上符合信⽤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和保兑⾏(如已保兑)有义务:(1)接受单据;(2)对已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被指定银⾏进⾏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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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审单准则
一.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审单
《统一惯例》是确保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证作为可靠支付手段的准则,已被大多数的国家与地区接受和使用。
《统一惯例》所体现出来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是各国银行处理结算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们必须按照《统一惯例》的要求,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二. 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条款审单。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而开立的,它一旦为各有关当事人所接受,即成为各有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契约性文件。
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必须受其约束,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条款,逐条对照,以确定单据是否满足信用证的要求。
当信用证的规定与《统一惯例》有抵触时,则应遵循信用证优先于《统一惯例》的原则,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审核单据。
这其中又包括表面一致性和内容相符性两条原则:
1.遵循表面一致性原则。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名称及其内容等表面上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
例如,某信用证将货物描述为A TTACHES SANITAIRE(卫生洁具附件),而受益人具体的货为EXPASION BOLT(膨胀螺栓)。
虽然如此,有关单据中货物描述仍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相一致。
可能有的单据因某种特殊作用如清关报税等需显示具体货名时,我们仍必须将信用证所规定的ATTACHES SANITAIRE显示在其上,而在其后加注具体货名EXPASION BOLT。
2.遵循内容相符性原则。
我们在审单时应注意避免照搬、照抄信用证的原话,只要内容相符即可,例如,信用证的有关人称指向、时态、语态等,转到单据上时,即应作相应的调整,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三. 按照银行的经营思想、操作规程审单。
国际贸易结算作为银行经营的一项重要业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银行的有关操作规程行事。
尤其是在向客户融资时,更应明确银行的观点和看法,更有权对单据有关条目的处理作出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以体现银行的经营方针和经营作风。
四. 按照普遍联系的观点,结合上下文内容审单。
信用证是一个与商务合同分离的独立文件,其内容是完整的,互为联系的。
其中要求的条件、单据等是相辅相成、前后一惯的。
审单时必须遵循普遍联系的观点,结合上下文内容进行,避免片面、孤立地看待某一条款。
例如,欧共体某国开来一信用证,要求提交的单据中有一项是CERTIFICATE OF ORIGIN(产地证),而在后文中又要求受益将正本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普惠制产地证)寄交开证申请人。
结合上下文内容,我们就能判断出信用证要求向银行提交的是副本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普惠制产地证),而非一般的产地证。
五. 按照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审单。
所谓合情、合理、合法是指审单员应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国际贸易结算知识,对各种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例如,普惠制产地证是施惠国赋予受惠国出口货物减免的一种优惠凭证,其“收货人”一栏,应填写最终买主。
如信用证未作明确规定,我们应根据提单的收货人、通知人及货至目的地对最终买主作出合理的选择。
六. 按照单据的商业功能和结算功能相统一的原则审单。
单据的商业功能即在商务流转及商品买卖过程中的作用是主要的,结算功能是次要的,审单时应着重考虑其商业功能。
我们应该了解各类单据的作用及功能,按照各类单据自身的功能及用途审单,避免将不必要的内容强加于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