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一、公司名称1.本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性质2.本公司为自然人注册成立的独资有限公司,经工商局登记注册后开始经营。
三、注册地址3.本公司注册地址为: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四、注册资本4.本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金额为XX万人民币,以支付定金为主要形式,以>XXXX纸质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形式进行缴纳;若采用实物形式缴纳的,则由全体股东同意后将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额的数额作为投入资本的下限。
五、经营范围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涉及XXX、XXX、XXX等业务活动,具体经营范围可通过特许经营审批机关查询。
六、公司股东6.本公司仅有一位股东,即XXX;其联系方式为XXXXXX。
七、股票转让7.本公司书面股权转让,需经全体股东强行表决后才可有效;转让后,新股东需同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才可拥有新股权,参与本公司管理与决策。
八、经营期限8.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注册日起至注册期满,按期限自动续约,至投资者终止其股权认缴的期间,或者公司因任何理由解散而停止经营的时日止。
九、管理设施9.本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有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本公司不设立经营委员会及行政机构。
十、经营责任10.公司股东对本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未经股东协商,不得对外向股东个人追偿。
十一、公司分立11.若本公司因业务发展扩张、企业集团化而选择分立的,以及本公司的其他股权变更等情况,须由全体股东进行协商并共同进行强行表决,才可以有效执行。
十二、公司解散12.本公司可以任何一位股东的提议,由股东共同同意解散;若因本公司出现无法继续经营而发起解散,并由相关部门宣告注销,全体股东将负责公司债务,并由股东私于协商进行偿还。
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精选3篇

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年*****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一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其次条公司住宅:******其次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转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需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增减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决议。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年***月**日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二篇)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摘要:本章程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包含了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合伙人权益、公司组织架构、公司运营规则等重要内容。
本章程经公司合伙人一致通过,自行具有法律效力。
正文:第一章公司基本情况第一条公司名称:【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优秀9篇)

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优秀9篇)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篇一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单人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运营,保护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姓名】一人出资设立。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经营期限届满日期】止。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分取公司利润;3.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资本;4.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5. 依法转让其股权;6. 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7.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4.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5.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召开时间】召开。
第十四条股东会临时会议,由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由【比例】以上的股东书面提议时召开。
最新的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的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二、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1.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由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
2. 股东应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出资,并在出资后签署股东出资确认书。
三、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股东1. 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每位股东的出资额和股份比例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股份比例(%) ||----------|----------------|--------------|| | | |3. 股东享有按照其持有股份比例分享本公司利润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五、公司经营管理1.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为___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2. 董事会由不少于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___名执行董事。
3.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等。
4.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5. 公司设总经理一职,由董事会选聘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具体实施董事会决策。
六、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设财务部门,由财务总监负责,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 公司每年应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股东进行披露。
3. 公司的财务核算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七、公司利润分配1.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 公司应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___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上一财务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解散和清算1. 公司解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决定解散、法定解散原因发生等。
个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个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个人(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组织经营,维护合法权益,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 ,英文名为 [Company Name] LIMITED,简称“[缩写]” ,下称为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位于[注册地点],营业场所位于[场所]。
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元人民币,由自然人[投资人姓名]以现金形式认购。
注册资本已经完全认缴,无需追缴。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
第七条公司日常经营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需要制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章公司机构第八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全体董事会成员共同决策,负责公司业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董事担任董事长。
第十一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
第十二条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董事通过。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执行职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一名监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
第十五条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第三章股东权益和股东大会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共同享有公司经营成果和财产收益,承担公司经营风险,依照其出资比例享有监督、决策、利益分配和决策的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以股东权益的方式享有公司财产分配的权益。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经董事长主持。
一人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一人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宅:**************。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依据实际状况详细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削减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削减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打算时,实行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打算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全部由股东出资。
三、股东公司的股东为以下自然人:1. 股东A: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2. 股东B: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四、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XXX业务;2. XXX业务;3. XXX业务。
五、公司管理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1. 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A和股东B共同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董事会成员应当按照股权比例行使投票权。
2. 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A和股东B共同组成,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应当按照股权比例行使投票权。
3. 经理经理由股东A担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六、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七、股东权益转让1. 股东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2. 股东在有意转让股权时,应当首先向其他股东提出要约,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
3. 股东转让股权的价格应当按照公允市场价确定,由公司估值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八、公司解散和清算1. 公司解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决定解散、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法院宣告公司破产等。
2. 公司解散后,由董事会成员组成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
3. 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九、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生效。
十、其他事项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生效日期本章程自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仅供参考。
具体情况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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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根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根本规那末的书面文件。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一人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奉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XXX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XXX 市XXX 区 XXX第四条本公司由 1 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XXX(根据公司章程自定,普通选择 10 年 20 年 30 年) 第七条公司资本为 XXX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XXX XXX第九条公司登记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即将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二、以出资额为限承当公司债务(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局部股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筹画和组织领导、协调、监视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发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腐、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撤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收人贿赂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者相近的工程,或者从事伤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五条股东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2、任命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任命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的章程;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任命或者委派,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三选一)。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和。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殊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董事,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支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公司设经理一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投资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 1 名,由股东任命或者委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建议;(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伤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四)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以下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再也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上一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五条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第三十六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公司的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作出决定;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做出合并、分立决定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合并、分立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当。
第三十九条公司因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公司因《公司法》第 181 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浮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才干向股东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