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决算管理办法
学校预算决算及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预算决算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算编制1. 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3)科学合理,民主决策。
2. 学校预算编制流程:(1)各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提出预算申请;(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申请进行审核,形成预算草案;(3)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4)预算草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预算执行1. 学校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2. 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校长和党委常委会报告。
3.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四、预算调整1.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预算调整申请;(2)财务部门进行审核;(3)预算调整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4)预算调整草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预算调整不得突破年度预算总额。
五、预算决算1. 学校预算决算应于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决算报告,内容包括:(1)预算执行情况;(2)收支平衡情况;(3)资金使用效益分析;(4)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3. 预算决算报告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预算决算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大学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办法

大学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精神,落实《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要求,加强和规范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规范学校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促进更加合理地分配学校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是指由学校审计处对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五条学校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学校的实际情况,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中确定重点审计内容。
重点审计内容包括:重要资源利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衔接部位、非常规业务、受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业务等方面。
第六条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当与开展的其他类型审计相结合,相互利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与效果。
第二章预算执行审计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在预算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预算编制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等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预算执行审计旨在维护年度预算的严肃性,正确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防范财务风险和管理漏洞,及时为学校和有关部门改进管理提供审计意见和建议,为促进财务规范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实现学校年度事业目标服务。
第八条预算编制管理审计是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编制方法、预算调整、经济责任制等相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
审计重点包括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财政与主管部门印发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指南和学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是否符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学校内部制度规定,学校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部门预算的管理要求,对主管部门已批复的年度预算是否存在随意调整的现象,学校以及各部门是否建立有关预算管理的内控制度,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有效等情况。
学校预算 决算管理制度

学校预算决算管理制度学校预算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预算决算管理,加强财务预算决算工作,合理调配经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提高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预算决算管理以“精细管理、科学决策、规范操作、严格控制”的原则为指导,遵循“ 公开、公正、公平、公约”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内部各方面力量,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力争使财务预算决算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廉洁。
第二章学校预算决算管理的组织体系第三条学校设立预算决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预算决算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立预算决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预算决算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和教职工应按照学校预算决算管理的需求,积极配合预算决算管理委员会和预算决算管理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第六条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任务和计划,按照收支平衡、整体协调、分项合理、预算控制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学校预算决算工作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并形成决算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以供审查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学校预算决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并参与预算的监控和调整工作。
第九条学校年度预算的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程序进行,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学校决算管理第十条学校决算工作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决算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决算资料,并配合决算工作的审核和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决算报告应详细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收支、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分析。
第十三条学校决算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并公开给学校内部各方面人员查阅,以便于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学校预算决算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学校预算决算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预算决算工作进行评估和监察。
第十五条学校预算决算管理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预算决算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农业大学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办理指南一、建设工程结

中国农业大学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办理指南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办法》(中农大审字〔2017〕3号),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结算审计,财务处根据审计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为了方便各单位办理结算审计业务,现将结算审计流程及资料准备注意事项等提示如下。
一、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流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安排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审计资料的报送及审计过程中的配合工作等事宜建设管理单位填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批表》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承诺书》(审计处网站下载空间下载),按照《承诺书》资料请整理资料,初审资料完整后,到审计处工程审计科办理结算审计工程审计科进行资料审核确认完整后,报审计处负责人审批,安排结算审计审计人员、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勘查现场审计人员审核资料,编制审计意见,与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交换意见几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认建设工程结算审定表,审计人员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处印发确认文件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支付工程款及审计费审计处退还报审资料二、结算审计资料准备注意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需提供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材料,不需招标的项目提供第一、二、三、四、五、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材料。
投标报价、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电子版(软件版)应在纸质版资料报送前,发送至gcsjk@。
资料齐全合规后方可进行结算审计。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批表1、表格按照结算资料据实填写完整,计划投资金额应大于送审金额,保证工程款的资金来源。
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完整。
二、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承诺书1、表格按照结算资料据实填写完整。
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三、工程立项文件1、项目立项申请批复文件。
2、如果没有第一项,提供工程立项会议纪要,盖单位公章。
学校财务年度决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学校财务年度决算工作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章决算范围第四条学校财务年度决算范围包括:(一)学校各项收入、支出、结余及资产负债情况;(二)学校预算执行情况;(三)学校财务报表编制及分析;(四)学校财务审计及整改情况。
第三章决算程序第五条学校财务年度决算程序如下:(一)各部门、各学院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对年度内各项收支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各学院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全校财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三)财务部门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四)财务部门对年度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五)财务部门将年度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报送学校领导审批;(六)学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将年度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决算内容第六条学校财务年度决算内容主要包括:(一)收入决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二)支出决算: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科研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三)结余决算:包括年度结余、累计结余等;(四)资产负债决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负债等;(五)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预算支出完成情况等。
第五章决算要求第七条学校财务年度决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决算数据;(二)决算报表编制规范,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三)决算审计严格,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决算报告及时、完整,报送及时。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大学年度财务决算办法(精品)

大学年度财务决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年度预算收支及其执行情况,保证年终财务决算的顺利开展,强化对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分析与评价,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系统翔实的财务报告,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XX省省属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全面主持,各单位分工负责。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综合负责部门。
第四条学校年终财务决算以年度预算为前提,以完善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为依据,以日常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变动状况为主要内容,通过年终清理、年终分配和年终结转账等活动,最终形成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学校决算日财务状况和当年财务成果。
第五条年终清理与年终分配工作于当年12月25日前完成;财务内部账务清理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决算日为12月31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8日。
第二章年终清理第六条各级财务机构要在年终决算前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及时查明未达账项的原因,确保上下级之间年度预算指标与领拨情况一致。
第七条各单位要对当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进行系统分析。
各职能部门要对切块管理的各类专项经费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经费是否按计划列示的内容、进度执行,认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绩效分析,并将事业计划完成情况和所形成的财务成果有关资料及时送财务处汇总。
第八条应于当年确认的各项收入,年终结账前应确认收入。
当年应缴财政的非税资金,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解缴国库。
应于当年确认的各项支出,年终结账前要按规定支出渠道确认支出。
第九条各级财务机构要在年终决算前,及时验证、核对各类银行账户、存款及有价证券收支明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汇报。
第十条各有关单位要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理核对单位股权等各类对外投资项目,及时清理收缴投资收益,及时归档权益证明,切实维护学校利益。
学校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学校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部门决算管理行为,加强决算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个部门的决算管理工作,包括经费使用、收支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学校各个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决算工作的规范和准确。
第四条学校部门决算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经济效益、财务合规、透明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财务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第二章决算编制第五条学校各个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发生情况,编制决算报告。
第六条决算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期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利润表等方面。
第七条决算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合理性,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八条决算编制应当由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的负责人员参与,保证决算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决算报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财务处提交,确保及时性和全面性。
第三章决算审查第十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对各个部门提交的决算报告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议。
第十一条决算审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审查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二条决算审查应当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要求部门整改。
第十三条决算审查工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层。
第四章决算报告公开第十四条完成决算审查后,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决算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决算报告应当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开,并定期向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发送决算报告。
第十六条学校领导层应当重视对决算报告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理解。
第五章决算管理监督第十七条学校各个部门应当健全决算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第十八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定期对各个部门的决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学校监察处应当加强对决算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学校各个部门的决算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与本制度不符的规定自行废止。
学校预算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预算决算行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预算决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运作;(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草案;(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三)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审议预算草案;(四)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批准预算草案。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三)资产负债预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等。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六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二)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三)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决算编制第七条决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算草案;(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决算草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三)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审议决算草案;(四)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批准决算草案。
第八条决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决算: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二)支出决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三)资产负债决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等。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学校设立预算决算监督小组,负责对预算决算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体系,对预算执行不力、决算编制不规范的部门、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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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决算信息质量,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一级的决算,决算编报范围应当与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
财务决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财经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要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
第三条财务决算对有特殊要求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第四条学校通过编报决算,收集汇总各单位财务收支、资金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
第二章决算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学校决算工作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
第六条财务处是部门决算工作的牵头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学校各部门决算的布置与培训;
(二)组织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决算的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负责学校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决算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五)建立和管理学校决算数据库。
第三章决算报表的内容
第七条学校财务决算报表体系由四部分组成,具体包括:财基表、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附表、文字说明。
第八条财基表、部门决算报表和填报说明附表主要反映学校收支预算执行结果、资产负债、人员机构、资产配置使用以及事业发展成效等信息,包括: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补充资料表。
第九条文字说明是对决算报表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效益情况,年度综合财务情况分析,年度财务总结,下一年财务计划以及因重大事项或特殊事项影响决算数据的情况说明等。
第四章决算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年度终了,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报送决算。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
(一)应当按照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预算批复文
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
各项收支应当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
(二)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当在年终前全部上缴。
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当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三)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十二条校内各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财务决算所需的数据和资料,协助财务处完成决算编报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处汇总编制学校决算,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第五章决算的公开
第十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自教育部批复决算后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开决算,由财务处负责组织学校决算的公开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开的方式公开决算。
第六章决算工作的责任
第十七条校内各部门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地
填报与决算相关的数据,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填报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决算工作。
学校加强对部门决算工作考核,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拖延报送部门决算或数据差错严重,给学校决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