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备验收规范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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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证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制冷机组、制冷压缩机和附属设备,以及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吸收式、蒸汽喷射式等制冷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难民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一)-75"通用规定"执行。

现场组装的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和化工工艺采用的大型离心式制冷压缩机的安装应按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五)-7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制冷设备的拆卸和清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制冷机组、整体安装的制冷压缩机及吸收式制冷设备,一般应进行外表清洗并检查机组内的真空情况(或充气内压状况);符合有关设备文件规定的设备,其内部零件可不拆洗,但如超过保险期或有明显缺陷时,也应进行清洗;

二、对于现场组装的各种型式的制冷设备,安装前应把主机零部件、附属设备和管道进行清洗。清洗后应将清洗剂和水分除净并应检查零部件表面有无损伤及缺陷,合格后应在表面涂上一薄弱支冷冻机油。

第1.0.4条安装氨制冷设备时,要现场配制的零部件,严禁采用铜和铜合金材料。

第1.0.5条制冷设备的安装,必须采用专用制冷阀门和仪表;制冷设备的法兰、螺纹接头等处的密封材料,应选用耐油石棉胶板、聚四氟乙烯膜带、甘油一氧化铝或氯丁橡胶密封液等。

第1.0.6条制冷制备管道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1.0.7条制冷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设备工程设计规范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第二章制冷机组的安装及试运转

第2.0.1条制冷机组系指包括压缩机、电动机及其成套附属设备在内的整体式或组装式制冷装置。

第2.0.2条制冷机组应在底座的基准面上找正、找平。

第2.0.3条制冷机组的自控元件、安全保护继电器、电器仪表的接线和管道连接应正确。

第2.0.4条制造厂出厂但未充灌制冷剂的制冷机组,应按有关的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充灌制冷剂;设备技术文件上没有规定的应按以下的顺序进行充灌:

一、气密性试验;

二、采用真空泵将系统抽至剩余压力小于5.3332千帕;

三、充灌制冷剂并检漏。

第2.0.5条制冷机组的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按表2.0.5的规定区别试验压力为高低压系统有困难时,可统一按低压系统试验压力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

二、在规定压力下保持24小时,然后充气6小时后开始记录压力表读数,再经18小时,其压力不应超过按下式计算的计算值。如超过计算值,应进行检漏,查明后消除泄漏,并应重新试验,直至合格。

ΔP=P1-P2=P1*(1-(273+t2)/(273+t1))(2.0.5)

式中:Δ P --压力降(兆帕(公斤力/厘米2))

P1--试验开始时系统中的气体压力(兆帕(公斤力/厘米2))

P2--试验结束时系统中的气体压力(兆帕(公斤力/厘米2))

t1--试验开始时系统中的气体温度(℃)

t2--试验结束时系统中的气体温度(℃)

三、气密性试验中应采用氮气或干燥空气进行系统升压。

气密性试验压力(兆帕(公斤力/厘米2))

第2.0.6条制冷机组的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应采用真空泵将系统抽至剩余压力小于5.332千帕(40毫米汞柱),保持24小时,系统升压不应超过0.667千帕(5毫米汞柱).

第2.0.7条制冷机组充灌制冷剂时,应将装有质量合格的制冷剂钢瓶与机组的注液阀接通,利用机组的真空度,使制冷剂注入系统;当系统内的压力升至0.196~0.294兆帕(2~3公斤力/平方厘米)(氟里昂)或0.098~0.196兆帕(1~2公斤力/平方厘米)(氨)时,应对系统进行检漏;进明泄漏处后应予以修复,再充灌制冷剂;当系统压力与钢瓶压力相同时,即可开动压缩机,加快充入速度,直至符合有关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制冷.

第2.0.8条制冷机组的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试运转前

1:检查安全保护继电器的整定值;

2:检查油箱的油面高度;

3:开启系统中相应的阀门;

4:给设备供冷却水;

5:向蒸发器供载冷剂液体;

6:将能量调节装置调到最小负荷位置或打开旁通阀。

二、启动运转

1:启动压缩机,并应立即检查油压,待压缩机转速稳定后,其油压符合有关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专门供油泵的先启动油泵);

2:容积式压缩机启动时应缓缓开启吸气截止阀和节流阀;

3:检查安全保护继电器的,动作应灵敏;

4:应根据现场情况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确定在最小负荷下所需运转的时间;

5:运转过程中应进行一列各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1)油箱油面的高度和各部位供油的情况;

(2)润滑油的压力和温度;

(3)吸排气的压力和温度;

(4)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应情况;

(5)运动部件有无异常声响,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漏气、漏油、漏水等现象;

(6)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温升;

(7)能量调节装置动作是否灵敏,浮球阀及其他液位计工作是否稳定;

(8)机组的噪声和振动。

三、停车

1: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顺序停止压缩机的运转;

2:最后关闭水泵或风机系统,并应排放所有易冻积水。

第2.0.9条制冷机组试运转后,应拆洗吸气过滤器和滤油器,并更换润滑油。

第三章活塞式制冷设备的安装及试运转

第一节整体安装的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安装

第3.1.1条本节适用于整体安装的单台制冷压缩机及带有公共底座的压缩机组(包括压缩机、电动机或压缩机冷凝机组)的安装。

第3.1.2条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安装,应在曲轴外露部位可与压缩机底座平行的其他加工平面上找正、找平,其纵向和横向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

第二节附属设备及管道的安装

第3.2.1条制冷压缩机的附属设备(如冷凝器、贮液器、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集油器、空气分离器和蒸发器等)就位前,其管口方位,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口内部,应畅通。

第3.2.2条采用氮气或干燥空气为介质进行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本规范第205条的规定。试验时宜在螺栓连接处和焊接接缝处涂上发泡剂,观测有无泄漏。

第3.2.3条附属设备的安装除应执行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卧式设备的水平度和立式设备的铅垂度,应符合有关设备技术的规定;

二:安装带有集油器的设备时,集油器的一端应稍低,其坡度应符合有关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洗涤式油分离器的进液口宜比冷凝器的出液口低;

四:安装低温设备时,应增设垫木。垫木应预先经防腐处理;

五:设备安装时应分清管子接头,严禁接错。

第3.2.4条制冷设备管道的敷设,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管道内的氧化皮,污物等杂物,宜采用喷砂法清除,并应在出现金属光泽面后将两端封死;

二:系统中的供液管不应出现向上凸起的弯曲,吸气管不应出南向下凹陷的弯曲,如图:

三:连接管道的法兰、零件和焊缝不应埋于墙内或不便检修的地方。排气管穿过墙壁时,应加保护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留有10毫米左右的间隙;间隙内不应填充材料。管道放在支架上不应衬垫木,但包有保温层的管道应衬垫木;垫木厚度应与保温厚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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