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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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系统制冷施工技术要求

氨系统制冷施工技术要求

氨系统制冷施工技术要求一、安全要求1.设计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管道和工艺操作的安全性。

2.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组织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3.确保氨气在操作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氨气泄漏监测和报警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处理和报告泄漏情况。

4.使用可靠的氨气检测仪器,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氨气浓度不超过规定的安全限值。

二、质量要求1.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设备、管道和连接件的质量,避免漏氨和渗漏情况的发生。

2.采用优质的材料和标准的施工工艺,保证设备和管道的耐腐蚀性、密封性和可靠性。

3.确保设备和管道的出厂检验和验收试验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三、环保要求1.采用低温工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臭氧层的破坏和温室气体的排放。

2.安装和使用高效的热交换设备,提高系统的能效,减少能源消耗。

3.确保氨气泄漏的最小化,采用密封可靠的氨气管道和连接件,定期检测和维护,防止泄漏。

4.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环保审批和监管,并定期报告环保数据。

四、合理运营1.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和安全控制要求。

2.设置必要的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

3.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4.建立合理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测和更换易损件,防止设备的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5.推行节能措施,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优化运行参数,降低能耗成本。

综上所述,氨系统制冷施工技术要求涉及到安全、质量、环保和合理运营等多个方面,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和管道的安全可靠,达到高质量的制冷效果,同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合理运营设备,实现节能降耗。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氨制冷装置中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的要求,现提出涉氨特种设备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以氨为介质的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下简称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涉氨压力容器包括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集油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等;涉氨压力管道包括制冷系统中输送氨介质的液相管和气相管。

冷却间、冻结间、冷藏间、冰库等冷间内设置的蒸发排管、其他形式的蒸发或冷交换设备及设备本体范围的管道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一、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要求(一)基本要求。

涉氨压力容器和新建、扩建、改建的涉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应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

(二)设计及安装的要求。

1.涉氨压力管道的设计。

(1)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的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应按《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执行。

验收应按《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2009)执行。

(2)压力管道的对接接头必须采用全焊透的焊接工艺(如氩弧焊打底等)。

AQ 7015-2018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AQ 7015-2018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AQ 7015-2018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目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代3 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 建设要求6 设备设施要求7 安全设施要求8 制冷系统运行要求9 设备设施维护要求10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室外液氨储罐(区)与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贸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制冷学会、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商用制冷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工业技术开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一凡、王昕、胡福静、刘钊、赵彤宇、朱建平、邓建平、张伟、范薇、唐俊杰、李鹏、邓伟良、罗艾民、綦长茂、司春强、张力。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氨制冷企业安全要求(包括厂区建设,制冷系统及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救援和安全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以氨为制冷剂的直接制冷系统及以氨为制冷剂、无相变介质为载冷剂的间接制冷系统的制冷企业,采用其他制冷剂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36液体无水氨GB 2893安全色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GBT20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GB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SBJ11 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第2.0.6条制冷机组的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应采纳真空泵将系统抽至剩余压力小于5.332千帕(40毫米汞柱),保持24小时,系统升压不应超过0.667千帕(5毫米汞柱).第2.0.7条制冷机组充灌制冷剂时,应将装有质量合格的制冷剂钢瓶与机组的注液阀接通,利用机组的真空度,使制冷剂注入系统;当系统内的压力升至0.196~0.294兆帕(2~3公斤力/平方厘米)(氟里昂)或0.098~0.196兆帕(1~2公斤力/平方厘米)(氨)时,应对系统进行检漏;进明泄漏处后应予以修复,再充灌制冷剂;当系统压力与钢瓶压力相同时,即可开动压缩机,加快充入速度,直至符合有关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制冷.第2.0.8条制冷机组的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试运转前1:检查安全爱护继电器的整定值;2:检查油箱的油面高度;3:开启系统中相应的阀门;4:给设备供冷却水;5:向蒸发器供载冷剂液体;6:将能量调剂装置调到最小负荷位置或打开旁通阀。

二、启动运转1:启动压缩机,并应赶忙检查油压,待压缩机转速稳固后,其油压符合有关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专门供油泵的先启动油泵);2:容积式压缩机启动时应慢慢开启吸气截止阀和节流阀;3:检查安全爱护继电器的,动作应灵敏;4:应依照现场情形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确定在最小负荷下所需运转的时刻;5:运转过程中应进行一列各项检查,并做好记录:(1)油箱油面的高度和各部位供油的情形;(2)润滑油的压力和温度;(3)吸排气的压力和温度;(4)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应情形;(5)运动部件有无专门声响,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漏气、漏油、漏水等现象;(6)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温升;(7)能量调剂装置动作是否灵敏,浮球阀及其他液位计工作是否稳固;(8)机组的噪声和振动。

三、停车1: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顺序停止压缩机的运转;2:最后关闭水泵或风机系统,并应排放所有易冻积水。

第2.0.9条制冷机组试运转后,应拆洗吸气过滤器和滤油器,并更换润滑油。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精)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精)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4-98 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 1. 0. 1条阐明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本规范是对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要求的统一技术规定, 以保证该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 同时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促进安装技术的不断发展。

第 1. 0. 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定型的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

由于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具有与其他机械设备安装不同的特性, 本规范中的安装是从设备开箱起,至试运转合格工程验收为止,其试运转中,以空气(水为介质与其他介质,常温与高、低温, 单机空负荷、负荷与成套负荷等均很难绝对分开或单独进行。

故对制冷设备, 安装单位一般负责到系统充灌制冷剂, 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系统负荷试运转, 考核系统在最小热负荷情况下降至设计温度为止,而不考核其他属于设备性能或工艺设计上的技术指标。

对空分设备, 安装单位负责进行系统裸冷试验合格, 而成套系统试运转则配合建设单位进行, 配合至系统工况稳定后,连续测量各项参数持续 4h 为止。

至于单机的空负荷、空气或水为介质的常温下试运转, 在安装中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 建设单位参加; 而在高温或低温下其他介质进行试运转时由建设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参加。

无论单机还是成套设备的试运转, 发现确实是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均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即使在办理了交工验收手续发现属于安装造成的问题,也应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在试运转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动力、设备、油料、材料(介质等,均由建设单位提供。

上述情况是多年来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社会各行各业体制与管理也在不断改革创新, 为此关于试运转也可由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上协商决定。

第 1. 0. 3条按设计进行施工是安装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制冷和空分设备安装管路系统复杂、工艺流程严格,故以此条强调其重要性。

第 1. 0. 4条在制冷设备、空分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施工共性技术要求, 如施工准备、设备放线就位及调平, 地脚螺栓、垫铁及灌浆和装配等内容, 在现行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中已有详细规定,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3 每个阀门 .. 及氨液( 过滤器均应逐个进行气密性试验, 气) 其
试验压力应按设 计文件和设备技术 文件的规定进行 。 314 阀门安装应符合 制冷系统中氨 的流向《 .. 加氨用 阀门除外) 。
带手柄的阀门, 阀柄的朝向应符合设计文件和阀门 技术文件的要
1 总

101 为确保氨制冷 系统 安装工程的安装质 量和安 全运行 , .. 促进 安装技术的进步 , 特制订本规 范。 102 本规 范适用于制 冷系统管道 内工作 介质的工作 温度高于 .. 一4℃的氨制冷 系统安 装工程的施工及 验收。包括 以氨( H,为 5 N )
制冷剂的各类冷藏库; 人工制冷设施中以氨为制冷剂, 氯化钠( 钙)
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B 21 G 5 3 的有 0
关规定 。
22 制冷压缩机及 . 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
22 1 本 节适用于 带有公共底 座整体 出厂的活 塞式制冷 压缩机 .. 及制冷 压缩机组 的安装和 压缩机 、 电动 机、 分离器 、 油 油冷却 器等 部件在 同一公共底座上的螺杆式 制冷压缩机组 的安装 。对 于解体 出厂或无公 共底 座的制冷压缩机 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 文件和现行
定。
238 氨 泵的安 装, .. 除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 压缩 机、 机、 安 风 泵 装工程 施工及验 收规范 》 B 2 5 G 5 7 的有关 规定外 , 0 尚应符合下 列 要求 : 1 氨泵轴线的标高应低 于低压循环贮液器 的最低液面标高 , 其间距应符合设计 文件和设备技术文 件的规定 。 2 氨泵进 液管道上应 尽量减少 弯头 , 必须使用 弯头 时, 弯 其 曲半径应尽量大 , 氨泵进 出液管 道上应严格避免形成 “ 气囊” 油 或“

氨系统制冷施工技术要求

氨系统制冷施工技术要求

氨系统制冷施工技术要求1、氨压缩机说明:各式氨压缩机及基础准备(含预试车和验收)要求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有关条款和要求,含GB50231-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通用规范)、GB50275-98(压缩机、风机和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50274(制冷设备、空气设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设备基础(1)所有设备基础必须在稳定土壤中,若基础下存在复杂形断面,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设计规程进行特殊处理。

(2)一般来说,基础该C20素砼建筑,并预期留地脚螺丝栓,同时检查其实际位置和尺寸,还要注意灌浆过程中发生位移。

同时检查电缆管线、供水管、液压的位置(3)灌浆应在一个工序完成,灌浆料内温度及维护不低于50摄氏度,否则应采防冻措施如加入防冻剂等。

(4)基础初次灌浆高度应比设计标高低25mm,安装结束后铺水磨石。

(5)沿大型基础四周设制一防震带,为此修一250mm高砖墙,距基础边缘50-100mm范围内,然后带内填于砂,最后填柏油和苎麻,表面光滑。

(6)压缩机就位前,请扫地脚螺丝栓孔,孔内无灰、泥、木屑等沉积等,孔内灌浆料为C30小颗粒碎石砼,并捣实。

2、氨制冷系统辅助设备(1)安装压力容器(如冷凝器、氨/油分离器,高低压储液罐、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储藏桶和通风管等)之前,必须检查a、厂商的产品合格证,全部指数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规程的各项要求,并且处在有效期。

否则在进行单体装置强度检测。

若装置经过修理、改装或存放了较长时间。

也要进行单体装置强度检测。

b、符合条件的设备不进行单体装置强度检测,但应进行气密性测试,并送风。

压力检测条件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要求,容器设计压力及检测压力如下:界质:氨(NH3)高压:设计压力:2.57MPa,液压测试压力为3MPa,气密性:2.0MPa低压:设计压力:1.57MPa,,液压测试压力为2.4MPa气密性:1.8MPa(2)低温设备(设计温度为不大于负20度)材质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规定”并进行低温摆锤式冲击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检测合格证,然后交接。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为了保证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制冷机组、制冷压缩机和附属设备,以及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吸收式、蒸汽喷射式等制冷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一、总则1.1 为了保证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制冷机组、制冷压缩机和附属设备,以及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吸收式、蒸汽喷射式等制冷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3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一)-75"通用规定"执行。

1.4 现场组装的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和化工工艺采用的大型离心式制冷压缩机的安装应按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五)-7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施工要求2.1 制冷设备的拆卸和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a) 对于制冷机组、整体安装的制冷压缩机及吸收式制冷设备,一般应进行外表清洗并检查机组内的真空情况(或充气内压状况);符合有关设备文件规定的设备,其内部零件可不拆洗,但如超过保险期或有明显缺陷时,也应进行清洗;b) 对于现场组装的各种型式的制冷设备,安装前应把主机零部件、附属设备和管道进行清洗。

清洗后应将清洗剂和水分除净并应检查零部件表面有无损伤及缺陷,合格后应在表面涂上一薄弱支冷冻机油。

2.2 安装氨制冷设备时,要现场配制的零部件,严禁采用铜和铜合金材料。

三、验收要求3.1 制冷设备的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a) 制冷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要求;b) 制冷设备的性能应满足设计文件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c) 制冷设备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验收程序4.1 制冷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4.2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冷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a) 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b) 检查制冷设备的安装质量和性能;c) 对制冷设备进行试运行,观察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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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的:为确保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特建立此验收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以活塞式、螺杆式、回转式氨制冷压缩机为主机,以水作为冷却介质的水冷式冷凝器及其辅助设备。

责任部门:运营处设备1 引用标准:1.1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1.2《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1.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1.4《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定》GB 92371.5《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155861.6《液体无水氨)GB 5362 制冷设备的安装2.1 一般要求2.1.1 氨制冷系统所采用的制冷设备及阀门、压力表等必须选用氨专用产品。

2.1.2阀门、管件等严禁采用铜和铜合金材料(磷青铜除外)。

2.1.3 与制冷剂接触的铝密封垫片应使用高纯度的铝材。

2.1.4 法兰、螺纹等连结处的密封材料,应选用耐油橡胶石棉板、聚四氟乙烯生料带、氯丁橡胶密封液或甘油一氧化铝等。

2.2 制冷压缩机及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2.2.1本节适用于带有公共底座整体出厂的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及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和压缩机、电动机、油分离器、油冷却器等部件在同一公共底座上的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

对于解体出厂或无公共底座的制冷压缩机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执行。

2.2.2 对于制冷压缩机及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的有关规定。

2.3 辅助设备的安装2.3.1制冷系统的辅助设备,如冷凝器、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集油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泵等设备就位前,应检查其基础及地脚螺栓孔的位置、尺寸并应符合设计文件中设备管道接口的方向;对于空气分离器等吊挂式辅助设备,尚应检查其支、吊点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3.2辅助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单体吹污,吹污可用。

0.8MPa(表压)的压缩空气进行,次数不应少于3次,直至无污物排出为止。

2.3.3辅助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单体气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应按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2.3.4无特殊要求的卧式辅助设备安装水平偏差和立式辅助设备安装的铅垂度偏差均不宜大于1/1000。

2.3.5油包或放油口在设备一端的贮液器、卧式氨液分离器、卧式蒸发器等设备的安装,应以2/1000的坡度坡向放油口一方。

2.3.6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应水平安装,氨液进口端应高于另一端,其坡度应为2%。

2.3.7安装在常温环境下的低温设备,其支座下应增设硬质垫木,垫木应预先进行防腐处理,垫木的厚度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

2.3.8氨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氨泵轴线的标高应低于低压循环贮液器的最低液面标高,其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氨泵进液管道上应尽量减少弯头,必须使用弯头时,其弯曲半径应尽量大,氨泵进出液管道上应严格避免形成“气囊”或“油囊"。

3氨泵进液管上的过滤器安装位置应尽量靠近氨泵。

2.4 现场组装及现场制作的制冷辅助设备的安装2.4.1 现场组装、现场制作的制冷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定》GB 9237的有关规定。

2.4.2对于现场组装的制冷设备,安装前应将设备零部件及附属管道清洗干净,并应检查零部件表面有无损伤及缺陷,合格后方可按设备装配图纸进行组装。

2.4.3现场组装、现场制作的氨制冷系统中的制冷设备必须进行单体吹污及气密性试验,单体吹污的压力、清洁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2.3.2条的规定;气密性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2.3.3条的规定。

2.4.4现场组装或拼装的蒸发式冷凝器,立管式或螺旋管式蒸发器及氨制冰设备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4.5隧道式、螺旋式和往复式冻结装置的现场组装除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传动装置应灵活,运转可靠。

2风机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风机电线穿孔处必须嵌橡皮圈,并应做好防潮密封处理。

3厢体接缝应紧密,厢体及接缝不得出现结露、结霜等漏冷现象。

4检修用保温门开、关应灵活,不得有变形及密封性能不良等现象。

2.4.6 蒸发排管的制作与安装除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蒸发排管所采用的管材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和第4.1.2条的规定。

2蒸发排管的加工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4.2.1 条一第4.2.5条和第4.4.1条一第4.4.10条的规定,并不得以两个900压制弯头焊接代替1800弯头。

3蒸发排管气、液集管上的开孔必须采用钻孔,不得采用气割成孔。

4 蒸发排管的安装应符合表2.4.6的规定。

表2.4.6蒸发排管安装要求5经试验合格后的蒸发排管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一般可刷红丹酚醛防锈漆两道。

6蒸发排管表面应整洁、无油污。

3 阀门、自控元件及仪表安装3.1 阀门的安装3.1.1阀门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文件或使用工况(工作压力、工作温度等)的要求确定。

3.1.2 对于进、出口密封性能良好,并在其保用期内的氨制冷系统及相关润滑油系统所用的阀门,可只清洗密封面;不符合该条件的阀门均应拆卸、清洗,并应按阀门的有关要求更换填料及垫片。

对氨液(气)过滤器应检查其金属滤网是否符合该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1.3每个阀门及氨液(气)过滤器均应逐个进行气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应按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3.1.4阀门安装应符合制冷系统中氨的流向(加氨用阀门除外)。

带手柄的阀门,阀柄的朝向应符合设计文件和阀门技术文件的要求。

3.1.5成排安装的阀门(如阀站),阀门手轮的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2 自控元件及仪表的安装3.2.1目投元件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第3.1.2条的规定。

3.2.2电磁阀、旁通阀、止回阀、值压阀、浮球液位控制器等均应逐个进行气密性试验。

3.2.3安全阀、旁通阀、压力表在安装前,应经相关计量部门进行校验、铅封。

3.2.4电磁阀、电磁主阀、电磁恒压主阀、恒压阀、恒压主阀等阀体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3.2.5浮球液位控制器必须垂直安装,不允许有倾斜角度,并应进行动作灵敏性试验。

3.2.6压力(压差)控制器应垂直安装在震动小的地方,并应检查预调控制压力。

压差控制器两端,高、低压连接管应连接正确,不可接反。

3.2.7氨压力表的安装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精度要求:当表盘最大刻度压力小于等于1.6 MPa时应不低于2.5级,大于1.6M Pa时应不低于1.5级。

2 压力表应垂直安装。

安装在压力波动较大设备、管道上的压力表,其导压管应采取减震措施,压力表的导压管上不得接其他用途的管道。

3 安装在室外的压力表应做防雨、遮阳等防护设施。

3.2.8温度控制器的安装除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 温度控制器应垂直安装。

2 冷库用温度控制器的感温元件应安装在具有代表性温度的地方,其周围介质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3 安装于管道或密封容器内的感温元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放在充有冷冻油的套管中。

4 氨制冷系统管道的安装4.1 一般规定4.1.1 氨制冷系统管道及输送含氨的冷冻机油的管道、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以及焊接材料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文件或使用工况(工作压力、工作温度等)的要求确定。

4.1.2 与制冷系统管道安装有关的土建工程应检验合格并满足安装要求。

4.2 管道加工及管件制作4.2.1 制冷系统管道安装之前,应将管子内的氧化皮、污杂物和锈蚀除去.使管道内壁出现金属光泽面并应将其两端封闭放置于干燥避雨的地方待用。

4.2.2管子切口端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重皮。

其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铁、铁屑等应予以清除。

4.2.3 管子切口平面倾斜偏差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4.2.4弯管制作及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4.2.5 焊制三通支管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高度的100.且不大于3mm,并应兼顾制冷剂正常工作流向。

4.2.6管道伸缩弯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制作,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4.3 管道支、吊架制作4.3.1 管道支、吊架的形式、材质、加工尺寸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管道支、吊架应牢靠,并保证其水平度和垂直度。

4.3.2 管道支、吊架所用型钢应平直,确保与每根管子或管垫接触良好。

4.3.3管道支、吊架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焊、欠焊、裂纹、咬肉等缺陷。

其焊接变形应予矫正。

4.3.4 管值支、吊架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4.4 管道焊接4.4.1管子坡口的加工方法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氧一乙炔焰等方法,但必须除净其表面lOm m范围内的氧化皮等污物,并将影响焊接质量的凸凹不平处磨削平整。

4.4.2管子、管件的坡口型式和尺寸的选用,应考虑容易保证焊接接头的质量,填充金属少,便于操作及减少焊接变形等原则。

坡口型式和尺寸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焊接坡口型式和尺寸(m m )4.4.3不同管径的管子对接焊接时,应采用管子异径同心接头,也可将大管径的管子焊接端滚圆缩小到与小管径管子相同管径后焊接,但对于大管径管子滚圆缩径时,其壁厚应不小于设计计算壁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一第4.2.3条的规定。

焊接时,其内壁应做到平齐,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2mm,4.4.4管道焊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道对接焊口中心线距弯管起弯点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不包括压制弯管)。

2 直管段两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离,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时,不应小于150mm;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

3 管道对接焊口中心线与管道支、吊架边缘的距离以及距管道穿墙墙面和穿楼板板面的距离均应不小于l00mm.4不得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管道开孔时,焊缝距孔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l00mm.4.4.5管道焊接宜采用氢弧焊打底,电弧焊盖面的焊接工艺。

4.4.6每条焊缝施焊时,应一次完成。

4.4.7焊缝的补焊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应割去或更换管子重焊。

4.4.8不得在管道内保有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焊接。

4.4.9焊接应在环境温度。

℃以上的条件下进行,如果气温低于0"C,焊接前应注意清除管道上的水汽、冰霜,并要预热,使被焊母材有手温感,预热范围应以焊口为中心,两侧不小于壁厚的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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