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化工地块污染场地修复
知识城ZSCB-A5-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知识城ZSCB-A5-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地使用权人: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办公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开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〇年二月项目名称:知识城ZSCB-A5-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地使用权人: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办公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开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丽华报告编写人员:宋林报告审核人员:王玥摘要中新广州知识城ZSCB-A5-1地块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放大道以东,智慧东路以北,总用地面积75946平方米,场地中心坐标约为:北纬113°29′50.93″,东经23°22′36.58″(GCJ-02坐标系)。
地块使用权人目前为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办公室。
根据第三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穗规主委会〔2018〕1号)和穗莞深城际马头庄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项目(萝岗区AG06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新广州知识城ZSCB-A5-1地块规划为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兼容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B1/B2/S3/S4)。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晰:1999年-2018年为山坡林地,部分种植龙眼、荔枝等。
2018年开始清理地块中的树木。
地块东边一直空置,南边在建设高铁站,2019年下半年地块西边2200平米的地块进行考古工作。
地块周边历史上工厂很少,东边2017年至2018年建立广州亿通包装有限公司和广州康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部为康朝药业总部基地项目,目前在建。
北部为2012年建设的凤美住宅小区。
地块西部为新南村。
综上,目标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历史上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存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
综上,目标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存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等国家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目标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目标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建议结束相关调查工作。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2015年3月目录1 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 (2)1.1项目背景 (2)1.2工作过程 (3)2 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4)2.1编制原则 (4)2.2适用范围 (5)3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5)3.1国外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5)3.2国内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7)4 主要技术要点 (9)4.1主要内容 (9)4.2术语和定义 (10)4.3环境监理的定位和作用 (10)4.4工作程序的确定 (14)4.5工作内容 (17)4.6工作方法 (23)4.7工作制度 (24)5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24)6 参考文献 (25)1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1.1项目背景随着国家“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城市中出现大量遗留、遗弃的污染场地,引起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诸多问题,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据统计,2001-2008年间我国关停并转迁企业数由6611迅速增加到22488个,增速为1984个/年,总数达10万个以上。
2008年之前北京市四环路以内就有200多家污染企业搬迁,2014年年底之前,仍有300家污染企业将完成搬迁,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2004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通知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估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
化工公司原址污染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现场施工方案

化工公司原址污染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现场施工方案11污染范围界定与场地测量111污染范围界定方法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中给定的污染区域拐点坐标,采用***市独立坐标系、1956年黄海高程系,按照*********8-99《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采用全站仪和水准仪,完成各治理区域边角点坐标、高程的测设和定点控制。
其中细部坐标点的位置中误差和细部高程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1IT的规定。
由于本项目场地已完成拆除,污染范围的界定应以各测控坐标为主,并结合原有建筑的物的残留构造物进行判定。
细部点坐标宜采用极坐标法测定。
细部点高程可采用***S3级水准仪进行测定,若采用全站仪同时测定细部点坐标和高程并进行数字化成图时,垂直角不应大于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可观测半测回仪器高和觇牌高均量至Immo 厂区现状图的绘制,宜采用将建筑物、构筑物细部点测算的坐标、丈量的细部尺寸及有关元素进行展绘、编制成图的方法。
细部点坐标与高程成果均应取至厘米。
细部点宜按分类进行编号,并编制成果表。
当细部点密度不大时,可将细部点坐标与高程注记于图上。
1.1.2污染区域内地表附着物清理及建筑物解毒为了准确界定各污染区域,事先应把地表覆盖物清理出现场。
本次治理修复区域面积合计近8760∏Λ地表建筑垃圾主要是单层或以上的房子和水泥硬化地面,本方案采用机械或人工等清理方法首先完成对建筑的解毒工作,需解毒区域约6400∏]2,再将建筑垃圾、外来弃土和外来工业垃圾清理至治理边界线外分类存放,需清理建筑弃渣18OO∏Λ关于建筑物理污染解毒方案在后续专章中说明,其他拆除物在清理时,应注意尽量减小操作范围,避免对污染区域的破坏;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指派一名队长负责本队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同时负责调解各队组在同一区域内作业时所涉及到的各项工作;在场地上若发现高危废弃物时,应有专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准继续清理。
清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过程控制原则。
广州黄埔化工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广州黄埔化工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评标报告招标编号:0724-1700A04N2495广州黄埔化工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评标委员会2017年7月20日目录一、基本情况 (2)1.项目信息 (2)2.招标项目及内容 (2)4.投标文件递交 (3)二、评标组织 (3)三、开标评标 (3)1.开标 (3)2.评标 (3)(1)评标方法 (3)(2)评标程序 (3)(3)评审情况 (4)一、基本情况1.项目信息招标编号:0724-1700A04N2495招标人: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广州黄埔化工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2.招标项目及内容建设项目:根据在市环保局备案的《广州黄埔化工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黄埔化工商业用地需要修复土方量为28396m3,需要单独处置有刺激性气味的土方量约为18327m3,住宅用地需要修复土方量为48776m3,则黄埔化工一共需要修复(或处置)的土方量约为95499m3;地下水主要污染物需修复地下水面积约为3543m2。
招标内容:广州黄埔化工地块范围内重金属、有机物、含刺激性气味的污染土壤修复,地块范围内地下水污染区域的地下水修复,以及场内危废处理,达到市环保局验收备案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于2017年6月2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 t t p://w w w.g z g g z y.c 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 t t p://w w w.c h i n a b i d d i n g.c o 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 t t p://w w w.g d z b t b.g o v.c n)发布上公开发布了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于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发售,共有10家潜在投标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到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11:00时,共8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的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穗环〔2017〕187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的通知穗环〔2017〕18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委、安全监督局、城市更新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7日(联系人:詹恒飞,联系电话:83203172)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二〇一七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6)第一条基础形势 (6)第二条指导思想 (6)第三条基本原则 (7)第四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8)第五条目标指标 (8)第二章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8)第六条严防工业企业污染 (9)第七条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13)第八条减少生活污染 (14)第三章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 (15)第九条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15)第十条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6)第十一条加强清洁耕地的保护力度 (16)第十二条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17)第十三条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17)第十四条科学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18)第四章推进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 (18)第十五条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18)第十六条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管控 (18)第十七条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19)第五章加强未利用地保护 (20)第十八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0)第十九条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20)第六章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21)第二十条提升土壤环境保护基础能力 (21)第二十一条加强土壤污染应急能力 (22)第二十二条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22)第二十三条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23)第七章规划保障措施 (23)第二十四条加强组织领导 (23)第二十五条健全监管体系 (23)第二十六条加大资金投入 (24)第二十七条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24)第二十八条严格目标评估考核 (25)前言《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强调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
《广州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等评审管理指南》印发!

《广州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等评审管理指南》印发!北极星环保修复网获悉,日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等评审管理指南的通知,详情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等评审管理指南的通知穗环〔2021〕9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等工作,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我局研究制定了《广州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等评审管理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4日广州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等评审管理指南为规范我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等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广州市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土壤污染地块的相关材料备案、评审工作管理。
本指南对现有法规、技术规范等已经明确的内容不作重复,仅针对污染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及土壤污染风险分层评估三种情形,有针对性地细化和完善相关具体要求。
二、关于异地处置本指南所称异地处置,指将地块内的污染土壤转运至该地块以外,采用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以及生产砖、瓦、筑路材料等其他建筑材料的方式进行处置或利用。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实施异地处置的污染土壤属于固体废物,污染土壤转运、暂存、处置、利用过程均需落实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此外,在污染土壤异地处置项目中还应执行如下具体要求:(一)在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中需表明采用异地处置方式,并明确:需转运的污染土壤数量,出场土壤的环境质量要求,土壤处置的接收单位及处置方式。
广州人民化工厂工业大道北39号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简本

广州市人民化工厂工业大道北39号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简本)场地责任单位:广州市人民化工厂场地调查单位: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七月广州市人民化工厂工业大道北39号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简本)第1章概述1.1调查目的和原则本次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通过对目标场地的主要历史经营活动和自然环境调查,对原辅材料、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生产配套、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的分析,识别目标场地可能存在的遗留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通过现场采样分析和实验室检测,确定目标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中主要的污染物种类、污染水平和分布的范围与深度;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基于未来规划用途下的场地环境风险水平,以及相应情景条件下需要治理、修复的土壤范围和数量。
本次调查遵循以下三项原则实施:(1)针对性原则:针对场地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本次评估工作时期被广为认可的工程学和科学实践要求,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1.2调查范围目标场地为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39号地块广州市人民化工厂(详见图1.2-1),总占地面积约为7978.7m2。
广州市人民化工厂工业大道北39号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简本)目标地块图 1.2-1 广州人民化工厂工业大道北39号地块地理位置示意图- 2 -1.3编制依据本项目的现场工作和报告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导则、标准规范以及由业主提供和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场地相关资料:1.3.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017年修订);(4)《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4]47号);(5)《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国发〔2016〕31号);(7)《“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8)《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1月26日);(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10)《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11)《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粤环〔2014〕22号);(12)《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13)《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1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16)《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加快开展土地污染环境调查、污染风险评估和土地污染修复工作的函》(穗土开函〔2015〕115号);(17)《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号)。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__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指南__(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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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标识文字字体宜采用黑体。 3.标识牌形状 现场所有标识牌基本形状应为长方形。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 已明确规定形状和尺寸的安全标识、导向标识、排污口标识等专 用图形符号除外。 (二)材质及安装固定方式 现场标识牌应采用坚固、安全、环保、耐用、不褪色的材料 制作,不宜使用易变性、易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推荐采用PVC覆 膜板,四周用不锈钢板卡包边。 标识牌应固定安装在现场醒目位置,不宜安装在门、窗、架 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通道上。建议采用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安装固 定: (1)附着:现场有固定建筑(如围墙等)的,采用钉挂、焊 接、镶嵌等方式直接将标识牌固定在侧墙; (2)落地:现场无合适的固定建筑的,采用落地支撑的方式, 将标识牌用支架固定在地面,支架建议采用直径不小于3cm的不 锈钢管; (3)悬挂:现场无合适的固定建筑且不适宜落地支撑方式的, 可通过拉杆、吊杆等方式将标识牌与相应结构物连接; (4)其他:道路标线宜采用喷涂或粘贴的方式。 五、信息公开与标识管理要求 1. 信息公开和标识设置、维护、管理应明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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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化工地块污染场地修复第三方检测和验收(第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0724-1700A04N3435
评标报告
广州黄埔化工地块污染场地修复第三方检测和验收(第二次招标)评标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目录
一、基本情况 (2)
1.招标编号 (2)
2.招标项目及内容 (2)
4.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2)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2)
二、评标组织 (2)
三、评标 (3)
1.评标方法 (3)
2.评标程序 (3)
3.评审情况 (4)
附件 (5)
一、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
本次招标的招标编号:0724-1700A04N3435
2.招标项目及内容
项目名称:广州黄埔化工地块污染场地修复第三方检测和验收(第二次招标)招标人: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编制检测和验收方案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对广州黄埔化工地块污染场地修复经施工单位对污染土壤进行清控、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完成,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修复区域和修复后的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确认达到《广州黄埔化工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中要求的修复目标值,包括土壤开挖后的基坑检测和验收、场地地下水污染区及下游监测和验收、异位修复后土壤检测和验收,以及污染地下水抽出后修复达标情况验收,项目检测和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范和广州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内容和深度编制验收报告并报广州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备案并取得验收备案函。
3.招标公告发布与发售
本次招标于2017年11月13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11月14日至11月20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共有6家单位报名和购买了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本次招标文件无澄清通知。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6日10:00,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共5家,详见附件1交标登记表和附件2开标记录表。
二、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1名业主评委,其余4名评委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评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标、商务标、报价标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分,然后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分数。
技术标、商务标、报价标的合计得分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最终得分)。
然后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程序
本次评标按照初步评审(包含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两部分)、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完成评标报告的程序进行。
2.1初步评审
2.1.1资格评审: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2.1.1条款的要求,对所有递交并经开标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2.1.2符合性评审: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2.1.2条款的要求,对所有递交并经开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2.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按评标办法第3.2.1条款规定分别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
2.3投标报价评审
对通过算术修正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2.4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序前3名的中标候选人。
2.6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编制书面评标报告,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3.评审情况
3.1初步评审
3.1.1资格评审
经评审,5家投标人均通过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结果详见附件3。
3.1.3符合性评审
经评审,4家投标人通过了符合性评审,广东建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不通过,原因:在投标函中未提供服务期、质量要求等内容,不符合符合性评审表的第6条(服务期)要求。
符合性评审结果详见附件4。
3.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结果见附件5、6、7、8。
3.2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如下: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1.交标登记表
2.开标记录表
3. 资格评审汇总表4.符合性评审汇总表5.商务评审汇总表6.技术评审汇总表7.投标报价评审表8.评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