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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 2020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 2020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系统解决技术方案与产业化模式,在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2020年拟安排24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不超过6亿元。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鼓励相关单位提供自筹资金并吸收其它渠道配套资金;对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2;对典型应用示范类和企业牵头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

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企业牵头项目,按照配套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同一指南方向下,除专门约定之外,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说明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说明

附件3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项目名称: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项目统一编号:15.1.1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筹),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工程技术中心主要起草人:谷庆宝,李发生,胡清,黄沈发,张倩,马福俊,李方,刘翔,陈梦舫,林匡飞,邵春岩,杨洁项目管理负责单位及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何连生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许丹宇目录1任务背景 (1)1.1任务由来 (1)1.2工作过程 (1)2指南编制的目的及原则 (3)2.1编制的目的 (3)2.2编制原则 (4)3指南编制的方法、依据和技术路线 (6)3.1编制方法 (6)3.2编制依据 (6)3.3技术路线 (7)4国内外污染场地管理规范 (8)5行业技术现状分析 (11)6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4)6.1修复技术分类 (14)6.2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14)6.3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 (17)6.4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技术筛选及应用方案 (18)6.5污染场地修复过程次生污染预防 (20)8指南实施建议 (22)1任务背景1.1任务由来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10]486号下达编制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指南的具体编制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制订。

1.2工作过程为了完善污染场地相关制度体系,应环保部的要求中国环科院开展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的编制工作,具体过程如下:接到环境保护部的通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立即成立了编制组,召开专门会议探讨并开展相关编制任务,同时制订工作计划,为定时定量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组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和专利,并邀请污染场地相关专家领导就编制的任务目标、整体框架和编制思路等进行指导,确定工作开展的方向。

针对其中需进行考察和调研的案例,通过现场考察、对相关修复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咨询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2015年3月目录1 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 (2)1.1项目背景 (2)1.2工作过程 (3)2 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4)2.1编制原则 (4)2.2适用范围 (5)3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5)3.1国外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5)3.2国内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7)4 主要技术要点 (9)4.1主要内容 (9)4.2术语和定义 (10)4.3环境监理的定位和作用 (10)4.4工作程序的确定 (14)4.5工作内容 (17)4.6工作方法 (23)4.7工作制度 (24)5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24)6 参考文献 (25)1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1.1项目背景随着国家“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城市中出现大量遗留、遗弃的污染场地,引起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诸多问题,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据统计,2001-2008年间我国关停并转迁企业数由6611迅速增加到22488个,增速为1984个/年,总数达10万个以上。

2008年之前北京市四环路以内就有200多家污染企业搬迁,2014年年底之前,仍有300家污染企业将完成搬迁,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2004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通知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估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十一月目 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1)1.3 工作过程 (1)2 国内外场地土壤修复概况 (2)2.1 国外场地土壤修复概况 (2)2.1.1美国 (2)2.1.2英国 (2)2.2 国内发展概况 (3)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3)3.1 场地环境管理形势要求 (3)3.2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3)3.3 现有相关标准的不足 (3)4 污染场地修复过程及修复技术分析 (3)4.1 污染场地修复过程分析 (4)4.2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分析 (4)4.2.1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分类 (4)4.2.2常用修复技术简介 (4)4.2.3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的应用情况 (5)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6)5.1 标准适用范围 (6)5.2 术语和定义 (7)5.3 工作程序 (7)5.4 评估预修复目标 (7)5.4.1确定预修复目标 (7)5.4.2 技术预评估 (7)5.5 筛选和评价修复技术 (7)5.6 制定技术方案 (8)5.6.1集成修复技术 (8)5.6.2确定修复技术的工艺参数 (8)5.6.3制定场地修复的监测计划 (8)5.6.4估算场地修复的污染土壤体积 (8)5.6.5分析成本—效益 (8)5.6.6分析环境影响 (8)5.6.7修复工程管理 (8)6 主要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9)6.1 各国污染场地修复相关标准 (9)6.2 国外标准特点 (12)6.3 本标准与国外标准的对比 (12)7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13)8 参考文献 (13)《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编制说明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加强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规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可行性研究的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2008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以《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下达了制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的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364,项目承担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参加单位有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筛选指南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筛选指南

II
CAEPI 1-2015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筛选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汇集了污染场地常用修复技术的原理、特点、适用性及局限性,规定了修复技术 的筛查与选择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中土壤和地下水 (包括场地内构筑物和设施) 修复技术的筛查与 选择。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场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污染场地 contaminated site 指对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废物,以及从事 矿山开采等活动的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 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 受风险水平的场地。 2.2 土壤 soil 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的疏松层。 2.3 地下水 groundwater 以各种形式埋藏在地壳空隙中的水,含包气带和饱和带中的水。 2.4 非水相液体 non-aqueous phase liquid,NAPL 不能与水互相混溶的液态物质,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不同化学物质的混合物。比 重大于 1.0 的非水相液体称为重非水相液体(DNAPL) ,比重小于 1.0 的非水相液体称为轻 非水相液体(LNAPL) 。 2.5 燃料类污染物 fuel pollutants 是指土壤或地下水中含有的闪点不低于 37.8° C 的可燃烧的液态或可液化的石油产品, 包括残渣燃料油和馏分燃料油。
1
3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是指可用于消除、 降低、 稳定或转化场地中目标污染物的各种处 理、 处置技术, 包括可改变污染物结构、 降低污染物毒性、 迁移性或数量与体积的各种物理、 化学或生物技术。本标准基本按照物理、化学和生物类修复技术的顺序,分别对目前较为成 熟或已在国内外有所应用的土壤修复技术进行介绍,主要涵盖修复技术的原理、技术特点、 适用性及局限性等。 3.1 挖掘-填埋 技术原理:挖掘-填埋是将污染土壤挖掘,运输至填埋场进行掩埋覆盖,采用防渗、封 顶等配套措施防止土壤中污染物扩散的处理方法。 挖掘-填埋不能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本身的 毒性和体积,但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暴露及迁移。 技术特点:挖掘-填埋通常为异位修复技术,是土壤修复常用的技术之一。采用异位填 埋时,污染土壤的挖掘和运输过程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的遗撒和泄漏。 通常干旱气候条件要求填埋系统简单一些, 湿润气候条件需要设计比较复杂的填埋系统。 填 埋的污染土壤上方需布设阻隔层和排水层。 阻隔层应针对不同污染土壤类型设置符合相关标 准的低渗透性黏土层或者合成黏土层, 在阻隔层的上方通常设有柔性阻隔膜, 其材料可以是 高密度聚乙烯等。 排水层的设置可以避免降水入渗造成污染物的扩散。 由于填埋的顶盖只能 阻挡垂向水流入渗, 因此通常还需要采取垂向防渗措施以避免水流水平入渗导致的污染扩散, 填埋场的底部需要设置防渗层。填埋场周边通常设置监测井,以便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控。填 埋场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防渗系统不被破坏。一般情况下,挖掘-填埋的费用小 于其它技术,工程实施时间较短。 适用性: 挖掘-填埋可以用来临时存放或者最终处置各类污染土壤, 通常适用于低含水 率的污染土壤, 有时也被用于处理规模过大而其他修复技术难以实施的污染区域。 该技术一 般不用来处理埋深较大的污染土壤或高挥发性的有机污染土壤。 局限性:挖掘-填埋技术无法减少污染物的毒性、活性和数量,只能降低其迁移性;挖 掘-填埋需要有合适的填埋场所, 占地面积较大; 阻隔材料需要进行长期观测与维护以保证 其长期有效性;需确保填埋场的再利用不会对覆盖、防渗阻隔层产生破坏作用,深根植物不 能在填埋区种植;污染土壤的外运过程需要进行严格监管,防止二次污染。

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 6 5.1 标准适用范围........................................................................................................................................... 6 5.2 术语和定义............................................................................................................................................... 7 5.3 工作程序................................................................................................................................................... 7 5.4 评估预修复目标....................................................................................................................................... 7 5.4.1 确定预修复目标................................................................................................................................. 7 5.4.2 技术预评估........................................................................................................................................ 7 5.5 筛选和评价修复技术 ............................................................................................................................... 7 5.6 制定技术方案........................................................................................................................................... 8 5.6.1 集成修复技术..................................................................................................................................... 8 5.6.2 确定修复技术的工艺参数 ................................................................................................................. 8 5.6.3 制定场地修复的监测计划 ................................................................................................................. 8 5.6.4 估算场地修复的污染土壤体积 ......................................................................................................... 8 5.6.5 分析成本—效益................................................................................................................................. 8 5.6.6 分析环境影响..................................................................................................................................... 8 5.6.7 修复工程管理..................................................................................................................................... 8

中国地下水修复发展简史

中国地下水修复发展简史

中国地下水修复发展简史1973年,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新石器文化遗址。

考古工作者发现的一口水井,这是迄今我国发现最早的水井,这个竖井四壁有由四排木桩组成的方形桩木墙,排桩内顶套着一个方木框,以防排桩向里倾塌,反映出当时建井所采用的方法已相当科学,曾为后代广泛沿用。

约7000—5000年前,凿井而饮,最早凿建水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供人们饮水用。

勤劳的劳苦大众逐渐发现,一些井水咸的喝不了。

原来井水周边的背景值导致的水中卤族元素含量升高,也可以被利用。

“井盐”就是打井汲取溶有盐质的地下水制成的盐。

中国井盐看自贡。

位于四川盆地西边的自贡,靠着高浓度的地下水,使其在国内大多数地方都还处于农耕社会的时候,已经成为一个民族工业比较发达的手工业城镇,井盐文化璀璨发展。

1835年,清道光十五年,四川自贡盐区钻出了当时世界上第一口超千米的深井——燊(shēn)海井,两百年后的今天依然能够继续保持古法制盐。

燊,旺盛之意。

预示着这口井像是从取之不尽的海水中取盐,地下水带来的发展可见一斑。

那些地下水带来的财富,无外乎来自于水量和有资源属性的物质含量两种。

那些地下水中无资源属性的物质,就是污染。

从建国后的地下水水量研究到21世纪后逐渐关注的地下水污染研究,从科研工作者到政府部门,慢慢开始关心地下水污染带来的环境影响。

初期,在西北干旱半干旱区,在强烈依靠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的华北区域,地下水水量的勘探刺激着地下水水流的研究,巨大的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拉动了地质学的一个分科——水文地质学的发展。

在跨入21世纪后,某些国家霸权主义遭遇严重挑衅,无暇顾此及彼。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迎来2001年之后的韬光养晦、高速发展黄金十年,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幻没有阻碍独自发展的中国的前进步伐。

尽管作为人均水资源量相对弱势的国家(约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4,排名在第110名之后),在黄金十年中将南水北调提上日程,这项1952年被伟人提出来的浩大工程让丹江口水的源源不断奔流1432公里,汇入了玉渊潭。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编制说明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编制说明

附件9《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编制组二○二○年五月项目名称: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项目统一编号:2016-59承担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组主要成员:龙涛,万金忠,黄剑波,梅志华,李书鹏,吕正勇,祝欣,魏丽,孙尧,刘志阳,石佳奇,徐建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姚芝茂投资处项目管理负责人:岳子明、刘勇华目次1任务来源 (1)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1)3主要工作过程 (2)4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2)5同类工程现状调研 (4)6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0)7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17)8标准实施建议 (17)1任务来源原位热脱附技术是一项新兴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自20世纪70年代起被用于污染地块修复工程。

我国目前对于该项技术还缺乏相关技术标准,对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的组织和实施还缺乏规范要求,难以满足修复企业及管理部门对该项技术应用和管理方面的需求。

为规范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的技术要求,使得修复工程组织实施有据可依,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633号)下达了《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技术规范》的编制任务,项目编号为2016-59。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个单位共同承担。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主持召开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依据专家建议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

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我国土地资源短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用地功能调整,大量污染企业外迁,留下大量农药、化工等高风险工业污染场地急需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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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项目名称: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项目统一编号:15.1.1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筹),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工程技术中心主要起草人:谷庆宝,李发生,胡清,黄沈发,张倩,马福俊,李方,刘翔,陈梦舫,林匡飞,邵春岩,杨洁项目管理负责单位及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何连生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许丹宇目录1任务背景 (1)1.1任务由来 (1)1.2工作过程 (1)2指南编制的目的及原则 (3)2.1编制的目的 (3)2.2编制原则 (4)3指南编制的方法、依据和技术路线 (6)3.1编制方法 (6)3.2编制依据 (6)3.3技术路线 (7)4国内外污染场地管理规范 (8)5行业技术现状分析 (11)6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4)6.1修复技术分类 (14)6.2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14)6.3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 (17)6.4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技术筛选及应用方案 (18)6.5污染场地修复过程次生污染预防 (20)8指南实施建议 (22)1任务背景1.1任务由来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10]486号下达编制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指南的具体编制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制订。

1.2工作过程为了完善污染场地相关制度体系,应环保部的要求中国环科院开展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的编制工作,具体过程如下:接到环境保护部的通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立即成立了编制组,召开专门会议探讨并开展相关编制任务,同时制订工作计划,为定时定量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组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和专利,并邀请污染场地相关专家领导就编制的任务目标、整体框架和编制思路等进行指导,确定工作开展的方向。

针对其中需进行考察和调研的案例,通过现场考察、对相关修复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咨询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

目前已经完成的主要工作为:1.《指南》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调研工作。

结合国内外污染场地的现状和国内已经发布或准备发布的污染场地相关行业标准,就我国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修复技术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调研。

2.对我国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的案例进行实地考察,为本指南将来能够切实有效的发挥作用打好基础。

3.2011年5月6日,由环保部科技标准司主持,在环保部时代大厦会议室召开研讨会。

参加会议的包括环保产业协会、北京市环保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危废处置工程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部履约办等单位的专家和领导。

与会专家提出许多修改意见,编制组给予了充分重视,并对编制文本进行了修改。

4.2014年3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结合现有污染场地的标准体系和新发布的污染场地五项环保标准与文件,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组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2指南编制的目的及原则2.1编制的目的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和城市废水大量排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大量堆存或填埋,污水灌溉等人为活动,导致我国土壤污染日趋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变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城市化的必然趋势导致很多企业面临搬迁的问题。

中国每年均有大量因各种人为活动导致的污染场地出现,虽然通过国家、部门、企业等多渠道支持,我国已经开始了工业场地污染的相关研究,土壤污染的修复与治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总体上我国工业场地污染的管理、风险评估及修复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对于逐步开展的场地调查和修复工作需要一系列的导则和指南等文件作为指导,规范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

在实际修复工作中,对污染物种类的识别、污染的风险评估和污染修复的方法选择上都存在很多不足。

虽然各级政府和各修复企业努力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用以指导我国的污染场地的修复工作,但是对于适合我国国情的修复技术方案的确定上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针对目前状况,本技术指南的制订将在我国工业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方面起到引导和促进的作用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均指出要开展和加强土壤的污染防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国发〔2005〕39号)规定:“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

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11月13日转发了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八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

该意见第十一条要求:“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

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

环保部于2014年2月批准发布了污染场地五项环保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以下简称五项标准),迈开了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标准体系建设的第一步。

同时,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4月发布了2005-2013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显示我国工业企业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土壤修复势在必行。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较发达城市首先出现了大规模的污染企业关闭或搬迁的现象,并日益扩散到中小城市,目前城市中心区的污染企业搬迁已达到高峰期。

由于城市中心区的企业多数建厂时间早,部分企业当时甚至未装备环保设施,因而经过多年的生产活动,企业关闭或搬迁后遗留的场地在再开发利用时存在较大的环境健康风险。

据粗略统计,全国不同类型的数万家企业甚至更多将在未来几年内实施搬迁,涉及的污染土地面积十分惊人,迫切需要有针对性的修复技术对这些场地进行修复,才能保障土地资源的安全再利用。

然而,国内外实际应用和处在试验阶段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种类繁多,其作用机理、使用范围、应用成本和修复效果等各不相同,给场地修复工作人员及各相关方在技术筛选和具体应用时带来诸多不便。

同时,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较为缺失,对于修复过程中的技术选择尚缺少规范和指导文件,选用不适当的修复技术不仅达不到修复目标,而且是对资源、资金和时间的浪费,更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更大的危害。

因此,非常有必要参考国外工业场地污染修复的相关经验,结合国内现有污染场地修复的成功案例,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指南,从而完善我国污染场地管理技术体系,促进污染场地修复工作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编制《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

此指南可填补了我国在污染场地修复技术体系方面的空白,可为各级环保部门、国土与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农业部门和工业与信息部门,以及工业污染场地从业相关人员提供便利和技术参考。

2.2编制原则(1)满足环保体系建立和环保工作的当前需求本技术指南作为污染场地系列指导性文件,要针对我国经济、人力资源和社会现状,并要满足我国当地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和工程技术的实际需求。

技术指南的制订可以为技术从业人员、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有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等提供技术参考。

(2)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通过对各类修复技术进行调研,掌握其原理、特点和适用范围,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筛选不同条件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最佳修复技术,使指南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代表性和典型性选取了国内外实用价值较高的修复技术及典型修复技术组合,针对不同污染场地污染物、污染介质和污染物类型等的区别,提出了科学的修复技术筛选方法,可以让使用者能够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本场地的修复技术及技术组合。

(4)全过程风险控制本技术指南体现全过程风险控制的思想,从修复技术的合理选择到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预防均有所体现,不仅为管理部门提供了技术支持,也满足了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要求。

3指南编制的方法、依据和技术路线3.1编制方法(1)查阅国外发达和中等发达国家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资料,以这些国家实用的修复技术为主要编制依据,在技术选择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人力资源水平、公众认识水平等多种因素。

(2)通过对我国修复技术应用案例的调查和测试,掌握修复技术的发展水平、应用现状、修复技术工艺、运行参数、处理效果及二次污染等的情况;(3)组织国内外行业专家、管理部门开展咨询与交流,吸纳多方面智力资源;(4)对调研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总结,力求使本指南从结构到内容上,符合我国管理、科研和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5)编写技术应用指南文本及编制说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最后送审并报批。

3.2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344号);(4)《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5)《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通知》(环办[2004]47号);(6)《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2.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4)《环境检测分析方案标准指定技术导则》(HJ/T168‐2004);(5)《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6)《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7)《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8)《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3.3技术路线图1编制技术路线图4国内外污染场地管理规范由于人们对环境的忽视和工业化水平的高度发展,污染场地已经变成一个世界性的环境问题,对人类和环境产生了严重危害。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存在大量污染场地,特别是发达国家,污染场地呈现数量多、种类全、危害严重等特点。

美国政府于1980年发布了《综合环境响应、补偿和义务法》(俗称“超级基金法”),规定了过去和现在土地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必须对土地的污染负责和有清除污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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