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652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4年4月25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全文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全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单位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性。
第三条人事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关心关爱工作,促进职工全面发展。
第四条人事管理应当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人才优先、激励约束并重、公开透明、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工人农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编制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职务要求。
第七条单位设置、调整岗位及其编制,应当经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八条岗位编制应当与单位的经济效益相适应,统筹考虑各项支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要,规范、合理控制编制数量。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编制计划。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增减编制,超编用人。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根据岗位职责和职务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内部选拔、聘任、委任等方式,确定人员聘用资格。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符合国家和行业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在聘用过程中,应当特别注重优秀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的选拔和使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聘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对聘用人员实行期限制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提高业务水平,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第四章职称评审与职务任免第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制度,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一、引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而制定的。
本文将逐条解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的,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规。
二、解释1.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以公益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非营利性组织。
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团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 人事管理人事管理是指对事业单位中的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活动,包括招聘、录用、培训、晋升、薪酬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旨在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事业单位事业的发展。
3. 条例条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为保障公民权益、规范社会行为而制定的规章。
4. 逐条释义逐条释义是指对法律、法规、条例等文件中的每条内容进行详细解释,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三、逐条释义1. 第一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明确了适用本条例的事业单位范围和适用人员。
2.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本条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公开、竞争、激励、容错、激励等,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供了基本准则。
3.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任务和目标本条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任务和目标,包括确保事业单位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水平,推动事业单位事业的发展。
4.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权力机构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权力机构,明确了各级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5.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职责本条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实施人事管理制度、开展人员招聘、录用和考核工作等。
四、总结本文逐条释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的,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确保事业单位人员能力提升和事业发展的关键,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每一个事业单位必须遵守的法规。
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制度,提高人事工作效率,根据《事业单位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全国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认的原则,保证人事制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职务规定第四条职务设置事业单位内设职务应参照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五条职务聘任事业单位的职务聘任应根据人员的岗位要求、资历和绩效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聘任。
第六条职务变动事业单位内,职务的任免、降职、升职等变动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和公正。
第七条职务职级事业单位内的职务应与相应的职级相匹配,确保相应职务的权责与职级相符。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入职管理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和标准,对入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选拔,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需求。
第九条试用期管理事业单位应设立合理的试用期制度,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评估和培养,确保人员能够胜任所任岗位。
第十条奖惩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人员的出色表现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考核评价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和职务调整。
第四章培训发展第十二条培训机制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对人员进行持续的岗位培训,提升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职业发展事业单位应为人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通过培训和晋升等方式,不断提高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职业地位。
第十四条职称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对其进行职称评定,激励人员积极进取。
第十五条退休离职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督机制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人事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最新版】

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最新版】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作⼈员的合法权益,建设⾼素质的事业单位⼯作⼈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条事业单位⼈事管理,坚持党管⼲部、党管⼈才原则,全⾯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作⼈员实⾏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作。
县级以上地⽅各级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事管理⼯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健全⼈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代表⼤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作⼈员意见。
第⼆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案,应当报⼈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条事业单位新聘⽤⼯作⼈员,应当⾯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按照下列程序进⾏:(⼀)制定公开招聘⽅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拟聘⼈员名单;(七)订⽴聘⽤合同,办理聘⽤⼿续。
第⼗条事业单位内部产⽣岗位⼈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制定竞聘上岗⽅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拟聘⼈员名单;(六)办理聘任⼿续。
第⼗⼀条事业单位⼯作⼈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交流。
第四章聘⽤合同第⼗⼆条事业单位与⼯作⼈员订⽴的聘⽤合同,期限⼀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人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用人和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岗位和人员编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
事业单位的工作岗位和人员编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编制,不得超过编制数。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1. 公开原则:事业单位的招聘和选拔应当公开进行,公告招聘信息、面试结果等,保障求职者的知情权。
2. 公平原则:事业单位的招聘和选拔应当公平对待所有申请者,不得歧视。
3. 公正原则:招聘和选拔应当严格按照岗位条件、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确保选拔任用的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要求。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人事档案进行保管和管理。
人事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应当注重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等方面,对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工作人员。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和职称评定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培训计划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培训内容应当与岗位职责相符。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和福利制度,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工作性质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福利待遇应当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和处分制度,及时表彰先进,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奖励和处分的标准应当明确,程序应当公正,决定应当及时,不得任意抑或者乱作为。
附件:1.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2. 培训计划模板3. 薪酬福利制度规定4. 奖励和处分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关于事业单位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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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动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
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
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
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理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理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
置岗位。
岗位理应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理应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理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实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
程序实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
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理应与
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
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
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理应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
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理应听取服务对象的
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