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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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了贯彻实施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根据MBA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特点,结合我校MBA承办单位商学院——内含管理学科与经济学科两大块的实际情况,及具有我校特色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人才培养基地的需要,制定了本培养方案。

一、教师1、教师是MBA教育的主体力量,是MBA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

担任MBA课程教学的教师队伍,应有高尚的人格,探索与开拓精神,认真与负责的态度,合理的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

其中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任现职五年以上的讲师的比例不少于90%。

2、MBA任课教师在授课学期的上一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交MBA教育中心,由教育MBA中心存档备案并在开学初一周内印发给授课班级。

3、MBA教育中心在MBA任课教师完成授课任务前后,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的参考。

中心同时把评估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评估表和评估结果由MBA中心负责保存,以备研究生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抽查。

4、教师除担任教学任务外,其中具有硕士生及以上指导资格的教师还需要指导MBA学员的论文。

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指导学员论文。

指导论文工作的评估,根据学员按期完成论文答辩程序的情况,论文质量评比与抽查结果及答辩通过人数的比例。

5、所有MBA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均为学校和商学院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列入教师工作范围的考核内容二、教学MBA的课程共有四个类型:基础课、核心课、方向选修课与选修课。

1、基础课与核心课(必修课)基础课与核心课共有16门课,33个学分,除管理学为1个学分,商务英语为4个学分外,其余的均为2个学分。

基础课与核心课程为必修课,必修课的学习安排一般是:脱产班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在职班在1年半内完成。

南京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课程学习
通过设置丰富的课程体系,包括必 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为研究 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资源和知识积
累。
A
B
C
D
实习实训
引导研究生走进企业、事业单位等实习实 训基地,提升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学术交流
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 ,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交流能力。
培养特色
个性化培养
根据研究生的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 ,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
能力。
学术交流
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促进研究生与国内外专家的学术
交流,拓宽学术视野。
创新能力培养
创新思维训练
通过开设创新管理、创新思维等课程,培养研究 生的创新意识和思维方式。
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鼓励研究生参与实践创新项目,提高其将理论知 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能力。
跨学科学习
鼓励研究生选修跨学科课程,拓宽知识面,激发 创新灵感。
质量保障措施
建立质量监控体系
制定完善的质量监控机制和 指标体系,定期对研究生培 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引入外部评价
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企业 和行业组织等参与评价,引 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培养质 量和成果进行客观评估。
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奖惩机制,对优秀研究 生和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培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学 院和导师进行约谈和整改。
深入学习各专业的基础理论,掌握学科的核心概念和基本框架。
各专业的研究方法课程
熟悉各专业的研究方法,掌握相应的研究技能和数据处理能力。
各专业的专业实务课程
了解各专业的实际操作和实务,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选修课程

南京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目录

南京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目录

南京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目录
南京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目录如下:
南京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1. 专业一:工商管理类专业
招生人数:30人
招生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2. 专业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
招生人数:20人
招生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3. 专业三:金融学类专业
招生人数:25人
招生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类工作经验或学术背景
4. 专业四:法学类专业
招生人数:15人
招生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法学专业学历,具备一定的从业或学术经历
注意:以上招生人数为预估值,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通知为准。

同时,报考者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符合条件者将被安排参加笔试和面试。

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领域名称:法律硕士一、学科简介我校于2001年开设法学专业,2010年成立省高校哲社重点研究院“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2016年成立省级智库“气候与环境治理研究院L本专业现有法学专任教师30人,66.7%具备法律实务经验,4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均具有博士学位;聘请海内外非全时教授17人、高水平行业教师21人,研究方向覆盖了除军事法学以外的法学二级学科,在气象法、环境法、国际法、信息法等领域特色鲜明。

与XX气象局、各省级气象局和环保局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定期培训和多形式的教研合作;与XX省高院等27家法律实务部门建立了教学实践与人才培养合作关系,设有XX法院第十七法庭、维世德法律研究院等机构,“行业导师制''卓有成效,“法官进课堂”“专家论坛”“庭审进校园''等活动常态化;与腾讯研究院、阿里研究院、意大利都灵大学网络法研究所建立了合作关系。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法律高级实务人才,依托学校大气科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和信息工程等优势学科,重点为气象、环保、海洋、信息等行业培养特色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面向行业与地方的法治人才需求,培养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能独立从事法务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

三、培养方向1.环境法学;2.信息法学;3.国际法学;4.法学理论。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法本)的学制为2年,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法本)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法本)的总学分为54学分。

其中必修课为18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为15学分,学位论文为5学分。

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法本)的总学分为75学分。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版)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版)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版)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制定并通过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第二次修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年二六年八月三日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目的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要求:(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按法学一级学科安排。

.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注重案例教学方式的运用,加强实践性。

.实行学分制。

课程体系分为四类,即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自定选修课、专业实习与社会实践。

总学分为学分。

.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优越性。

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为主,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导师参加。

四、培养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学分。

(一)课程设置.必修课(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学分)()外语(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三门课中选一门(学分)()法理学(学分)()中国法制史(学分)()宪法(学分)()民法学(学分)()刑法学(学分)()刑事诉讼法(学分)()民事诉讼法(学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分)()经济法(学分)()国际法(学分).选修课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学分)()外国法律史(学分)()商法(学分)()国际经济法(学分)()国际私法(学分)()知识产权法(学分)()环境资源法(学分)()法律方法(学分)自选课(从中选满学分)()竞争法(学分)()公司法(学分)()侵权法(学分)()案例刑法(学分)()金融法(学分)()西方法哲学(学分)()合同法(学分)()房地产法案例(学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分)()刑事执行实务(学分)(二)实践必修环节(学分).法律职业伦理(学分).法律案例研读(学分).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学分)。

法硕培养方案

法硕培养方案

法硕培养方案一、引言法硕是指法学硕士,是法学研究领域的专业硕士学位。

法硕培养方案旨在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培养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基础、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和创新研究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本文将介绍一份典型的法硕培养方案。

二、培养目标法硕培养方案的目标是培养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的法学研究人才:1. 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具备系统的法学思维和分析能力;2. 具备法学实践经验,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3. 具备独立承担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开展创新性研究;4. 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能够适应法律职业发展需求。

三、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法硕培养方案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务能力培养和创新研究能力培养。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 法学理论研究课程:包括法理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等,旨在培养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入理解和应用能力;2. 法律实务能力培养课程:包括法律逻辑与论证、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践与辩论技巧等,旨在培养学生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3. 创新研究能力培养课程:包括学术论文写作、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法学前沿问题探讨等,旨在培养学生独立开展法学研究的能力;4. 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培养需求,可选择相关法学领域的选修课程。

四、培养方式和形式为了确保法硕学生的培养效果,法硕培养方案采取多种培养方式和形式:1. 课堂教学:重点培养法学理论知识和基础能力,通过教学课堂理论授课和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 论文写作:通过要求学生撰写学术研究论文,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研究能力;3. 学术讨论与研究生讲座:组织学术讨论和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研究生讲座,提供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学生的学术能力培养;4. 实践实习:通过参与法律实践实习,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5. 学位论文:要求学生在培养期末撰写学位论文,要求学生能够独立选题、独立完成,展示所学知识和研究能力。

南京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刑法学专业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4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刑法学专门人才。

经过两年半的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是学生对本专业和基础理论只是达到较为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并在此基础上了解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的法律现状和科研动态,成为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和适应法律实务工作能力。

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学术性和应用价值。

二、研究方向1.中国刑法学2.外国刑法学3.经济刑法学4.犯罪学三、招生对象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再经面世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三年.五、课程设置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

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内,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论文题目。

论文的选题应结合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文章和专门问题研究,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期论文开题报告,由有关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员进行审议。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定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

论文引用他人观点必须著名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

七、培养方法与方式教学方式:公共课(A类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课堂讲授与课堂讲座相结合,辅以自学,讲授课不少于课内学时的三分之二。

考核方式:公共课以笔式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的要求进行。

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一撰写专题课程论文为主,也可出卷笔试考核,或者两者结合进行。

中期考核在硕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期末进行,导师组对硕士生课程学习情况和完成学位论文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察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做出公正评价,确定是否有资格进入论文写作的准备阶段,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者作肄业处理。

南京大学2016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南京大学2016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南京大学2016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有关院系:请参加学校“二三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试点且通过专家评审的院系,根据本院系“二三三”改革方案,参照《南京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南研院【2001】2号)及研究生院公布的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录,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及时安排相应的教学活动。

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将从2016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和课程学分原则上按照各类别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体现南京大学该类别(领域)的人才培养特色,有利于拓展研究生的培养宽度和深度。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类别分为A、B、C、D四类。

A类:全校公共外语、政治理论等公共基础课程、B类:以知识基础构建为重点的专业基础课程、C类: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专业实践课程、D类:各类选修课程。

其中A、B、C三类为必修课程。

三、根据学校《“二三三”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见(试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重点建设三类专业学位特色课程:转型期基础课程、案例课程、实践课程(含工作坊课程、行业嵌入课程等)。

在课程编排上,以上三类课程要根据其内容属性落实分类到B类、C类或D类课程中,培养方案中实践类课程(含案例课程)的学分比重得低于30%。

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部分填写要求请见附件1,申报的专业学位特色课程要求提交课程教学大纲(见附件2)。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明确实践环节的培养要求、实践模式和考核要求,注重实践过程管理,学生实践环节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明确创业就业培养路径的实践能力考核(例如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的标准和要求,引导学生基于毕业作品(或毕业实践项目)撰写专业学位论文,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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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 2017 年 7 月通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年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下发的《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均属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途径。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

完成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刻把握法律职业道德原则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二)在法律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全面加强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与方法、职业思维、职业语言和职业技术等能力。

(三)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律从业经历的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优秀的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的基本原则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贯彻专题性教学、自主性选课、互动性研讨、职业性素质教育的原则。

(一)专题性教学。

强调教师根据课程体系选择相关专题进行深化主题的教学,而不仅仅按课程体系或者教材体系授课。

(三)自主性选课。

在职攻读的研究生有一定的自主选修课程的机会,适当增
加选修课的比例。

为了保证这个原则,我院自主设置并提供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

(四)互动性研讨。

在教学方式上,师生须共同参与研讨。

课程中应当有一定的比例是研讨式的。

教师须在备课阶段设计出教学大纲,确定课堂研讨的内容和形式。

(五)职业性素质教育。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应当将职业伦理与技能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环节予以体现。

四、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一)采用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为五年。

(二)加强专题性教学建设,结合司法实践疑难事案,采取师生互动式讨论教学为主,重视从实践中提炼理论,着重法律原理的思维训练。

(三)采用学分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62(不含学位论文)学分,必修课不超过38学分。

(四)设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每位学生至少都有一位学习导师。

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为主,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导师参加。

(五)加强与法律实际部门的联系和交流。

(六)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课程设置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课程安排应侧重于专题性的深化,体现高层次、实践性的特点,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

(一)公共基础课(4学分)
1.法律外语(2学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
(二)专业基础课(21学分)
1. 法理学(3学分)
2.宪法学(2学分)
3.民法学(4学分)
4.刑法学(4学分)
5.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学分)
7.国际法(3学分)
(三)实践教学(13学分)
1.民事诉讼法理论与案例研究(2学分)
2.刑事诉讼法理论与案例研究(2学分)
3、经济法理论与案例研究(3学分)
4、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方法(3学分)
7.实务实习(3学分)
(四)专业选修课(24学分)
1.合同法理论与案例研究(2学分)
2.公司法理论与案例研究(2学分)
3. 商法学理论与案例研究(2学分)
4.房地产法理论与案例研究(2学分)
5.环境与资源法理论与案例研究(2学分)
6.竞争法理论与案例研究(2学分)
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理论与案例研究(2学分)
8.证券法理论与案例研究(2学分)
9. 国际商法理论与案例研究(2学分)
10.知识产权法理论与案例研究(2学分)
11.保险法理论与案例研究(2学分)
12.国际经济法理论与案例研究(2学分)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重在反映培养对象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导师组应根据各培养对象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其论文形式不仅限于学术论文,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须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

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

论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选题有现实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二)梳理和归纳该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或未解决的难点问题;
(三)分层次剖析问题,论证结构合乎逻辑;
(四)论证理由充分,资料充实,注释规范。

论文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五)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一种主要的研究方法;
(六)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七)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为2万字左右。

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一位必须是校外专家或学者。

评阅合格者,学员方可提请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组成,其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南京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说明: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践教学和专业选修课。

研究生获得学位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62(不含学位论文)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4学分,专业基础课21学分,实践教学课程13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14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选修课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期末进行选课登记,不足20人的停开;开学后前两周上课人数不足20人的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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