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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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遵府办函〔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地下矿山安全工作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国家、省和市关于地下矿山安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坚决有效遏制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推动矿山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省安委办关于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黔安办〔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安全责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系包保责任分工(一)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分工。

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至县,分工如下:市委副书记、市长黄伟,负责联系包保播州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向承强,负责联系包保桐梓县、新蒲新区;市政府副市长李旭,负责联系包保仁怀市、习水县;市政府副市长明岩,负责联系包保红花岗区、道真自治县;市政府副市长李勰,负责联系包保湄潭县、务川自治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武荣,负责联系包保绥阳县、余庆县;市政府副市长王继松,负责联系包保汇川区、正安县。

(二)县政府领导包保责任。

县政府领导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开展安全生产包保,明确每个地下矿山包保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

二、包保范围全市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所有地下矿山。

三、包保责任各包保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地下矿山包保责任,落实以下包保职责。

(一)督促县(市、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全和落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4•【字号】市政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白银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白银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甘肃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甘肃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甘肃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全面负责本地区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分级负责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㈠贯彻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㈡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煤矿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㈢妥善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㈠安排部署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㈡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区煤矿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豫政办[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7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五日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有关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成立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史济春(副省长)副组长:赵瑞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国辉(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厅、环保厅、消防总队、国防科工局、旅游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省烟草局、气象局、黄金管理局、郑州电监办、民航河南监管局、省有色金属地矿局、监狱管理局、农机局、小浪底建设管理局等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2•【字号】•【施行日期】200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电话:83992332)。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24•【字号】陕安委〔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安委〔2017〕12号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省属相关企业: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6月24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做到各层级、各岗位全覆盖。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责任。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职业病防治责任,组织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更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

2024年建筑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年建筑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年建筑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尊敬的全体员工:根据公司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进行,特制定《2024年建筑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关系公司和每一位员工生命安全的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必须加以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各部门、各岗位、全体员工都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责任分工:1. 公司总经理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并指导全体项目技术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事故和问题等。

2. 项目技术负责人(1)全面负责所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2)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制度、规程等,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3)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指导和监督项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5)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完善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汇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3. 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2)组织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

(4)组织参加项目的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保证员工安全的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4. 全体员工:(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不得私自改变工作方式或调整设备。

国发23号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文件解读

国发23号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文件解读

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基本原则:三个坚持重点对象:八大行业精神内涵:八个更加主要特点:五个统一创新措施:十项制度重点强调:十个强化三个坚持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3、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八大对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冶金。

八个更加1、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2、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3、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4、更加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5、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6、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7、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8、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五个统一1、继承与创新的统一2、高度重视与严格要求的统一3、治标与治本的统一4、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的统一5、当前与长远的统一十项制度一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1、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2、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3、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4、重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1、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2、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3、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要严肃处理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1、制定和实施矿山生产技术装备标准2、煤矿“六大系统”要在3年之内完成。

3、道路专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2年内完成4、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5、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6、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四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

1、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2、落实地方和企业对国家投入的配套资金3、研究提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并适当扩大范围4、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制度建设5、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3•【字号】辽政办明电[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96号)各市、绥中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7月份以来,国内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煤矿瓦斯、矿山透水、火灾、建设物坍塌和桥梁垮塌等重特大事故,我省也发生了高速公路大客车追尾等2起较大事故、“7·18”公路隧道坍塌重大涉险事故。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依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教训极其深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在谋发展、搞建设、抓生产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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