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动火施工作业是指在建筑物或工程现场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火源作业的工作。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动火施工的安全水平,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机构1.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由专职安全员担任。
2.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动火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安全培训和考核1. 所有从事动火施工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2.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动火施工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等。
3. 动火施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定期复训,确保安全知识的掌握和更新。
4. 安全管理机构对动火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或下岗处理。
四、动火审批1. 动火施工前,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作业审批,获得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2. 动火审批申请书应包括动火地点、作业时间、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相关部门应在办理动火审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4. 动火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严禁超时、超范围作业。
五、火源控制和防护1. 动火施工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火源控制,清除易燃物质和可燃气体。
2.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火源的监控。
3. 动火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火源,严禁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个人防护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手套等。
2. 对于长时间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应配备防护面罩和防护耳塞。
3. 动火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布鞋等易燃物质,以免引发火源。
七、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1.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2. 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启动火灾报警装置并呼叫消防队。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燃可燃物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热加工、焊接、切割、熔化、铆接、浸烫等作业。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动火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区域内显眼地张贴,且有效期内不得过期。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切割工或其他相关工种的合格证,并进行岗前培训。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面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违反操作规定。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水管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必须清理可燃物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物质的爆炸风险。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工具和用火材料的完好和安全性。
2. 检查动火区域的燃气、电力等供应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和动火区域,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 完成动火作业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关闭动火设备,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督导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动火作业人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和安全意识淡化。
通过以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燃气器具等对物体进行加热、烧烤、焊接、切割等操作过程,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编制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前应按照规定编制动火方案,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2.指定专人管理:每个动火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负责指导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并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
3.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移除可燃物品,确保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明火周围的可燃物。
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动火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等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5.检查消防器材:动火前应检查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备紧急情况下的使用。
二、动火作业操作规范:1.使用合格动火设备:动火作业中使用的动火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2.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火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保持作业通风良好: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保持作业现场空气流通,确保有足够的氧气供给,防止气体积聚引发事故。
4.禁止动火作业的地点: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油库、气体罐区等场所,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5.明火禁止离开:动火作业期间,明火的使用人员禁止离开作业现场,必要时由其他人员替代。
6.控制火源距离:动火作业时,应控制火源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确保安全操作。
7.防止火星飞溅:在动火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如使用防溅罩、良好的遮挡材料等。
三、动火安全事故处理:1.紧急报警:一旦发生动火安全事故,应立即紧急报警,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及有关方。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旳、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作业旳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旳安全地带,经同意后设置旳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旳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旳安全措施没有贯彻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环境保护部是动火作业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旳制定和动火管理旳组织、协调、检查,负责特殊动火旳界定及一级动火、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负责固定动火区旳审批。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机动工程部负责参与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七条石化企业消防支队有权对现场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旳管理状况进行检查,配合动火作业单位做好防火措施旳贯彻,审核固定动火区。
第八条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管理,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以及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九条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旳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贯彻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贯彻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贯彻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对应资质旳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有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4篇)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动用明火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燃放、烧烤、点火、焚烧等活动。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许多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以规范和控制动用明火的行为。
下面是针对动用明火的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一般原则1.安全第一:任何动用明火的活动都必须以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
2.环境保护:动用明火的活动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
3.遵守法律法规:动用明火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二、动用明火的场所1.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如公园、广场等,严禁私自动用明火。
如需使用明火进行活动,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
2.居民区:居民区内一般禁止动用明火。
特殊情况下如需要进行焚烧垃圾等活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专用场所:专用场所如野营地、露营地等,可以允许事先获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动用明火的活动,但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规定。
三、动用明火的设备和用具1.设备选择:动用明火的设备和用具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并能够保证安全的。
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相关规定。
2.明火控制:动用明火的设备和用具必须能够有效控制明火的大小,避免火势失控。
同时,应切勿进行过大的明火活动,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3.燃料选择:动用明火的燃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的物质。
选择燃料时也要考虑环保因素,尽量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燃料。
四、动用明火的安全措施1.设立警戒线:动用明火的活动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以防止未参与活动的人员进入。
警戒线应明显可见,并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2.人员监管:动用明火活动现场必须有足够的人员进行监管,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体验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消防设备:动用明火的活动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等。
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
4.天气条件:动用明火的活动需关注天气状况,确保在风力较小的情况下进行活动,避免因风力过大导致火势失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工程和检修施工旳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旳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2.1本规定合用于企业在工程和检修施工用火中旳管理,在用火中还应执行业主旳有关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2.2动火作业分级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种。
2.3下列状况均为特殊用火在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旳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许用火,确属严重影响生产运行或人身安全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节假日期间对严重影响生产装置运行所必须进行旳用火,一律按特殊火处理;生产运行旳车间、储存区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严重影响生产时,在20:00时到第二天8:00时之间旳用火要作特殊用火处理;2.4凡属生产运行装置危险区域及下列地点用火均为一级用火: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区;2.5凡属下列地点旳用火均属二级用火: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分析合格旳化工等工艺生产装置。
从易燃、易爆、有毒生产运行装置或系统拆除,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旳容器、管线。
一般物品仓库、车库、加工场。
非防爆场所(操作间、配电间等)及防火间距以外旳地区。
3.编制根据3.1《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233.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23等规范原则4.职责4.1用火审批权限特殊用火由部门向生产部提出用火申请,由生产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后,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企业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同意和签发,并报企业总经理确认后,方可用火。
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部门提出申请,生产部会同用火部门、施工单位,对用火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可靠旳安全防火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企业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同意和签发后方可用火。
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制定贯彻防火安全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用火部门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有效且已贯彻,生产部同意用火作业方案后方可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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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应用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所辖区域内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规定场所除外)。
3. 术语和定义3.1 动火作业1)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6)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7)其它使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2动火申请人是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
3.3动火批准人负责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利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
通常是企业主管领导、区域(车间)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3.4动火监护人指经过安全培训,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4. 职责4.1 总经理4.1.1审核批准本管理规定,为本规定执行提供支持;4.1.2 将动火作业的执行质量纳入公司组织的审核活动中。
4.2副总经理4.2.1 负责批准特级动火作业;4.2.1 定期组织开展对管辖业务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审核。
4.3 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4.3.1 批准属地范围内除特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4.3.2定期组织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审核。
4.4 基层管理人员4.4.1 组织员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培训;4.4.2. 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4.5基层员工4.5.1 学习并执行动火作业的所有管理要求;4.5.2 对提升动火作业的执行质量提供合理化建议。
4.6 动火作业人4.6.1 持有动火作业所需特种作业资格证;4.6.2 参与作业过程风险评估,接受作业安全培训;4.6.3 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或监护人不在现场时停止作业。
4.6.4 没有经过批准的作业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三不动火)。
4.7 作业监护人4.7.1 接受作业监护人安全培训,考试合格;4.7.2 参与作业过程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措施;4.7.3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要求停止作业;4.7.4 作业结束后检查无余火后离开现场。
4.8安全科4.8.1 组织维护本规定,为本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4.8.2 参与公司特级动火作业的审核;4.8.3 监督检查公司动火作业执行质量,组织并参与专项审核;4.8.4 收集、分析本公司动火作业执行质量,并向上级报告。
4.9 质量科定期组织校验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10 分析科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分析检测4.11动火区域所在部门/车间4.11.1 告知作业单位现场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安全作业条件;4.11.2 审查和批准作业审请许可证,指派合格监护人员现场监护。
4.12 动火作业单位4.12.1 复核工艺交出质量及动火分析数据;检查作业人员资质、工器具完好性。
4.12.2 根据工作内容完善工作安全分析(JSA);4.12.3实施作业前人员培训及安全告知。
5. 管理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严禁与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的动火。
5.1.2 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可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
5.1.3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作业许可的时间限定,特级、一级火票不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72小时。
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5.2 动火作业许可范围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规定的场所是指满足设计要求、为动火作业设置的固定场所,如化验室、研发室、专门的维修场所等。
5.3 动火作业许可级别5.3.1 动火作业分为是三个级别,包括二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详见附录2)。
5.3.2 节假日或下班以后的动火作业实行升级管理。
5.4 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5.4.1 风险评估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作业过程中火灾和爆炸的潜在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作业人员的工作习惯、经验及能力;——作业设备、机具;——受影响的区域,包括临近的其他作业和人员、周围环境、系统管线、涵洞、地沟、地漏、下水井及设备材料等。
5.4.2 作业申请资料准备申请人应准备好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以及如下相关支持资料和设施:——动火作业内容说明;——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安全分析JSA等);——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及记录;——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其他相关资料。
5.5 书面审查在收到申请人的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按照5.4.2的要求集中进行书面审查。
5.6现场核查5.6.1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应在现场共同核查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有关的脚手架、设备、工具、材料、照明等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及粉尘的浓度;——涵洞、地沟、地漏、下水井等的封堵情况;——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通道通畅,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保证安全;——作业现场的坑、井、沟、空洞等的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的断电及上锁挂牌情况;——培训、沟通情况;——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
5.6.2 现场核查确认合格,通过安全工作方案审查后,批准人方可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5.7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5.7.1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的相关人员均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7.2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5.7.3 节假日或是下班以后的一级动火由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5.8 作业前培训与沟通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与沟通,主要内容包括: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3)作业过程在所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9动火作业许可证取消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出现违章、安全措施未落实、发生事故等,双方有责任随时停止作业、取消许可,并通知相关方。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取消动火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
5.10动火许可证管理5.10.1 动火许可证为一式三联,动火人、监护人各执一联,批准人留存一联备查。
5.10.2 动火许可证是动火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代签;5.10.3 动火许可证上的动火安全措施项,由申请单位和属地单位共同确认,可依据动火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或补充。
5.10.4 动火许可证由批准单位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5.11 动火作业许可证关闭5.11.1 动火作业结束后,监护人留守20分钟,现场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5.11.2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5.12 培训与沟通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监督培训。
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规定应在整个组织内沟通。
5.13 审核与激励属地主管组织对本管理规定执行质量进行内部审核。
审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程序与制度分委会应针对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组织专项审核。
6.复审与更新6.1本文件三年复审一次,须附有修订记录。
第一版文件修订记录统一为“A/0版”。
6.2安全环保部在安全文件到期前三个月通知安全文件维护人,安全文件维护人即开始复审规定。
复审流程参见《安全文件管理规定》。
7.修订记录本版为A/0版8.引用文件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9.相关记录1.动火作业许可证记录10.附录附录1、动火作业安全措施附录2、动火作业场所分级附录3、动火作业许可证附录4、动火作业流程图附录1、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在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的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特级动火。
1系统隔离与检测1.1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具体执行《上锁挂签管理规定》、《管线断开管理规定》。
1.2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1.3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允许浓度<O.5%(体积);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允许浓度<0.2%(体积)。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中程序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频率和检测结果。
1.4 凡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 含量执行1.2要求,氧含量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程序。
1.5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在较大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1.6 特级、一级动火分析4小时1次,二级动火分析8小时1次,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分析频次,动火分析与作业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超过60min应重新检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