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李赵宏
教师资格(统考)-中学综合素质-模拟试题-第二章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参考答案:A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A.教育基本法B.教育行政法规C.教育政府规章D.教育单行法参考答案:B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由( )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地方国家权力机关D.教育部参考答案:B下列不属于教育单行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参考答案:D某中学教师孙某旷工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可依法( )A.给予孙某行政处分B.给与孙某行政处罚C.取消孙某教师资格D.给与孙某罚款处理参考答案: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教师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可以由所在学校予以行政处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造成损失的B.课余时间无偿为学生补课的C.教学过程中延长授课时间的D.学生管理中严厉对待学生的参考答案: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下列情形中,学校不能给予老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是( )A.故意旷课,损害教学的B.体罚学生,屡犯不改的C.穿戴不整,影响仪表的D.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参考答案:C《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下列说法哪一项不是“情形之一”的(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D.不关心集体的参考答案:D教师张某上班迟到了,学校按照制度规定扣除了当月部分绩效,张某不服,他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 )A.申请仲裁B.提出申诉C.检举控告D.申请复议参考答案:B中学教师梁某因上班迟到被罚款,她对学校的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申诉的受理机关是( )A.教师职工代表大会B.信访机关C.教育行政部门D.检查机关参考答案:C教师黄某认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侵犯其权利而提出申诉。
综合素质第二章第一节

教育行政法规: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教
育法的渊源
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且不
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前提)
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
对未来真正的慷慨就是把一切奉献给现在!
教育法律责任
一、定义:
1.广义:(1)法定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所应履行 的义务。又称“第一性义务”。
功能:
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 义方向原则
1.规范功能 2.标准功能 3.预示功能 4.强制功能
2.教育的公共 性原则
3.教育的保障 性原则 4.教育平等性 原则 5.终身教育原 则
狭义:仅由国 家权力部门( 或立法机关) 制定的教育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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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再现】标题
【2013年上半年幼儿园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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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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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因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 果,它具有强制性。又称“第二性义务”。 2.狭义:第二性义务。 我们通常对法律责任定义为: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由 于实施了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担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法律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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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李赵宏

4、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
(1)女性:《教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 (2)经济困难学生 (3)残疾学生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 权,尤其是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政府和学校的法定责任和 义务
(4)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义务教育法》对末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1、作为公民的学生 2、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 3、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
公民 《宪法》的权利: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
未成年人 《民法通则》:十周岁以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一定民事活 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是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教师工资一览表】
1.基本工资:教师依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 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教师4500元。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依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45分钟30元,每月25节义务课。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 左右。
1.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1.2、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人罪等八种罪名,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财产权
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3、受教育权
1995年3月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 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综合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所有的法律
都围绕其核 心展开
• 公民的教育权利与义务,(所有人都平等,普通话进行教学,不允许区分重
点学校或班级)
• 不同种类的法律责任,P48(注意联系之前对于各种责任的理解区分)
4、教师王某在课堂上使用方言而不是普通话教学,王某的教学行为
(
)
A、 合法,只要课堂教学效果好,用哪种语言教学无所谓 b、合法,都是
以尊重和大宏观角度为主线(维护国家和谐发展)
3. 保障性(做题按照 基本教学活动的保障,老师、学生的权利也要保障, 如九年义务教育的思路即可)
4. 平等性(非常重要,经常出考题)所有人接受教育机会平等,换句话
来说,就是所有人不管身体、心里等出现异常,都必须接受教育,只是 接受教育的场所不同)
5. 终身教育(很好理解,但要跟老师的终身学习区分)
行为(打骂学生,侵占财产);主观故意(一般指过度的不干预或干预 过度)P43有解释,但内容高级,考的不多。
② 法律责任种类,行政(惩戒为主,警告、记过);民事(侵占财
产);刑事(一般指出现了伤亡)一定要区分!
综合素质
真题
2、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 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 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综合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核心:每个适龄的人均须接受,强制!所有人平等,并且教育是免费的。 思路:
不允许将学生分为优良中差,不允许进行客观差异对待,如按成绩排名座 位等。 换句话来说,就是在我们教学过程中,将学生看成自己的孩子或者极为重 要的VIP,不能让他们收到任何心灵上的伤害。 并且一切都必须以人为本。万事遵从法律,比如,不允许使用未经允许的 教科书。 防止任何一位学生辍学,通俗的说,对于顽固的家庭,需要请他们来读书。 同时学校、社会也有义务为学生的上学提供便利。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常考题型:选择题)一、教育法律责任归责要件(了解)所谓归责,是指法律责任的归结。
它要解决的是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教育法规既然设定了法律责任,就必须要解决好归责的问题。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即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
(侵权事实存在) (1)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例:体罚学生致学生身体受到伤害;(2)违法行为虽未实际造成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
例:有关部门明知学校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
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表现:(1)物质性的后果具体、有形、能够计量例:挪用学校建设经费,其数额可以计算。
(2)非物质性的后果抽象、无形、难以计量例:教师侮辱学生,造成学生精神上、心理上长期的伤害,则无法计量。
2、前提条件:损害行为必须违法行为违法即行为人实施了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1)行为的违法性。
只有行为违犯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才是违法行为。
①积极作为:例:考试作弊,殴打、侮辱教师,侵占学校财产;-②消极不作为:例:不及时维修危房、拖欠教师工资等。
违法必须是一种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受思想支配,但是如果思想不表现为行为,则并不构成违法。
内在的思想,只有表现为外在的行为时,才可能构成违法。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承认思想违法。
3、行为人有过错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1)故意的心理状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例:招生办公室主任收受贿赂后,有意招收分数低的学生,不招收分数高的学生,致使分数高的学生落榜。
(2)过失的心理状态:行为人在本应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国家教师资格证 综合素质 第二章

三、幼儿权利的保护
• 保护原则: •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 • 1、人身权保护 • 2、财产权保护 • 3、受教育权保护 • 是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同样受教育权也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
也是在教学活动中的基本权利。
真题回顾
•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
发明权等。
• 1、主体: • 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 2、客体: •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称为权利客
体和义务客体。
• 3、内容: •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表现为法
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一定行为,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 行为。
• 某幼儿园为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保育员采取措施后控制
幼儿的便溺时间和次数。该幼儿园的做法 • A.正确,有利于培养幼儿的良好的生活习惯 • B.正确,体现了保育员管理幼儿生活的权利 • C.错误,违反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 • D•错误,违反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
•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对儿童的养育与发展负有首要责
2020年)》,提出的战略目标的是
• •
A.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C.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B.基本实现区域之间的教育公平 D.优质教育资源总重不断扩大
• 教育行政部门取缔了一批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招收未成年学生的私
立学校.教育行政部 门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C.《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D.《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教师资格国考:《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华东师大版)by李跃文

物质财富
非物质 财富
行为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
义务
三、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
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 制度。在教育领域中主要运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 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 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
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 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2012年第二次修订。
1.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2.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3.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4.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5.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五、《幼儿园工作规程》
本教材所指为广义
教育法律(狭义)是国家全力机关制定的 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本质属性
1.国家制定或认可; 2.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3.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二)教育法的特点
1.主体的复杂性; 2.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3.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纵6横8两个维度 纵向6个层次 第一层: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第二层:教育基本法。 第三层:教育单行法。 第四层:教育行政法令。 第五层:地方性的教育法规。 第六层:教育规章。
(3)高等教育法。它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 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等教 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它是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 和培训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它以各类在职人员 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继续 教育、终身教育等。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 的方面,但是否单独立法正在进行论证。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

第二节 学生的权利保护
2.2 学生的权利保护
【学习重点】 ✓ 掌握学生的权利的基本内容 ✓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尊重学生的权利,
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2 学生的权利保护
一、学生的权利 (一)学生权利的含义(广义): 1.公民权; 2.受教育权(狭义);
小学教师资格证
综合素质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考点识别】
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 理解教师权利的内涵 ✓ 知道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 ✓ 掌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 一句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考点识别】
2.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 理解学生权利的内涵。 ✓ 掌握学生的权利和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 ✓ 依据学生的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分析和评
判教育现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考点识别】
3.主要教育法律法规 ✓ 熟练掌握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 ✓ 会依据各种教育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权利,
选用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工作
【考核重点】
✓ 重点掌握: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法律 法规,在教学活动中保护学生的权利,做到有法 可依,依法执教。
2.3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的主体内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一)基本介绍 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 效预防未成年人范围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二)主体内容 6,19,38,44,50条
2.2 学生的权利保护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不能随意剥夺学生的上课权; 2.教师不能随意缺课;
2.2 学生的权利保护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三)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1.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 2.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3.不能歧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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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
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
《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是教育的基本法,第四章规定:“国家保护教 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师法》第七条提到教师的六条权利,在相关 条款中,涉及教师权利的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 人格权、人身权。
1.性质与地位
1995年3月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 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教育法》是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教育大法。
→
2.重要条款
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 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 会。”
1.2、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人罪等八种罪名,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财产权
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3、受教育权
《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四项权利:
公民
《宪法》的权利: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
未成年人 《民法通则》:十周岁以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一定民事活 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是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受教育者
《教育法》:参加学校活动,获得各种奖励和补贴;公正对待;维护权益。
(1)参加教育教学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2)获得经济资助权: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获得学业证书权:获得公正评价、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学生对学校所做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诉
学生权利的保护
1、人身权的保护:教育教学活动中人身权 受法律保护。
2、财产权的保护:《未成年保护法》第52
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
及其他财产的,由( )来处罚。 A.学校
B.教育主管部门
C.家长 D.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
【答案】D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重要条款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第七条、第八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分级管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
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
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八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第二十六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
B、加强了经费管理
C、体现了按劳取酬 D、侵犯了教师权利 【答案】D
(二)教师的义务
1、公民的义务 护团结、守纪律、求安全、 卫祖国、服兵役、纳税款 2、职业的义务
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提高水平
1、遵纪守法 遵法守纪做模范、遵守职 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引 路人
(二)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学生权利包括
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 1、人身权 公民的人身权可以分为两种,即人格 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 权、生命权、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和肖像权
等,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权不受侵犯。身份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 人身权利、监护权和亲属身份权等。
1.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七十三条 【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 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宏宏 总结
教育是根本,公平是保障。 管理要严明,经费不赊账。
办学条件多,条条不能忘。
校舍最要紧,生命系心上。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四法一纲要
【考情分析】
1.本节内容多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2. 在我国的主要法律法规中重点掌握《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注意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
防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 处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教学范围内,对侵犯学生权益 的行为要制止、对有害于学生
的现象要批评和抵制
6、提高业务水平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
宏宏记忆总结
教师指导挣工资,
参与培训保权利。
守法教学重思想,
尊重维权提水平。
【 经典考题】
小亮同学在课堂上大声喧哗,秘秘老师为了教学的正常进行,命令小亮马 上去教室外罚站,并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小亮这孩子成绩那么差还这么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本章解析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保护
我国主要法律法规解读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六大权利 义务:六大义务
教育法律法规理念 学生权利的保护
学生的法律地位
学生权利的保护 《教育法》 《教师法》
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纲要》
第一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淘气,干脆别上学了”,课堂终于安静了下来。秘秘老师的做法(
A、正确, 很好的维护了教学秩序 B、正确,保护了其他学生的权益 C、错误,没有尽到尊重学生的义务 D、错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
)
【答案】C
人身 人格
教学、研究 团结守纪 守法、教学 指导、报酬 服兵役 思教、爱生 管理、培训 纳税 维权、提水平
(4)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义务教育法》对末 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
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李天一,1996年生,2011年9月6日,
因与人斗殴被拘留教养1年。2012年9月 19日,李天一被解除教养。2013年2月 22日,因涉嫌轮奸案被刑事拘留,后因可 查资料显示未成年,移交少管所。该案件 于2013年9月26日开庭,北京市海淀区法 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李天一有
平均工资水平
(2)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3)教师有权要求足额支付工资报酬 (4)权利的维护: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工资一览表】
1.基本工资:教师依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 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教师4500元。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依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45分钟30元,每月25节义务课。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 左右。
5、参与管理权
公民权利在职业下的具体化、 正确行使权力、参与学校管理
6、进修培训权 计划组织性、保证性
总结
教师指导挣工资,
参与培训保权利。
【真题再现】 学校派张老师参加省里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但按学校的相关规 定应扣除张老师500元的绩效工资。学校的这项规定( )【2012年上 半年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真题】 A、节约了办学成本
【考情分析】
1.本节内容多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2.重点掌握教师六大权利与六大义务辩证
地理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熟悉国家关 于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
依法从教。
教师的权利
教师权利的涵义
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
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 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 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 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 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3、教育权的保护:《宪法》受教育权是公
民的基本权利、受教育平等权。
4、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
(1)女性:《教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 (2)经济困难学生
(3)残疾学生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尤 其是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政府和学校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1、教育教学权 不可剥夺性、在法律范围内灵活 施教、多种形式教学
2、学术研究权
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进行科研
活动、参加学术交流、学术争鸣
3、指导评价权 合法、爱生为前提的指导教 育、客观公正评价学生、不 可干涉性
4、报酬待遇权
【报酬待遇权】
(1)工资水平: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
依法执教 VS 廉洁从教
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遵守社会主义要求、遵守 学校纪律、遵守合同来工 作
依法执教 V S 廉洁从教
依法执教:
(1)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 (2)不得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廉洁从教:
(1)过节收礼;
(2)有偿家教;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重思想品德教育、德育为先、爱国 团结和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 4、爱护尊重学生 公平对待、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促 进全面发展
D.全面发展,面向全体
【答案】C
4.林林在操场上玩滑梯,滑梯因年久失修突然断裂,林林
从滑梯掉落在硬地上,造成脊椎严重骨折。谁应对林林的伤害承
担责任?( ) A.林林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