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模板】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目的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作为整个普查工作的一部分,是普查登记后进行的独立调查,目的是通过抽样核查部分单位,了解普查登记中发生的单位和主要指标的差错情况,对全省及市级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价,为合理应用普查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抽查时间和范围事后质量抽查现场抽查时间为6月15日-21日。
6月13日左右省召开视频培训会议,直接培训到各区县,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学习,并提出工作纪律要求,6月17日起正式进入抽查区县进行现场抽查。
抽查范围为除广州市以外的各地级以上市(广州市另行检查)。
三、抽查对象抽中普查小区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四、抽查内容(一)普查登记的规范性。
抽查各地区普查登记工作的规范性。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普查登记受访情况调查问卷》。
(二)单位的调查质量。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存续情况。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单位情况抽查表》。
(三)主要指标数据的填报质量。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
主要指标包括:1.法人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本年支出合计、本年费用合计)等;2.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等;3.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
五、抽查方法省经普办按照随机抽样原则,以各市为抽查总体,统一抽取被抽查的县(市、区)、镇(街),普查小区和抽查单位。
市辖县(市、区)数量多于5个的市各随机抽选2个县(市、区),市辖县(市、区)数量少于5个(含5个)的市各随机抽选1个县(市、区),东莞、中山各随机抽选3个镇(街),全省共抽选33个县(市、区)和镇(街)(见附件2)。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方案
为了迎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你准备哪些方案?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方案,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确保经四普工作顺利开展,**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相关副职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镇四经普工作,充分调动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力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镇有线电视台宣传、微信群、朋友圈转发、亲民网、政府网子网站转载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宣传《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广大群众和普查对象理解、支持、配合四经普工作,为开展单位清查和普查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是搞好培训,夯实基础。
这次普查从单位清查开展就要使用PAD现场“地毯式”清查和登记,即录即传,这既给普查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对普查员的素质提出了更好的要求。
所以选派好、培训好普查员至关重要。
**镇一开始就本着年轻、工作积极、有责任心、会电脑操作、熟悉辖区情况的原则,做好普查员的选派,并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普查员业务素质,夯实基础工作。
四是突出重点,依法普查。
对**镇来说,集镇、工业小区、商贸小区等区域是重点,普查对象多,普查难度大。
镇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重点保障,确保普查时不重不漏,普查准确。
**镇党委、政府要求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文明普查,依法普查,不触碰统计红线,为全面摸清摸准**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底数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一、实施背景为了解各行业行情,做出更加有利的决策,中国国家统计局每隔10年对国内经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2019年底,中国国家统计局宣布将在2020年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实施,旨在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我国经济社会的结构和规模,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科学统筹各项资源,推动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创新发展。
二、实施目的(一)全面掌握中国经济的基本情况通过普查数据的获取,能够全面掌握我国经济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结构、区域分布、生产力水平、劳动就业、企业规模等方面的情况。
能够更完整地反映中国经济的真实情况,以供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中国经济的监测和分析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能够为国家经济分析和监测开展提供新的数据支撑和基础,进而形成可靠的经济监测体系,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基础支撑。
(三)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升级提供依据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可为政府制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提供科学数据支持,推动我国经济向更加可持续、更加创新、更加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四)促进城乡发展的协同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能够全面了解我国城乡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差距,及时发现和解决城乡发展的问题,促进城乡发展的协同。
三、实施程序全国经济普查的实施程序如下:(一)筹备阶段1. 确定普查任务和目标确定普查的任务内容、任务对象以及监测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 确立普查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明确的普查时间表,建立“分区分级、循环往返”的路线图。
3. 筹备普查人员组织专门普查人员,培训普查员队伍。
(二)准备阶段1. 确定普查方法和流程采用科技手段和问卷调查等方法来调查数据,并建立数据处理流程。
2. 准备普查工具和设备准备好普查工具和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采集设备、普查问卷等。
(三)实现阶段1. 开展预调查通过预调查了解数据来源和采集情况,为后期的采集提供基础数据。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2024年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经济普查的宗旨
1、针对2024年全国经济普查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查法》,通过完善普查数据质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深入探讨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全面掌握和反映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决策科学谋划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依据和有效服务,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开放体制,普查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及其局部情况。
2、全国经济普查旨在全面深入调查收集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种财产、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情况,深入调查和了解城乡贫困人口及贫困原因,对普查结果进行详细的分析、综合和总结,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准确的政策建议。
二、普查对象及内容
1、普查对象:该普查将覆盖全国所有经济社会活动单位,其中主要是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经济社会活动单位,包括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国有经济单位、集体经济单位,各类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组织)、企业制度中的企业,以及一般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实施细则【模板】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实施细则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为保证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清查目的摸清我市辖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和普查登记等后续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级普查机构会同同级编制、工信、教育、科创、民族宗教、民政、司法、人社、住建、交通、商务、文广、卫计、国资、工商、质监、体育、旅游、金融、港务、税务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共同核查单位、评估清查结果。
其他部门根据普查要求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和单位名录,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协调基层部门协助入户登记,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依法普查。
各级普查机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开展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依法查阅普查对象的证照及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督促各类普查对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要求普查对象更正其清查表中存在的错误。
(三)优化手段、保障质量。
借助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和综治办“网格化”管理体系等,优化清查流程;利用手持移动终端(以下简称“PAD”),提升清查效率;通过行业智能赋码技术,提高清查质量。
(四)统一组织、专业协作。
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单位清查办法,统一的统计标准,统一进行业务培训、问题解答、综合分析和确定普查单位名录,分专业进行数据审核和数据评估。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19日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201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12.66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05.40万个,增长191.5%;产业活动单位338.86万个,增加213.32万个,增长169.9%;个体经营户517.60万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6.61万个,占30.9%;制造业57.21万个,占18.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42万个,占16.4%。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82.57万个,占54.6%;住宿和餐饮业63.69万个,占12.3%;制造业51.95万个,占10.0%(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83.43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193.47万个,增长215.1%。
其中,内资企业占97.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0.6%。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私营企业占83.5%(详见表2-3)。
2018年末,珠三角核心区拥有法人单位266.84万个,占85.3%,比2013年末提高了6.1个百分点;沿海经济带30.01万个,占9.6%,下降了4.2个百分点;北部生态发展区15.81万个,占5.1%,下降了1.8个百分点。
珠三角核心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285.95万个,占84.4%,比2013年末提高了6.8个百分点;沿海经济带34.11万个,占10.1%,下降了4.1个百分点;北部生态发展区18.81万个,占5.6%,下降了2.6个百分点。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深圳市86.12万个,占27.5%;广州市75.16万个,占24.0%;东莞市36.98万个,占11.8%。
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一、介绍
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更好地满足人民的普惠发展,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实施统计报表分类和报表报送制度的重要步骤,其可以使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政府的经济决策活动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本实施方案旨在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提供方针指导意见,使之落实到位。
二、宗旨
宗旨:保证普查数据准确可靠,保证政府部门及时收集准确可靠的经济数据,对及时发现变化及时做出令行守之规。
三、实施和管理
1、开展工作的目标:
(1)根据普查资料的变化,对经济普查数据进行检查核查;
(2)重点检查核查报表的一致性,确定经济普查报表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3)定期发布数据结果,并及时修正经济普查数据。
2、管理方式:
(1)制定检查核查方案,明确核查的细化程度,确立检查核查的各项要素;
(2)严格执行经济普查字典;
(3)严格控制经济普查数据录入环节;(4)开展抽样检查,定期发布数据结果;(5)定期培训统计人员。
广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目的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作为整个普查工作的一部分,是普查登记后进行的独立调查,目的是通过抽样核查部分单位,了解普查登记中发生的单位和主要指标的差错情况,对全省及市级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价,为合理应用普查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抽查时间和范围事后质量抽查现场抽查时间为6月15日-21日。
6月13日左右省召开视频培训会议,直接培训到各区县,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学习,并提出工作纪律要求,6月17日起正式进入抽查区县进行现场抽查。
抽查范围为除广州市以外的各地级以上市(广州市另行检查)。
三、抽查对象抽中普查小区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四、抽查内容(一)普查登记的规范性。
抽查各地区普查登记工作的规范性。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普查登记受访情况调查问卷》。
(二)单位的调查质量。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存续情况。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单位情况抽查表》。
(三)主要指标数据的填报质量。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
主要指标包括:1.法人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本年支出合计、本年费用合计)等;2.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等;3.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
五、抽查方法省经普办按照随机抽样原则,以各市为抽查总体,统一抽取被抽查的县(市、区)、镇(街),普查小区和抽查单位。
市辖县(市、区)数量多于5个的市各随机抽选2个县(市、区),市辖县(市、区)数量少于5个(含5个)的市各随机抽选1个县(市、区),东莞、中山各随机抽选3个镇(街),全省共抽选33个县(市、区)和镇(街)(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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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要求,制定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详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进行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
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四、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
具体分为四类普查表。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内容。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以及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部门普查表。
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五、普查方法(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粤经普办字〔2018〕7号)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
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另行印发)进行抽样调查。
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
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由当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由当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普查登记。
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三)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同时使用PAD(手持移动终端)和纸质报表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网上直报、PAD采集、纸质填报、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其中,一套表单位由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专业组织普查对象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由普查员使用PAD和纸质报表入户调查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
六、普查业务流程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2018年1-9月)。
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制定《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各地和各专业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确需增加的需报省统计局和省经普办审批。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18年8月-9月中旬)。
1.工作准备。
省经普办下发全省分县区电子地图,培训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和相关业务。
2.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
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对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
3.核实和验收普查区地图。
县级普查机构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
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验收下一级普查区地图。
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粤经普办字[2018]6号)组织实施。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8月-9月中旬,11-12月)。
1.人员选聘。
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2.业务培训。
市、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普查工作纪律、普查单位划分和处理、单位清查办法和清查表式、普查登记工作细则、各类单位普查表填报、PAD操作及入户面访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培训方式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辅以网络视频教学。
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粤经普办字〔2018〕7号)组织实施。
(四)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8月-9月中旬)。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
各级普查机构按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
资料整理后,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
各级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生成清查底册。
省经普办将单位比对数据库中审核通过的单位,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将部门数据库中审核通过的工商个体户,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
(五)实施单位清查(2018年9-12月)。
1.清查告知。
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
将清查底册、普查区地图导入PAD,准备普查员工作证件、纸质清查表及用品。
普查员规划和安排“地毯式”清查的路线和时间。
3.实地清查。
根据普查区地图,逐户清查,使用PAD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判断清查对象类型,填写纸质清查表,PAD采集录入数据并审核改错。
4.数据编码与审核。
普查员上传PAD采集的数据。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编码赋码,组织名录库及相关专业按照职责分工随报随审,完成清查数据的审核工作。
5.查疑补漏。
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开展查疑补漏。
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
抽取部分普查小区,逐户调查核对。
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调查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7.上报清查结果。
各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具体按照《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粤经普办字〔2018〕7号)组织实施。
(六)登记准备(2018年11-12月)。
1.个体经营户抽样。
省经普办汇总生成本地区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
国务院经普办以省为总体,逐县(市、区)抽取普查样本小区。
省经普办在国家基础上研究制定满足地市需要的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办法。
2.数据准备。
对于一套表单位,国务院经普办在联网直报平台中统一组织部署普查单位的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内容。
对于非一套表单位,县级普查机构将普查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及普查表式导入PAD;对于个体经营户,县级普查机构将一定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普查名录,抽中普查小区全部个体经营户的底册名录信息和调查表式等内容导入PAD。
3.普查告知。
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告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普查登记(2019年1-4月)。
1.数据采集。
一套表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同时使用纸质普查表和PAD入户调查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
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2.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
普查员现场审核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调查单位纸质普查表,并通过PAD执行数据初审。
各级普查机构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3.登记查疑补漏。
对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进行查疑补漏。
(八)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19年4-8月)。
1.数据检查。
县级普查机构随机抽选3-5个普查小区,对小区内全部已上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省、市级普查机构要在下一级每个普查区域内至少抽选并参加一个普查小区的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对没有达到数据质量检查要求的普查小区,该小区所属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单位要进行全面复查。
2.数据集中审核。
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返回核实修改。
3.基层数据验收。
上一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具体按照《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细则》(详见附件2)组织实施。
(九)普查数据汇总(2019年5-9月)。
1.快速汇总。
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省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2.全面汇总。
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全省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