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资管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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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日益繁荣,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

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金融风险,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并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二、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1.定义和范围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即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同时,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2.监管原则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原则,包括:穿透式监管、宏观审慎管理、风险中性、投资者适当性等。

3.业务规范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提出了严格规范,包括:禁止刚性兑付、限制杠杆水平、规范资金池运作、强化流动性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等。

4.过渡期安排为保障市场的稳定过渡,资管新规设置了过渡期,要求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按照新规要求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

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新规的业务将予以清理。

三、资管新规的影响1.对金融机构的影响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金融机构需调整业务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合规意识。

2.对投资者的影响资管新规使投资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如禁止刚性兑付、强化信息披露等。

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需更加关注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合理配置资产。

3.对市场格局的影响资管新规将促使金融机构加强竞争和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同时,资管新规将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四、应对策略和建议1.金融机构的应对措施(1)优化业务结构,调整盈利模式;(2)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合规意识;(3)加大创新力度,开发符合新规要求的金融产品。

2.投资者的应对策略(1)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合理配置资产;(2)关注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谨慎选择理财产品;(3)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素质。

资管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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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新规》)。

该规定是对原有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规范,旨在促
进金融机构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本市场运行
效率。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严禁刚性兑付:《新规》明确规定资产管理计划不能以刚性兑付
为目标,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渠道为资产管理计划
提供无条件或类似无条件的兑付担保。

这是为了杜绝资产管理计划
的高风险、低收益特点,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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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尽职免责原则:《新规》提出了尽职免责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
资产管理业务中应加强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但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正常市场风险造成的投资损失,投资者应自行承担风险。

3. 分级管理:《新规》将资产管理产品分为普通产品和专项产品两类,对于专项产品将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专项产品的发行和投资
必须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同时加强产品募集、运营、退出等方面的
监管。

4. 杠杆管理:《新规》在杠杆管理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
求金融机构加强杠杆控制和风险管理,杜绝杠杆率过高的现象,防
止资产管理计划因杠杆放大而产生的风险。

5. 防范套利行为:《新规》强化了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内控要求,要
求资产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管理,避免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信息不对称等违法行为。

2
综上所述,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进行了更加规范和严格的监管,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3。

资管新规正式稿解读20180507(1)

资管新规正式稿解读20180507(1)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目录一、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区别 (2)(一)有所放松之处 (2)(二)有所收紧之处 (4)(三)进一步明确之处 (4)二、重点内容 (6)三、对主要金融机构的影响 (8)(一)对资管行业整体影响 (8)(二)对信托影响 (8)(三)对银行影响 (9)(四)对保险影响 (9)(五)对券商影响 (10)(六)对基金影响 (10)四、对债市的影响 (11)(一)短期影响 (11)(二)中长期影响 (11)(三)债市产品影响 (13)五、其他市场影响 (14)(一)对股市的影响 (14)(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14)附录一:资管新规条款内容详细解读 (15)《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2018年4月27日,央行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而这一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已于17年11月17日下发,正式稿已经于18年3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

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预计银行理财新规等配套文件亦将较快发布。

资管新规主要目的在于统一产品标准、消除监管套利、规范业务发展,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是金融工作会议“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和十九大报告“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精神的贯彻。

一、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区别(一)有所放松之处过渡期有所放松,较征求意见稿延长一年半至2020年底。

与征求意见稿一致的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

但是正式稿中过渡期延长至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相比征求意见稿中2019年6月底延长一年半。

主要考虑在于,目前实际操作中多数非标的期限都在2-3年,并在内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给予资管机构充足的时间进行整改和转型,避免导致意外的市场冲击。

同时为防止新规带来的流动性冲击,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是产品存续规模不得新增。

资管新规(银发〔2018〕106号)2180427

资管新规(银发〔2018〕106号)2180427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2018年4月27日)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

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一、背景介绍资管新规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旨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资产管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

本文将对资管新规进行全面解读。

二、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资管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业务范围和分类资管新规规定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范围的界定和分类,根据投资者的属性和投资策略可以分为不同的产品类型,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等。

2.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金融机构需要通过风险评估等方式,确定投资者适宜参与的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并向投资者提供相应的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

2.3 资产投资管理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资产投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明确禁止金融机构违规担保、违规同业、违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

并对金融机构的投资决策、投资组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2.4 杠杆和融资管理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杠杆和融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金融机构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需要合理控制杠杆水平,防止过度融资、过度杠杆等风险。

2.5 产品募集和销售管理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产品募集和销售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产品募集的限额、募集资金的管理、销售的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

金融机构在募集和销售产品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6 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风险。

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信息披露,增强透明度,方便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

三、资管新规的影响和意义资管新规的出台对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3.1 保护投资者权益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提供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资管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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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解读一新规概览二新规条文结构新规条文共计三十一条。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的的原则,第三十一条为新规实施日期的规定以及相关名词解释。

其他的条文主要围绕资管业务存在的“资金池”、“嵌套”、“刚兑”等重要问题做了专门性的规定。

三新规的重点问题解读(1)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既充分........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

........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八字总结:加强监管、控制风险(2)资管产品定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3)资管产品的最低投资要求(4)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5)禁止“资金池”业务新规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6)统一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新规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7)统一负债杠杆比例新规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新规”),该规定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开展和运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监管。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进行浅析。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新规规定了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理财子公司来专门从事资管业务,资管子公司需要独立承担风险,风险隔离相对明确。

这样一来,商业银行可以将原先由自身融资进行的投资转移给理财子公司,有效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

新规还对商业银行的资管产品投资范围进行了限制,要求资金只能投向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标的。

这些举措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对资管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减少意外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市场竞争格局产生了影响。

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原有资管业务的清盘,未来只能通过理财子公司来开展资管业务。

这使得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需要通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费用、提高服务水平等方式来争夺客户资源。

新规还规定资管子公司不能直接向同一个银行的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这对商业银行的资金链和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这样一来,商业银行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业务增长点。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新规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杠杆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资管产品的风险杠杆等于等于1,这意味着商业银行不能通过借贷放大资管产品的规模。

新规还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有限,对于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提出了严格限制。

这些规定限制了商业银行在资管业务上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对银行的资本金利润率、净息差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是多方面的。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风险控制、合规性要求、市场竞争格局和盈利能力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应对新规的挑战,通过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意识、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提升自身在资管市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一新规概览二新规条文结构新规条文共计三十一条。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的的原则,第三十一条为新规实施日期的规定以及相关名词解释。

其他的条文主要围绕资管业务存在的“资金池”、“嵌套”、“刚兑”等重要问题做了专门性的规定。

三新规的重点问题解读(1)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既充分........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

........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八字总结:加强监管、控制风险(2)资管产品定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3)资管产品的最低投资要求(4)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5)禁止“资金池”业务新规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6)统一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新规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7)统一负债杠杆比例新规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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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共融同资学产习的,资产重管在理交产流品。
三、约束机构界定外拓
• 首先是在资产管理业务对应机构的界定上,正式稿将
其外延进一步拓宽,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扩充为上述机
构以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在醒目处增加一条
要求——“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五、标准化债权资产明晰定义
• 在征求意见稿中,定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为“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 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 性的债权性资产,具体认定规则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而在正式稿中,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 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压缩非标存量规模。为此直接给出了满足定义的几 个条件:
资管新规解读
--------------八大变化
一、过渡期延长
➢ 根据正式稿,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而征求意见稿原 本定为2019年6月30日,也就是延长了一年半。
➢ 正式稿称,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 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 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 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 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 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 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 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 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 (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 持有到期。
➢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 正式稿显示,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净值,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 段,对金融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本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金 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 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 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

七、资管产品分级放松
• 在正式稿中,“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 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而征求意见稿还 多出两种不得分级的资管产品,包括投资 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 50%即视为单一;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 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 在可以分级的封闭式私募产共同品学习中,重,在固交流定收
• 1.等分化,可交易。 • 2.信息披露充分。 •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 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 而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即为非标债权资产。共同学习,重在交流
六、产品投向比例限制预留时 间调整
• 在资管产品投资比例的要求上,也进行了 一定的政策缓冲。比如原规定“固定收益 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 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 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共同、学习权,重益在类交流资产、
八、非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智能投 顾
• 正式稿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加上了“非 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 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基本堵死了 非持牌机构以智能投顾为噱头,通过互联网 招徕公众投资者的途径。无牌照,无智能投 顾。
共同学习,重在交流
➢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因是为确保平稳过渡,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产品期 限、市场规模及其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规模,共兼同顾学增习量,资重管在产交品流的合理发
二、净值化产品估值给予回旋 余地
➢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资管产品的净值生成,而做此修订的目的 是降低银行理财产品净值的波动性。根据征求意见稿,“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 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而在正式稿中,列出部分例外情形, 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
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
用。”
共同学习,重在交流
四、合格投资者门槛变化
• 原先对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是“家庭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 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 投资经历,”正式稿修改为“具有2年以 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 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 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共3同年学习本,重人在交年流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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