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解读8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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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细则

资管新规细则

资管新规细则一、资管业务定义【原文】"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资管新规补充文件":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银行理财新规":《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定位于规范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解读】特别提出私募投资基金适用原专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才按照资管新规来执行。

目前主要的适用法规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未来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发布,再参照执行。

资管业务是表外业务,补充文件明确鼓励非标资产回表。

对于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债权资产,MPA考核时,会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资管新规意见解读报告(最新)

资管新规意见解读报告(最新)
1、增强实际的资产管理能力,帮助投资者进行合理 资产配置,寻找优质资产 2、短期内,资产管理规模会有一定的收缩 3、长远来看,资产管理能力较强的机构会越来越受到青睐
十六、对银行的影响
1、打破刚兑,不再承诺保本保收益 2、净值化转型,不再是稳赚不赔的安全品 3、资金端层面,部分资金回归表内业务
3、分离定价 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资产实际收益情况进行分配、发行和赎回。
八、禁止刚性兑付
认定标准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 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 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 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刚性兑付向净值化管理转换
1、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2、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
3、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 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
七、规范资金池
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1、禁止滚动发行
期限错配,定期或不定期关东开放,短期资金投资长期项目,多层产品及资产 期限不对应。 2、集合运作 多只产品混合运作,资金和资产不对应,多只产品体现为一只产品,共用一张 表。
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
实行穿透式监管

资管新规140

资管新规140

资管新规140(原创版)目录1.资管新规的概述2.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3.资管新规的影响4.我国应对资管新规的措施正文【资管新规的概述】资管新规,全称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是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为了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金融风险而制定的一项新规。

该新规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发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过渡期为三年。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资管新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1.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2.资产管理产品的分类:资产管理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浮动收益类、混合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

3.投资者的分类:投资者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其中机构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个人投资者包括居民、村民等。

4.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金融机构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即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应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资管新规的影响】资管新规的实施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1.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化:资管新规的实施,使得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更加规范,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2.降低金融风险:资管新规的实施,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杠杆率,减少金融风险。

3.促进金融创新:资管新规的实施,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

【我国应对资管新规的措施】我国为了应对资管新规,采取了以下措施:1.设立过渡期:我国设定了三年的过渡期,以确保金融机构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

2.加强监管: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

资管新规的内容和意义

资管新规的内容和意义

资管新规的内容和意义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资管新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一个重要的改革举措,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颁布实施。

这项新规对资产管理行业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改革,涵盖了从资产管理机构的准入标准到产品设计、销售、运作等各个环节,为资管业带来了重大影响。

资管新规的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准入规定,要求资管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净资产、从业人员资格等要求,并严格规范其组织结构和治理体系。

其次是对资产管理产品的规定,新规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资管产品应当符合的投资标准、风险控制要求和流动性管理规定。

最重要的是,新规规定了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资管新规的意义在于推动资管业健康发展,提高资本市场运作效率,增强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性。

通过规范资管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杜绝了一些高风险、低流动性的产品滥发和恶性竞争行为,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规对管理人和投资顾问等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望提高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重要的是,资管新规有助于实现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缝对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资管新规的实施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是深远的。

一方面,资产管理机构将不得不进行全面的改革和调整,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以满足新规的要求。

原本依赖于创新和杠杆的一些资管产品可能面临更加严格的审查和限制,市场可能会出现一些投资者转战传统的风险资产或者更加规范的资管产品。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资管新规的实施也意味着更加复杂的监管工作。

要实现新规的有效实施和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资管行业的监测和调查,提高自身的监管效率和专业水平。

监管机构还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资管产品的创新,不断完善监管政策和规范,保证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

资管新规的出台是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的重要一步,对资管行业的发展和金融风险的防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规范和严格监管,可以有效减少金融市场的风险,培育健康的资本市场环境,实现金融市场稳健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展开全文文/ 大成律所王立宏律师团队2020年3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保险资管产品的产品定位和投资范围,产品发行方式和销售机构,信息披露及登记平台等方面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范。

借此机会,笔者试图梳理自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已出台的金融监管配套细则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脉络,总结相关业务开展的要点。

一、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概述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或“《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行业所谓“大资管时代”的开启,表明了国家力图推动金融资管行业转型发展、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理念与决心。

何谓“大资管时代”?从《资管新规》的立法目的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点:(一)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统一监管原则及标准;(二)消除多层嵌套、减少通道业务、避免监管套利行为,促进资管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三)打破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化管理;(四)规范资金池、降低期限错配、减少流动性风险。

为实现上述核心要点,《资管新规》同步树立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行政规范体系,即以《资管新规》为框架,并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

“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

根据这一体系化的监管思路,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各金融监管机构逐步地推出相关领域的配套细则。

截至2020年3月25日,已经发布的《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情况如下:•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补充规定》”);•2018年8月,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发布《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度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监管新规”);•2018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行理财新规》”);•2018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证券私募新规》”);•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险资管新规》”)。

关于资管新规的比较分析

关于资管新规的比较分析

关于资管新规的比较分析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2022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理解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的内容,本文从业务模式、资管产品、投资运作、运营管理、风险内控和销售管理共六个方面,对资管新规相关文本进行分析,并就新规的相关规定与既有规定进行比较,从而反映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一、业务模式1.禁止资金池业务,实行“三单”原则资金池业务是本轮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也是资管新规明令禁止的业务模式。

资管新规颁布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各项文件中也曾三令五申禁止各类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包括银行理财资金池、信托资金池、资管计划资金池、保险资金池等,但缺乏统一监管。

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在具体规定上,资管新规对资管机构发行多只资管产品投资于同一项目提出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违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从既有规定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中关于资金池的规定比较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差异:一是既有规定是各监管机构分别对职责内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规定,而资管新规是从整体资产管理行业角度进行规定;二是部分既有规定,例如对信托资金池业务的规定,仅限于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而对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的开展没有明确限定,对保险资金池业务的规定,仅限于投资非公开市场的品种,而对投资于公开市场投资品种的产品并未做出限制性规定;资管新规则是对整体资金池业务进行限制,不再区分标准化理财资金池和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非公开市场与公开市场。

资管新规最新解读

资管新规最新解读

资管新规最新解读资管新规的背景01资管新规细节解读02E N T S目资管新规的影响03C O N T 录P A R T01资管新规的背景Origins of New Regulation一行三会体制下的资管行业格局在原有“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下,资管行业长期存在着“监管重叠”、“监管真空”并存的现象。

跨子行业之间的“政策套利”也成为了各金融机构的牟利手段。

百万亿规模的资管市场里,刚性兑付、多层嵌套、资金池等风险日趋暴露。

2018年4 月27 日,在经历近半年的意见征询后,央行终于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正式稿,市场期待已久的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总体而言,新规在打破刚兑、消除多层嵌套及通道、净值管理等根本性原则上未作松动与让步,显示了监管层面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的决心未变;但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在执行上略显温和,以预防因监管硬着陆1.1 资管新规的背景资管新规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资管新规”出台意在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2017年11月出台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为一行三会和外汇局联合发文。

而在此次正式稿下发前的一个月,银监会和保监会正式合并,“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也成为历史,“统一监管”的时代划开序幕。

带来的次生危害。

资管新规的正式出台,短期而言消除了悲观预期及政策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对市场气氛有一定稳定作用;在行业逐步规范过程中,对部分金融机构的业务及盈利能力的确会带来短时间阵痛,但对于行业长期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无疑是有利的,同时也符合我国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目标。

资金池99号文定义,即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是指“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长期运用,期限错配)的业务”。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一新规概览二新规条文结构新规条文共计三十一条。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的的原则,第三十一条为新规实施日期的规定以及相关名词解释。

其他的条文主要围绕资管业务存在的“资金池”、“嵌套”、“刚兑”等重要问题做了专门性的规定。

三新规的重点问题解读(1)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既充分........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

........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八字总结:加强监管、控制风险(2)资管产品定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3)资管产品的最低投资要求(4)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5)禁止“资金池”业务新规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6)统一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新规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7)统一负债杠杆比例新规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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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准入关门于槛企业
原来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是: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
单位和个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 不低于50万元。
现在的门槛是: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 元的法人单位。
新规对关金于融企机业构的影响
3.银行理财(29万亿)
破刚兑、降杠杆、禁资金池、除嵌套的影响比较大,特别是禁资金 池,影响很多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一些中小银行的发展。 整体影响较大,银行理财产品格局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4.券商资管(17万亿)
控分级、降杠杆、禁资金池、除嵌套、去通道的影响比较大,券商 资管通道业务,资金池业务,高杠杆和分级业务都有不少。 整体影响较大,券商资管整体发展可能进一步受限。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收益和风险均由投资者享有和承 担,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金融机构应该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验理念,加强 投资者适应性管理,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 其销售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
5. 去通道关,于去企嵌业套
《征求意见稿》第21条明确要求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指出金 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 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另外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 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 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资管新规解读
金融市场部
团 队




荣 誉
2017.11.17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发布 《关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规制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监管侧重点
01. 打破刚性兑付 02. 严控分级、降低杠杆 03. 提高准入门槛 04. 规范资金池 05. 去通道、去嵌套 06. 明确产品类型、加强投资这适当性管理
感谢聆听
2.控分级关、于降企低业杠杆
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公募产品; 开放式私募产品; 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
一; 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在负债杠杆方面,《指导意见》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 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 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
1.打破刚性关兑于付企业
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 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 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
对刚性兑付的机构分别提出惩戒措施: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足 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实施 罚款等行政处罚。
4.规范资关金于池企业
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 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 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 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
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多只 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6.明确产关品于类企型业、加强投资这适当性管理
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 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 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 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 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 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 前三类产品标准。
新规对关金于融企机业构的影响
1.公募基金(11万亿) 控杠杆影响较大,另外5项几乎无影响。 整体受影响较小,受益于大资管统一监管。
2.基金专户和子公司(15万亿) 破刚兑、降杠杆、禁资金池、除嵌套、去通道的影响都较大,基金 专户,特别是基金子公司专户受影响会较大。 整体影响较大,子公司发展可能进一步受限
新规对关金于融企机业构的影响
5.信托(23万亿)
破刚兑、提门槛、除嵌套、去通道影响较大,特别是破刚兑,深远 影响到整个信托行业发展,去通道也会影响很大。 整体影响较大,信托行业面临大洗牌。
6.私募(11万亿)
提门槛对私募基金有一定影响,有些私募也参与了分级、嵌套业务 业务,但整体业务量不大。整体影响适中。7.保险资管(2万亿): 控分级、提门槛、除嵌套有一定的影响,但保险资管总规模不大。 整体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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