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服务监督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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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必备知识100问

医疗器械必备知识100问

医疗器械安全知识100问1、什么是医疗器械?国务院2000年1月4日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有这样一个定义,即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四)妊娠控制。

2、医疗器械产品分为哪几类?医疗器械产品分为3类。

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3、如何区分药品与含有药物成份的医疗器械?(1)对于产品中由药品起主要作用、医疗器械起辅助药品作用的(如预装了药品的注射器等),按药品管理。

(2)对于产品中由医疗器械起主要作用、药品起辅助作用的(如含药支架、带抗菌涂层的导管、含药避孕套、含药节育环等),按医疗器械管理。

(3)含抗菌、消炎药品的创口贴按药品管理。

(4)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作为传统的中药外用贴敷剂,按药品管理。

4、我国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实行什么样的管理制度?我国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5、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需具备什么资格?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院事业单位历年招聘结构化面试真题100道

医院事业单位历年招聘结构化面试真题100道

医院事业单位历年招聘:结构化面试真题100道1.当前医疗卫生行业改革中应重点解决哪些关键问题?【答题要点】: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

二、是优化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结构,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功能。

三、是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五、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规范基本药物使用,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六、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据你了解当前我国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主要测试目的】:新知识的掌握程度。

【参考时限】:5分钟【评分参考】:(1)推行区域卫生规划,严格收入制度,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

(2)把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3)理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成立卫生监督所,强化卫生执法监督职能。

(4)医院药品采购实行统一招标,门诊药房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

(5)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全员聘用制,进行劳动分配制度改革。

3、你在值班时,手里已经有很多事务,护士长又交给你一件重要的事。

你怎么办?【参考答案】:1、应该相信这是人手实在少,没办法才交给我的,正确看待,不心存怨言。

如几项工作时间上不发生冲突,我会按轻重缓紧的原则处理。

2、调整手头上的事务,看看是否可以挤出时间完成,如果加班可以解决的话,就加加班。

3、实在不行的话,向领导说明情况,由同事来协助或承担其他工作。

如果,由我来做最合适,那就请领导协调,将我手头上的事务交由其他人承办。

4、医生常常对病人隐瞒病情,你如何看待?[思路点拨]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大多数病人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后都会陷入绝望,甚至会拒绝继续治疗。

因此,对病人适当隐瞒病情有利于配合治疗,但是如果病人已经有所察觉并坚持询问病情,医生就应该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采取委婉的方式告诉其病情,同时多加开导,帮助其渡过心理难关。

5、恩格斯说:“从一些小事,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优良品质。

医疗服务监督100问

医疗服务监督100问

问题目录1、如何确定医疗服务监督行政处罚责任主体? (1)2、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能否进入无证行医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3)3、在无证行医查处过程中“取缔”的性质是什么? (5)4、对无证行医如何实施取缔? (10)5、没收药品、器械是否需要听证? (12)6、在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是否有权调查、检查医疗机构财务室的相关账务资料? (13)7、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填写吗? (15)8、个体诊所能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吗? (17)9、非执业医师可以设置个体诊所吗? (21)10、如何界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期及有效期? (23)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能否认定为无证行医? (28)12、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校验能否视为无证行医?该如何处理? (28)13、校医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如何处理?校医务室是否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1)14、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的概念与界定? (32)15、采供血机构体检、采血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如何适用法律处罚?(35)16、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能否从事医疗活动? (37)17、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如何适用法律查处?(39)18、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属非医师行医吗? (39)19、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如何适用法律? (41)20、中医医师能否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45)21、中医医师能否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 (46)22、护士与护工的职责区分? (46)23、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如何适用法律? (47)24、《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适用原则? (49)25、如何看待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出诊? (53)26、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如何适用法律? (54)27、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还是“撤销”? (56)28、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如何适用法律? (57)29、医师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到合法医疗机构如何适用法律? (59)30、若医师擅自变更的执业地点为非法医疗机构则应当如何适用法律?(62)31、乡村医生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如何适用法律? (64)32、未经备案外出开展体检活动的医疗机构,如何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有关条款处理? (67)33、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如何适用法律? (68)34、医师超范围行医如何适用法律? (70)35、哪些情况不属于超范围行医? (73)36、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应该如何处罚? (73)37、超范围行医是否属于非法行医? (74)38、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如何适用法律? (75)39、如何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 (78)40、仅变更执业医师注册是否能够视为聘用? (81)41、无证行医机构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还需再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吗? (81)42、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设立诊疗场所进行医疗活动的行为如何查处? (82)43、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如何处理? (83)44、医疗机构能够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吗? (84)45、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行为的认定? (86)46、如何区分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医疗科室;出租房屋;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7)47、实施“非医学需要”节育手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吗? (89)48、医师能否从事护士工作(输液等)? (94)49、医技人员能否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 (95)50、洁牙或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等属于诊疗活动吗? (96)51、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是否属于医疗活动? (96)52、如何理解“处方笺”后记部分“调配”(“调剂”)、“核对”、“发药”各栏用词含义?上述工作分别应当由哪种人员从事? (97)53、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98)5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适用于非医师行医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吗? (101)55、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处罚时相对应的违反条款是什么? (103)56、如何理解法规解释(批复)效力?…………………………………(104)57、期间的分类及计算? (107)58、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分类? (110)59、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114)60、如何区分“应当”处罚与“可以”处罚? (115)61、如何区分“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 (116)62、如何区分“免除违法性”的行为与“免除处罚”的行为? (117)63、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 (117)64、玩忽职守罪犯罪构成? (120)65、非法搜查罪犯罪构成? (122)66、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如何确定一事不再罚原则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哪些情形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123)67、“行政控制”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区别? (127)68、如何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后续处理? (128)69、案件查处是否必须立案后才能进行调查取证? (129)70、在执法实践中如何区分责令改正(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 (131)71、在执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把握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132)72、行政处罚与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134)73、责令改正的时间与形式要求? (135)74、行政处罚过程中如何处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关系? (136)75、当事人拒绝对现场笔录核对签名,现场其他人也拒绝见证签名或现场无其他人在场,怎么办? (136)76、《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它应当送达的行政执法文书作出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拒绝签收,而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怎么办?(138)77、被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鉴名或写上签收日期后又将其划去,是否影响这一送达的法律效力呢? (139)78、如何理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程序重要性? (140)79、卫生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的主观状态(故意或过失)对行政违法行为构成有无影响? (142)80、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前与作出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143)81、如何理解“撤回”、“撤销”、“注销”和“吊销”的性质与区别?(147)82、如何理解“行政责任追究时效”? (155)83、连续违法行为与继续违法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56)84、生效行政处罚什么时间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57)85、到期不缴纳罚款,可以不加处执行罚吗? (158)8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依法移送吗? (159)87、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同时介入调查的案件,行政机关是否还需要立案?是否还需要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是否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60)88、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卫生行政机关如何移送司法机关? (161)89、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具体时间规定? (163)90、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164)91、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定罪情形——“情节严重”? (166)92、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量刑情形——“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167)93、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对为无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等活动予以查处吗? (168)94、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强这项工作?(170)95、政府对医药卫生监管的重点领域是什么? (172)1、如何确定医疗服务监督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在现行务实层面如何确定医疗服务监督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存在着两种意见。

国家居民健康卡服务100问

国家居民健康卡服务100问

国家居民健康卡服务100问1、什么是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是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可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电子信息卡。

居民健康卡集社保卡、新农合一卡通、医疗机构就诊卡的功能于一身,并具有金融功能,标准统一。

2、为什么要发放居民健康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并明确将卫生信息化作为深化医改的八大支撑之一。

卫生信息化是推动医改任务落实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整合卫生资源,规范服务与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与监管能力,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居民健康卡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卫生信息化整体框架中联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国家、省、地市三级信息平台,实现跨业务系统、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开展协同服务,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3、发放居民健康卡能为居民带来哪些方便?居民健康卡从功能上将逐步统一现有的新农合一卡通和医疗机构就诊卡、免疫预防接种证,大大方便了居民预约挂号,查询疫苗接种记录、既往就诊记录、检查检验结果以及开具处方、费用结算等。

同时,有利于减少重复检查,减少患者就医排队次数,缩短候诊时间,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和改善医患关系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4、居民健康卡对于地域使用是否有限制?卫生部规定,这张卡标准统一,全国通用,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一卡通,实现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更新。

患者跨地区就诊时,医生一刷卡就能看到患者的电子病历。

5、居民健康卡如何实现跨区域费用结算?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都不变的前提下,经卫生部同意,各地可将居民健康卡与市民卡等其他公共服务卡“多卡合一”。

医疗服务监督100问

医疗服务监督100问

医疗服务监督100问·1·1.如何确定医疗服务监督中被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如何确定医疗服务监督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存在着两种意见。

一.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依据确定主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依法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医疗机构是否合法执业的认定依据,是医疗机构执业法定的唯一的标志文件,是责任主体认定依据。

(法定成立标志性文件:取得该法定文书后即可合法开展“法律一般性禁止”活动,是法律责任主体认定依据。

)从法理上讲,医疗机构主体认定应当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依据认定。

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分模糊,在理论与务实层面上均存在着很大分歧,使卫生执法人员非常困惑。

虽然笔者一直认为医疗机构责任主体的依据应当亦只能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毕竟这需要得到其他部门(尤其是司法部门)的认可,否则存在着较大执法风险,必须慎重考虑。

首先应尽量与当地法制部门和法院沟通,争取理解并认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医疗机构是否合法执业的认定依据,是医疗机构执业法定的唯一的标志文件,是责任主体认定依·2·据之观点,这样在医疗服务监督执法中有关医疗机构责任主体认定的问题就变得简单而易于操作了。

二.以《法人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为证据确定主体(一)对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如各级政府设立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同时收集《法人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为责任主体认定依据。

一般情况下,二者所注名称是一致的,但若遇二者名称不一致时,建议以《法人资格证书》所注名称为准,同时括号注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注名称。

卫生监督协管试题库及答案

卫生监督协管试题库及答案

卫生监督协管试题库及答案单选题1、卫生监督协管的服务对象是(D )A、辖区内居住满6个月的常住人口;B、辖区内户籍人口;C、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常住人口;D、辖区内居民;2、学校应急事件是指学校发生的,危害学生群体健康需立即处理的事件,通常是指学校内发生的( D )等事件。

A、食物中毒;B、传染病流行;C、预防性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异常反应;D、以上都是;医疗废物专用袋的颜色应为( C )A、黑色;B、白色;C、黄色;D、蓝色;4、学校教学环境及生活设施巡查包括哪些?(D )A、查看教室前后门通道是否顺畅;B、查看教室黑板是否有眩光、脱落;C、查看教室自然采光情况;D、以上都是;5、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应为?(A)A、校长;B、分管副校长;C、医务室主任;D、卫生监督协管员;6、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是指:发现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时,配合县( D )调查并上报。

A、司法局;B、法院;C、检察院;D、食药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7、《规范》中“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中的“信息类别”不包括( D )A、食源性疾病;B、饮用水卫生;C、学校卫生;D、职业卫生;8、学校卫生服务的内容不包括( B )A、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B、对学生进行定期健康体检;•C、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D、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9、进行食源性疾病信息收集时,重点信息包括(D )A、发生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单位、地址、电话;B、事故发生或病人发病的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C、可疑引发疾病或污染食品品种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D、以上均是;10、收集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信息时,重点收集的信息包括(D )A、是否有诊疗行为;B、非法行医地点;C、开诊时间段;D、以上都是;11、建立健全卫生协管工作制度,以下属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的是( D )。

A、协管考核奖惩制度;B、协管人员职责制度;C、协管学习培训制度;D、以上都是;1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是指。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提纲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

二、母婴保健卫生监督管理三、血液卫生监督管理四、日常卫生监督中部分问题探讨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一)主要内容监督对象: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血液中心、血站、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等,以及在这些机构中工作的医护、卫技人员。

监督范畴: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监督范围:主要有: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名称是否合符规范;有否超范围执业;有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护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注册地点执业或及时变更执业注册地点;医疗废弃物有否按规定处置;有否有效控制院感问题;有否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有否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等等。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对外贸易合作部令第11号发布,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4.《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1995年11月27日起实施)。

5.《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6年;其它医疗机构为3年。

2.第三十三条规定: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其它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卫生监督技能竞赛试题(医疗机构)

卫生监督技能竞赛试题(医疗机构)

定西市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医疗和传染病防治监督)试题姓名:单位:本次竞赛共100题,总分100分,其中单选题60分,多选题20分,判断题20分,每题均为1分,多选题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一、单选题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A)制度,行政处罚罚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A、收支两条线B、罚缴分离C、执法与审裁分离D、决策与审裁分离2、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C)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A、文化知识B、理论知识 C、依法行政知识 D、基础知识3、某市政府为了加强管理,经常制定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则这些规范性文件:( D )A、对于某些不是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B、经法律的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C、经国务院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D、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4、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由下列(C)规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B)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6、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A)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B、地方性法规、规章C、法律、行政法规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7、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应以(A)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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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监督100问问题目录1、如何确定医疗服务监督行政处罚责任主体? (1)2、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能否进入无证行医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3)3、在无证行医查处过程中“取缔”的性质是什么? (5)4、对无证行医如何实施取缔? (10)5、没收药品、器械是否需要听证? (12)6、在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是否有权调查、检查医疗机构财务室的相关账务资料? (13)7、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填写吗? (15)8、个体诊所能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吗? (17)9、非执业医师可以设置个体诊所吗? (21)10、如何界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期及有效期? (23)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能否认定为无证行医? (28)12、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校验能否视为无证行医?该如何处理? (28)13、校医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如何处理?校医务室是否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1)14、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的概念与界定? (32)15、采供血机构体检、采血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如何适用法律处罚?(35)16、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能否从事医疗活动? (37)17、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如何适用法律查处?(39)18、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属非医师行医吗? (39)19、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如何适用法律? (41)20、中医医师能否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45)21、中医医师能否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 (46)22、护士与护工的职责区分? (46)23、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如何适用法律? (47)24、《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适用原则? (49)25、如何看待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出诊? (53)26、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如何适用法律? (54)27、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还是“撤销”? (56)28、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如何适用法律? (57)29、医师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到合法医疗机构如何适用法律? (59)30、若医师擅自变更的执业地点为非法医疗机构则应当如何适用法律?(62)31、乡村医生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如何适用法律? (64)32、未经备案外出开展体检活动的医疗机构,如何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有关条款处理? (67)33、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如何适用法律? (68)34、医师超范围行医如何适用法律? (70)35、哪些情况不属于超范围行医? (73)36、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应该如何处罚? (73)37、超范围行医是否属于非法行医? (74)38、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如何适用法律? (75)39、如何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 (78)40、仅变更执业医师注册是否能够视为聘用? (81)41、无证行医机构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还需再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吗? (81)42、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设立诊疗场所进行医疗活动的行为如何查处? (82)43、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如何处理? (83)44、医疗机构能够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吗? (84)45、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行为的认定? (86)46、如何区分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医疗科室;出租房屋;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7)47、实施“非医学需要”节育手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吗? (89)48、医师能否从事护士工作(输液等)? (94)49、医技人员能否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 (95)50、洁牙或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等属于诊疗活动吗?.........(96)51、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是否属于医疗活动? (96)52、如何理解“处方笺”后记部分“调配”(“调剂”)、“核对”、“发药”各栏用词含义?上述工作分别应当由哪种人员从事? (97)53、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98)5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适用于非医师行医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吗? (101)55、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处罚时相对应的违反条款是什么? (103)56、如何理解法规解释(批复)效力? (104)57、期间的分类及计算? (107)58、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分类? (110)59、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114)60、如何区分“应当”处罚与“可以”处罚? (115)61、如何区分“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 (116)62、如何区分“免除违法性”的行为与“免除处罚”的行为? (117)63、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 (117)64、玩忽职守罪犯罪构成? (120)65、非法搜查罪犯罪构成? (122)66、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如何确定一事不再罚原则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哪些情形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123)67、“行政控制”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区别? (127)68、如何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后续处理? (128)69、案件查处是否必须立案后才能进行调查取证? (129)70、在执法实践中如何区分责令改正(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 (131)71、在执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把握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132)72、行政处罚与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134)73、责令改正的时间与形式要求? (135)74、行政处罚过程中如何处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关系? (136)75、当事人拒绝对现场笔录核对签名,现场其他人也拒绝见证签名或现场无其他人在场,怎么办? (136)76、《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它应当送达的行政执法文书作出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拒绝签收,而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怎么办?(138)77、被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鉴名或写上签收日期后又将其划去,是否影响这一送达的法律效力呢? (139)78、如何理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程序重要性? (140)79、卫生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的主观状态(故意或过失)对行政违法行为构成有无影响? (142)80、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前与作出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143)81、如何理解“撤回”、“撤销”、“注销”和“吊销”的性质与区别?(147)82、如何理解“行政责任追究时效”? (155)83、连续违法行为与继续违法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56)84、生效行政处罚什么时间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57)85、到期不缴纳罚款,可以不加处执行罚吗? (158)8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依法移送吗? (159)87、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同时介入调查的案件,行政机关是否还需要立案?是否还需要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是否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60)88、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卫生行政机关如何移送司法机关? (161)89、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具体时间规定? (163)90、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164)91、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定罪情形——“情节严重”? (166)92、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量刑情形——“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167)93、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对为无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等活动予以查处吗? (168)94、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强这项工作?(170)95、政府对医药卫生监管的重点领域是什么? (172)1、如何确定医疗服务监督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在现行务实层面如何确定医疗服务监督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存在着两种意见。

一、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依据确定主体。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可依法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所以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医疗机构是否合法执业的认定依据,是医疗机构执业法定的唯一的标志文件,是责任主体认定依据。

﹙法定成立标志性文件:取得该法定文书后即可合法开展“法律一般性禁止”活动,是法律责任主体认定依据。

)从法理上讲,医疗机构主体认定应当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依据认定。

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十分模糊,在理论与务实层面上均存在着很大分歧,常令卫生执法人员非常困惑。

虽然笔者一直认为医疗机构责任主体的依据应当亦只能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毕竟这需要得到其他部门(尤其是司法部门)的认可,否则存在着较大执法风险,必须慎之又慎!首先应尽量与当地法制部门和法院沟通,争取理解并认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医疗机构是否合法执业的认定依据,是医疗机构执业法定的唯一的标志文件,是责任主体认定依据之观点,这样在医疗服务监督执法中有关医疗机构责任主体认定的问题就变得简单而易于操作了。

二、以《法人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为证据确定主体。

(一)对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如各级政府设立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同时收集《法人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为责任主体认定依据。

一般情况下,二者所注名称是一致的,但若遇二者名称不一致时,建议以《法人资格证书》所注名称为准,同时括号注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注名称。

若为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应同时注明《工商营业执照》所注名称。

(二)对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法人或其它组织设置的医疗机构(如厂、校、村卫生室等),建议以设置法人的《法人资格证书》或其它组织设立文件为依据,以《法人资格证书》或其它组织设立文件所注名称为责任主体。

同时括号注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注名称。

(三)对于个体诊所的责任主体认定争议最大。

一方面相关部门多次重申个体行医不是工商经营活动、个体诊所不是个体工商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年1月19日,〔1996〕法行字第14号)、《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3月30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另一方面《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又规定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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