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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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和违法分包风险防范措施

转包和违法分包风险防范措施

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建筑行业中的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承包商的资质和信誉。

在选择承包商时,应核实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了解其过去的业绩和信誉情况。

避免与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信誉的承包商合作。

签订严谨的合同条款。

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不得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并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

这样可以增加承包商违约的成本,从而减少其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动力。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原材料的采购、施工过程的控制、成品的质量检验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承包商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如发现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建立承包商黑名单制度。

对于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承包商,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禁止与该类承包商合作。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不良承包商的行为带来的风险。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

对于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减少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

总之,防范转包和违法分包风险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严格控制承包商的资质和信誉、签订严谨的合同条款、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管理
和监督、建立承包商黑名单制度以及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等措施。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分析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风险

分析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风险

分析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风险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一直是建筑行业中的热议话题。

分包指的是原始承包商将施工项目的某些部分委托给其他承包商执行;而转包则是指承包商将自己承包的项目再转委托给其他承包商来完成。

虽然分包与转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施工效率,但也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对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关的法律风险。

一、分包与转包的优势和劣势1.优势分包与转包可以带来诸多优势。

首先,原始承包商可以将一些专业的工程环节交给具有专长的承包商,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其次,分包和转包还有助于缩短工期,提高项目的推进速度。

此外,由于分包商或转包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人员安排,降低了人力成本。

总体来说,分包与转包能够提高施工项目的效率、质量和经济性。

2.劣势虽然分包与转包有一些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劣势。

首先,分包和转包可能增加项目管理的复杂性,原始承包商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协调和监督。

其次,分包与转包也增加了信息传递的难度,容易出现沟通不畅、责任推卸等问题。

此外,分包与转包还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如合同纠纷和被动违法等问题。

因此,在进行分包与转包时,需要合理控制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和法律意识。

二、分包与转包的法律风险1.合同纠纷分包与转包过程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

原始承包商与分包商或转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复杂,若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漏洞,很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

例如,施工进度、质量标准、支付条件等方面的分歧都可能引发纠纷。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质量标准,以避免后续的争议。

2.违法行为分包与转包过程中的一些行为可能涉及违法问题。

例如,分包商或转包商未经合法程序进行分包或转包,侵犯了原始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或者分包商或转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如使用偷工减料等手段,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赔偿责任、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等。

因此,在进行分包与转包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合法合规的施工行为。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法律风险防控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法律风险防控

(二)违法分包的相关法 律法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 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 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 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 设备费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相关法律法 规
(一)转包 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 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 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 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 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视同转包行为。”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 管理办法》
案例一
案例一:原告王某,被告七局。被告七局承包了某商城的2号、 3号、4号、11号楼建设工程。同年,原告王借用市建设总公司的行 政章,以该公司三处的名义与被告七局安装公司签订了2号、11号楼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七局对借用公章的事实知情并同意。 该工程2年后竣工交付,后因结算工程款发生争议。原告王某认为除 被告已支付给原告现金及以房屋折抵工程款以外,扣除应摊的款项 后被告至今仍欠原告工程款60多万元。被告七局则称其是与市建设 总公司三处签订的合同,原告只是分包人指定的工地负责人,而不 是合同当事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一)转包的相关法 律法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 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 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问题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问题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

农民工
某工程局
工 资 发 放 监 督 不 力
2008年5月,某工程局将一部分混凝土浇筑工程分包给一包 工队施工,包工队负责人为刘某。工程局对刘某所代表的包 工队付款时一直采取预借款的方式,再由刘某发放农民工工 资。后刘某因施工组织不当导致亏损,擅自携款而逃。农民 工拿不到工资,便到工程局所在的项目部索要,又到业主单 位和政府部门反映。原告:供料方被 Nhomakorabea:某工程局
随 意 命 名 施 工 队
2004年,某工程局将一部分土石方运输工程分包给一王姓 包工头施工。完工后,进行结算并结清了工程款。时隔几个 月,当地村民以欠款为由将工程局告上法庭。经了解,该王 姓包工头在施工中,以工程局下属的“土建二队”名义出具 欠条,购买了当地村民的建筑材料。而所谓的“土建二队” 是工程局为管理上的方便而内部进行的命名。
防范措施:禁止施工企业或下属单位对外协分包队伍编排序号或命名 进行管理;注意施工企业内部的一些文件材料、会议纪要、结算文书 等勿流失到分包队伍手中;由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对分包队伍实施统 一管理,为每家分包队伍建立档案,对一些诚实守信、工程质量良好、 实力突出的分包队伍,登记在优秀分包队伍名册中,与之保持长期合 作;反之,对一些欺诈蒙骗、工程质量低劣、甚至恶意诉讼的“劣迹” 分包队伍,登记在“黑名册”,在分包工程时坚决予以摒弃。
原告:黄某
被告:建筑队、某工程局
承 担 工 伤 事 故 责 任
2005年2月,某工程局将部分开挖工程分包给一建筑队 施工,黄某被建筑队聘为工地安全员。工作中黄某被下 落的石块砸伤,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黄某将建筑队负 责人和工程局共同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定建筑队没有施工资质,不具有 工程施工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局系违法分包,故 判决工程局承担事故责任。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对策研究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对策研究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对策研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日益普遍,给工程质量、安全和公平竞争带来了诸多问题。

因此,研究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首先明确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定义及其法律风险,然后分析两种情形下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最后提出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的建议。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再发包给其他单位的行为。

根据《建筑法》规定,转包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分包则是指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再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行为。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

转包和违法分包往往导致实际施工的单位资质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容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合同关系不稳定。

转包和违法分包容易引发合同纠纷,导致合作关系的不稳定。

破坏公平竞争。

转包和违法分包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损害了业主和农民工的利益。

转包和违法分包往往导致实际施工的单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影响了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和社会稳定。

对于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

同时,对于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赔偿方面,如果因转包和违法分包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损失的,应当由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实际施工的单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实际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浅析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及挂靠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浅析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及挂靠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浅析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及挂靠的法律风险及防范风险:虽然合同无效后施工单位仍可以向实际施工人主张赔偿损失,但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施工单位较难举证证明实际施工人给其造成损失的准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防范措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及派驻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组织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该办法的实施能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住建部对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及挂靠的行为是非常重视的,本文总结了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及挂靠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仅作参考。

▲一、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涵义1、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2、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等情形。

3、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二、法律风险(一)民事责任风险1、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合同的风险(1)施工单位在承包工程后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挂靠形式借用其建筑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施工单位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及挂靠人(以下简称“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实际施工人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违约的情形下,施工单位无法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实际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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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的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


的项目转包或肢解转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完成施工;三是承包
此外还应注意,根据《司法解释》第 26 条,实际施工人以发
人的转包行为完全受利益驱使,通过转包赚取管理费,或者从承 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
包合同与转包合同之间的差价中渔利。
人为本案当事人,即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的
二、违法分包 分包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施工任务的 一部分发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承包。综合《建筑法》第 29 条和《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78 条的规定,违法分包包括下列行为: (1)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 方的;(2)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第三方的; (3)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第 三方的;(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进行再分包的。可见,分 包本身是法律允许的,但不能违背相关规定,否则会导致违法分 包的情况。根据《司法解释》第 4 条,违法分包订立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无效。但应注意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合同的效力并不因 为违法分包合同无效而受到影响。 违法分包合同与非法转包合同有所区别:首先,在合同规定 的工作范围上,违法分包一般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项目的一 部分分包给第三方,而非法转包中承包人是将其承包的建设项目 全部或肢解成若干部分转给第三方;其次,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上, 违法分包中承包人即使将工程的主体分包出去,仍然要自己完成 建设项目的一部分工作并承担对分包商的管理工作,非法转包中 承包人一般不参与建设项目施工的实际履行和管理,实际上退出 工程施工关系;再次,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都是违法行为,但就行 为的危害程度而言,由于非法转包人从建设项目的实际施工和管 理中完全脱离,其危害性更大,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成的威胁 更为严重。 实践中还有一种以劳务分包掩盖工程分包的现象,两者虽容 易混淆但存在以下区别:首先,分包合同的标的不同,劳务分包的 内容仅仅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劳务,工程分包的内容则包括完成 分包工程的技术、材料、管理等,其中也包括劳务。其次,因两者 的分包内容不同,故而取费标准也不同。劳务分包计取的主要是 完成劳务的劳动报酬即人工费、企业利润和管理费,工程分包计 取的除上述人工费等费用外还包括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 俗称“包工包料”。 再者,两者所需资质不同,劳务分包企业需要 具有相应的施工劳务资质,工程分包则应取得专业承包资质。最 后,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分包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或经发包人认可,而劳务分包不需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工程分包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问题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 问题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
不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主要内容
一、认识违法分包和转包
二、违法分包、转包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三、可持续发展的正途——让合法分包成 为企业的助力引擎
风口浪尖的违法分包、转包
2008济南奥体中心火灾
2010南京7.28拆迁工程爆炸 2011沈铁“骗子承包、厨子施 工” 2011广州亚运会建设工程 违法分包 京沪高铁工程质量 上海、杭州在建地铁事故
当地政府出面,指出项目部通过刘某发放农民工 工资是违法的,督促、责令项目部将这部分农民 工工资进行发放。无奈,项目部只得垫付了农民 工工资。
风险提示: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恶劣行为不仅令许多农民工拿不到辛苦 钱,也让一些作为发包方的施工企业蒙受了不白之冤。按道理,作为 发包方的施工企业对包工头所雇民工并不负工资管理上的义务。然而 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从稳定及建立和谐关系出发制定相关政策及法规,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 ‘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包方垫付 工资后,再向包工头追偿几乎无望。
原告:供料方
被告:某工程局Βιβλιοθήκη 随 意 命 名 施 工 队
2004年,某工程局将一部分土石方运输工程分包给一王姓 包工头施工。完工后,进行结算并结清了工程款。时隔几个 月,当地村民以欠款为由将工程局告上法庭。经了解,该王 姓包工头在施工中,以工程局下属的“土建二队”名义出具 欠条,购买了当地村民的建筑材料。而所谓的“土建二队” 是工程局为管理上的方便而内部进行的命名。
原告:供料方
被告:项目经理、公司
项 目 经 理 的 表 见 代 理

浅谈建设工程违法转分包的危害与防治

浅谈建设工程违法转分包的危害与防治易志军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从多年来建筑市场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的事件分析来看,违法转分包,致使没有资质或没有达到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实际承担工程建设任务,使施工、监理未能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往往是其造成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

一、违法分转包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直接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省重点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省政府112号令)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工程;经发包单位同意,非主体工程可以分包,但分包总量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可以进行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统一。

可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从分包机制的设计初衷而言,分包是供应商将自己不具优势的项目交由更具优势的供应商完成,进而体现专业优势。

从工程管理的角度看,工程分包是一种工程组织方式。

这种方式有利于相关企业实现资源的组合和技术力量的搭配。

总体来说,工程分包制度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国外工程管理中普遍采用的形式。

合法的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建筑企业完成的行为。

它要符合如下条件:一是总承包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二是承包人分包时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三是分包必须基于合同的约定或取得发包人的许可;四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五是分包只能进行一次,不得层层分包。

建设工程的分包是允许的,关键在于,工程分包不能被演绎为层层分包,不能被异化为违法分包,不能变成违法转包,违法分包通常具有以下几种表现: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方将其专业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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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中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成为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建设工程的承包者为了要追求最大的利益,采用这种做法,进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引起安全质量的问题,成为质量事故的万恶之源。

本文针对建设工程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了建设工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希望能对治理这种现象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建设工程;非法转包;非法分包;风险
引言
目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利益,增强竞争力,或者是处于自身的资源不足,在承包的过程中就会以不同程度地违法行为进行各种形式的分包。

然而,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这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工程项目建设市场的秩序,甚至还造成工程的重大事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失。

因此,建立一个合法、稳定的工程项目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主要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中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分包商选择不规范,资质审查不严。

许多承包人对于分包项目的分包商的选择缺乏竞争机制,基本没有通过再招标,多数选择推荐谈判方式,随意性很大,分包商不具备签约主体资格的现象时有发生。

(2)分包不经发包方批准,造成违法分包。

实际操作中,由于分包管理不严格,合同法的意识不强,大量的分包均没有经甲方许可。

许多承包商因为专业分包的存在,认为所有分包都是正常合理的,即便不是所有分包都合理,土建等非主体结构分包应该没有问题,而且对于分包认为甲方应当知道,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所有的工程建设合同文本一般都有“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或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分包”等规定字样,但许多人对此熟视无睹。

(3)已分包工程涉嫌再分包。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分包后不能再分包,但由于实际工程量大,许多队伍中标后,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员满足工程建设,存在已分包工程再分包的可能。

既有可能分包土建部分,又有可能分包主体工程,既有可能分包给个体户,又有可能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4)主体工程违法分包。

有的单位不但分包土建等非主体工程,而且分包线路安装等主体工程,构成违法分包。

整体工程非法转包。

此外,工程建设中还存在明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分包,以劳务分包掩盖工程分包的现象。

二、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认识不深刻。

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严重扰乱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对工程的规范建设影响是深远的,但有些参建单位乃至个别管理部门认为这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建设市场的“潜规则”,基于眼前利益,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深,使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继续存在,甚至愈演愈烈。

(2)利益的驱动。

所有的转包、分包行为,其最终的目的都是经济利益。

这些利益中,有企业本身的利益,但更多的应该是个人利益,甚至是个别掌权人的利益,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越隐蔽,治理的难度和阻力就越大。

(3)诚信体系不健全。

目前诚信体系以及奖惩机制不完善,守法经营的企业在投标时没有得到保护(没有优势),而弄虚作假、管理不善、投入不足、工程进度和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也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却还能够中标。

(4)监管不到位。

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情况是最了解的,掌握着项目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的第一手资料,但一些项目建设单位没有认真对待,对中标单位资金的使用几乎没有进行管理和监控,对中标单位履约检查和处理乏力,有的虽有惩罚制度,但没有真正兑现,也没有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这些都给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尤其是有些民营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等参建单位的关系不清,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默认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监管更无从谈起。

由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大量存在,手段日趋隐蔽,主管部门监管范围点多、面广、线长,加上有些参建单位不配合,导致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5)制度不完善。

我国传统的资质标准,对企业的人员、设备、管理能力、资金等条件均有具体、全面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企业负担过重、经营困难。

由于企业自身的负担以及经营成本,特别是国有企业负担重,使其在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上没有标价上的优势,再加上企业在财务运作方面没有个人或私企的灵活性,使一些企业在正常的投标渠道中很难中标。

当前很多工程的中标价对于一些正规企业来说,利润有限,甚至无利可图,这也降低了企业自己中标、自己完成项目的积极性。

同时,企业如果在资质有效期内中标少,业绩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将面临资质降级的问题。

因此,有些企业面对这些问题,没有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于是就违规出借资质,认为这是既可增加企业收入又能保证企业资质的万全之策。

三、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治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问题,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它的防范措施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1)严格工程履约检查制度
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单位在招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的同时,要建立日常工程建设履约检查制度,不定期进行工程履约的监督。

履约检查制度中,要对违法分包、转包的检查建立单独的制度,可派驻工地代表随机巡访,并制作巡访记录。

巡访中发现的疑似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根据巡访记录,随时约谈承包人,确认违法分包、转包情形存在时,及时补救、解决。

笔者认为,除非有不可克服的情况或发包人根据质量、工期要求需要分包的以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2)加强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将承包人的信誉记录及履约等级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在招投标过程中,制定内容完整、全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要对项目的分包和转包进行明确的约定,不留任何模糊空间。

如: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人可分包的非主要工程的名称和参与分包单位的名称;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认定标准;明确违法分包、转包出现后,承包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3)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结合工程项目建设企业主营业务,着力研究开发法律风险识别评估与防控手册标准化模板,对工程项目建设业务工作流程进行详细梳理,按照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估、防范、处理和控制运作流程进行规范,编制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法律风险识别分析及防范》条目,汇编形成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估、防范、处理和控制的一整套运作流程,援引相关法律法规与典型案例等法律信息,充分揭示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法律风险隐患,实现法律风险预警!部门防控及措施实施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业务岗位防控化解法律风险。

(4)要求监理单位履行好监督承包方依合同履行权利义务的责任
为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理单位监督施工企业不转包和违法分包是监理的法定责任。

监理在施工第一线工作,最了解实际情况,监督也会最有实效。

监理单位及时指出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要求承包人改正,从而使转包或违法分包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因此,建设单位从招投标开始,就应明确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监督、检查的责任。

对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或因此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要积极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严重的要依法报案,追究有关人员渎职的刑事责任。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效避免和杜绝建设工程中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是建设工程单位的必要工作。

只有不断实践和完善解决方法,才能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就一定能得到一个公平和谐的健康工程项目建设市场。

参考文献:
[1]徐宝同.浅析建设工程施工违法分包的实践认定[D].华东政法大学, 2009(8).
[2]卢政,李格林.交通建设领域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与对策[J].产业经济与管理,2011(9).
[3]吴香云.建设单位治理违法分包、转包的对策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3(6).
[4]曹海俊.对施工合同转包、分包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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