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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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案

案情介绍

某商场通过出租场地的方式举办商品展销活动,消费者甲在展销活动上以2150元的价格购买了B厂展销的电冰箱一台,将冰箱拉回家后,消费者甲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安放、接通电源。但是过了很长时间仍然没有动静,打开冰箱发现里面很热。第二天,消费者甲到展销活动,请B厂技术人员到家里维修,经过两个多小时检修,冰箱恢复正常。但是,用了一周之后,冰箱再也不能制冷了,此时展销活动已经结束。消费者甲写信到B厂要求维修更换,被告知B厂已被合并到C厂,B厂已被撤销。

问题:

1.消费者甲应向谁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等要求?

2.消费者甲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解决纠纷?

参考答案: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活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活动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活动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活动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在展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甲有权向某商场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除此之外,消费者甲有权直接向B厂提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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