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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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大政发[2014]3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大政发[2014]3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大政发〔2014〕3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常务会议由市长(代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代市长)召集和主持。

常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三条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负责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二章会议议题第五条常务会议审议下列事项:(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二)讨论决定报告国务院、省政府、市委的重大事项;(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重要报告;(四)讨论决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投资项目和财政预算、决算等重要事项;(五)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部署重点工作;(六)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决定、命令、重要行政措施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七)研究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八)研究审定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的以市政府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事宜;(九)决定和部署市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长办公会议制度1

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长办公会议制度1

毕节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为促进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组成第一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须超过组成人员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席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第四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其他机构、中央(省)驻毕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单位、企业负责人列席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第五条根据需要,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毕节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同志参加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邀请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邀请省驻毕新闻单位负责人参加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和7月期间。

根据需要,经研究可临时召开。

第二章会议任务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全体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决定。

(二)讨论决定上报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四)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六)讨论、通报和部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工作。

(七)讨论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内容确定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内容,由市长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第四章会务办理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XX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XX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以书面
形式请假,由县政府办汇总后报会议召集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带随员进入会
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和编印会议记录。涉密材料会后交由县政府办统一收回。常务会议讨论过程中 ,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未形成会议纪要的,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三章会议任务
第五条常务会议的任务主要有: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报请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计计划 、财政预决算等重要报告;
(五)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4.严格把好“文字关”:文件标题是否准确、简练、
规范,文字是否有错漏、病句错句等。
其中,县政府办要重点把好“行文关”、“文字关”;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重点把好“内容关”、“政策关”,副县长要 重点把好“政策关”,切实做到严格要求、认真审核、保证质量。
(四)逐级报批。经审核把关后,县政府办按公文处理规定将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报请联系副主任和副县 长审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 性较强的事项,应附有专家的咨询论证意见。
.国家、省和XX市已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
县属国有企业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通过县国资委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县直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或者 下设机构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通过其行政主管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
XX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93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93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益,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六政〔2014〕2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市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4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通常安排在周四或周五召开,遇特殊情况,由市长确定适时调整。

二、议题范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范围包括: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明确规定需市政府决策落实的事项;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需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事项;市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决策的其他事项。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副市长分管部门的日常性工作;非政府规范性文件;上级一般性会议精神的传达;可通过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的非全局性的事项;除上级文件明文规定之外涉及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的问题。

三、会议材料起草及审核会议材料起草: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科室参与,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吸取外地先进经验及做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会议材料力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简洁、文字精炼、格式规范。

规范性文件包括起草说明、正文、市法制办审核意见和文件解读方案;重大决策事项包括起草说明、风险评估报告、正文、市法制办审核意见和政策解读方案;汇报性材料包括汇报提纲、汇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定》等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定》等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定》等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8•【字号】株政发[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定》等规定的通知(株政发〔200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务活动的规定》、《关于加强全市政府工作会议管理的规定》、《关于规范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规定》、《关于安排重大项目财政性资金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定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审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三)通报和讨论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为便于工作,一般在星期一召开,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根据需要,可安排、邀请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株洲警备区领导、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等与会议议题研究有关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市长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应是本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行政主要领导因故确实不能与会的,应当报告市政府秘书长,获准后安排本部门其他分管领导参加。

列席人员不得带助手,议题主办单位经秘书长批准后可以带一名助手参加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政府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是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下,市政府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

市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应通过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本市工作实际。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

第五条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武部领导各一名参加。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督办室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列席,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列席。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督办室主任列席市长办公会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列席。

第七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地方政策草案;(三)讨论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四)讨论确定向滁州市政府和市委请示、报告或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五)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请示的重要事项;(六)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七)听取市政府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八)讨论重大建设投资项目、重要资金使用事项;(九)决定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分工交叉的工作中未能协调处理完毕的事项;(十)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八条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解决市政府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专项问题和专题事务;(二)研究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三)统筹安排全市性重要活动;(四)讨论其他需要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湘政发〔2013〕19号),制定本规范。

一、常务会议人员组成(一)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组成,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

会议由省长召集并主持。

(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固定列席常务会议。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方面领导同志,安排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常务会议主要议题(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二)研究讨论向国务院及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讨论决定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五)分析经济形势,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常务会议议题提交(一)凡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应按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

1、议题涉及有关地区和部门职权的,汇报单位应与有关地区和部门充分协调。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十二)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原则上由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是常务会议议事的主体,每次会议召开出席人员应在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列席人员为常务会议审议讨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情况说明。
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目标绩效督查室、县应急办、县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同志全程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通知与议题直接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会议材料准备
(五)确定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联系县政府领导的工作人员负责督促各条线议题承办单位尽快完成再审流程,对议题材料内容、篇幅进行审核,并会同承办单位提出议题列席单位名单,在《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审批笺》中审核确认。
(六)议题承办单位在完成再审流程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进行格式审查。主要包括:
八、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分管副县长需就议题协调办理情况作特别说明的可补充汇报。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回答会议组成人员询问。
九、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各责任主体应不等常务会议纪要印发,抓紧办理。分管副县长组织、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防止走样。
6.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议题,承办单位要主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履行会签程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分歧较大的,由
议题承办单位报请分管副县长或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进行协调,形成可供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7.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机关汇报衔接,并提供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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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健全区政府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监察局、人武部、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开发区固定列席。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区政府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邀请区委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等负责同志列席。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X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二章会议议题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安排部署;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四)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区级预算安排、区级预备费安排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需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有关文件;
(六)审议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文件;
(七)研究区政府专题会议确定提交常务会议的重大专项工作;
(八)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区政府或部门名义表彰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等事项;
(九)审议根据《X省行政程序规定》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十)其他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

七、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深入调查研究。

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经验做法。

(二)广泛征求意见。

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

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风险评估。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作用,对决策方案的风险作出评估。

(四)合法合规性审查。

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五)有关部门协商一致。

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会前应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

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理据,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

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的政策性文件,事先应送区政府办公室征求意见。

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表彰奖励等事宜的,在议题材料报送区政府办公室之前,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特别重大、复杂的议题,可先经区政府专题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研究,对有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八、议题材料须行文规范、观点清晰、依据充分、主题突出、建议明确。

材料较长的须起草汇报稿,主要包括背景和过
程、研究事项主要内容、有关情况说明和建议等,字数一般控制在XX字以内。

第三章运转程序
九、议题材料由主办部门向区政府正式行文请示(包括请示正文、汇报材料、会签说明及部门会签复印件、列席单位名单、拟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区政府办公室受理并初审,经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核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批。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报分管业务工作和分管法制工作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批。

议题材料经区政府领导同志签批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核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是否上会。

十、议题材料应提前X天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审核运转,未及时报送的,不提交本次常务会议研究。

除特别重大或紧急事项,会前不临时安排议题上会。

十一、根据领导工作安排和议题运转情况、紧要程度,区政府办公室起草区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意见,并附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情况,提前X天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十二、议题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会前X天将议题材料送区政府领导同志审阅。

第四章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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