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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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通知
各分公司、中心、部: 公司同意第一分公司提出的《安全质量
检查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2013年7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 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 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 《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已经 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病文鉴析:
关于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召开全省 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学习全国民政会议的主 要文件和领导讲话,讨论研究贯彻的意见和措施,请你们提 前做好准备。
参加会议人员: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分管民政工作 的领导同志和各市、行署的民政局长,省直各单位的负责同 志。
(2)第一段不符合通知的规范写法,如通知不 会开篇用“请你们……”这种写法,且缺少文 种承启语。
(3)语言表述有不规范、不准确处,如“家属 证”等。有些句子逻辑颠倒,如“四、凭证入 池游泳,主动示证”,前后句应调位。
(4)正文内容与标题有矛盾,标题事由为“办 证”,但正文的四、五非办证事项。
修改稿如下
三、普发文发放范围分为“平件”(即非涉密文件)和 “密件”两类。原发文范围中的市属正局级国有企业及 正局级以上市属院校作为密件发放单位。
四、各单位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广州政报》 及时查阅非涉密的普发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5日
诚信公司批转诚信公司第一分公司 关于安全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
④某机关对某项事情发出通知后,由于情况发生变 化,或因发出通知时考虑不周,认为有新的问题 需要明确,有新的事情或规章要办理或执行,需 要再发一个通知时,应叫“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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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感受 • 1、行政体制设计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维护者,影响深远, 意义重大。 • 2、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不高,找依据难,靠经验、靠惯例、 靠积累。(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监管乏力) • 3、面对历史遗留问题。 • 4、夹层。上级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区内党政群机关 要求不断增加机构编制。在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情况下编 制部门压力非常大。条块干预。 • 5、跟上改革的步调。改革中,行政体制有一套系统的理 论,且不断创新。 • 6、谨慎处理调整事项。具体操作中,牵涉行政效能、财 政负担和人员安排,当立足长远,充分评估后果。
二、日常业务
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审批管理(重点讲解) 用编管理 机构编制资料数据管理(含实名制管理)
日 常 业 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编委会会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构编制信息工作 中文域名注册管理 行政审批目录的日常管理
(一)主要的依据文件介绍
•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期间多次修改,最后
一次是2004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职权界定、组成和运作的基本规则。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86号,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本区现状:处级职能机构一般按1正3副配备,人员编 制少的少配1名副职,人员编制数较大的可多配1名副 职,总工程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数可对应上级部门 规范配备。 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按编制数确定: 3名编制以下设1正职,4-7名编制设1正1副,8名编 制以上1正2副。(根据2001年改革文件)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1年)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1年)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86年10月7日广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订 1987年1月22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1994年11月17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12月13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在广州市设立。

开发区是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国家优惠政策、进行经济技术开发的区域。

第三条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开发区内中央、省属单位有关开发区的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穗府办规〔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29日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申请第三章增量指标申请资格第四章增量指标管理第五章更新指标管理第六章其他指标管理第七章指标使用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加强交通秩序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小客车施行指标管理。

第三条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用于新增小客车登记的指标,包括普通车增量指标、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新能源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更新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用于更新后车辆办理登记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车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的非插电混合动力小客车。

具体由车辆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会商确认。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10月1日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小客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小客车。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穗府函[2011]209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府函〔2011〕20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我市2008年4月组建了第一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

第一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在3年聘期内,积极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建言献策,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做出了突出贡献,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对第一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组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257名,涉及5大类,其中自然灾害类57名,事故灾难类86名,公共卫生事件类53名,社会安全事件类29名,综合管理类32名。

应急管理专家组顾问5名;专家组成员45名,涉及5大类,其中自然灾害类10名,事故灾难类12名,公共卫生事件类7名,社会安全事件类8名,综合管理类8名(详见附件1、附件2)。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下设秘书处,设在市应急办,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专家组要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附件3)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

市应急办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应急管理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附件1广州市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顾问:钟南山广州医学院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闪淳昌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乔仁毅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高小平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应急管理》杂志主编黄江平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组长:周福霖广州大学工程抗震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市科协主席、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副组长:郑小战广州市地质调查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廖光煊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公共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唐小平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主任医师王念省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高级工程师葛洪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成员(每一类别成员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外,按姓氏笔画排序):一、自然灾害类郑小战自然灾害类专家召集人(兼),广州市地质调查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孙金龙自然灾害类专家副召集人、广州市城管委巡视员刘基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院长助理、高级工程师田兴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肖伟军广州市气象台副台长、高级工程师陈贤春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副调研员、高级工程师陈洋波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自然灾害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周福霖广州大学工程抗震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市科协主席、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林本海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级高工徐峰俊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二、事故灾难类廖光煊事故灾难类专家召集人(兼),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公共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陈升根事故灾难类专家副召集人、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丁一广州海事局高级工程师王沛滋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白波中国移动广东广州分公司网络优化中心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李龙广州燃气集团运营中心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沈军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冼明斌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副所长、工程师郑毅南方电监局安全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梁强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总部生产调控部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黄新民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鲍若峪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三、公共卫生事件类唐小平公共卫生类专家召集人(兼),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主任医师廖明公共卫生类专家副召集人,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王鸣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丁振华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放射医学系主任、教授王声湧暨南大学医学院伤害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教授王家骥广州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全科医学学院院长、教授洪文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分局副局长、主任医师四、社会安全事件类王念省社会安全类专家召集人(兼),广州市公安局高级工程师张桦社会安全类专家副召集人,广州市体育局副局长、教授吴泽鹏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明刚广东警官学院警务战术指挥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周晓斌广州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周翠英中山大学工学院副院长、教授孟建波广东省银监局巡视员、高级经济师林鹏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广东分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五、综合管理类葛洪义综合类专家召集人(兼),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庄振东综合类专家副召集人,广州市工商局副局长段华明广东省委党校现代化战略研究所所长、教授王首程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王超莹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卢汉桥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广州现代城市管理研究基地主任、教授张永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治研究所所长、教授蔡立辉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MPA中心主任、教授附件2广州市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名单(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画排序)一、自然灾害类刁尚东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施工管理处处长、高级工程师马毅国家海洋局南海勘察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王军广东省工程勘察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王富华广东省农科院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王燕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副局长、教授级高工冯伟忠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数值预报室主任、高级工程师田兴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石丙飞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院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刘晨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监督管理处处长、教授级高工刘基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院长助理、高级工程师向德忠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地质勘察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孙金龙广州市城管委巡视员庄师柳广东广核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江四义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总工办主任、工程技术带头人汤连生中山大学地球科学院岩土工程所所长、教授余革淼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调查部部长、高级工程师张季超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张明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工程中心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张腊根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高级工程师李东红广东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李伍平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李明高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李春生广东商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杜河清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工程研究所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杨马陵广东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成奎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肖伟军广州市气象台副台长、高级工程师陈永亨广州大学副校长、教授陈邦影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灾害抢险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陈贤春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副调研员、高级工程师陈洋波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自然灾害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陈嘉东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周心经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灾害抢险部部长、高级工程师周福霖广州大学工程抗震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市科协主席、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林本海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级高工郑小战广州市地质调查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郑卓中山大学地球科学院地球科学系主任、教授姜慧广东省工程防震研究院副院长、正研级高工胡秀敏广东省地震应急与信息中心信息网络室主任、高级工程师赵南先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员、教授骆荣广州市地质调查院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唐晓春广东商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教授徐峰俊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郭锐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地质环境与信息处长、教授级高工崔杰广州大学抗震中心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常向阳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常越萝岗区气象局局长、高级工程师康英广东省地震监测中心台网室主任、正研级高工梁池生广东省地质局环境处处长、教授级高工黄国如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水利水电工程系副主任、教授程建兴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系主任、教授董燕红国家海洋局环境监测中心质量与信息室主任、教授级高工蒋伯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长、高级工程师谢健国家海洋局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级高工黑亮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水生态水环境实验室主任、高级工程师赖子尼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珠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研究员蔡扬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二、事故灾难类丁一广州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丁志明广州港务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万举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副总工程师、正研级高工王宇骏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王成林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王劲松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院长、教授王沛滋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王继增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王辉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邓樑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田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总监、高级工程师白波中国移动广东广州分公司网络优化中心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刘人怀暨南大学应用力学研究所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XXX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所所长、高级工程师XXX区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发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朱大为广东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朱利军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厂长、教授级高工朱萍玉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汤忠法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副局长、高级船长牟德海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纪春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常务副主任、高级工程师许振成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严顺业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部技术经理、高级工程师何良挽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评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何坤志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保障室主任、高级工程师何霖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余爱民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科处副处长、教授吴义祥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吴友明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吴刚广东省广业轻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企业管理部科长、高级工程师吴春龙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吴涛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级工程师岑奇顺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张玉芬中国移动广东广州分公司网络部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张俊平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张朝升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李龙广州燃气集团运营中心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李德恭广州港务局安监处处长、高级工程师杨军文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杨茹广州市能源监测研究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杨群豪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调度维修部部长、高级工程师沈军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肖明广州海事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肖超波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副部长、高级工程师苏振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建设总部安全部经理、高级工程师连凯中国联通信广州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经理、高级工程师陈升根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陈斗雪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工业中心副主任、教授陈进锋广州机械设计研究所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陈海峰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陈瑞田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冼明斌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副所长、工程师周伦彬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院长、教授级高工林江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林希强广东省地质科学研究所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欧阳刚峰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物理化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武星军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罗道军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可靠性分析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郑毅南方电监局安全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金炯球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姜立良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胡迪琴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与物理监测室主任、高级工程师赵肖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郝广勃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航空安全部部长、二级飞行员饶其荣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党志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唐冬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袁永钦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袁庆洪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网络运营部基础室经理、工程师高鸿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调度室主任、高级船长高锡明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安监部主任、高级工程师梁永超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梁强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总部生产调控部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黄木檀广州海事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黄卓尔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心检测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黄科贤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经理、高级工程师黄敏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部副经理、高级工程师黄新民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曾明杰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董寿山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总船长、高级船长谢国华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赏锦国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鲍若峪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廖光煊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公共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蔡镇坤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公司应急与综合管理科科长、高级工程师黎华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丁振华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放射医学系主任、教授尹炽标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王玉林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主任医师王全师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核医学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王声湧暨南大学医学院伤害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教授王鸣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王家骥广州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全科医学学院院长、教授车小燕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医学检验中心主任、研究员邓河晃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冉丕鑫广州医学院校长、教授史晶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刘于飞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科长、主任医师刘移民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刘薇薇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职业病科主任、主任医师江林丽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分局副局长、主任医师何剑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研究所所长、主任医师张立伐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感染科主任、主任医师张言斌广州市胸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张复春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张嘉默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李攻科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分析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李洁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李薇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所长助理、主任药师杨智聪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狄飚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免疫科科长、副主任医师肖芃广州市胸科医院重症结核科主任、主任医师邹飞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院长、教授邹德环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主任、主任医师陈正贤广东省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主任医师陈规划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教授陈荣昌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呼研所副所长、教授陈晓光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副院长、教授陈琴苓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周李宏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处长、高级工程师侯金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感染内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俞守义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教授俞锐敏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洪文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分局副局长、主任医师胡晓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赵卫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中心实验室副主任、教授唐小平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主任医师黄志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水生实验动物研究室、水产疫苗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员彭劼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感染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曾其毅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院长、教授曾益新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主任、肿瘤医院院长、教授、中国科学院院院士蒋宁一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核医学科主任、教授赖永洪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院长、主任医师廖如燕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任医师廖明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蔡绍曦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科呼吸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谭守勇广州市胸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黎孟枫中山大学副校长、中山医学院院长、教授黎毅敏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教授四、社会安全事件类马争鸣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XXX文广东警官学院珠三角公共安全研究所所长、教授王念省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高级工程师王鹰广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实验中心主任、教授邓成明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申曙光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教授白小波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工业机器人工程技术实验室主任、研究员刘超广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副支队长、主任法医师吴泽鹏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明刚广东警官学院警务战术指挥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张桦广州市体育局副局长、教授李佳丽黄埔海关副巡视员李建初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高级工程师李明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肖茂盛广东金融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教授邵维国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周晓斌广州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周翠英中山大学工学院副院长、教授孟建波广东省银监局巡视员、高级经济师林维业广东警官学院教授林鹏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广东分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原峰山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院长、教授翁礼成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教授梁栋中山大学工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梁斌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广东分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曾学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主任、教授谢润红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主任法医师蔡春林广东工业大学经贸学院新兴经济体研究所所长、教授陈原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贸易系主任、教授五、综合管理类习万球广东商学院图书馆党委书记、教授王首程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王超莹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王鹰翅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二所所长、教授级高工卢汉桥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广州现代城市管理研究基地主任、教授石佑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教授孙平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教授庄振东广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张永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治研究所所长、教授张玉华南农业大学教授李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穗府办[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确保留用地指标兑现,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核定,建立台账,实行留用地指标动态管理(一)严格核定留用地指标。

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并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后,向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和村民委员会)核发留用地指标核定书,明确留用地指标面积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

从本通知颁布之日起,留用地指标面积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本通知颁布之前已签订征地协议或已核发征地预公告的,留用地指标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为受征地影响需搬迁村民安排居住集中安置用地的,实际征地面积按照征地总面积扣减居住集中安置用地面积后确定。

(二)建立留用地指标台账动态管理制度。

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建立留用地指标台账,以行政村(包括经济联合社、村民委员会或改制后的经济公司)为单位,对留用地指标的核定、使用、调剂、注销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台账信息供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共享使用。

二、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多种方式兑现留用地指标(三)兑现留用地指标可采取以下形式:1.折算货币补偿款。

留用地指标可以折算为货币补偿款,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按照不低于发布征地预公告时留用地指标面积与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乘积的150%计算,具体标准可由各区(县级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8日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农民(含农转居人员)集体所有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补偿公平、妥善安置的原则。

第四条征收土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征收土地应当避开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等应当予以保护的区域。

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

市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各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穗府办规〔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市农村住宅建设规范化管理、便捷化服务,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我市农村住宅建设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分类研究,多渠道推动农村用地建房选址布局合理化、管理程序规范化、事项标准化、审批便捷化。

2.坚持分类施策。

根据不同的村庄类型、经济基础、民风民情、人文积淀等实际情况,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分类施策,有效破解各类难题。

3.坚持盘活存量。

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拆旧复垦等政策,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4.坚持服务意识。

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提供更多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坚持共治共管。

重点整治农村“两违”、削坡建房以及造成住房安全隐患等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同联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和村改居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管理。

二、明确一户一宅标准(三)“一户”的认定。

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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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图文解读
2019年12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规则》(穗府(2019)
13号,下称《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政策修订背景及依据
《政府工作规则》是一级政府政务工作运转的行动纲领,是行政机关其他政务工作规范
的制定依据,是对一级政府开展政务工作作出的基本制度安排,并用以确立政府施政的指导
思想和工作准则,为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政府的高效运作提供制度保障。国务院、广东省
政府分别于2018年6月、2019年4月修订印发了《国务院工作规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
规则》,对政务工作提出了新理念、新原则和新要求。我市原《规则》于2012年印发,部分
内容已与当前工作实际不符合。为此,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实际,参照上级政府
工作规则,对《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后的文件内容
修订后《规则》共11章70条,篇章体例基本与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规则保持一致,分
别是总则、组成人员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
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涵盖了政府运
作的工作领域。

三、修订后与修订前的对比
(一)《规则》的内容和规定更精炼、更充实。
原《规则》共13章71条,修订后《规则》共11章70条。对比原工作规则,删减了“工
作安排计划”“公务活动安排”两章,相关内容精简合并到其他章节。同时根据当前工作的新
要求,对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政务信息公开、精简文件和会议等方面进行了充实和完
善。

(二)修订后《规则》融入了广州特色。
修订后《规则》融入广州地方工作特色,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中增加“强化粤港澳
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功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广州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
境更优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
次办成’”等相关内容。

(三)修订后《规则》细化了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促进行政的合法化和科学化。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新理念,结合工作实际,一是细化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解释、部门意见协调、合法性审查和实施评估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
范政府依法行政;二是突出了发挥法律顾问和智库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为市政府决策
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强调了压实责任和加强督查,确保市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
(四)修订后《规则》强化了公众回应,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修订后《规则》在政务公开和健全监督机制的章节内容中,增加了政务舆情回应、政策
解读、群众信访问题分析研判等方面的内容,更加重视公众对政府政策文件的反映,突出了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彰显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决心。

四、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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