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642锂电池标准中文
UL1642安全标准

UL1642安全标准(锂电池)前言本标准含有覆盖UL规定的大类的产品的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基于合理的工程原理,研究和试验结论以及现场经验,并且参考了制造商、用户、检查机构和其它一些有专业经验的机构或人士的意见。
A.遵守本标准的要求是制造商在制造产品时应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
B.产品仅能书面满足本标准条文规定不足以断定满足本标准,比如:当检测和试验时,发现其它特征不满足本标准安全水平的要求。
C.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结构与本标准技术要求不符的不能认为符合本标准。
如果该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由采用不同于本标准所列的结构形成;但性能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有可能断定符合本标准。
D.UL在执行客户的安全测试要求时,并不承诺为客户的产品负责,UL只是依据当前水平考虑到的一些实际安全限制及要求为产品提供一个专业的判断。
UL对产品造成的危害不承担义务。
E.许多本标准的测试由于其固有的危险性,必须有足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护措施。
简介1. 领域1.1 这些要求包括一次(不可重复充电)和二次(可重复充电)锂电池。
这些电池包括金属Li或Li合金,或Li离子,以及单芯、两个或两个以上多芯串/并联结构的电池组。
1.2 这些要求包括技师可更换的和用户可更换的应用。
1.3 这些要求目的是降低锂电池在用于产品时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这些电池能否接受并依赖于他们能否满足所应用的完整产品应符合的要求。
1.4 这些要求也倾向于降低用户更换的Li电池因着火或爆炸而对人身造成的危害。
1.5 这些要求覆盖含Li量≤5g的技师更换型锂电池,对于含Li大于5g的锂电池,即使能满足本规定,仍需进一步测试和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应用。
1.6 这些要求覆盖含金属锂≤4g而每个电芯含金属锂≤1g的用户更换型锂电池。
电池含金属锂量>4g或每个电芯金属锂量>1g需要求做进一步测试和验证以确定能否实际应用。
1.7 本要求不包括食入锂电池及其组成物造成的有毒危害,也不包括当电池被切开时对人造成的伤害情况。
UL1642安全标准

UL1642安全标准(锂电池)前言本标准含有覆盖UL规定的大类的产品的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基于合理的工程原理,研究和试验结论以及现场经验,并且参考了制造商、用户、检查机构和其它一些有专业经验的机构或人士的意见。
A.遵守本标准的要求是制造商在制造产品时应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
B.产品仅能书面满足本标准条文规定不足以断定满足本标准,比如:当检测和试验时,发现其它特征不满足本标准安全水平的要求。
C.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结构与本标准技术要求不符的不能认为符合本标准。
如果该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由采用不同于本标准所列的结构形成;但性能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有可能断定符合本标准。
D.UL在执行客户的安全测试要求时,并不承诺为客户的产品负责,UL只是依据当前水平考虑到的一些实际安全限制及要求为产品提供一个专业的判断。
UL对产品造成的危害不承担义务。
E.许多本标准的测试由于其固有的危险性,必须有足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护措施。
简介1. 领域1.1 这些要求包括一次(不可重复充电)和二次(可重复充电)锂电池。
这些电池包括金属Li或Li合金,或Li离子,以及单芯、两个或两个以上多芯串/并联结构的电池组。
1.2 这些要求包括技师可更换的和用户可更换的应用。
1.3 这些要求目的是降低锂电池在用于产品时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这些电池能否接受并依赖于他们能否满足所应用的完整产品应符合的要求。
1.4 这些要求也倾向于降低用户更换的Li电池因着火或爆炸而对人身造成的危害。
1.5 这些要求覆盖含Li量≤5g的技师更换型锂电池,对于含Li大于5g的锂电池,即使能满足本规定,仍需进一步测试和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应用。
1.6 这些要求覆盖含金属锂≤4g而每个电芯含金属锂≤1g的用户更换型锂电池。
电池含金属锂量>4g或每个电芯金属锂量>1g需要求做进一步测试和验证以确定能否实际应用。
1.7 本要求不包括食入锂电池及其组成物造成的有毒危害,也不包括当电池被切开时对人造成的伤害情况。
UL1642标准-(38506)

UL 1642 UL 2054锂电池标准UL2054标准UL2054安全标准(锂电池)前言:本标准含有覆盖UL规定的大类的产品的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基于合理的工程原理,研究和试验结论以及现场经验,并且参考了制造商、用户、检查机构和其它一些有专业经验的机构或人士的意见。
A.遵守本标准的要求是制造商在制造产品时应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
B.产品仅能书面满足本标准条文规定不足以断定满足本标准,比如:当检测和试验时,发现其它特征不满足本标准安全水平的要求。
C.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结构与本标准技术要求不符的不能认为符合本标准。
如果该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由采用不同于本标准所列的结构形成;但性能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有可能断定符合本标准。
D.UL在执行客户的安全测试要求时,并不承诺为客户的产品负责,UL只是依据当前水平考虑到的一些实际安全限制及要求为产品提供一个专业的判断。
UL对产品造成的危害不承担义务。
E.许多本标准的测试由于其固有的危险性,必须有足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护措施。
简介:1.领域:1.1 这些要求针对二次(可重复充电)电池。
这些电池包含单芯、两个或两个以上多芯串/并联结构的电池组。
1.2 这些要求目的是降低锂电池在用于产品时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这些电池能否接受并依赖于他们能否满足所应用的完整产品应符合的要求.1.3 这些要求为了组装电池供一般的用户使用,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那些按产品的标准中的要求的设计为使用连接电池和产品成最终成品的电池的连接,比如合适的电子工具标准UL745.1.4 这些要求也倾向于降低用户更换的Li电池因着火或爆炸而对人身造成的危害。
1.5 这些要求涵概了容量达到10AMH的电芯,,由这些电芯组装而成的电池组.1.6 本要求不包括食入锂电池及其组成物造成的有毒危害,也不包括当电池被切开时对人造成的伤害情况。
1.7这些电池包括的金属Li或Li合金,或Li离子也要达到UL 1642标准对于LI电池的要求.1.8 产品的某些特征、特性或零部件、材料或整个系统与本标准要求的有所不同时,只要包含着火、电击、对人可能造成伤害的应采用适当的附加零部件和终端产品要求进行评估,以保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UL1642-2009

UL1642-2009测试标准前言1范围:1.1 本测试标准适用于作为电源产品的一次(不可重复充电)和二次(可重复充电)锂电池,包括金属锂电池、锂合金电池或者锂离子电池,以及由单电芯、俩个或者两个以上多电芯串/并联构成的电池组2. 本测试标准可满足技术类锂电池,或者民类锂电池。
3. 本测试标准目的在于减少或者降低锂电池在作为产品时起火或者爆炸的风险,它们最终否能成为完整的产品取决于它们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4. 本测试标准同时也倾向于减低锂电池作为民用电池被移动或丢弃时应起火或者爆炸对人员照成伤害的风险。
5.本测试标准适用于Li量≤5g的技术类锂电池,当Li量>5g时,即使测试符合本标准,也需进一步验证、测试确定是否符合实际应用。
6.本测试标准适用于Li量≤4g的民用类锂电池或者单体电芯金属Li量≤1g的化学电池,当Li量>4g或者金属Li>1g时, 即使测试符合本标准,也需进一步验证、测试确定是否符合实际应用。
7,本测试标准不包括因食用锂电或者及其组成物而造成的中毒风险。
也不包括应切开锂电池而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风险。
2 概述2.1 计量单位2.1.1没有括号的数值是按要求所得的值,括号里面的值是解释说明的或者仅是大概值。
2.2 术语2.2.1 锂电池(Lithium battery)和电池(batterty)均包含民用类锂电池和技术类锂电池。
2.3 组件3术语3.1 本标准对一些术语的定义电池(battery):(1)单体电芯(2)一组电芯串联/并联的电池组, 可直接使用或作为安装部件使用。
3.3 一次性电池(battery primary):仅能放电一次而不能重复充电的。
3.4 二次电池(battery secondary)可多次充放电的电池。
3.5技术类电池(battery technician-replaceable):电池用到终端产品中,电池的日常的维护、维修及更换仅能由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UL1642锂电池安全标准

UL1642锂电池安全标准1. 领域1.1 这些要求包括一次(不可重复充电)和二次(可重复充电)锂电池。
这些电池包括金属Li或Li合金,或Li离子,以及单芯、两个或两个以上多芯串/并联结构的电池组。
1.2 这些要求包括技师可更换的和用户可更换的应用。
1.3 这些要求目的是降低锂电池在用于产品时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这些电池能否接受并依赖于他们能否满足所应用的完整产品应符合的要求。
1.4 这些要求也倾向于降低用户更换的Li电池因着火或爆炸而对人身造成的危害。
1.5 这些要求覆盖含Li量≤5g的技师更换型锂电池,对于含Li大于5g的锂电池,即使能满足本规定,仍需进一步测试和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应用。
1.6 这些要求覆盖含金属锂≤4g而每个电芯含金属锂≤1g的用户更换型锂电池。
电池含金属锂量>4g或每个电芯金属锂量>1g需要求做进一步测试和验证以确定能否实际应用。
1.7 本要求不包括食入锂电池及其组成物造成的有毒危害,也不包括当电池被切开时对人造成的伤害情况。
1.8 产品的某些特征、特性或零部件、材料或整个系统与本标准要求的有所不同时,只要包含着火、电击、对人可能造成伤害的应采用适当的附加零部件和终端产品要求进行评估,以保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2. 概述2.1 测量总论2.1.1如果一个测量值后面括号里有另一个值时,第二个值可能仅是大概值,第一个值是要求的数值。
2.2 术语"Lithium battery(ies)"和"batter(ies)"均包含用户可更换的和技师可更换的锂电池。
3. 总论3.1 本标准对一些术语的定义3.2 Battery-(1)单芯或(2)一组电芯串/并联。
3.3 Battery,Primary-仅能放电一次而不能可重复充电的。
3.4 Battery,Secondary-能够放电和充电许多次的电池。
3.5 Battery,technician-replaceable-电池用到终端产品中,电池的服务和更换仅能由专业培训的技师来进行服务和维修的。
UL1642安全标准

UL1642安全标准(锂电池)前言本标准含有覆盖UL规定的大类的产品的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基于合理的工程原理,研究和试验结论以及现场经验,并且参考了制造商、用户、检查机构和其它一些有专业经验的机构或人士的意见。
A.遵守本标准的要求是制造商在制造产品时应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
B.产品仅能书面满足本标准条文规定不足以断定满足本标准,比如:当检测和试验时,发现其它特征不满足本标准安全水平的要求。
C.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结构与本标准技术要求不符的不能认为符合本标准。
如果该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由采用不同于本标准所列的结构形成;但性能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有可能断定符合本标D.UL在执行客户的安全测试要求时,并不承诺为客户的产品负责,UL只是依据当前水平考虑到的一些实际安全限制及要求为产品提供一个专业的判断。
UL对产品造成的危害不承担义务。
E.许多本标准的测试由于其固有的危险性,必须有足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护措施。
简介1.领域1.1这些要求包括一次(不可重复充电)和二次(可重复充电)锂电池。
这些电池包括金属Li或Li合金,或Li离子,以及单芯、两个或两个以上多芯串/并联结构的电池组。
1.2这些要求包括技师可更换的和用户可更换的应用。
1.3这些要求目的是降低锂电池在用于产品时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这些电池能否接受并依赖于他们能否满足所应用的完整产品应符合的要求。
1.4这些要求也倾向于降低用户更换的Li电池因着火或爆炸而对人身造成的危害。
1.5这些要求覆盖含Li量≤5g的技师更换型锂电池,对于含Li大于5g的锂电池,即使能满足本规定,仍需进一步测试和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应用。
1.6这些要求覆盖含金属锂≤4g而每个电芯含金属锂≤1g的用户更换型锂电池。
电池含金属锂量>4g或每个电芯金属锂量>1g需要求做进一步测试和验证以确定能否实际应用。
1.7本要求不包括食入锂电池及其组成物造成的有毒危害,也不包括当电池被切开时对人造成的伤害情况。
UL1642锂电池安全标准(中文版)

UL1642锂电池安全标准(中文版)UL1642安全标准 (锂电池)前言本标准含有覆盖UL规定的大类的产品的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基于合理的工程原理,研究和试验结论以及现场经验,并且参考了制造商、用户、检查机构和其他一些有专业经验的机构或人士的意见。
A.遵守本标准的要求是制造商在制造产品时应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
B.产品仅能书面满足本标准条文规定不足以断定满足本标准,比如:当检测和试验时,发现其他特征不满足本标准安全水平的要求。
C.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结构与本标准技术要求不符的不能认为符合本标准。
如果该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由采用不同于本标准所列的结构形成;但性能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有可能断定符合本标准。
D.UL在执行客户的安全测试要求时,并不承诺为客户的产品负责,UL只是依据当前水平考虑到的一些实际安全限制及要求为产品提供一个专业的判断。
UL对产品造成的危害不承担义务。
E.许多本标准的测试由于其固有的危险性,必须有足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护措施。
简介1. 领域1.1 这些要求包括一次(不可重复充电)和二次(可重复充电)锂电池。
这些电池包括金属Li或Li合金,或Li离子,以及单芯、两个或两个以上多芯串/并联结构的电池组。
1.2 这些要求包括技师可更换的和用户可更换的应用。
1.3 这些要求目的是降低锂电池在用于产品时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这些电池能否接受并依赖于他们能否满足所应用的完整产品应符合的要求。
1.4 这些要求也倾向于降低用户更换的Li电池因着火或爆炸而对人身造成的危害。
1.5 这些要求覆盖含Li量≤5g的技师更换型锂电池,对于含Li大于5g的锂电池,即使能满足本规定,仍需进一步测试和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应用。
1.6 这些要求覆盖含金属锂≤4g而每个电芯含金属锂≤1g的用户更换型锂电池。
电池含金属锂量>4g或每个电芯金属锂量>1g需要求做进一步测试和验证以确定能否实际应用。
1.7 本要求不包括食入锂电池及其组成物造成的有毒危害,也不包括当电池被切开时对人造成的伤害情况。
(完整版)UL1642标准

•UL 1642 UL 2054锂电池标准UL2054标准UL2054安全标准(锂电池)前言:本标准含有覆盖UL规定的大类的产品的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基于合理的工程原理,研究和试验结论以及现场经验,并且参考了制造商、用户、检查机构和其它一些有专业经验的机构或人士的意见。
A.遵守本标准的要求是制造商在制造产品时应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
B.产品仅能书面满足本标准条文规定不足以断定满足本标准,比如:当检测和试验时,发现其它特征不满足本标准安全水平的要求。
C.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结构与本标准技术要求不符的不能认为符合本标准。
如果该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由采用不同于本标准所列的结构形成;但性能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有可能断定符合本标准。
D.UL在执行客户的安全测试要求时,并不承诺为客户的产品负责,UL只是依据当前水平考虑到的一些实际安全限制及要求为产品提供一个专业的判断。
UL对产品造成的危害不承担义务。
E.许多本标准的测试由于其固有的危险性,必须有足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护措施。
简介:1.领域:1.1 这些要求针对二次(可重复充电)电池。
这些电池包含单芯、两个或两个以上多芯串/并联结构的电池组。
1.2 这些要求目的是降低锂电池在用于产品时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这些电池能否接受并依赖于他们能否满足所应用的完整产品应符合的要求.1.3 这些要求为了组装电池供一般的用户使用,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那些按产品的标准中的要求的设计为使用连接电池和产品成最终成品的电池的连接,比如合适的电子工具标准UL745.1.4 这些要求也倾向于降低用户更换的Li电池因着火或爆炸而对人身造成的危害。
1.5 这些要求涵概了容量达到10AMH的电芯,,由这些电芯组装而成的电池组.1.6 本要求不包括食入锂电池及其组成物造成的有毒危害,也不包括当电池被切开时对人造成的伤害情况。
1.7这些电池包括的金属Li或Li合金,或Li离子也要达到UL 1642标准对于LI电池的要求.1.8 产品的某些特征、特性或零部件、材料或整个系统与本标准要求的有所不同时,只要包含着火、电击、对人可能造成伤害的应采用适当的附加零部件和终端产品要求进行评估,以保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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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1642 (第四版)
2005 年 09 月 19 日
简介
1 领域 1.1 这些要求试验于在产品中用作能量来源的一次(不可重复充电)和二次(可重
复充电)锂电池。这些电池包括金属 Li 或 Li 合金,或 Li 离子,电池可以 由一个单独的单体电池、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体电池通过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 式构成。它们通过不可逆或可逆的化学反应将化学能转换为电能。 1.2 这些要求涵盖了技师可更换的和用户可更换的应用。 1.3 这些要求目的是降低锂电池在用于产品时着火或爆炸的危险。这些电池能否接受 并依赖于他们能否满足所应用的完整产品应符合的要求。 1.4 这些要求也倾向于降低用户更换Li 电池在从产品中取出或被处置时,因着火或 爆炸而对人身造成的危害。 1.5 这些要求覆盖含 Li 量≤5g 的技师更换型锂电池,对于含 Li 大于 5g 的锂电 池,即使能满足本规定,仍需进一步测试和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应用。 1.6 这些要求覆盖含金属锂≤4g 而每个单体电池含金属锂≤1g 的用户更换型锂电 池。电池含金属锂量>4g 或每个电芯金属锂量>1g 需要求做进一步测试和验 证以确定能否实际应用。 1.7 本要求不包括食入锂电池及其组成物造成的有毒危害,也不包括当电池被切开时 对人造成的伤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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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1642 锂电池
2005 年 09 月 19 日
3.16 Material,Toxic-在 sax 工业材料危险性能参考手册中或相关参考指南中标称为
2级的有毒工业产品。
3.17 Temperature-大约 23℃(73●F)
3.18 Venting-电池或单体电池的电解液以液态、滴状或蒸汽从所设计的阀或密封机构
业培训的技师来进行。 3.7 Battery,User-replaceable-电池所用到的产品中,电池的维护和更换可以由用户自
行完成。 3.8 Cell,Component-由电极、电解液、容器、端子,通常还包括隔膜组成的基本电
化学功能单元,它通过将化学能直接转换为电能提供能量。它可能被直接使用 也可能作为Battery Pack的一个部件。 3.9 Charged,fully-电池完成充满时,制造商标称的电容量已被储存于电池中。 3.10 Component,current-limiting-指在不正常条件下能采用限流措施任何电池部件, 限流部件包括电阻、保险丝或热切断部件。 3.11 Current,Abnormal charged-对一次单体电池或电池按错误的条件充电。 3.12 Discharged,Forced-将电池同外部电源串联强制性放电,目的使电池最终成反极 性状态。 3.13 Discharged,Fully-当连接一个 100Ω电阻负载而且短路电流减小至1mA以下, 电池闭环回路电压低于 0.2V 即认为电池完全放电。 3.14 Discharged, HALF-电池标放容量的一半已经从一个满电池中放出的情况。 3.15 Explosion-当单体电池或电池内容物被强制性喷出并且单体电池或电池壳体被撕 开或劈成两半或更多片的情形。
节测试还要求电池满足 5.1.1 节、5.2.1 节对进行 10 节短路测试要求。
6 样品
6.1 满电状态的一次单体电池或电池以及经过处理后部分放电或全部放电或上述两
种放电状态下的单体电池或电池被用于按照 10-20 节的要求进行测试。每个
测试中所需的技师可更换单体电池或电池样品数量见表6.1,用户可更换型单体
放电试验仅适用于单体电池用于多单体电池应用,比如 Battery Pack。对多单体 电池安装,见 5.3.1,按 10 节短路试验、15 节机械冲击试验、16 节振动试 验、18 节热循环试验或 19 节高度摸拟试验要求,不应当发生起火或爆炸。 另外在进行短路试验时,电芯或电池壳体温度不应超过 150℃(302●F)。在 11 节非正常充电测试、12 节挤压测试、14 节重物冲击测试、或 17 加热测试 时会发生起火或爆炸的单体电池或电池应当严格受限制而不能暴露于或隔离于
测试项目
满电状态
经过充/放电循环处理
短路 a
室温下 55℃下
5 5
5 5
非正常充电
5
5
放电 b
5
5
挤压
5
5
重物冲击
5
5
机械冲击
5
5
振动
5
5
加热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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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1642 锂电池
测试项目
热循环 高空摸拟 用户可更换锂电池测试 抛射体测试 a. 串/并联应用见 10.3 节。 b. 串联应用见 12.2 节。
5.2 用户更换的电池 5.2.1 用户可更换的电池或单体电池按 10-20 节测试。12 节 强制放电试验仅适用
于多单体电池应用,比如 Battery Pack。除了应满足在5.1.1中对技师可更换的电 池或单体电池的要求外,用户可更换的单体电池或电池应在经受 13 节挤压测 试或 14 节重物冲击测试时,不发生爆炸或燃烧。 5.2.2 按表 6.3 的规定,5 个试样组成一组按 20.3 节要求进行喷射测试。当第一
完全放电
—— ——
5 5 —— ——
5 5 ——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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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1642 锂电池
2005 年 09 月 19 日
表 6.2 技师更换型二次电池测试用数量
测试项目
满电状态
经过充/放电循环处理
短路 a
室温下
5
5
电性能测试
55℃下 非正常充电
5 5
5 5
放电 b
5
5
挤压
5
5
机械试验
重物冲击 机械冲击
可能会引起火造成爆炸的环境。单体电池和电池经受 15 的机械冲击试验,16
节的振动试验,18 热循环试验以及 19 的高度摸拟试验,对这些测试电池泄漏
应符合表 5.1 损失标准:
表 5.1 漏液或泄漏质量损失标准
单体电池或电池的质量 不超过 1g 1~5g >5g
最大质量损失 0.5% 0.2% 0.1%
中泄漏。
结构/组成
4 总论 4.1 壳体 4.1.1 锂电池壳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足以抵抗会遇到的滥用的情况,而不致引起
着火。用户可替换的锂电池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足以抵抗会遇到的滥用的情况 而不致于伤人。 4.1.2 用户可更换电池中的单体电池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为防止挠曲。如果打开外 壳后会造成金属锂的外露,应至少通过钳子、螺丝刀、手锯才能打开用户可更 换单体电池的外壳。 例外:对金属锂含量少于0.02g的单体电池,本要求不适用。 4.2 电解质 4.2.1 用户可更换的电池不应含有压力蒸气或喷出伤害眼睛的有毒蒸气和液体,或电 池壳体在正常实验室条件下 23℃受冲击时漏出的有毒液体应小于 5ml。 4.3 使用 4.3.1 锂电池应当在使用时采取措施避免不正常的充电电流。电池经过测试,发现可 以在制造商指定的不正常条件下承受大小为 Ic(见 11 部分)的充电电流,则 应采用保护措施防止在终端产品中承受较大的充电电流: a.两个阻塞型零件,比如二极管 b.一个阻塞型零件和一个限流型零件,比如电阻或保险丝。 限流器件应当限制充电电流至非正常充电测试值的1/3。 例外 1:当电池在终端产品应用时不会碰到被充电的情况时,如电池驱动设备,不
5
5
5
振动
5
5
加热
5
5
环境测试
热循环
5
5
高空摸拟
5
5
用户可更换锂电池测试 抛射体测试
5
——
a. 仅针对阴极为液体的单体电池 b. 串/并联应用见 10.3 节。 c. 串联应用见 12.2 节。
完全放电
—— ——
5 5 —— ——
5 5 ——
5 5 ——
电性能测试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表 6.4 用户更换型二次锂电池测试用样品数量
5
5
5
5
振动
5
5
加热
5
5
环境试验
热循环
5
5
高空摸拟
5
5
a. 串/并联应用见 10.3 节。
b. 串联应用见 12.2 节。
表 6.3 用户可更换型一次电池测试用数量
测试项目
满电状态 半量放电a
电性能测试
短路 b
室温下 55℃下
5 5
5 5
非正常充电
5
5
放电 c
5
5
挤压
5
5
机械测试
重物冲击 机械冲击
5
满电状态
5 5 5
2005 年 09 月 19 日
经过充/放电循环处理
5 5 ——
7 样品条件 7.1 放电 7.1.1 一次电池通过将它们的端子与能在60天内提供期望放电水平的电阻连接实现
完全放电。在完全放电状态下,短路电流减小至1mA以下,电池闭环回路电压 低于 0.2V。电池应在室温下进行放电。对于液体做为负极的单体电池应进行 半量放电处理。期望放电水平 7.1.2 对于电解质为固体以及其它由于只能产生小电流而在60天内无法放电完成的 一次锂电池,为获得期望的放电水平可以使用延长放电时间和在较高温度下放 电的方法。为能获得要求的最小时间放电的放电水平,可以遵从制造商指定的 放电方法。 7.2 充放电循环 7.2.1 二次单体电池应在25℃ 的温度下进行处理。单体电池应按照制造商指定方法 连续循环。该指定方法应能利用到单体电池的全部额定容量,而且循环次数应 为所宣称的单体电池循环寿命的25%或连续循环 90 天,取时间较短者。循环 可单独做也可以整组做。在按表 6.2 和表 6.4 进行测试前应重新充电。 8 重要的试验注意事项 8.1 某些锂电池在按 10-20 节测试时可能爆炸。做好个人防护非常重要,以免受 到飞出碎片、爆破力、突然释放的热量以及爆炸噪音产生危害。试验区域应通 风良好,以防止人员受到可能的有毒烟雾或气体的危害。 8.2 在按 10、12、13和14 节测试时,应当监测电池壳体温度。在电池外表面温度超 过 90℃ 时,所有参与测试人员均不能接触其外表面。 8.3 为安全起见, 20 节抛射试验应当在单独的,与观察者隔离的空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