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招投标阶段围标与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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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围标、串标促进公平竞争的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防范围标、串标促进公平竞争的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防范围标、串标促进公平竞争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防范和惩治供应商围标、串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招标采购的公平竞争,促进招标采购诚信建设,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防范围标、串标促进公平竞争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围标、串标是指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条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围标串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有些投标人或中标人串通起来,通过非法手段来操纵投标结果,从而达到违法牟利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招标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了遏制围标串标的现象,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建立健全的招标制度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手段。

招标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招标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同时,制度还应规定投标人和中标人的资质要求,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招标。

此外,招标制度还应规定严格的评标标准和程序,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行为。

同时,还可以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广大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招标过程,发现和揭露围标串标行为。

第三,加强对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管理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可以建立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档案,记录其参与招标的情况和表现。

对于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和中标人,可以进行公开曝光,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限制其参与招标、撤销中标资格等。

同时,还可以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进行评估,以便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更好地选择合作伙伴。

第四,加强对招标文件的保密工作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载体,如果招标文件泄露或被篡改,就容易导致围标串标的发生。

因此,招标机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招标文件的安全。

可以采用加密技术、安全传输等手段,防止招标文件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同时,招标机构还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对招标文件的存储、使用和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浅析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1

浅析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1

浅析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1浅析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1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是指招标人通过利用招标条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手段,对一些投标人进行不公正的待遇,以达到其中一种预定的目的。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招投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不仅使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等方面存在风险。

因此,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至关重要。

为了防治串标围标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投标程序和要求,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工作,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同时,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

招标人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提高招标的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防止串标围标行为的发生。

可以借助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建立招投标信息公开平台,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和抽查,监督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执法力度。

相关执法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打击力度。

可以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资质的审核,加强对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并追究串标围标行为的责任。

同时,要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串标围标行为。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

建设行业组织和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准则和规范,约束会员单位的行为。

可以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对串标围标行为严重的投标人进行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同时,行业协会还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行业从业人员对串标围标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

综上所述,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只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防治串标围标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第一篇: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城投集团工程招投标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序操作到注重实效,在整合招投标资源,规范招投标运作,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环境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现结合城投集团的招标实践,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如何应对作浅要分析。

所谓串通投标是投标人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

一、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地方保护和信息公开范围过小,常导致投标人基本固定在一个比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增加了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的可能性。

串标利用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使特定投标人取得工程的行为合法化,造成投标人“自然”中标的假象,隐蔽性强,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对公平竞争原则的破坏性也较强。

1.串标主要的内在表现形式: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 4)投标人之间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串标主要的外在表现形式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相近,分项报价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解释,15三、加强防止串标围标的管理1、加强招标前的管理1)对某些应急工程的审批中要严格把关。

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公开招标,把一般工程当应急工程来申报;或有意拖延时间,等待申请为应急工程,以便“依法”想给谁做就给谁做。

因此,城投集团总师室在招标申请审批中严格限制邀请招标的方式。

2)增加工程招标信息发布渠道。

2010年起,城投集团为扩大招标工程公开招标信息的影响,吸引更多的有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城投集团招标工程的竞争,自行组织公开招标除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开招标信息外,同步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开招标信息。

3)从严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浅析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预防

浅析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预防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如何做好招标和投标工作的认识——浅析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及预防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在工程领域引进了招投标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社会利益,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市场竞争日趋残酷,各种问题和矛盾也伴随而生。

串标围标现象作为与招投标制度相伴而生的产物,其表现形式日趋复杂,造成的危害也日趋明显,致使大量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受损。

因此,如何防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现象,是工程建设领域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围标串标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围标串标的定义从广义上讲,串标即指投标人为了达到中标目的而相互串通,损害业主利益,或者投标人与发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业主利益的手段和行为;狭义的串标就是除围标以外的串通投标行为。

围标即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让约定的投标人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从串标围标的概念可以看出,串标的外延更宽,基本包含了围标的含义; 而围标作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的行为,实际上是串标的一部分。

2.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围标和串标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区分,围标以串标为手段,串标以围标为目的。

围标主要在投标人之间横向发生,以围标发起人为主体,其他参与围标人响应围标发起人的意见。

而串标除了在投标人之间横向发生外,也有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监督机构、评委等招投标参与各方的纵向联系,往往参与各方共同出谋划策。

围标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多挂一投。

一家投标人挂靠多家投标人对某个项目或标段进行重点投标,并由围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挂靠投标人(通常称为陪标人)只负责提供复印件、签字、盖章、授权代表持原件参加开标等。

此类围标行为围标成本较低,围标的痕迹比较明显,例如一家投标人代表办理多家投标人报名、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多处雷同等,一般发生在投资额较小的项目中。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近年来,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种行为不仅涉及经济利益,更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增加了社会负担和不稳定因素。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现象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是指招标单位与招标人、工程承包人或监理人等相互勾结,通过协商、分工、合作等方式,虚构或夸大工程所需要的投标条件、技术要求、投标报价等内容,以此来阻挠其他竞争对手的参与,达到招标单位与合作对象的所有目的。

应对招投标串标围标现象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的最常见方式。

招标人签订合作协议,与承包人或监理人等勾结,以交换权益的形式,互相牵制,排挤竞争对手。

一些中小工程承包人会与大型工程承包公司达成合作协议,通过交换工程,让大型企业最终获得较小的工程承包。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也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的常用手段。

招标人按照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进行拍卖或竞标,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来参与竞标,这是为了保障招标程序的规范及其公正性。

然而,一些人经过调查发现,有些企业恶意投标,以虚假工程为名,骗取投标保证金。

3.信息泄露信息泄露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的重要条件。

招标人通过向投标人、承包人等提供工程相关信息,来感染和预定他们的正确行为。

这些信息包括工程评估、上次中标单位、土地环境、资金来源、社会影响等等。

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会影响到招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二、防范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的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的根源在于监管不力。

因此,应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和流程。

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招标人和工程承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严格审查招标人的证明文件,确保招标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性,消除监管漏洞。

2.规范管理制度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招标过程和活动,尽可能避免各种形式的串标围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串标围标问题屡见不鲜。

这种现象的存在会给有关方面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串标围标的风险。

一、串标围标问题的原因1、招标条件不合理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在进行招标时,缺乏足够的经验,往往会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会使得招标人员更难进行招标。

比如说,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技术要求比较高,而这些要求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都难以满足,因此会让一些企业选择串标,来确保自己能够参加招标。

2、利益驱动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一些企业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

这种行为的出现,是因为企业存在一些利益需求,在面对招标时,如果不能够满足这些需求,企业就会选择采用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

3、招标方管理不周在进行招标时,如果招标方的管理不周,就会出现某些企业利用这种机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招标方没有对招标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二、防范措施1、制定合理的招标条件为了避免一些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招标方需要制定合理的招标条件,并确保这些条件可以被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所满足。

在制定这些条件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招标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招标顺利进行。

2、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在进行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需要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对于那些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对于发现串标、围标等问题的,应当对相关企业进行严肃警告,并要求这些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3、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为了遏制企业存在串标围标等行为,招标方可以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在对企业进行评估时,可以把公司历史记录、经营管理水平、工程质量、信誉度等方面纳入考虑范畴。

评估结果对企业的资质认定和招标资格的确定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提高招标的公正程度。

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是指投标人或业主通过不正当手段,以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的方式参与投标,破坏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为了防治串标围标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措施和管理:一、改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是制约串标围标行为的重要基础,应加强修订和完善,强化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确保惩罚能够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鼓励和支持公众及媒体举报串标围标行为,并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流程,确保审核、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防止他们参与串标围标行为。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公示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应及时、全面地公开,确保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所有投标人能够平等获取。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公示招标结果和评标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关注度,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厉打击串标围标行为。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媒体、公益机构等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公开揭露串标围标行为。

五、健全评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制度是防治串标围标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评标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加强执法力度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串标围标行为要依法严惩,挤压串标围标行为的生存空间。

加大惩处力度与频率,以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形成有效的可见性威慑。

七、引入科技手段利用科技手段,例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平台、大数据分析,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电子平台的使用,提高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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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招投标阶段的围标与串标
【摘要】《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建立了各级有形建筑市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但一些地区仍存在招投标中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暗设陷阱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

文章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带来的危害及对策,期盼办法的出台,为招投标交易提供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

2、招标文件不规范,工本费过高,且售后不退,不开发票,给投标企业带
来经济损失;有些建设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垫资,垫资愈多,分数愈高;评标只看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容易形成低价中标,高价索赔;评
标办法不明确,所报品牌不同,价格相差大,质量相差甚远。

3、评标不公正,不科学,如评委专业结构不科学,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只能
凭借自己的印象和关系来评标;询标不公正,对关系户只提优点,不提缺点,对其他竞争对手只提缺点,突出关系户各方面都优于其他竞争对手;评标过程不公开,暗箱操纵,拉拢评委打高分,甚至行贿。

4、肢解工程,进行工程项目分解,只招其中一部分,其他部分按设
计变更或追加项目送给关系户来施工,或直接发包,投标单位处于被动地位,一切响应招标人的各项要求,以中标为目的,与招标人串通,采取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5、投标单位就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大家轮流中标或借机抬高标价,损害建设单位、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6、投标单位选择高资质挂靠中标现象严重,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得工程利益,使工程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等等。

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本应严格执法,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但有些地方却大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排斥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有形市场,7、设置各种障碍,交纳注册费、管理费、巨额保证金等,排斥外地施工企业,长期如此,造成当地施工企业技术水平落后,施工工艺得不到提高和发展。

8、有些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打招呼,递条子,为特定企业和个人说情, 干扰正常的招投标活动。

9、监督部门作为监督主体,本应严格招投标程序,合理执法,但有些监督人员却给评委作手脚、暗箱操作提供机会,使之不能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一)问题产生的原因:1、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生存或者获得超额利润,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监督部门有关人员,为其提供方便等。

2、法制建设不健全,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以身试法,处罚力度不够。

3、监督管理力度不大,监控手段存有诸多漏洞,给不法分子有
可乘之机,没有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4、人员素质不高,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过度竞争导致了无序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

(二)问题带来的危害性:1、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2、给工程质量带来极大隐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制约的关系,被个人或小集体经济利益所取代,使得双方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责任约束降到了极限,偷工减料,就很难避免,给工程埋下结构安全和质量隐患。

3、违法招投标为腐败现象、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年来,虽然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办法相继出台,但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操作、评标不公、监管脱节等问题依然突出。

为更有效地防范治理这些问题,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日前出台了《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将于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

三、“办法”中虚假招标投标认定与处罚办法
1、办法明确了六种情形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包括: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
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2、办法还规定了十种属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办法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串通评标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界定。

包括:私下接触投标人的;应当废标而不废标的;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4、办法规定,在招投标中违法上述规定,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和投标资格,并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投标。

对于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四、主要对策分析
有效利用“办法”中的规定,加强监管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
方面:
1、加强法制教育是主要手段.对各方参与招投标工作人员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避免导致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2、充分发挥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的作用,发挥其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
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不断加强招投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使他们熟悉招投标业
务和程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适应招标工作的要求。

4、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监督,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

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到人,严格查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腐败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

5、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招投标法》仅对违规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对邀请招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

6、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对《招投标法》中所详细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真正落到实处,维护法律的尊严。

本文所提出的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是个别地方的现象,但在行业内乃至全国影响极坏,希望“办法”的出台,能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 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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