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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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中的串围标现象和应对措施

工程招投标中的串围标现象和应对措施

工程招投标中的串围标现象和应对措施摘要:随着建筑招投标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大,不少地区出现了“围标、串标”现象。

“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从制度建设着手,建立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监管的制度体系,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的行为,才能有效遏制这种违法行为。

关键词:招投标;围标、串标;监管制度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起源于80年代,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

随着《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的发布、实施,目前我国已全面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大,企业利润空间的缩小不少地区出现了“围标、串标”现象。

1.问题的提出所谓“围标、串标”,是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事先商定并达成私下协议,对招标项目的一个或几个招标标段用相近性报价、压价或抬价等手段串通报价,以达到排斥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让他们其中的投标者中标的目的。

这是一种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操纵招投标结果的行为。

它使公开招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包括其它投标人)的利益。

“围标、串标”过程中往往附带“陪标”。

所谓“陪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中,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事先商定并达成私下协议,由“内定中标人”去组织投标的行为,其中最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书盖上本企业的印章,其他标书制作故意使其留有瑕疵。

这样,“内定中标人”在评标时,必然是“中标人”。

另外几家盖章的同类企业就是“内定中标人”的“陪标人”,他们的行为称为“陪标”。

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陪标”现象异曲同工,都属一种串通投标行为,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法行为。

二、“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归结起来主要是下面三个方面的原因:1.法规不完善、执法薄弱从法制环境上看,虽然我国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日益完善,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但由于起步较晚,缺乏长期实践考验和及时修订补充,在行业管理上又政出多门,因此使法规体系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的问题,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

招标公司串通围标(3篇)

招标公司串通围标(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招投标市场在规范化和透明化的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现象尤为突出。

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

本文将对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现象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现象的成因1. 利益驱动: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的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

一些招标公司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与投标企业串通,抬高投标价格,从而在招标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2. 监管不到位:我国招投标市场虽然已逐步完善,但监管仍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监管部门对招标公司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查处,导致串通围标现象屡禁不止。

3. 招标制度缺陷:我国招投标制度在制定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实际操作,导致一些制度缺陷为串通围标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理等。

4. 投标企业道德缺失:一些投标企业为了中标,不惜与招标公司串通,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现象的表现形式1. 投标文件雷同:串通围标的投标企业,其投标文件内容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严重违背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

2. 投标价格异常:串通围标的投标企业,其投标价格往往低于正常市场价,以吸引招标公司关注。

3. 评标过程异常:在评标过程中,串通围标的投标企业可能通过暗箱操作,使自己的投标文件获得高分,从而提高中标概率。

4. 中标后价格异常上涨:中标企业中标后,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提高工程报价,从而获取高额利润。

四、对策建议1. 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招标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串通围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提高违法成本。

2. 完善招标制度:对招投标制度进行改革,消除制度缺陷,提高招投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提高评标委员会素质: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的评标专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4. 加强对投标企业的教育:提高投标企业的道德素质,使其自觉遵守招投标规则,抵制串通围标行为。

施工招标围标串标(3篇)

施工招标围标串标(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工程项目规模不断扩大,施工招标成为建筑企业获取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招标人权益。

本文旨在分析施工招标围标串标现象,探讨对策,以期为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施工招标围标串标现象分析1. 围标现象围标,即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联合投标、低价投标、虚假投标等方式,共同排斥其他竞争对手,以达到中标目的。

围标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联合投标:多个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提高中标概率。

(2)低价投标:部分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机会,采取低价投标策略,导致招标价格低于实际成本。

(3)虚假投标:部分投标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如虚假业绩、虚假资质等,以欺骗招标人。

2. 串标现象串标,即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等方式,共同控制招标过程,以达到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的目的。

串标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协议串标:投标人之间事先达成协议,约定中标候选人,共同排斥其他竞争对手。

(2)围标串标:围标和串标相结合,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共同排斥其他竞争对手,并操纵招标过程。

(3)暗箱操作:部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暗箱操作,操纵招标结果。

三、施工招标围标串标现象成因分析1. 利益驱动围标串标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利益驱动。

部分投标人为追求中标,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围标、串标等,以获取高额利润。

2. 招标制度缺陷我国现行招标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如招标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为围标串标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

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失职部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过程监管不力,存在失职、渎职现象,为围标串标行为提供了便利。

4. 监督力度不足当前,我国对施工招标市场的监管力度仍显不足,部分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围标串标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策略

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策略
信意识等,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竞争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围标串标产生的原
02
因分析
利益驱动
巨额利润诱惑
在某些行业或项目中,由于利润 空间巨大,企业或个人受到巨额 利润的诱惑,铤而走险选择围标 串标。
不正当竞争压力
部分企业为了生存或发展,在面 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时,选择通过 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 。
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推动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自觉遵守招标法律法规和 道德规范,从源头上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如开展诚信教育、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加 大对守信企业的奖励力度等。
THANKS.
案例分析与实践
04
某大型工程围标串标案例分析
要点一
案例描述
要点二
原因分析
在某大型工程招标过程中,多家企业为了获取中标机会, 采取了围标串标手段,通过非法勾结、串通投标等方式干 扰招标秩序,最终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严重 影响了工程质量和进度。
该案例围标串标的原因主要包括利益驱动、监管缺失、法 律制度不完善等。一些企业为了获取巨额利润,不惜违反 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标。同时, 监管部门对招标过程的监督不够严格,使得围标串标行为 得以实施。此外,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漏洞,也 为围标串标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防止围标串标的成功实践分享
强化监管措施
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 成有效的威慑力。如增加监管人员数量、提升监管技术水平、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等。
完善法律制度
建立完善的招标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堵塞制度漏洞,为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有力的法 律武器。如制定更加严格的围标串标认定标准、完善相关刑罚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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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生的原因
1、市场信息不对称。

有些标书信息不完整,影响投标者的经济效益,导致投标者涨价,最终产生范围标串标。

2、投标价格过高。

投标反应强烈或者其他投标者有优势,导致其他竞标者报价过高,最终产生范围标串标。

3、缺乏公开竞争。

投标者之间有隐藏合作关系,报价软硬结合,最终产生范围标串标。

4、投标者误行为。

借助于可报多个低价格,有利于公司确保中标,但在竞争中最终
形成范围标串标。

二、应对策略
1、加强市场信息的普及和宣传。

充分传播招标文件的要求,加强对重要信息的明确
和宣传,加强投标者的法律意识,提高投标者的道德水平。

2、严格实施财务审查制度。

在招标预审中,加强对投标者实力和信誉的考核,建立
财务审查制度,防止投标者发表不合理的投标。

3、推行竞标套价制。

加强竞标者的报价套价,让投标者在多个竞标套价中,自由选
择有利的因素,减少报价空间,降低范围标串标的可能性。

4、加强招标监督。

全程开放录取报价,完全公开竞标报价,加强招标人监督,要求
竞争对手勇于承担出价、投标者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防止组织范围标串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串标围标问题屡见不鲜。

这种现象的存在会给有关方面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串标围标的风险。

一、串标围标问题的原因1、招标条件不合理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在进行招标时,缺乏足够的经验,往往会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会使得招标人员更难进行招标。

比如说,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技术要求比较高,而这些要求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都难以满足,因此会让一些企业选择串标,来确保自己能够参加招标。

2、利益驱动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一些企业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

这种行为的出现,是因为企业存在一些利益需求,在面对招标时,如果不能够满足这些需求,企业就会选择采用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

3、招标方管理不周在进行招标时,如果招标方的管理不周,就会出现某些企业利用这种机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招标方没有对招标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二、防范措施1、制定合理的招标条件为了避免一些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招标方需要制定合理的招标条件,并确保这些条件可以被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所满足。

在制定这些条件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招标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招标顺利进行。

2、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在进行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需要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对于那些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对于发现串标、围标等问题的,应当对相关企业进行严肃警告,并要求这些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3、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为了遏制企业存在串标围标等行为,招标方可以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在对企业进行评估时,可以把公司历史记录、经营管理水平、工程质量、信誉度等方面纳入考虑范畴。

评估结果对企业的资质认定和招标资格的确定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提高招标的公正程度。

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

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

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宜宾县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开展了近六年,机构和制度建设越来越完善,操作程序也越来越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围标串标现象无法杜绝且越来越具有隐蔽性。

现就这些现象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作一些简单分析,谈谈自己的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政府采购中围标串标的形式:1、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公司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

2、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或支付串标和陪标人的一定费用。

3、个别项目经理或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或直接借几家投标单位的资质签定假的《授权委托书》去参与投标,表面上是几家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4、串标者在投标时采用同时报高价、同时报低价等手段串通报价,目的是想高价中标或低价中标后提供劣质产品或服务。

二、串标围标行为存在的原因分析(一)、经济利益是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根本动力。

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诚信的丧失。

任何公司来竟标,都是为了经济利益,不愿意白费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

所以,各公司和企业为了中标,不择手段,甚至可以丧失诚信。

(二)、对围标串标的阻力不够。

1、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依据不完善和充分,导致对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界定难”和“处罚难”,给予围标串标可乘之机。

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很明确和细致,都是“指导性”或“粗略型”的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和操作,更是难以执行。

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如何界定,就找不到相关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凭工作经验进行职业判断。

但是即使明显地判断出该招标中有围标串标行为,我们却不能立即出具相关的书面资料以“围标、串标”为由将其“出局”,因为必须慎重:如果依据不充分,我们反会被投标人“投诉”。

公司内部招标串标围标(3篇)

公司内部招标串标围标(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招标投标在各个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招标投标制度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

本文将分析公司内部招标中串标围标的现象,探讨其成因及对策。

二、公司内部招标串标围标现象1. 串标行为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统一报价,以排斥其他投标人,从而中标的行为。

在串标过程中,投标人往往通过私下协商、联合投标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抬高报价,使得其他投标人失去竞争力。

2. 围标行为围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以排斥其他投标人,确保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的行为。

围标过程中,投标人往往通过暗中操作,使其他投标人无法参与投标,从而实现围标目的。

三、公司内部招标串标围标现象的成因1. 招标制度不完善部分公司内部招标制度不完善,缺乏对投标人资格的严格审查,使得不合格的投标人有机可乘。

同时,招标流程不透明,缺乏对投标过程的监督,为串标围标提供了可乘之机。

2. 招标人员素质不高部分招标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对招标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不够熟悉,导致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漏洞,为串标围标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3. 利益驱动部分投标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以获得中标机会。

同时,部分招标人员也可能因收受贿赂而故意放任串标围标行为。

4. 招标信息公开不及时部分公司在招标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使得其他投标人无法及时获取信息,从而失去了参与投标的机会。

四、公司内部招标串标围标现象的对策1. 完善招标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制度,明确招标流程、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等,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加强对招标制度的执行力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提高招标人员素质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确保招标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招标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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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策略摘要:本文将分析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围标串标现象,分析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并提出防范围标串标的策略群和政策建议,目的在于研究如何有效的防止串通招投标行为的发生。

本文在对围标串标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针对性措施,以求对实践操作具有指导意义,加强有关人员对围标串标现象的重视。

关键词:招投标;围标串标;产生原因;应对策略虽然我国实行《招标投标法》已经长达8年多之久,但是招投标工作一直不尽人意,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其中,围标串标现象占有很大的比例,十分突出。

招投标本身应该是一种公平的竞争行为,它要求参与竞争的各方处于充分的竞争状态,但是我国现行招投标中非充分竞争现象严重,导致了大量的围标串标行为发生,并且围标串标是一种典型的危害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行为,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发生的频率很高。

根据刘荣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法理分析》一文指出,在我国招投标市场上,围标串标行为所占已经达到了一半以上,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围标串标的危害极大,不仅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秩序,而且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是一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围标串标行为的成因围标串标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不是单方面原因就可能产生的,而是综合了种种因素,互相作用,互相维持,才形成了今天的局面。

如果想从根本上杜绝围标串标行为,或者说让围标串标行为更好的为建筑市场服务,必须理清产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原因,从根本上掌握它。

根据大量的资料研究,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⑴现有法规体系存在弹性空间,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我国现有的各种建设工程技术法规大约有3500项,要求强制执行的有2700多项。

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存在制定、实施、修改方面透明度差、强制性标准范围过宽、数量过多等问题。

而且由于基本建设投资由过去国家单一主体向目前国家、地方、企业等多元主体转变。

但是,建设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所要求的相关法律建设却没有跟上。

因此,出现了很多管理上的空白地带。

⑵政府监管不严,执法薄弱在我国,市场监督机制相当不完善,而且政府被认为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

从招投标到建设工程质量,从勘察设计到企业资质认定、竣工验收等,几乎所有相关法规都规定,有行政主管部门行驶监督权。

但事实上,政府却没有能够做到无所不能,这其中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⑶地方保护严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比较严重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政府部门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资源供给权、工程验收权、行政处罚权等特殊权利来限制外地、外行业企业的进入,搞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

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表现出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他们采取给本地企业非法加分等手段来向本地队伍倾斜,给他们提供“保护伞”,最终形成建筑市场的分割封锁与垄断。

2、招投标市场方面的因素⑴投标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建筑施工业作为完全竞争行业,门槛并不高,建筑市场中存在这大量的施工队伍,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很多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施工企业也都混进建筑市场,去争抢数量有限的建设项目,这就导致了工程建设市场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一个项目往往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去竞争,异常的激烈。

但是由于很多小企业,不具备法定资格的资格,技术水平低,资质差而无法与正规的建筑队竞争获得项目,为能承包到工程,于是个别建筑企业就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不正当竞争,也就是围标串标上来。

⑵招投标市场机制的因素在发达的西方国家,除了法律及道德约束外,市场也有许多约束承包商行为的机制,如银行信贷与担保对承包商行为的约束,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行为约束,行会与中介机构对承包商行为的约束等。

银行信贷与担保对承包商行为的约束主要表现为对承包商是否提供担保(保函)或担保费用,以及是否给予承包商所需的贷款。

西方发达国家中,业主总是要求承包商在承包工程时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以及办理各种不同类型的保险。

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承包商与一个在上述方面较差的承包商同时竞争时,前者会因为更有可能取得银行担保或支付担保手续费较低而获得较后者更大的竞争力。

行会与中介机构对承包商的约束力表现为对承包商进行评价与定级。

一般工程招标均有工程级别与承包商级别相适应的原则,行会和中介机构可根据承包商的施工表现、业绩与资信状况对承包商做出评价与评级。

评价成绩好的可以升入高等级从而使自己处于更有力的竞争地位、评价成绩较差的承包商则可能列入行会公布的“黑名单”之中,多年翻不过身来。

在我国建筑市场上,上述的两种机制都没有建立起来。

保险公司没有普遍开展建筑工程保险的业务,同时官方机构也没有为企业评定等级。

导致了我国招投标市场机制相对比较混乱,容易滋生围标串标现象。

3、其他因素除上述各大因素之外,还有些其他的因素也滋生了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例如,信息不对称,这包括业主与承包商的信息不对称、中介机构和业主以及承包商的信息不对称等等。

另外,各方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道德失衡都是围标串标产生的重要愿意之一。

综合上述原因,可以用鱼骨图的方法将其直观的表现出来:图1导致围标串标的原因二、预防围标串标的措施而想要预防围标串标的发生,就需要针对围标串标产生的根本原因出发。

这样可以将其应对策略分成三大部分——法律法规的完善,招投标市场机制的改动,以及其他措施。

下面详细介绍:1、完善制度管理和创新法律法规,抑制围标串标的发生围标串标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有非常客观的利益存在。

但是并不是因为其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从而改变了他们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方式,而是因为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即个人选择的环境改变了。

选择围标串标的人不在少数,成千上万,这就要从制度上找原因。

我国招投标起步和发达国家比相对较晚,所以在制度上存在许多问题,这在上文也已经详细的进行了分析。

因此从制度的建设入手,将有效的抑制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的发生。

⑴建立起系统的法律依据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保障市场经济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反垄断法至今仍未出台。

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规定散见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建筑法》等系列法律法规中,期间矛盾层出。

法律有所交叉,致使我国对串通招投标行为的研究要么将其视为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要么将其作为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之一,把串通招投标行为一分为二,结果必然导致法律定制上的混淆,和规制手段的错误。

为了解决这种情况,首先需要对我国现有的法律进行整合调整,使得建筑市场的几种法律相互之间没有交叉的情况发生,让法律更加清晰,这就会更好的确定各种情况,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靠。

其次需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规制串通投标行为的基本法律依据。

⑵建立全方位招投标监管制度一个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应该包括三个层面的监督:行政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⑶加大执法和处罚的力度目前罚款的比例太小,只占围标人中标后所获利润的5%左右,对个人的处罚金额则更小。

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就必须给予严厉的处罚,除了责令其停工,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罚外,还要将违规施工的企业清除出场,重新组织招标,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相应的加大罚金的数量,增加围标串标的风险。

同时也可以仿照国外,建设“黑名单”制度,将围标串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再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在建筑市场管理法规中,加强追究个人责任和处罚的条款,建立个人责任制度。

针对那些签字的负责人,使他们明确自己的责任。

2、对招投标市场进行规范,抑制围标串标的发生招投标市场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即可能导致无数围标串标的发生,对经济、资源、社会都造成一定的损害,又可以提高我国建筑经济的发展水平,所以对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⑴对招标程序进行规范这其中主要包括广泛发布招标公告;健全公开报名制度;简化或者资格预审环节;加强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以及加强事后监管。

⑵规范招标中介机构的行为需要坚持中介机构应有的社会性和独立性,提高招标中介机构的质量。

企业需要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而政府部门对于中介机构的管理,只需从宏观方面入手,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管,查处是否有违法行为等,而不应该对其微观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这样才能真正保证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使中介机构能发挥它预期的作用。

3、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抑制围标串标的发生根据建设部规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目标,各地交易中心都建立了较完善的工程交易网站,并与全国联网,具备了资源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

通过Internet网络发布招标公告等各类建筑信息,实行网上招投标活动,使全国的施工企业均衡享有网络资源。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严格网络资格预审审核及公示制度,使所有的企业报名和资格预审均可从网络上进行,招标方对资格预审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广泛接收社会的监督,从该环节上防止招标方剔除其他竞争企业。

加快建立招标代理、投标人的网络信誉体系。

要求监管部门对投标人建立电子诚信档案,制定出诚信评价的标准,对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行为,在电子招标文件中作出除法律规定以外的惩罚性约定,一经核实,可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

并且通过诚信网络的建设,可快捷得查询企业的资质和信誉现状。

同时建立专家网络信用系统,对交易过程实现专家的计算机随机抽取和自动通知,并对专家每次评标的数据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对比,能够发现专家对其某些企业的评定是否一致存在偏颇。

通过网络数据共享,可形成建筑市场及施工现场的联动监管。

在建设工程交易网络管理系统中,采集建设工程交易的所有信息及数据,包括工程概况、交易情况及工程交易的所有中标数据,并对所有工程数据进行了统一编码,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夯实了信息基础。

质量、安全灯监管工作根据工程交易信息对现场展开监督检查,其检查的结果反馈到市场交易管理系统。

上述都是抑制围标串标发生的有效手段。

但是可以说,没有一种方法单独使用可以抑制围标串标的发生。

换句话说,上述的方法需要同时使用,相互协助,相互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够形成一个抑制围标串标的措施群,而这个措施群才能真正的抑制围标串标的发生,将围标串标现象减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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