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策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策略

摘要:本文将分析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围标串标现象,分析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并提出防范围标串标的策略群和政策建议,目的在于研究如何有效的防止串通招投标行为的发生。本文在对围标串标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针对性措施,以求对实践操作具有指导意义,加强有关人员对围标串标现象的重视。

关键词:招投标;围标串标;产生原因;应对策略

虽然我国实行《招标投标法》已经长达8年多之久,但是招投标工作一直不尽人意,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中,围标串标现象占有很大的比例,十分突出。

招投标本身应该是一种公平的竞争行为,它要求参与竞争的各方处于充分的竞争状态,但是我国现行招投标中非充分竞争现象严重,导致了大量的围标串标行为发生,并且围标串标是一种典型的危害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行为,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发生的频率很高。根据刘荣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法理分析》一文指出,在我国招投标市场上,围标串标行为所占已经达到了一半以上,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围标串标的危害极大,不仅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秩序,而且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围标串标行为的成因

围标串标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不是单方面原因就可能产生的,而是综合了种种因素,互相作用,互相维持,才形成了今天的局面。如果想从根本上杜绝围标串标行为,或者说让围标串标行为更好的为建筑市场服务,必须理清产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原因,从根本上掌握它。根据大量的资料研究,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⑴现有法规体系存在弹性空间,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我国现有的各种建设工程技术法规大约有3500项,要求强制执行的有2700多项。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存在制定、实施、修改方面透明度差、强制性标准范围过宽、数量过多等问题。而且由于基本建设投资由过去国家单一主体向目前国家、地方、企业等多元主体转变。但是,建设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所要求的相关法律建设却没有跟上。因此,出现了很多管理上的空白地带。

⑵政府监管不严,执法薄弱

在我国,市场监督机制相当不完善,而且政府被认为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从招投标到建设工程质量,从勘察设计到企业资质认定、竣工验收等,几乎

所有相关法规都规定,有行政主管部门行驶监督权。但事实上,政府却没有能够做到无所不能,这其中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

⑶地方保护严重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比较严重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政府部门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资源供给权、工程验收权、行政处罚权等特殊权利来限制外地、外行业企业的进入,搞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表现出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他们采取给本地企业非法加分等手段来向本地队伍倾斜,给他们提供“保护伞”,最终形成建筑市场的分割封锁与垄断。

2、招投标市场方面的因素

⑴投标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

建筑施工业作为完全竞争行业,门槛并不高,建筑市场中存在这大量的施工队伍,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很多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施工企业也都混进建筑市场,去争抢数量有限的建设项目,这就导致了工程建设市场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一个项目往往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去竞争,异常的激烈。但是由于很多小企业,不具备法定资格的资格,技术水平低,资质差而无法与正规的建筑队竞争获得项目,为能承包到工程,于是个别建筑企业就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不正当竞争,也就是围标串标上来。

⑵招投标市场机制的因素

在发达的西方国家,除了法律及道德约束外,市场也有许多约束承包商行为的机制,如银行信贷与担保对承包商行为的约束,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行为约束,行会与中介机构对承包商行为的约束等。银行信贷与担保对承包商行为的约束主要表现为对承包商是否提供担保(保函)或担保费用,以及是否给予承包商所需的贷款。西方发达国家中,业主总是要求承包商在承包工程时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以及办理各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承包商与一个在上述方面较差的承包商同时竞争时,前者会因为更有可能取得银行担保或支付担保手续费较低而获得较后者更大的竞争力。

行会与中介机构对承包商的约束力表现为对承包商进行评价与定级。一般工程招标均有工程级别与承包商级别相适应的原则,行会和中介机构可根据承包商的施工表现、业绩与资信状况对承包商做出评价与评级。评价成绩好的可以升入高等级从而使自己处于更有力的竞争地位、评价成绩较差的承包商则可能列入行会公布的“黑名单”之中,多年翻不过身来。

在我国建筑市场上,上述的两种机制都没有建立起来。保险公司没有普遍开展建筑工程保险的业务,同时官方机构也没有为企业评定等级。导致了我国招投标市场机制相对比较混乱,容易滋生围标串标现象。

3、其他因素

除上述各大因素之外,还有些其他的因素也滋生了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例如,信息不对称,这包括业主与承包商的信息不对称、中介机构和业主以及承包商的信息不对称等等。另外,各方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道德失衡都是围标串标产生的重要愿意之一。

综合上述原因,可以用鱼骨图的方法将其直观的表现出来:

图1导致围标串标的原因

二、预防围标串标的措施

而想要预防围标串标的发生,就需要针对围标串标产生的根本原因出发。这样可以将其应对策略分成三大部分——法律法规的完善,招投标市场机制的改动,以及其他措施。下面详细介绍:

1、完善制度管理和创新法律法规,抑制围标串标的发生

围标串标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有非常客观的利益存在。但是并不是因为其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从而改变了他们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方式,而是因为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即个人选择的环境改变了。选择围标串标的人不在少数,成千上万,这就要从制度上找原因。我国招投标起步和发达国家比相对较晚,所以在制度上存在许多问题,这在上文也已经详细的进行了分析。因此从制度的建设入手,将有效的抑制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的发生。

⑴建立起系统的法律依据

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保障市场经济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反垄断法至今仍未出台。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规定散见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建筑法》等系列法律法规中,期间矛盾层出。法律有所交叉,致使我国对串通招投标行为的研究要么将其视为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要么将其作为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之一,把串通招投标行为一分为二,结果必然导致法律定制上的混淆,和规制手段的错误。

为了解决这种情况,首先需要对我国现有的法律进行整合调整,使得建筑市场的几种法律相互之间没有交叉的情况发生,让法律更加清晰,这就会更好的确定各种情况,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靠。其次需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规制串通投标行为的基本法律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