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11年度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人民日报2011.12.10《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李立国在《人民日报》撰文:积极发展中国特色专业社会工作人民日报2011-12-20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8个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层面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文件。
《意见》深刻阐述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系统提出了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战略目标和政策举措,是指导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充分认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重大意义专业社会工作是以“助人自助”为宗旨,运用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社会成员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的职业活动。
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为应对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快速发展中产生的社会问题所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是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的内在要求。
专业社会工作是开展社会服务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是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是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广泛分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等领域。
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并纳入党和政府的基层管理体系,在广义的社会工作中发挥辅助作用,对于创新社会服务理念、改进社会服务方式、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的迫切需要。
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名单

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名单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朝阳区、顺义区、大兴区、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立休养所、海淀区华清园社区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天津市养老院、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开发区社区社会工作者协会河北省:河北省荣军医院山西省:山西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山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晋城市城区康乐社区、晋城市荣军康复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丰镇市、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连市西岗区、沙河口区、沈阳市养老院(光荣院)、大连市社会福利院、大连市救助管理站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救助管理站、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福利院江苏省:南京市所辖区县、启东市、扬中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新东街道龙尾社区、浦东街道民主社区、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南京市社会福利院、南京市青龙山精神病院、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徐州市救助管理站、连云港市社会福利院、宿迁市慈善总会、常州市福利院、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苏州市社会福利院、苏州市救助管理站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嘉兴市南湖区、浙江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宁波市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万载县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青岛市市南区、四方区、东营市东营区、潍坊市奎文区、青州市、青岛市民政局(慈善捐赠和救灾救济领域)、济南市社会福利院、济南市救助管理站、青岛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八休养所、青岛市社会福利院、青岛市儿童福利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洛阳市洛龙区、宝丰县、焦作市解放区、淇县、新乡市卫滨区、漯河市源汇区、南阳市卧龙区、驻马店市驿城区、河南省慈善总会、河南省假肢中心、河南省第二荣康医院、郑州市救助管理站、郑州市殡仪馆、荥阳五保供养幸福园、洛阳市儿童福利院、洛阳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平顶山市爱心救助超市、鹤壁市慈善总会、南阳市第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石门县、凤凰县、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深圳市南山区、龙岗区、盐田区、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广州市老人院海南省:海南省救助管理站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成都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成都市儿童福利院、中国成都SOS儿童村、成都市精神病院、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草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成都市光华村第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贵阳市社会福利院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昆明市精神病院、昆明市西郊安置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市儿童福利院甘肃省:兰州市救助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社区、青海省第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青海省西宁市儿童福利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中国收养中心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01.23•【文号】民办函[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民办函〔201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12〕264号)要求,现将各地贯彻落实中央18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中央19部门出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情况通报你们,请认真学习、相互借鉴,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部办公厅2013年1月23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央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19 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以下简称《规划》)发布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取得重要进展,具体情况如下:一、工作部署情况(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
北京、上海、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海南、贵州、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厦门、宁波、深圳召开了专门会议或以训代会方式,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工作。
湖南等省份还下发了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通知。
(二)在相关会议重点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与思路.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目标:适应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 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 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 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到2020年,社 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300万人。
主要举措:建立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 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 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加强 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 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加强社 会工作者队伍职业化管理。加快制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 置政策措施。推进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公益 类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 策。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研 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和 志愿者队伍联动机制。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 见。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政策与思路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背景
社会工作的基本内涵
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与思路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背景 作为一门助人的专业与职业,社会工作起源 于十九世纪下半叶的英国和美国,二十世纪 上半叶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得到发展,第二次 世界大战后推广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中国港 澳台地区。目前,社会工作已经成为世界大 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通行职业。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背景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 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 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 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 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 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 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 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 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1.11.24•【文号】民发[2011]147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动指南。
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
为切实将《意见》落到实处,现就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中央为应对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着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全面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各地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普遍共识。
《意见》第一次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定位,第一次提出了“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思路;第一次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原则;第一次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提出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制度要求;第一次推出了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重大人才工程与计划;第一次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格局。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引进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引进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关系社会稳定和公共福祉的重要工作,对于民政部的工作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民政部作为负责社会管理和社会福利工作的机构,需要培养和引进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本文将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
一、培养社会工作专业素养要想培养出优秀的社会工作人才,民政部需要注重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培养。
首先,可以组织有关社会工作的培训课程,提供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
此外,还可以通过与社会工作机构合作,开展实践培训,让工作人员亲身参与社会工作项目,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
二、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引进机制为了满足民政部的人才需求,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引进社会工作人才。
一方面,可以与相关院校合作,设立专门的社会工作人才引进项目,通过选拔和培养,引进优秀的社会工作研究生。
另一方面,可以拓宽招聘渠道,通过公开招聘和社会招聘等方式,吸引有志于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才。
三、加强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积累社会工作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支持,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工作项目来积累实践经验。
这可以通过与社会工作机构合作,参与相关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强对社会工作事例的学习,提升解决问题和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社会工作人才,民政部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
可以通过加薪、晋升、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激励工作人员在社会工作领域做出卓越贡献。
此外,还可以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支持工作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课程,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五、加强社会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社会工作的实施需要各部门的协作和合作,民政部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
可以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和协调。
同时,还可以积极寻求和谐发展的途径,建立社会工作与其他专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
总结起来,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引进是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才支撑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序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对促进就业、扩大内需、优化人才资本配置;对落实社会政策、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对有效预防和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加速发展所产生的社会问题、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文明进步;对彰显人文关怀、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决策部署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之后,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实践探索不断深入,发展了一支近20万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他们在提供专业服务、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用逐步显现。
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还存在基础比较薄弱,岗位不明确,投入不足,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太完善,人才数量缺口很大、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太合理等问题。
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总体水平与现有经济实力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等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等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1.08•【文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信访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残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1月8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1.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实现这项战略任务,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是中央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门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性纲领,在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内容包括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等方面。
第一个方面,《意见》出台的背景一是上面有要求(中央)《意见》的研究制定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10年中央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二是“下面有需要”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需要政策支持2000年以来,民政部在实践中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也组织专家队伍进行了社会工作实务研究与建设,开展试点工程另一方面,各领域社会工作实践中都需要政策支持党和政府主要是通过政策的形式来参与社会工作,为社会工作的发展营造氛围,通过制定明确的政策措施给予支持,促进人才的引进和工作的推进。
第二个方面,《意见》出台的意义第一,《意见》首次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定义《意见》第一次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界定为“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司法矫治、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第二,《意见》的出台对于社工人才个人发展的意义,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意见》的出台,拓宽了社工人才的就业空间,为这领域社工就业、创业准备了基础和条件。
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大事记
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大事记第一篇: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大事记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大事记1987年9月民政部在北京马甸举行了社会工作教育论证会,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在中国的恢复和重建奠定了基础。
1988年北京大学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
截至2010年底,内地已经有252所高校设立了社会工作本科专业。
2006年7月原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初步建立。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建设规模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决策部署,提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2006年12月民政部在深圳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
2007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并选择了全国75个地区和90家单位进行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
2007年以来民政部受中组部委托,先后在上海、深圳、南昌、厦门、包头、成都组织举办了9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题研究班,培训了近500名地市级和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2007年10月在借鉴上海、香港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市出台了系统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1+7”文件,社会工作专业化在深圳获得了迅速发展。
2007年12月民政部在深圳举行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座谈会。
2008年国务院通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在民政部设立了社会工作司,成立了两个专门处室,赋予了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政府职能。
2008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社工首次大规模介入突发灾难性事件,先后有1000多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深入地震灾区,促进灾区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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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1年度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课题研究指南
为深入研究解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快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制度体系,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发布“民政部2011年度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课题研究指南。
一、研究课题
民政部2011年度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课题分为招标课题和自选课题两类。
(一)招标课题
招标课题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务机构等单位,包括十三项课题:
1.社会工作在提高党执政能力夯实党执政基础中的作用研究
主要任务:深刻阐述社会工作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中的功能作用,认真研究我国社会工作在服务党的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对发展社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出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对策建议。
2.社会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功能与作用研究
主要任务:深刻阐述社会管理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深入研究社会工作在加强社会管理、增进社会资本中的功能作用,系统总结国
内外社会工作在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科学提出社会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的政策建议和对策措施。
3.社会工作与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群众工作的关系研究
主要任务:深入研究社会工作、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的基本内涵,深刻阐述社会工作与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的关系,研究提出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对策建议。
4.社会工作在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与作用研究
主要任务:全面总结国(境)内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状况和经验做法,深入研究社会工作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和功能作用,科学提出社会工作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的政策建议和对策措施。
5.社会工作与基本社会服务关系研究
主要任务:深入研究社会工作服务与社会服务的基本内涵,全面分析社会工作与基本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动我国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发展的政策建议与对策措施。
6.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展战略研究
主要任务:全面总结国内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展现状,系统掌握国(境)外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成果,对比分析我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展差距与不足,深入研究我国民
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面临形势与发展趋势,科学提出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展政策措施。
7.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研究
主要任务:根据我国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现状和需要,论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借鉴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经验,研究提出我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结构分布、软硬件服务内容及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8.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研究
主要任务:梳理国(境)外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经验做法,立足我国社会工作组织发展现状和需要,科学论证我国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提出我国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
9.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认真梳理国(境)内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发展历程、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立足我国实际,研究提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内容、购买程序、主要方式以及绩效评估体系等政策建议。
10.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研究
主要任务:深入研究我国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现状,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及趋势,研究形成我国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研究
报告,系统提出我国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发展举措及保障措施。
11.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机构质量评估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深入调查我国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发展需要,了解掌握相关行业和职业继续教育机构质量评估政策制度,吸收借鉴国(境)内外社会工作及有关继续教育机构质量评估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我国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机构质量评估的政策措施建议。
12.社会工作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服务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以社会工作人才与志愿者关系研究为基础,系统总结国(境)内外社会工作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服务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研究形成社会工作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服务政策研究报告,系统提出我国社会工作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
13.社会工作人才在社区矫正领域中的功能与作用研究
主要任务:系统梳理国(境)内外矫正社会工作经验,深入研究社会工作人才在社区矫正领域的功能作用,提出推动我国矫正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和对策措施。
(二)自选课题
自选课题面向社会,研究人员可围绕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管理服务创新发展中的功能作用,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职业规范、行业自律,城乡社区和相关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民办社会工作服
务机构发展,社会工作各领域本土实务工作模式等方面,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向民政部申请备案,开展课题研究。
二、课题申报
招标课题和自选课题需按要求分别填写《民政部招标课题申请书》和《民政部自选课题申请书》(见附件,可加附页),并于2011年4月18日前将课题申请书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民政部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招标课题承担单位及自选课题备案情况。
招标课题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科学技术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民政部科研任务书》,给予研究经费支持。
通过审核的自选课题,将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科学技术办公室统一备案,并告知课题承担人,对优秀研究成果将立项为民政部部级课题并颁发研究成果证书。
曾经承担过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招标或委托研究课题的单位或个人,尚未完成或尚未结题的,不能参加此次课题申报。
自选课题要具有原创性,且未经发表或参评其他奖项,否则不予备案。
三、课题要求
招标课题必须系统梳理国(境)内外有关研究成果,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研究方法,深入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
课题成果要清晰描述客观现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明确提出既有理论支持又有实践基础的研究结论、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课题报告一般不少于4万字。
自选课题要围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某一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课题成果要观点鲜明,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兼具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课题报告不少于8000字。
四、课题管理
招标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科研任务书》要求开展研究,切实把握研究进度,全力保证研究质量,认真完成研究报告。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科学技术办公室将通过动态掌握课题进展、中期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监督。
各课题组要在2011年10月15日前把课题研究成果和相关资料的纸制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至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课题研究成果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科学技术办公室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科学技术办公室同意,不能公开发表。
对通过验收的招标课题成果和通过专家评审认定的优秀自选课题成果,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将适时公开发布,并将有关论文结集出版,同时择优在《中国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文选》、《中国社会报》、民政部网站等媒体上发表。
附件:1.《民政部招标课题申请书》
2.《民政部自选课题申请书》
附件1
民政部招标课题申请书
课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政部科学技术办公室制
二○一一年月
附件2
民政部自选课题申请书
课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政部科学技术办公室制
二○一一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