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
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康复救助范围具有县户籍(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二、康复救助内容(一)机构康复训练。
由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二)辅助器具适配。
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三)医疗手术补助。
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等,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给予一定补助。
三、康复救助标准(一)机构康复训练1、听力、言语、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
2、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
(二)辅助器具适配1、听力残疾儿童:为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助听器。
助听器救助标准每人不超过7000元。
每人仅限1次。
2、脑瘫(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适配机构评估,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适配辅助器具。
(三)医疗手术救助1、人工耳蜗手术补助。
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
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费用报销后,自费结算部分,予以一次性补助1万元(1万元以内实报实销)。
每人仅限1次。
2、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补助。
对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实施手术的,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费用报销后,自费结算部分,每年予以一次性补助10000元(10000元以内实报实销)。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通用6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
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要求,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100%,有辅助器具需求的适配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专职委员为成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日常工作。
(二)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级康复服务机构。
(三)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对需要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残联按乡镇组织发放。
乡镇残联要调查了解掌握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向残联反映情况,帮助残疾人解决好实际困难。
(四)档案管理。
以乡镇为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各乡镇汇总统一上交到残联档案室,进行留存归档。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2一、救助对象:(1)全市0~6岁(含6岁):脑瘫或脑损伤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对象患儿。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1•【字号】渝中府办〔2023〕56号•【施行日期】2023.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中府办〔2023〕56号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1日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康复救助对象和条件第三章康复救助内容、标准和经费使用范围第四章康复救助流程第五章康复救助管理和监督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修订)。
第二条区残联及财政、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职责,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工作。
第二章康复救助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康复救助年龄计算节点为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救助对象和条件如下。
(一)0-6岁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救助对象和条件:1.渝中区户籍或持渝中区居住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诊断明确(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残疾儿童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生活在身体或智力上面临各种挑战。
为了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各地纷纷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些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重要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是对残疾儿童进行医疗、教育和康复等综合服务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可以改善生活能力,提高与社会的融合度,实现自身潜能的最大化。
因此,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1. 康复救助评估与介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第一步是对残疾儿童进行评估,确定他们的康复需求和介入措施。
这一评估涉及不同专业的医生、教育工作者和康复师的合作,旨在全面了解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智力水平和学习能力,以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2. 医疗康复服务医疗康复服务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核心内容之一。
这一服务包括疾病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语言治疗等,旨在改善残疾儿童的身体功能和运动能力,并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各地政府应加大对医疗康复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保障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需求得到满足。
3. 教育培训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还包括教育培训服务。
残疾儿童在接受康复救助的同时,也需要接受与年龄相适应的教育。
各地应提供包括特殊学校、普通学校内的特殊教育班等形式的教育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专业的教学支持,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
4. 康复辅助器具和技术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还应包括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和技术服务的规定。
这些辅助器具包括轮椅、助听器、助视器等,可以帮助残疾儿童克服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障碍,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辅助器具供应网络,确保残疾儿童能够获得适宜的辅助器具和技术支持。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目前,我国各地已经陆续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并加大了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投入。
2020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

编号:YB-HT-0166862020儿童康复救助项目Agreement on 2020 children's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编订:YunBo Network2020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福州市2014年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孤独症儿童)甲方(康复机构):乙方(受助监护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是2014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是改善残疾儿童状况的一项抢救性工程。
为办好办实事这项惠民工程,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本康复机构在训人员享受政府补贴,为其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2、甲方根据省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的要求,为乙方孩子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时间为一学年(10个月)、每天训练课时6课时(每课时30分钟),其中每天要安排单训课和感统课至少各一节的康复服务项目。
3、甲方根据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保证训练场所,教学设备的完善,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受助对象的人身安全,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4、甲方要建立健全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档案,内容包括全年康复计划、康复记录、康复小结以及康复前期、中期、后期的评估,填发《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残疾儿童康复工程”项目救助卡》(以下简称《救助卡》),保质保量做好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
5、甲方可适当收取食宿费,食宿费不能超过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普通幼儿园食宿收费标准。
若有违反视为放弃作为定点康复机构单位。
应保质保量做好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并提供受助对象康复训练票据和救助卡记录。
6、甲方协助乙方凭《救助卡》及票据到残联领取政府定额补助资金。
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残疾儿童康复受助审批表”、受助对象和监护人的户籍证明、受助对象的残疾证或诊断证明、监护人的贫困证明、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经市级、县(区、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补贴。
2023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方案

2023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省残关联于印发〈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的通知》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残疾儿童康复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举措,落实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完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制,提升服务能力,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残疾儿童,有效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全力帮助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努力增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格局,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康复服务内容更加多样,康复服务标准更加规范,康复服务质量更加优良,全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率达100%,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三、工作内容(一)组织筛查区卫健委将0-6岁儿童残疾初筛纳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职责,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同时,组织开展儿童残疾初筛,将疑似残疾儿童信息报送至区卫健委和区残联。
各镇(街道、园区)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政策宣传,动员儿童参加康复训练。
(二)服务对象具有区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持有残疾人证或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7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孤独症儿童。
(三)康复服务内容和标准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
同时,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其中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并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某某某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某某某某〕某某号)和《某某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某府发〔某某某某〕某某号)和《某某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结合本某某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到某某某某年,全面建立与我某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某某某某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内容(一)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
(二)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三)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四)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五)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六)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四、救助标准(一)在市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的残疾儿童救助。
手术类:手术费补助按每人不低于某某某某某元标准(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某次调机费)。
手术费用不足某某某某某元的,结余费用在项目中综合调剂使用。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康复救助范围(一)康复救助对象为0-6岁(或7-14岁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二)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汉川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一)机构康复训练。
1、脑瘫残疾儿童康复:为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6000元。
2、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3、多重残疾儿童康复: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三、申请、审核、救助和效果评估(一)申请。
1、评估。
由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康复需求明确的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
2、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汨罗市残联提出申请。
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
市残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为全省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1600例;
(二)为全省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600例;
(三)为全省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3000例。
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补助标准如下:
(一)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例0.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
(二)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每例1.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人均不超过0.1万元(含评估服务费)。
三、完成时限
2020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残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省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下达项目任务,省财政厅据此下达资金。
市州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县市区残联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
各级责任主体要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推进责任落实,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协调督导。
省残联、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省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验收评估。
对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