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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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制度 (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制度 (2)

1.目的:为掌握我院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现状,推动《海口市卫生局海口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的工作,研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中主要死因的分布及主要社会、医学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健儿童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凡在我院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3.定义3.1 新生儿死亡:出生后未28天者死亡。

婴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周岁者死亡。

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后至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3.2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实足年龄。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差一天满5周岁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死亡的为新生儿死亡,不足一岁死亡的为婴儿死亡,满一岁到差一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3.3 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职责4.1在海口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由我院负责本制度的管理。

4.2我院负责对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报告进行核查、统计分析和评审及人员的培训工作。

并接受海口市卫生局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调查、质量监控、评审等工作。

4.3建立完善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系统,专人负责。

5.标准(无)6.流程6.1妇产科住院部、新生儿科、儿保科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时就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报告卡上交到医教部。

6.2每季度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表填写完整,由医教部统一登记上交至去保健所。

7.表单(无)8.相关文件8.1《海口市卫生局海口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制度
一、在医院、保健部领导下,承担临汾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二、有专人负责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及市级方案。

四、按时完成监测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包括季报表、年报表、质控调查表、死亡报告卡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更正。

五、做好监测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按时完成监测工作的年度《分析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和《反馈报告》,及时上报。

六、督促县级做好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市级质量控制,给予监督评估。

七、每季度进行一次院内监测漏报调查,检查各类表卡填写正确与否,并做出调查小结。

八、定期收集院内儿童死亡报告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表、危重儿自动出院登记表,及时反馈给各县市。

九、做好网络安全维护与信息管理,纸质资料及时归档,注重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

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在本地居住满3月以上的),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4、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在村卫生室保健医生负责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每月30号前报送乡镇卫生院。

5、乡镇卫生院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

质控重点是常住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

6、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7、每季度5日前及时、准确的报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相关报表。

双桥镇卫生院。

2024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2024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2024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全面了解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制定本方案,旨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监测机制,为制定儿童保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及时发现和解决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问题提供数据支持。

二、目标和任务目标:全面监测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干预措施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任务:1.建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数据库,包括相关儿童基本信息、死因、地域分布等;2.确定监测指标,包括死亡率(总体死亡率、特定年龄段死亡率等);3.设立监测机构和监测网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4.分析监测数据,总结并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因的分布和变化情况;5.针对监测结果开展相关研究和干预措施。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1.监测内容:(1)5岁以下儿童死因的统计和分类;(2)儿童死亡率的监测;(3)地域分布和高风险区域的分析;2.监测方法:(1)建立监测数据库,收集相关儿童死亡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医疗信息等;(2)根据现有数据源,如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收集和整理儿童死亡数据;(3)定期开展死因分析,从医疗机构、公安部门等相关单位收集病例资料,并进行统计和分析;(4)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5)利用现有信息化技术,提高监测的效率,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1.监测组织机构:(1)省级组织: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监测方案,协调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2)地市级组织: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监测工作,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

2.责任分工:(1)省级组织:负责方案制定、数据分析和监测报告的编制;(2)地市级组织: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上报省级监测机构。

五、数据分析和利用1.数据分析:(1)对收集到的儿童死亡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死亡率、死因、年龄结构、地域分布等;(2)对不同地区和年龄段的儿童死因进行比较和分析,找出主要死因和高风险区域等。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总结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总结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进行了广泛的监测工作。

本文将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一、儿童死亡监测的意义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衡量儿童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

通过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监测,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儿童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从而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二、监测指标和数据采集在儿童死亡监测工作中,我们主要关注以下指标:婴儿死亡率(0-1岁)、儿童死亡率(1-4岁)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为了获得准确的数据,我们采用了多种数据源,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报告、居民健康档案等。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数据的质量控制,通过建立数据审核机制、进行数据清洗等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监测结果及问题发现通过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我们得到了以下重要结果:近年来,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下降趋势,这得益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对儿童健康的重视。

然而,我们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婴儿死亡率在某些地区仍然偏高,尤其是贫困地区;儿童死亡中的可预防死亡比例较大,这说明我们在预防和治疗方面仍有待提高。

四、问题原因分析与对策思考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首先,贫困地区婴儿死亡率偏高的原因可能与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有关,因此,我们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医疗投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其次,对于可预防死亡的减少,我们需要加强儿童健康教育,普及儿童疫苗接种知识,并提高家长和医护人员的意识。

五、未来工作展望虽然我们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二是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和覆盖率;三是加强对儿童健康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家长和医护人员的健康意识。

总结:通过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儿童健康状况,并在发现问题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一、检测的目的
掌握本管辖区内的五岁以下儿童的生存、死亡和变动情况,获得本市准确的儿童死亡数据及死因变化规律,为儿童保健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检测对象
本管辖区有户口的孕满28周的活产儿(即出生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和随意肌抽动四项生命指证之一者)至不满五周岁儿童。

三、检测内容
1、出生情况:准确掌握全年活产数(包括计划外生育)和五岁以下儿童数。

2、死亡情况:准确掌握全年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和死亡原因。

四、监测方法
1、建立地段(村)→卫生院→市,以妇幼保健院为中心的三级儿童死亡报告网络系统,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人员相对稳定。

2、通过新生儿访视,儿童定期体检及预防接种工作监测儿童生存情况,发现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按要求填写死亡报告单项目齐全,死因诊断明确,对死因不清的进行家访或到医院调查。

3、乡卫生院利用每月妇幼工作例会收集出生与死亡情况。

每月与计生委、妇联、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进行核实,每季度进行一次漏报调查。

4、检查上报的死亡卡有无漏报、错项、重卡、核对无误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5、市妇幼保健院对上报的死亡卡认真检查,并与计生委,防病中心及有关医院核对出生与死亡,每年进行一次漏报调查,定期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死亡评审,对死亡原因进行认真的,科学的讨论分析。

五、指标要求
1、按时上报,死亡报告卡填写完整,卡的错、漏项率在10%以下。

2、死亡漏报率:城市在5%以下,农村在10%以下,出生漏报率均控制在10%以下。

3、死因错误率<5%,死因诊断不明<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掌握儿童死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领导,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测对象与内容第五条监测对象为出生后不满5岁的儿童。

第六条监测内容应包括:儿童出生情况、生长发育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疾病状况、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地点等。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应按照监测内容,对5岁以下儿童进行定期随访和调查。

第三章监测方法与程序第八条各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应建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档案,对监测对象进行长期随访和记录。

第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应在儿童死亡后及时进行死亡报告,并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数据,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测数据管理与使用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数据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监测数据,制定和调整儿童保健政策,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发布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监测结果。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不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虚报、瞒报、拒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数据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泄露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数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一、背景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准确、全面、系统地了解并掌握儿童死亡的相关信息,目的在于掌握不同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变化情况,为制定儿童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一)监测范围:全县19个镇及2个省级监测点。

(二)监测对象:监测区内本地户口、非本地户口人员中凡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为监测对象。

本地户口、非本地户口具体规定如下:1、本地户口(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2)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3)未报户口的儿童以母亲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5)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

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

若发生死亡,死亡数均须统计。

(6)户口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入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口⑴暂住非本地户口: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

城市监测点暂住非本地户口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暂住非本地户口指本区以外的流动人口。

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⑵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者:户口不在本地而在监测地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三、监测内容1、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数;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死亡原因及1岁以下死亡儿童的出生情况;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点;4、5岁以下死亡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四、资料的收集运转监测资料按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运转。

各监测点按镇以监测点报表形式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组收集资料汇总后一式两份,一份直接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另一份由县卫生局审核备案;监测点的一份直接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汇总后上报省妇幼保健院,另一份由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审核备案。

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工作制度

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问题,预防和控制孕产妇和儿童死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死亡、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从事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内容1.孕产妇死亡监测(1)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孕产妇死亡情况,包括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孕次、分娩方式、死因及死亡诊断等。

(2)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整理孕产妇死亡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1)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包括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年龄、性别、出生体重、死因及死亡诊断等。

(2)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整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儿童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流程1.死亡报告(1)各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发现孕产妇或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立即填写死亡报告卡,并上报至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

(2)妇幼保健机构收到死亡报告卡后,应进行审核、登记,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2.数据分析与报告(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工作时限1.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应在死亡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总结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总结在保护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方面,儿童死亡监测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的监测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死亡原因和趋势,并采取相应措施来预防和减少儿童死亡。

本文将对我所在单位过去一年的儿童死亡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首先,我们建立了科学的监测系统,包括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每当有儿童死亡事件发生时,我们及时获取并核实相关数据,包括性别、年龄、死亡原因等。

同时,我们会对这些数据进行系统编码和统计,以便进一步深入分析。

其次,我们密切关注儿童死亡原因的变化和趋势。

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发现,近年来,传染病和意外伤害是导致儿童死亡的两大主要原因。

尽管传染病的治疗水平和防控手段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有不少儿童因此丧命。

此外,意外伤害也是造成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主要包括交通事故、溺水和家庭意外等。

我们根据这些数据,及时推出相应的预防和宣传活动,以提高家长和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三,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联动,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

儿童死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专业,需要多方合力才能解决。

我们与卫生部门、妇幼保健院、公安部门以及学校密切合作,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究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通过共同的行动来降低儿童死亡率。

第四,我们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我们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儿童健康讲座、宣传海报、媒体报道等,以提高公众对儿童死亡的认识和重视。

同时,我们还鼓励家长参与到儿童死亡监测工作中来,共同分享和整理数据,共同守护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最后,我们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提出了下一步的改进意见。

我们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和定期体检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健康管理,及早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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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工具: 二册(0-4或0-6岁儿童花名册、儿 童死亡登记册) 一表(季报表,年报表) 一卡(儿童死亡报告卡)
五、监测表卡



1.儿童死亡报告卡 2.儿童死亡登记册 3.0~4岁儿童花名册 4.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季、 年) 5.全国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
六、监测相关概念
童。
二、范围和对象
对象:监测地区中妊娠满28周(或出
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
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 收缩四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
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地户口
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为准;未报户口的 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口所在地为准。 (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2)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相互 核对 汇总各乡镇的季报表,填写全部监测乡镇 季报表,将死亡卡内容转抄到死亡登记册上
每季度上报季报表、死亡卡
汇总各村的活产名单,填报0~4岁儿童花名册 及季报表,进村调查儿童死亡原因,填写死亡卡、 死亡登记册。
乡镇卫生院
每月例会上报本村出生名单,按要求及时上报死亡线索。
村医或村接生员(保健员)
填报0~4岁儿童花名册

十、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 测表、卡填写
0-4岁儿童花名册填写方法:

0-4岁儿童花名册,以乡(村)或街道为 单位填写,监测期间每出生1名新生儿 (或新迁入的儿童)随时填写,每季度对 本乡或街道5岁以下儿童进行核查,如存 活,在花名册的相应时间空格内划√; 如死亡或迁出,把死亡或迁出情况记录 在备注中。
卫生院妇幼医生,乡镇或街道妇幼医生
在7日内进村入户核实,填报“儿童死亡 报告卡”,并记录在0~4岁儿童花名册 上。
0-4岁花名册注意事项

各监测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全部死亡报告
卡及其相关资料登记到“儿童死亡登记册”上, 做为原始资料保存,并保证“儿童死亡登记册” 上所有项目与死亡卡一致。此外,要求监测地 区的各级医疗机构均应及时填报0~4岁儿童死
亡报告卡,每季度交县、区妇幼保键机构,并
在例会上核对,解决重卡、漏卡问题。
0-4岁死亡监测报表注意事项



1、非本地户口的数据—要统计、填报 2、人口数,1-4岁儿童数——年终填报 3、逻辑关系 0-4岁儿童死亡数﹥婴儿死亡数﹥新生 儿死亡数 活产数=男+女(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需注
明。)
0-4岁死亡监测报表注意事项
4. 表卡一致性
各年龄段的死亡数与死亡卡一致。
本地户口,非本地户口的死亡数
与死亡卡一致。
0-4岁死亡监测报表注意事项
5、季报表、年报表是同一张表,注意填
写清楚
6、乡镇(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分村(或居委会)统计的汇总表。 7、县(市)区: 分乡镇(街道、社区卫生中心)统计 的汇总表。
八、留底资料
村级
花名册
乡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季报表、 年报表 死亡登记 册 死亡卡
质控表

九、5岁以下死亡监测上报流程
地市级妇幼保健院 审核报表,将资料复印留底
各医院 上报的 0-4岁 死亡 报告 卡
每季度上报季报表、儿童死亡卡,每年10月20日前 上报本年度年报表、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
(三)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

上述非本地户口中长期连 续居住1年以上者。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内容: ⑴ 活产数,1-4岁儿童数和监测地区总
人口数。
⑵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⑶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区、人群 分布。 ⑷ 5 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指标: ⑴ 生命指标:出生率,年龄别 死亡率,年龄别死因死亡率,儿童 死亡年龄构成和死因构成,死亡下 降率。 ⑵ 保健服务指标:儿童死前就 医情况。
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3)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
区为准。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
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
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若发生死 亡,死亡数均须统计。 户口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 上者不列为监测对象。
(二)非本地户口:

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 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 岁以下儿童。城市监测点,指本 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 测点,指本县以外的流动人口。 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乡镇与乡镇 之间的流动人口。
0-4岁花名册注意事项
0-4岁花名册注意事项
村、乡都要有留底的花名册
0 ~ 4 岁儿童花名册,存放在村卫生
室、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院。每年将
各村超龄儿童的花名册集中存放在县、
区级妇保健机构,各级要妥善保管,不
得遗失。
0-4岁花名册注意事项

监测地区每例0~4岁儿童死亡,均由村
医或地段医生10日内上报乡镇(街道)
1.活产: 妊娠满28周,胎儿娩出后有心 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 命指标之一者。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 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 2.新生儿死亡 :出生后至未满28天者死 亡。 3.婴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周岁者死亡。
六、监测相关概念
4.5岁以下儿童死亡: 出生后至未满5周 岁的儿童死亡 5.早产:指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周 (196~258天)间出生者。 6 .低出生体重:指出生1小时内(生理性 失水以前)测量之体重不足2500克(最 高达到2499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一、目的
1. 2. 3. 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5岁以下儿 观察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动 提供不同地区儿童死亡水平,5岁以下
童的死亡资料。 态变化。 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为提出和制定改
善儿童保健服务的新对策提供依据。
二、范围和对象 范围: 在全市23县(市)区的
街道和乡作为监测区,监测对 象为监测地区内全部0~4岁儿
七、上报资料及时间
死亡线索 死亡卡 活产名单 季报表、年报表 质控表(年报) 季报上报时间 村级
月例会 上报 第1月10 日前
乡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0月20 日前




第1月20 第2月20 第3月 日前 日前 10日前
年报上报时间
10月10 日前
11月20 12月 日前 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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