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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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184例死亡监测资料分析与对策

5岁以下儿童184例死亡监测资料分析与对策

8 ・ 5
24年 龄构成 从 年 龄构成 上 看 , 天~ O 2 . %) . 0 4 例( 1 4 , 7
1 4 例 (3 l ,天一 2 ( 1 6 ,8 4 例 天~ 4 2 . %)7 2 例 1 . %)2 天~ 5 9 9 (44 %)1 3 例 (79 %)2 天 之 内 的儿 童 死 亡 2. 6 ,岁~ 3 1. 3 。8
作 计划 、 理和决 策的重要依 据 。现将我 市 2 0 管 0 8年
14例 5岁 以下儿 童死亡 监测情 况进行 分析 ,并 提 8
出相 应 对 策
1 对 象 与 方 法
11范围与 对象 .
全 市 5岁 以下儿 童死 亡监 测是 以
人群 为基础 的监 测 , 户 口在 淄博市 范 围 内的 5岁 凡
2 结 果
由表 1可 见 。8 14例 5岁 以下 儿 童死 亡 主要 疾
病 死 因别 前 5位 主要 疾 病 死 因 为早 产 和低 出生 体
重、 先天 性心 脏病 、 出生窒 息 、 炎 、 肺 意外 中毒 、 自血
病 、 内 出血 。 5位疾病 死 因 占总死亡 的 6 . %。 颅 前 16 9
以下儿童均 为死亡监 测对象 。 1 . 2资料 来源 资料来 自全 市 5岁 以下 儿童死 亡监 测 报表 和儿童死 亡 报告 。按 照《 淄博市 5岁 以下儿
童死 亡监 测方案 》 以乡镇 ( , 地段 ) 为单位 监测 , 测 监 人员 统一 培 训 , 一 方 法 . 测资 料 通 过妇 幼 保 健 统 监 信息 网络逐 级上报 。 每季度 1 。 次 1 . 3统计 学方法 将资料 输入计 算机 采用 F x r opo系 统建 立数据 库 .应 用 S S /C 及 E I 计分 析软 P SP + P5统 件进行 统计分 析。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制度 (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制度 (2)

1.目的:为掌握我院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现状,推动《海口市卫生局海口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的工作,研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中主要死因的分布及主要社会、医学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健儿童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凡在我院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3.定义3.1 新生儿死亡:出生后未28天者死亡。

婴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周岁者死亡。

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后至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3.2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实足年龄。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差一天满5周岁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死亡的为新生儿死亡,不足一岁死亡的为婴儿死亡,满一岁到差一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3.3 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职责4.1在海口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由我院负责本制度的管理。

4.2我院负责对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报告进行核查、统计分析和评审及人员的培训工作。

并接受海口市卫生局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调查、质量监控、评审等工作。

4.3建立完善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系统,专人负责。

5.标准(无)6.流程6.1妇产科住院部、新生儿科、儿保科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时就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报告卡上交到医教部。

6.2每季度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表填写完整,由医教部统一登记上交至去保健所。

7.表单(无)8.相关文件8.1《海口市卫生局海口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儿童死亡监测实施方案

儿童死亡监测实施方案

儿童死亡监测实施方案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是每个国家都面临的重要任务。

然而,儿童死亡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和发展中国家。

为了及时有效地监测儿童死亡情况,制定和实施儿童死亡监测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立完善的儿童死亡监测系统至关重要。

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共同合作,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和汇报机制。

同时,还需要培训专业人员,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只有建立了可靠的监测系统,才能及时了解儿童死亡的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提供依据。

其次,加强儿童死亡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儿童死亡往往与疾病、营养不良、意外伤害等因素有关,因此需要对每起儿童死亡案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找出造成死亡的具体原因。

只有了解了死亡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另外,加强对儿童健康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家长和社会大众对儿童健康的重视程度,促进儿童健康保护意识的提升。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儿童营养和生活习惯的指导,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身体素质,减少疾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

最后,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旦发生儿童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需要有专业的救援队伍和设备,能够及时进行救援和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儿童死亡率。

总之,儿童死亡监测实施方案需要从建立监测系统、加强死因调查分析、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全面推进。

只有全面系统地做好这些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儿童死亡问题,共同努力,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2024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2024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2024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全面了解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制定本方案,旨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监测机制,为制定儿童保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及时发现和解决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问题提供数据支持。

二、目标和任务目标:全面监测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干预措施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任务:1.建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数据库,包括相关儿童基本信息、死因、地域分布等;2.确定监测指标,包括死亡率(总体死亡率、特定年龄段死亡率等);3.设立监测机构和监测网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4.分析监测数据,总结并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因的分布和变化情况;5.针对监测结果开展相关研究和干预措施。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1.监测内容:(1)5岁以下儿童死因的统计和分类;(2)儿童死亡率的监测;(3)地域分布和高风险区域的分析;2.监测方法:(1)建立监测数据库,收集相关儿童死亡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医疗信息等;(2)根据现有数据源,如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收集和整理儿童死亡数据;(3)定期开展死因分析,从医疗机构、公安部门等相关单位收集病例资料,并进行统计和分析;(4)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5)利用现有信息化技术,提高监测的效率,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1.监测组织机构:(1)省级组织: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监测方案,协调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2)地市级组织: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监测工作,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

2.责任分工:(1)省级组织:负责方案制定、数据分析和监测报告的编制;(2)地市级组织: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上报省级监测机构。

五、数据分析和利用1.数据分析:(1)对收集到的儿童死亡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死亡率、死因、年龄结构、地域分布等;(2)对不同地区和年龄段的儿童死因进行比较和分析,找出主要死因和高风险区域等。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总结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总结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进行了广泛的监测工作。

本文将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一、儿童死亡监测的意义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衡量儿童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

通过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监测,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儿童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从而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二、监测指标和数据采集在儿童死亡监测工作中,我们主要关注以下指标:婴儿死亡率(0-1岁)、儿童死亡率(1-4岁)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为了获得准确的数据,我们采用了多种数据源,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报告、居民健康档案等。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数据的质量控制,通过建立数据审核机制、进行数据清洗等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监测结果及问题发现通过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我们得到了以下重要结果:近年来,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下降趋势,这得益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对儿童健康的重视。

然而,我们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婴儿死亡率在某些地区仍然偏高,尤其是贫困地区;儿童死亡中的可预防死亡比例较大,这说明我们在预防和治疗方面仍有待提高。

四、问题原因分析与对策思考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首先,贫困地区婴儿死亡率偏高的原因可能与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有关,因此,我们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医疗投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其次,对于可预防死亡的减少,我们需要加强儿童健康教育,普及儿童疫苗接种知识,并提高家长和医护人员的意识。

五、未来工作展望虽然我们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二是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和覆盖率;三是加强对儿童健康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家长和医护人员的健康意识。

总结:通过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儿童健康状况,并在发现问题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一、检测的目的
掌握本管辖区内的五岁以下儿童的生存、死亡和变动情况,获得本市准确的儿童死亡数据及死因变化规律,为儿童保健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检测对象
本管辖区有户口的孕满28周的活产儿(即出生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和随意肌抽动四项生命指证之一者)至不满五周岁儿童。

三、检测内容
1、出生情况:准确掌握全年活产数(包括计划外生育)和五岁以下儿童数。

2、死亡情况:准确掌握全年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和死亡原因。

四、监测方法
1、建立地段(村)→卫生院→市,以妇幼保健院为中心的三级儿童死亡报告网络系统,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人员相对稳定。

2、通过新生儿访视,儿童定期体检及预防接种工作监测儿童生存情况,发现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按要求填写死亡报告单项目齐全,死因诊断明确,对死因不清的进行家访或到医院调查。

3、乡卫生院利用每月妇幼工作例会收集出生与死亡情况。

每月与计生委、妇联、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进行核实,每季度进行一次漏报调查。

4、检查上报的死亡卡有无漏报、错项、重卡、核对无误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5、市妇幼保健院对上报的死亡卡认真检查,并与计生委,防病中心及有关医院核对出生与死亡,每年进行一次漏报调查,定期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死亡评审,对死亡原因进行认真的,科学的讨论分析。

五、指标要求
1、按时上报,死亡报告卡填写完整,卡的错、漏项率在10%以下。

2、死亡漏报率:城市在5%以下,农村在10%以下,出生漏报率均控制在10%以下。

3、死因错误率<5%,死因诊断不明<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一、背景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准确、全面、系统地了解并掌握儿童死亡的相关信息,目的在于掌握不同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变化情况,为制定儿童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一)监测范围:全县19个镇及2个省级监测点。

(二)监测对象:监测区内本地户口、非本地户口人员中凡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为监测对象。

本地户口、非本地户口具体规定如下:1、本地户口(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2)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3)未报户口的儿童以母亲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5)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

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

若发生死亡,死亡数均须统计。

(6)户口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入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口⑴暂住非本地户口: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

城市监测点暂住非本地户口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暂住非本地户口指本区以外的流动人口。

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⑵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者:户口不在本地而在监测地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三、监测内容1、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数;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死亡原因及1岁以下死亡儿童的出生情况;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点;4、5岁以下死亡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四、资料的收集运转监测资料按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运转。

各监测点按镇以监测点报表形式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组收集资料汇总后一式两份,一份直接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另一份由县卫生局审核备案;监测点的一份直接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汇总后上报省妇幼保健院,另一份由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审核备案。

2001-2008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分析

2001-2008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分析
【 分 类 号 】R 9 中图 15 [ 标 识 码 】A 文献 【 章 编 号】1 7— 7 1 20 )0 15 0 文 6 3 9 0 (0 9 1— 2 — 2
儿童死亡 率是 《 中国儿 童发展纲 要 (0 1 2 1 )重要 指标 20—00》 之一 。 也是衡量一个 国家卫生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重要指标。 为
3 5岁 以 下 儿 童 死 因顺 位 变化 特 点 . 3
2 结 果
21 普 兰店 2 0 ~2 0 . 0 1 08年 5岁 以下死亡率 新生儿死亡率 61% ,婴儿死 亡率 8 9 。5岁 以下儿童死 .2 。 . %, 4 亡率 98% , .1 5岁以下儿 童死亡率见表 1 。
了解 5岁 以下 儿 童 死 亡 率 , 察 分 析 死 亡 原 因及 发 展 趋 势 , 握 观 掌
新 生儿死亡 2 5例 , 6 . %; 6 占 23 5 婴儿 死亡 (8 ~不满 1岁 ) 2d 13例 , 2 . %; —4岁死亡 5 0 占 42 4 1 7例 , 1 .1 占 3 %。 4
32 5岁 以下 儿 童 死 亡 中新 生 儿 占较 高 比例 . 新 生 儿 死 亡 率 占 5岁 以 下儿 童死 亡 率 的 6 . %,与 辽 宁分 23 5
析一致。
按照《 宁省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 辽 要求 , 对全市 医院
及 预防 保健 机 构 设专 人 分 管 儿童 死 亡 监测 , 活 产 登记 簿 、 亡 建立 死 登 记 本 。每 季 度 上报 儿 童 死亡 和 活 产 数 , 年底 进 行 死 亡漏 报 调查 。 对 所 有儿 童 死 亡监 测 报 表及 儿 童 死 亡报 告 卡 进 行整 理 分 析 。
1 材 料 与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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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一、背景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健康,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每十年制定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把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列为国家保护儿童的重要指标。

为获得具有全国代表性、动态、准确和可靠的儿童健康状况资料,科学评估我国儿童健康水平,并为国家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1991年,原卫生部根据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

通过20多年的监测,全国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被国务院妇儿工委、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广泛采用,并为我国制定卫生政策,尤其是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翔实的数据支撑,为“纲要”的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

这些指标也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人口基金(UNDP)等国际组织用于衡量和评价我国儿童健康状况。

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并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循证依据。

二、目的1. 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2. 观察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死因谱的动态变化。

3. 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及相关影响因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政策和策略提供依据。

三、范围和对象在全国31个省(区、市)范围内,抽选334个县区的部分地区作为监测地区,监测地区全部5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监测地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之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2013年10月1日以后,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户籍1. 本地户籍已报户籍的儿童以本人户籍为准;未报户籍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籍所在地为准。

(1)户籍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包括抽样乡镇流动到县城的监测对象。

(2)其母亲户籍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3)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籍在监测地区为准。

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

若发生死亡,死亡数均须统计。

户籍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为监测对象。

2. 非本地户籍(1)非本地户籍:户籍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

城市监测点,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指本县以外的流动人口。

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2)非本地户籍居住1年以上者:户籍不在本地而在监测地区长期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二)活产1. 无论孕周大小,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的出生婴儿均需登记在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

2. 儿童死亡监测季报表、年报表只统计孕满28周或体重超过1000克的活产婴儿数。

(三)儿童死亡1. 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2. 儿童死亡监测季报表、年报表只统计孕满28周或体重超过1000克,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之后死亡的婴儿数。

四、监测内容和指标(一)监测内容1. 活产数,1~4岁儿童数和总人口数。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区、人群分布。

4.5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注意:只统计监测抽样街道(乡镇)的1~4岁儿童数和总人口数。

(二)监测指标1. 生命指标:出生率,年龄别死亡率,年龄别死因死亡率,儿童死亡年龄构成和死因构成,死亡下降率。

2. 保健服务指标:儿童死前就医情况。

五、资料收集1.资料收集工具:一册、一卡、一表。

(1)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村医(社区医生)填写,监测期间每出生1例新生儿(或新迁入的儿童)随时填写。

每季度对本村(社区)5岁以下儿童进行核查,如存活,在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的相应时间空格内划√;有死亡、迁出等情况记录在备注中。

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存放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年将各村(社区)超龄儿童的花名册集中存放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儿童死亡报告卡监测地区每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由村医(社区医生)10日内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医生在7日内进村入户核实,如儿童未住院治疗,在家或就医途中死亡,采用《非医疗机构死亡儿童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推断死因,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如果在医院死亡的儿童,以医院的死亡诊断为准,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并记录在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及儿童死亡登记册上。

此外,要求监测地区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时填报来自监测点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每季度交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在例会上核对,解决重卡、漏卡、死因诊断错误等问题。

监测县区每年11月将本年度全部死亡卡报送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应将全部死亡卡内容转抄到“儿童死亡登记册”上,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儿童死亡登记册”上所有项目应与死亡卡一致。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填报1张,交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成1张。

每年10月,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还要填报1张本年度全年的汇总表上报(包括全年的补漏数)。

报表中活产数要分男、女、性别不明分别填写,死亡数按新生儿、婴儿和1~4儿童年龄组分别统计填写。

注意各年龄段的死亡数与“儿童死亡报告卡”一致。

2. 资料收集方法(1)城市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农村建立村→乡镇→县,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中心的三级儿童死亡报告网及相应的监测系统,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村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每月通过例会上报活产数。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医生汇总各村(社区/街道)的活产数和死亡数,填报本乡镇(社区社区/街道)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表,然后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及死亡卡上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例会),与综合医院(县医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儿童医院等)报告的属监测地区的儿童死亡报告卡进行核对,检查、核实各乡镇(社区/街道)婴儿出生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表卡填写情况。

认真检查每张卡片的完整性、正确性,若有重卡,应及时纠正;若有漏卡、漏项,应及时补填;对不符合要求的卡片应及时改正。

(3)监测县区的综合医院、具有产科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建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医院内任何科室每发生1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填报死亡卡,并上报医院医务科(保健科),医院每季度报当地的县或区妇幼保健机构。

在城市应建立各区的死亡报告卡交换制度。

(4)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新生儿死亡评审,确定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原因,并明确根本死因,同时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改儿童死亡报告卡的死因诊断。

县区级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对无法确定死因的疑难病例,应写出初步意见及可能的死因推断,每年11月上报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对无法确定死因的疑难病例,应写出初步意见及可能的死因推断,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专题或疑难病例评审,每年进行一次评审。

(5)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向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上一季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

每年10月将本年度监测地区儿童死亡监测年报表、死亡报告卡、县区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上报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各级的新生儿死亡评审材料,并于每年2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各级的评审材料上报至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3. 资料报送方式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死亡报告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材料均采用纸质报告和网络直报并行的方式。

六、质量控制保证资料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全国儿童死亡资料是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根本。

参加监测的各级人员都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层层把好质量关,在资料的填写、收集、处理、分析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根据既往儿童死亡调查经验,关键是解决漏报问题。

漏报的重点是婴儿,尤其是新生儿,特别是不能报户籍的计划外出生儿童。

1.质量要求(1)完整率:100%。

(2)错误率: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

(3)死亡漏报率:城市≤10%,农村≤20%。

(4)活产漏报率:城市、农村均≤10%。

(5)诊断不明率:<5%。

(6)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2.建立逐级质量检查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对村,利用每季例会制度,进行质量检查。

县区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

填写“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上报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3. 质量检查内容质量检查包括漏报调查和各种监测表卡的质量检查。

(1)漏报调查由于我国生命统计制度不健全,我国儿童死亡漏报较普遍。

因此质量控制的重点是防漏,质量检查的重点是查漏。

减少漏报率是高质量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关键。

漏报率包括活产漏报率和死亡漏报率。

活产漏报率= 100%漏上报⨯+报活产数活产数漏报活产数 死亡漏报率=100%⨯+漏报死亡数上报死亡数漏报死亡数 漏报调查方法:可采用多种形式,如座谈会、走访、查询医院原始记录和各种登记如出生登记、孕产妇登记、计划生育登记、公安部门登记、预防接种卡等,相互核对,相互补漏。

在死亡儿童中,还要注意死胎、死产和活产的区别,既要注意防止将死胎、死产作为活产和新生儿死亡上报,使死亡数增加,也要防止将活产作为死胎、死产而遗漏,使死亡数减少。

因此,补漏时应查阅死胎、死产病历,查看母亲分娩记录及Apgar 评分等情况。

漏报调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每季度的例会,每季度进行质量检查。

县区级每年抽查本县区4~5个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每一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抽查4~5个村委会(居委会)。

地市级每年抽查本地市所有监测县区,每一监测县区抽查3~4个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每一监测乡镇(社区/街道)3~4个村委会(居委会)。

省级每年至少随机抽查本省4~6个监测县区(要求质控的县区数占全部监测县区的30%以上,其中城市监测点占1/3,农村监测点占2/3),每一监测县区抽查2~3个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每一监测乡镇(社区/街道)2~3个村委会(居委会)。

(2)表卡质量检查1)完整性检查:检查各种数据资料,从各种原始表卡,到计算机录入的各个环节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每一份表卡中各项目填写的完整性。

卡片完整率=100%检查卡片数⨯完整卡片数2)正确性检查:检查死因诊断、死因分类的正确性,各种表卡填写方法的正确性,以及各项目数据范围和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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