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行风监督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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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监督员工作部署意见

行风监督员工作部署意见

行风监督员工作部署意见尊敬的领导: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行风建设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之一。

而作为企业的一员,我们对于行风建设也应该有所感悟,并积极投身其中。

作为本公司的行风监督员,我深知行风建设的重要性,也具备一定的行风监督知识和技能。

因此,我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制定了以下关于行风监督员工作部署意见,望得到领导的认可和支持。

一、就职责和义务方面1.从做好本职工作的角度出发,加强对本公司电子信息化、保密工作、财务往来等方面的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2.发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妥善处理;3.倡导诚信守法,提高员工行风意识,推进本公司文明办公,既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企业内部关系,也可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二、就落实工作方面1.开展行风专项检查:定期对本公司各部门进行行风和规章制度的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并制定整改方案;2.宣传行风学习教育:利用本公司内网、公告栏、工作会议等形式,推进行风学习教育,增强员工的行风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3.加强巡查管理:实行定期巡查,并在巡查时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发现问题须及时跟进和解决;4.建立行风档案:对本公司员工的行风状况进行建档,以便日后的加强和管理。

三、就工作机制方面1.完善行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行风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可规范性;2.鼓励群众监督:多方位收集员工对企业经营情况、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意见,鼓励广大员工参与监督和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将结果向领导反馈。

以上就是我的部分工作部署意见。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我认为,作为行风监督员,我们更应该加强对本公司各部门的监督性工作,促进员工的自觉遵纪守法,以提高企业内部整体工作效能,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在实践过程中,我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和管理工具,为公司行风建设贡献力量。

最后,向领导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中学教育行风监督员意见及答复汇总

中学教育行风监督员意见及答复汇总

XX中学教育行风监督员意见及答复汇总一、投诉问题和咨询信息不知道找谁的问题(建议人:马XX、刘XX)回复:设立了惠民服务办公室,地点在校门正对着的学校校务办,在校门口悬挂了金属牌匾,撰刻了惠民服务电话等信息,向学生及家长发放了惠民服务宣传单,对学校惠民服务办公室职责、服务范围、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进行了公示,自惠民服务办公室成立以来,接待家长23次,受理群众投诉问题3项,均圆满进行了处理和解决,处理结果满意度100%。

二、周五放学时道路拥堵的问题(建议人:王XX)回复:在新学期伊始之时,彻底排除、整治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师生安全。

我们学校位于泗店镇北外环,三路交叉,交通安全问题压力特别大,学校领导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学校的几个路口上,每天上课放学均有德育处、门卫人员在那里全程疏导。

在安排作息时间表上,已经适当的调整周五放学的时间,三个年级分为两个放学时间段。

初一年级学生年龄小,周五16:35放学,初二、初三年级17:05放学。

这样安排就适当缓解了道路的拥挤堵塞。

近几年,农村生活条件大力改善,有小车的家庭也增加了许多,接送孩子时,车辆乱停乱放,过往车辆无法顺利通过,家长接送孩子也影响了不少时间,德育处和门卫在放学时指导家长车辆均停放在道路南侧,车头一律朝北,空出道路中间和北面,使得来往车辆均能顺利通过,得到了过往村民和家长的拥护,现在放学秩序井然,交通安全隐患大大减轻。

三、学校外围路灯少,晚上能见度低的问题(建议人:白XX、王XX)回复:学校地处泗店镇北外环,周边都是麦田,学校前这段路大约有150米,原来有路灯4盏,晚上能见度较低,放学时照明略显不足。

根据提议,学校组织总务处人员加班加点进行了安装,增加了4盏路灯,而且全部路灯均更换为250W白炽灯,分春夏、秋冬两季定时开关,节约了电力和人力,晚上能见度有了较大改善,满足了周边群众过路和学生放学照明。

四、关注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学生心理健康的问题(建议人:李XX、刘XX)回复:结对子帮扶计划,导师制,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教师加强学习取得证书,全方位进行心理健康辅导,聘请镇卫生院心理辅导师来校授课……针对学生中的特殊群体,学校建有完善的单亲家庭、留守学生、特异体质、孤儿、特困学生档案,并由学校工会和德育处负责,积极开展家访(电访)、贫困救助、争取爱心帮扶等,加强特殊学生的帮扶教育。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范本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范本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风监督员是为了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设立的职位。

行风监督员是企业内部的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员工的行为举止,维护良好的工作风气。

本工作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其工作的公正性、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二条行风监督员应具备执法公正、职业操守、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基本素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的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职业道德准则,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应当严守职业操守,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泄露或窃取企业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涉密信息,同时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或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五条行风监督员应当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受其他岗位人员的干扰和影响,对所有员工平等对待,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第六条行风监督员的工作应当依法记录,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正确履行职责。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七条行风监督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包括言行举止、工作态度、办公纪律等方面;2. 监督员工的工作效率,包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方面;3. 监督员工的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4. 接受员工的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 协助管理层进行员工考核和奖惩工作;6. 协调解决员工之间的纠纷和矛盾;7. 提出改善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的建议。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行风监督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履行职责:1. 定期巡查员工工作情况,记录相应的检查报告,向管理层提供相关数据和分析;2. 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3. 接受员工投诉和举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4. 协助管理层进行员工考核和奖惩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建议;5. 组织员工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6. 定期向管理层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关于改善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的建议。

行风监督员日常管理制度

行风监督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规范行风监督员日常行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风监督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恪尽职守,严守纪律,积极参与行风监督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5.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五条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1. 监督被监督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利益;2.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行风问题线索;3. 参与行风整治工作,协助被监督单位改进工作;4.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行风监督员的主要权利:1. 要求被监督单位及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2. 参与被监督单位组织的有关行风整治活动;3. 向被监督单位提出改进建议;4. 对行风问题进行举报和反映。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七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参加定期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第八条行风监督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行风问题线索;2. 不得利用监督职权谋取个人私利;3. 不得参与被监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活动;4. 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等。

第九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定期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组织监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行风监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风监督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行风监督员所在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行风监督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医疗规范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

医疗规范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

医疗规范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医疗规范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的背景、目标和实施计划。

该制度旨在加强医疗领域的规范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

背景医疗行业作为关系国民健康的重要领域,其规范运作至关重要。

然而,存在一些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导致患者利益受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医疗规范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势在必行。

目标1. 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自律意识的提升;2. 提升医疗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质量;3. 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受到规范化的医疗服务。

实施计划为了落实医疗规范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将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监督员岗位:在各医疗机构内设立社会监督员岗位,由熟悉医疗规范的社会公众担任,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培训与考核:对社会监督员进行培训,培养其相关知识、技能和专业素养。

建立监督员考核机制,确保其能胜任监督工作。

3. 监督与报告:社会监督员将定期对医疗机构的规范行为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

在发现不规范行为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 奖惩机制:为表彰监督员的优秀工作,建立奖励机制。

对不履职或存在不当行为的监督员进行相应处罚。

5. 宣传与教育:通过媒体宣传、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医疗规范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宣传与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总结医疗规范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促进医疗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通过加强监督与管理,保障患者的利益和权益,实现医患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同时,社会监督员的引入将提高医疗机构的自律意识,推动行业的长远发展。

行风监督员管理规定

行风监督员管理规定

行风监督员管理规定一、监督员的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热心社会保险监督工作,责任心强,秉公办事。

2.了解社会保险法律、政策规定和业务经办流程,熟悉窗口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3.能广泛联系参保群众,随时了解群众需求,反映群众意愿,有较强的议事协调能力。

4.有比较敏锐的观察力,能及时发现经办服务中存在和发生的问题,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

5.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归纳总结能力,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员工作。

7.本单位员工的亲属不得被聘为政风行风监督员。

二、监督员的职责1.参加本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

2.对本单位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3.对本单位经办服务人员为民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4.对本单位员工遵守经办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5.对本单位优化服务环境、规范员工形象、强化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6.对本单位各种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三、监督员的权力1.参加本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

2.对本单位规范化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非公开检查、走访。

3.对本单位员工在服务中发生的问题和违反服务纪律的现象和行为提出批评,要求其改正。

4.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本单位反映问题或意见。

5.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员的义务1.宣传相关政策知识。

2.向本单位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

3.向本单位反馈监督检查情况。

五、监督员的管理1.监督员由本单位聘请,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监督员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3.本单位每年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沟通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4.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监督员,本单位有权与其解除聘任关系。

行风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行风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行风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能力专项提升和市场监管系统三年行风建设,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改进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完善市场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增强行风监督的实效性,共同维护好我县市场秩序,特制定行风监督员制度。

第二条行风监督员由我局聘请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与,主要任务是对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依据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行风政风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条件(一)愿意参与行风监督工作,热心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二)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三)一定程度了解并熟悉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四)具有正式党员身份,具备履行监督义务的能力和工作条件,身体健康。

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收集、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对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反映的问题,有权要求在一定范围给予保密;对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有权要求给予反馈。

(二)监督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行风政风执行情况。

对市场监管系统的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及时把监督过程中发现和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实事求是地向市场监管系统主管部门反映,配合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三)参加针对县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社会评议。

(四)积极参加各类行风监督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聘请为行风监督员(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到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开除公职或其他处分的;(三)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重大疾病、身体不健康或其他不适合担任的。

医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

医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

医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场所,除了提供医疗服务外,也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医院的行风、医德、医风、医德、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医患之间的关系,甚至会危害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疗安全。

为确保医院行风建设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医院的问题,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安全。

因此,建立医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概述医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是由公众自愿担任的代表医院外部利益相关方、具有专业素质和社会公信力的人员,用于监督医院行风的建设和医疗质量的改进。

监督员的工作重点是监督医院内部医疗服务、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医院管理部门,推动问题的解决。

同时,监督员还要协助医院教育患者、宣传医学知识,推进医患关系和谐的发展。

该制度旨在建立医患沟通互动的平台,增强医院对公众的透明度和信赖度,有助于提升社会对医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工作内容1.每名监督员需负责监督一个特定的医院或医院的特定科室,并定期(一般为每月)检查医院的医疗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和管理规范等方面,以及医患关系、医师职业道德、医院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形成监督报告并提交给医院管理部门。

2.监督员可通过医院设置的监督通道,向医院管理部门和社会反映医院服务的问题、医患纠纷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3.监督员要参与医院的各种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建设的会议、讲解、培训等活动,了解医院的发展动态和服务情况,为建议医院改进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有利的信息。

4.监督员要协调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关系,积极争取患者的信任和支持,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5.监督员应当具备独立思考、公正客观、积极进取、服务于公众等素质,为了说明自己的工作目标和监督方式,可以向社会公布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作用1.加强医院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医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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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行风监督员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行风监督员工作,保证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行风监督评议,推动全所行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监督员的标准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关心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
2、作风正派,处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及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的业务工作;
4、能经常深入基层,体察社情民意,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并能按照要求参加活动。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员工作职责:
1、对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的行风建设进行监督;
2、广泛收集群众对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3、督促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对监督评议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4、帮助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宣传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目标和任务;
(二)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工作职责:
1、对监督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及时提供有关政策、业
务等方面学习资料,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条件;
2、指定专门科室负责监督员的活动与管理,制定活动
计划,指定专人与监督员联系,不定期组织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3、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为他们参与监督活动和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证;
4、推动监督员在全所行风建设工作中发挥纠风信息员作用。

三、工作纪律
1、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不得向监督员赠送财物及有价证券、购物卡等,不得安排监督员到营业性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不得以考察调研等名义邀请监督员公款旅游;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督员的监督评议工作;不得对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报复等。

2、监督员在开展监督评议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干预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正常工作;接受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的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接受有可能影响监督评议工作的宴请等;向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监督评议材料;违规向聘请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其他损害监督评议工作的行为。

3、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单位)和行业在纠风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监督员,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要及时予以解聘,并报县纠风办备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告知监督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四、权利与义务
在开展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期间,监督员有以下权力:
(一)了解权。

监督员有权调查了解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可以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举报、投诉。

(二)评价权。

监督员根据市民政局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的安排,自主地对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三)建议权。

监督员对在政风行风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被评议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四)监督权。

监督员有权督促检查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问题的整改情况。

监督员有以下义务:
(一)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按照政风行风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应邀参加市民政系统召开的有关会议,听取有关政风行风建设的政策规定、工作计划介绍和情况通报,并按时完成评议任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对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评议质量。

(三)严肃纪律,注意保护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被评议单位泄露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要注重廉洁自律,维护监督员的自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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