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种假期及待遇
四川工伤假工资规定

四川工伤假工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在四川省工伤假期间,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假工资。
下面是四川省工伤假工资规定的内容:
1. 工伤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工伤假工资是根据工伤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平均工资是指工伤职工过去12个月内的工资总额除以12。
若工伤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内有没有一个完整月的工资,取最近一个完整月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 工伤假工资的计算方式。
工伤假期内,工伤职工享受全额工资的待遇。
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他们的工资应该是工伤前的工资总额。
3. 工伤假工资的支付时间。
工伤假工资应当在工伤期间按照原来工资的发放时间和方式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工伤假工资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工伤职工应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解和申请。
同时,在享受工伤假工资期间,工伤职工应按时去医院接受治疗,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以上是关于四川省工伤假工资规定的基本内容,工伤职工和雇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如果有更多关于工伤假工资规定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四川各种假期及其待遇

四川各种假期及待遇一、职工带薪年休假)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一)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 号)第二条二款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二款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目前四川2024产假政策继续沿用之前的政策规定,四川产假最高158天,陪产假20天。下面小

四川产假2024怎么规定的四川产假最高158天,陪产假20天四川省规定:_年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_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
_年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_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
成都休完产假还可以休年休假吗可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也就是说,女职工休完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产假期间工资是公司发还是社保发产假期间工资是公司发还是社保发要看此职工是否参与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与工资是不能同时享有的。
产假期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检不发工资的仲裁时效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
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开大运会成都通威放假文件

开大运会成都通威放假文件尊敬的通威员工:大运会即将在成都举行,为了保证员工的参与度和工作效率,通威公司决定在大运会期间给予放假。
以下是有关放假安排的详细内容。
一、放假时间根据大运会的时间安排,通威公司决定放假时间为2023年8月8日至8月18日,共计11天。
期间所有员工可享受休假待遇。
二、放假补偿通威公司将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放假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全勤奖:在放假期间,如果员工能够保持全勤,通威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具体金额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责任进行确定。
2.基本工资:放假期间,通威公司将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加班费:如果员工在放假期间需要加班处理紧急事务,通威公司将按照加班工时和加班费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三、工作安排为了保证通威公司的正常运营,放假期间将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
1.留岗人员:通威公司将根据各个部门的工作需要,安排部分员工留岗工作。
留岗人员将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进行工作。
2.值班人员:通威公司将安排一定数量的员工进行值班工作,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电话留言:通威公司将在放假期间设立电话留言系统,员工可以通过留言方式提出问题或者留言意见,相关人员将及时回复。
四、放假期间的活动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通威公司将组织一系列的活动,以增强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团队凝聚力。
具体活动安排将在放假前公布。
请各位员工提前做好放假准备,合理安排好个人事务。
在放假期间,希望大家能够尽情享受大运会的盛况,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衷心祝愿大家在放假期间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通威公司日期:2023年7月15日文章总结:本文是关于通威公司在大运会期间放假的文件通知。
文章首先明确了放假的时间安排,包括具体的放假日期和天数。
接着介绍了放假期间的补偿安排,包括全勤奖、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的支付方式。
然后提到了工作安排,包括留岗人员、值班人员和电话留言系统的设置。
四川护理假规定

四川护理假规定四川护理假规定近年来,四川省注重发展医疗事业,加大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为了保证护士们能够更好地工作和生活,四川省制定了一系列护理假规定,以保障护士们的权益和福利。
首先,四川省规定了护士的年假和带薪病假。
根据工龄的不同,护士们有不同程度的年假待遇。
在完成一定年限后,护士们将享受到15天或以上的年假,以便他们在工作之余有足够的时间去放松和休息。
同时,护士们还享受带薪病假,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生病情况请假,在病期内仍能获得正常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其次,四川省还规定了护士的探亲假和婚假。
护士们在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心血,为了能更好地与家人团聚,四川省规定了护士们享受一定天数的探亲假。
这样一来,护士们可以与家人团聚,增进彼此的感情。
同时,四川省还规定了护士们结婚时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婚假,以便他们顺利地安排婚礼和蜜月行程。
此外,四川省规定了护士的产假和陪产假。
对于准妈妈们来说,四川省确保她们有足够的时间去照顾新生儿,为此规定了一定天数的产假,以便她们能够安心地产下宝宝,并给予他们最好的照顾。
同时,为了能更好地照顾孩子,四川省还规定了护士们的配偶有一定天数的陪产假,以帮助准妈妈共同照顾好宝宝。
最后,四川省还规定了一些额外的假期福利。
例如,在特殊的节假日中,护士们有权享受额外的放假天数,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安排和享受假期。
此外,四川省还规定了护士们在参加职业培训或学习时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培训假,以便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总之,四川省制定的护理假规定为护士们提供了一系列的福利和保障,保证了他们的权益和福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这不仅提高了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也有助于提高医疗事业的发展水平。
同时,这也是四川省医疗系统关注护士群体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
希望这些规定能够得到全体护理人员的遵守和支持,为四川省的医疗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川地区津贴工资区类别冬雨季区

四川地区津贴工资区类别冬雨季区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艰苦边远地区划分1、一类区(65-130,人均70元/月):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
2、二类区(120-240,人均130元/月):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雅安市: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理县、茂县;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
3、三类区(215-380,人均230元/月):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攀枝花市:盐边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4、四类区(370-680,人均400元/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藏族自治县。
5、五类区(640-1050,人均680元/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
6、六类区(950-1400,人均1000元/月):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色达县、理塘。
工资区划分1、十一类区: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的壤塘县、若尔盖、阿坝二县;红原县的麦洼、阿木河河两个区和龙日区的大录乡马尔康县的日布乡,松潘县的毛尔盖区,南坪县日区的四寨、安曲两个乡。
2、十类区:阿坝藏族自治州的马尔康(除日布乡)松潘(毛尔盖区)、黑水等三县,金川县的下集、观音桥两个区和阿柯里乡、国营农场;阿坝藏族自治州红原县的龙日、刷金寺两个区。
四川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

四川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四川省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是学生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近几年来,四川省的寒假时间基本上都是在春节前后,但具体的时间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定夺。
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四川省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的相关情况。
一、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学生每年寒假放假时间不得少于3周,且时间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
同时,对于小学生来说,每周不得超过20个小时课外辅导时间;对于初中生来说,每周不得超过25个小时课外辅导时间,如有辅导需求,应在学校统一安排下进行。
二、去年假期情况根据去年情况,四川省中小学寒假一般都是从春节前两天到春节后7天左右。
此外,因为去年新冠疫情的影响,有部分学校在寒假期间也会安排一些网课学习,同时还会加强疫情防控和健康教育。
这一情况也得到了广大家长的支持和理解。
三、今年假期情况今年,四川省中小学寒假的放假时间还没有最终确定,但根据往年情况,假期时间基本上都会在春节前后。
但因为近两年疫情的影响,假期安排也有可能会有所不同。
学校方面也在积极协调,保证学生们的假期生活、健康和安全。
四、注意事项在这里,特别提醒家长和学生们注意以下几点:1. 遵守政策规定,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考试,不得强制安排课外辅导班。
2. 加强疫情防控,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减少接触。
3. 合理安排假期生活,不要盲目沉迷于电子产品和游戏,适度运动,注意饮食健康和作息规律。
4. 学生们如果需要进行课外辅导,请选择正规机构,避免盲目参加私人补习班。
五、结语寒假是学生们放松身心的好时机,也是学生们提高自身能力的好机会。
希望家长能够合理安排假期,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假期观念。
同时,也希望学校和教师们能够在这个假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学生们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四川省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休假守则规定.doc

2019年四川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四川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更加明确的作出了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
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
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其二是前提要件。
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
其三是法定性质。
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
其四是工资待遇。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
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
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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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各种假期及待遇一、职工带薪年休假)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一)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液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第二条二款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二款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液付, 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 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 天的。
③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事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凉人发[2009]40 号)一条二款计算方法为:职工领取本人应休假天数的正常工资收入后,每天=【(基本工资+边津艰贴+93年工改后超64元保留津贴)X 12个月+年终一次性奖金】+ 261 (天)X 200%注:以当年1 2月的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
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 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X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液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探亲假①《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②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 号19810326 颁布)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三、《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③四川省劳动局印发我局《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81]23 号1981 年6月5日)5、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参照《探亲规定》办理;经济条件较差的,也可按低于《探亲规定》的办法办理;如经济条件有困难的,也可暂缓实行探亲制度。
三、婚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3 号)规定:一、工作人员本人结婚,由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工作人员结婚,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是否扣发,由各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四、丧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4 号)规定:一、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丧假。
二、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作人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四、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产假:(一)常规产假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一款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④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四川省人事厅印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川人福[1998]1号)、《四川省卫生厅、劳动厅、妇联、工会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川卫妇发〔1998〕004号)文件规定,⑤对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二)产假期满《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第三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节育术后假卫生部、国家计生委《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1984年2月1 日)之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规定:①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1周内不作重劳动。
②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③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④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⑤人工流产:休息14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1个月。
⑥中期终止妊娠:休息1个月。
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 天。
⑦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说明: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以上休假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五)哺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 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 个婴儿每天增加1 小时哺乳时间。
(六)怀孕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