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及假期待遇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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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假期及待遇管理规定

医院假期及待遇管理规定

医院假期及待遇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医院职工休假和考勤管理,保障职工休假福利和待遇,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2.范围:全院职工3.定义:职工请休假规范性文件4.内容:4.1 假期审批流程和权限4.1.1医院职工请假均从OA流程中心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批准以流程的最后一步完成人事科备案为准,请假应由申请人账号提出申请。

请假应事前请假,如遇患“急、重、危”疾病或突发事件等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向人事科代为请假,三日内OA上补办休假审批手续。

4.1.2 假期审批权限:职工请休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休假2-7天,须经分管职能部门批准;请休假8天及以上,须经院领导批准。

4.1.3 审批部门:医务科负责全院临床医生、医技部门的假期审批;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的假期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后勤部门的假期审批。

人事科负责各类假期的审核及备案。

4.2 请假程序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经OA流程办理中心办理请假手续。

OA审批流程如下:4.2.1 一般员工请假流程:个人申请→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签名→科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名→人事科审批签名并备案4.2.2 中层干部请假流程:个人申请→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签名→科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名→人事科审批签名→院长审批签名→人事科备案4.2.3 已经完成请假流程的,请假不可以撤销。

提前销假须写书面说明,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后送人事科销假。

4.3 假期管理4.3.1 职工须在办理好请假手续并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假期,否则视为旷工。

4.3.2 本人要求调动、辞职、与医院解除或终止合同未经医院同意,或虽经同意但尚未办理离院手续,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4.3.3 中层干部请假应经院长审批同意,科室第一负责人非工作日离开嘉积城区应报告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长。

4.3.4 职工的假期和考勤情况作为发放工资、津补贴、绩效和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4.3.5 返聘人员请假手续不走OA流程,由个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名后报送人事科备案。

员工休假及假期待遇实施细则范文

员工休假及假期待遇实施细则范文

员工休假及假期待遇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获得感,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休假和假期待遇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该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确定员工的休假和假期待遇的具体安排。

第二章年休假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年休假制度。

员工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年休假的权益。

第六条年休假的具体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1.员工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休假。

2.员工工作满三年,享受10天年休假。

3.员工工作满五年,享受15天年休假。

4.员工工作满十年,享受20天年休假。

5.员工工作满十五年,享受25天年休假。

6.员工工作满二十年以上,享受30天年休假。

第七条年休假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员工和员工的直接上级协商确定,经批准后即可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第九条员工应提前至少一周向公司提交年休假的申请,公司应及时处理员工的申请并做出答复。

第十条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年休假的,可以向公司申请延期,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审批。

第三章事假第十一条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至少三天向公司申请。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时应当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事假不得超过三天,如需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期间,工资按照请假前的工资水平支付。

第四章病假第十六条员工如因疾病需要请假,应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第十七条病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员工请病假时,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病假期间,员工享受病假工资,工资水平按照请假前的工资水平支付。

第二十条病假期间超过三天的,员工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提供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以便公司备案。

第五章婚假第二十二条员工如需休婚假,应提前至少三天向公司提交休假申请。

员工休假及假期待遇实施细则

员工休假及假期待遇实施细则

职员休假及假期待遇实施细则1 范围本标准要求了职员休假及假期待遇内容。

本标准适适用于企业职员休假及假期待遇管理。

2 总则为了愈加好地表现中海油“以人为本、关爱职员”理念, 规范职员休假管理, 完善假期待遇, 依据《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职员假期及假期待遇暂行要求》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相关要求, 结合企业实际, 制订本实施细则。

3 年休假3.1 适用范围企业在岗正式职员,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者, 从下一年度起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3.2 年休假期3.2.1 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

3.2.2 依据职员连续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期限。

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者, 每年休假7天;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4天;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者, 每年休假15天。

休假天数不包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3.3 年休假管理3.3.1 各部门、单位在不影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前提下, 考虑职员本人意愿, 每年初统筹安排制订职员休假计划, 每年于1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立案。

3.3.2 年休假标准受骗年一次或分次安排, 不得跨年度安排。

3.3.3 职员依据本单位统筹安排后使用年休假, 因个人原因未按安排或计划使用年休假者,则视为本人放弃, 本年度不再安排, 同时, 本年度不得享受企业对职员发放疗养费待遇。

3.3.4 企业所属各部门、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 关爱职员”标准, 结合部门、单位工作安排和实际, 合理地编制职员休假安排表。

在安排休假计划时要科学合理, 要有预见性, 不得使休假集中在一个时期进行。

休假计划一经确定, 必需严格实施, 不然, 责任由职员所在部门、单位领导负担, 同时企业将把职员休假安排及实施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单位绩效考评之中。

3.3.5 各部门、单位确因生产、工作任务不能安排职员年休假, 经本人同意, 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审核, 总经理同意后, 能够不安排休假。

对职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企业按该职员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国企员工假期管理制度

国企员工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员工假期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假期种类、假期时长、休假程序、休假待遇等,确保企业工作秩序和员工福利待遇的落实。

第二章假期种类及时长第四条国企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几类:1. 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具体假期安排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带薪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享有带薪年休假。

具体休假时长如下:(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3)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 事假:因员工个人原因,经批准可享受事假。

事假时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累计不得超过当年年休假时长。

4. 病假:员工因患病需休息治疗,可享受病假。

病假时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累计不得超过当年年休假时长。

5.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具体时长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具体时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休假程序第七条员工休假前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员工休假需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休假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休假待遇第十条员工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纪念日等,休假天数顺延。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公司各种假期管理制度

公司各种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假期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假期管理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员工在享有法定假期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

第二章假期种类及时间第四条公司员工享有以下假期:1.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2. 公休假:根据国家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3.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4. 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经批准后可享受病假。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时间:1.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2.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3. 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

第六条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时间:1.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2.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3.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4. 陪产假:男员工生育,可享受7天陪产假。

第三章假期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请假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请假事由;2. 请假时间;3. 请假天数;4. 请假期间工作安排。

第九条直接上级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并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请假审批流程:1. 员工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申请;2. 直接上级审批;3. 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四章假期工资待遇第十一条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第十三条员工在享受病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待遇。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023最新版员工休假与休息政策

2023最新版员工休假与休息政策

2023最新版员工休假与休息政策一、休假政策概述2023年最新版的员工休假与休息政策旨在为公司员工提供更灵活和全面的休假安排,以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全职员工,包括正式雇员和合同工,以下是具体的细则。

二、带薪休假1. 年假- 所有员工在入职满一年后,将享受带薪年假。

- 入职1至2年的员工,每年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假。

- 入职2至5年的员工,每年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假。

- 入职5年及以上的员工,每年享受20个工作日的年假。

- 年假可以累积,但累积上限为1.5倍本身的时长,超过上限的部分将在每年年底自动兑现。

2. 病假- 员工如因疾病需要请假,需提供医疗证明。

- 每位员工每年享受5个带薪病假天数。

- 超过5个工作日的病假将以无薪休假的形式安排。

- 长期疾病休假需要提供医生证明和公司批准,休假期间不计入带薪病假天数。

3. 特殊假期- 员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带薪特殊假期,如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 各类特殊假期的天数和安排将依据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无薪假期1. 无薪休假-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申请无薪休假,但需提前书面通知上级领导并经批准。

- 无薪休假期间,员工将不会获得任何薪酬,但职位和权益会得到保留。

- 无薪休假的最长连续期限为3个月,超过3个月需重新评估申请。

2. 调休- 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选择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日。

- 调休需要提前与上级领导协商并获得批准。

- 调休时间将与工作日相同,不计入带薪休假的天数。

四、公共假期公司将根据当地节假日和法定假期安排公共假期。

具体的公共假期列表将在每年初公布,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以便员工能够享受更多的休息时间。

五、休假管理原则1. 提前通知- 员工需要提前适当的时间向上级领导提出休假申请。

- 带薪休假如需累积,需要提前与上级领导协商并得到批准。

- 无薪休假需提前至少两周向上级领导书面通知。

2. 替补安排- 在员工请假期间,需要由其他员工负责工作替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

员工手册中假期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中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假期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公司尊重员工休息权利,合理安排员工假期,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章假期种类第四条公司员工假期分为法定假期、带薪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

第五条法定假期包括:(一)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二)公休日:每周六、日及国家规定的休息日。

第六条带薪年假:(一)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二)带薪年假天数计算公式:年假天数=(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2.5天)+(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10天);(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年假天数按年假天数计算公式计算后,年假天数增加1天。

第七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假期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假期申请与批准第八条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假期申请,并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对假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对假期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员工假期批准情况。

第十一条员工在请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章假期工资与福利待遇第十二条员工在享受带薪年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正常出勤计算。

第十三条员工在享受事假、病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员工在享受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员工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在假期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故意隐瞒病情或伪造病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其病假待遇,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假期及请_休假管理规定(3篇)

假期及请_休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假期及请休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假期及请休假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休息与工作的平衡。

第二章假期种类及规定第四条假期分为法定假期、带薪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年假等。

第五条法定假期:1.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 公休日:每周六、日,以及国家规定的休息日。

第六条带薪休假:1. 带薪年假: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级别确定。

2. 带薪产假:女员工生育后,可享受带薪产假。

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3. 带薪陪产假: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带薪陪产假。

陪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事假:1. 事假是指因家庭、个人原因,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事假天数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单位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病假:1.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病假天数根据员工病情和单位规定执行,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九条婚假:1. 婚假是指员工结婚,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婚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丧假:1. 丧假是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护理假:1. 护理假是指员工直系亲属生病,需要照顾,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护理假天数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单位规定执行。

第三章假期申请及审批第十二条员工申请假期,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假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单位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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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及假期待遇管理细则1 目的为规范员工休假及休假期间待遇,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和休息,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规范员工假期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全公司。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3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工作细则(新)》,2008,国务院。

3.4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国务院。

3.5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国务院。

3.6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国务院。

3.7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 职责分工行政人力部负责制定假期及假期待遇管理细则,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更新。

负责审核员工休假和考勤,督促员工合理安排休假。

5 工作要求和内容5.1 假期待遇管理的原则5.1.1 符合国家、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

5.1.2 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理念,保障员工休息的权益。

5.1.3 合理安排休假计划,确保公司核心工作的正常运转。

5.2 年休假5.2.1 适用范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5.2.2 年休假的标准5.2.2.1 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

(工龄)5.2.2.1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年休假假期:a)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b) 累计工作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c)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15年的,年休假15天;d) 累计工作已满15年的,年休假20天;e)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参考)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年休假假期:a)员工年假共18天;b)员工一年带薪病假5天;c)员工生日当天放假1天;d)员工子女享受六一儿童节假期1天。

5.2.3 年休假的使用5.2.3.1 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在1个自然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5.2.3.2 员工本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计划,制定当年的年休假计划,并于每年元月底前报本部门领导年休假计划需提前交行政人力部备案。

5.2.3.3 公司领导人员当年的年休假计划需提前交行政人力部备案。

5.2.3.4 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要按程序严格审批,并报行政人力部备案。

未享受疗养费的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员工基本工资日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享受疗养费的员工,原则上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5.2.3.5 员工在公司系统内流动时,应当持有原单位关于本人年休假使用情况的证明。

5.2.4 年休假的待遇在规定的年休假期间,本人工资待遇照发。

5.2.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a)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b)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c)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d)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2.6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5.2.5情形之一的,自下一年度年休假中扣除当年年休假额度。

5.3 探亲假5.3.1 适用范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符合下列规定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a)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火车、汽车正常行驶路程超过5小时,下同);b)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

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除外。

5.3.2 探亲假期5.3.2.1 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路程除外。

5.3.2.2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5.3.2.3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5.3.2.4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5.3.2.5 配偶和父母同住在一地,可以同时探望的,假期不分别计算。

5.3.3 探亲假待遇探亲假路费,按火车硬卧或长途汽车卧铺或相应交通工具标准报销。

由行政人力部审核并登记探亲休假情况,到财务管理部报销。

5.3.4 出境探亲5.3.4.1 常驻国(境)外工作人员的配偶出国(境)探亲,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3.4.2 员工配偶在国(境)外留学和定居满1年以上(出境之日起)或距上次探亲满1年的,可申请自费探亲,假期不超过2个月(含路程),探亲假期间效益奖按日停发,其他工资待遇照发。

5.3.4.3 员工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每4年可申请一次自费探亲,假期为40天。

探亲假期间,效益奖按日停发,其他工资待遇照发。

5.3.5 其他规定探亲假与年休假不重复执行。

5.4 产假、计划生育假5.4.1 产假、计划生育假期5.4.1.1 女员工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5.4.1.2 女员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5.4.1.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4.1.4 女员工符合国家晚育条件的,在原产假98天基础上,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条件为配偶不休。

男员工亦可享受晚育奖励假,条件为配偶不休,且双方皆属初育和晚育,由配偶单位开具证明,部门领导同意,行政人力部备案方可。

5.4.1.5 规定的产假期满后,确有困难,经领导批准,可以继续休假(产假续假)不超过90天。

5.4.1.6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4.1.7 女员工施行节育手术的,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5.4.1.8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由所在院、中心、部门酌情安排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4.1.9 男员工可享受其配偶在生产中的陪产假15天。

5.4.1.10 当年产假或计划生育假可先用年休假冲抵。

5.4.1.11 地方政府另有规定的,可按地方规定执行。

5.4.2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待遇5.4.2.1 上述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效益奖按日停发,其他工资待遇照发;已参加当地生育保险并执行当地规定的生育津贴的,当年效益奖按日停发,本人其他月工资待遇不再发放。

如生育津贴低于本人月固定薪酬总额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其他按当地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5.4.2.2 产假续假期间,效益奖按日停发,其他工资待遇照发。

5.5 婚、丧假5.5.1 婚、丧假期5.5.1.1 婚假3天。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双方初婚,还可另外享受晚婚假7天。

在本企业工作期间结婚登记的员工,在结婚登记日一年内可申请婚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晚婚假。

5.5.1.2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由所在院、中心、部门领导酌情批准3-5天丧假(路程除外)。

5.5.1.3 按规定可以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婚、丧假可以和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合并使用。

5.5.2 婚、丧假待遇婚、丧假期间本人工资待遇照发。

5.6 病假和工伤假5.6.1 员工病假手续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持单位认可的医院病休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5.6.2 病假时间的计算5.6.2.1 病假时间从病休之日计算。

5.6.2.2 连续病休期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计入病假时间。

5.6.2.3 当年病假可先用年休假冲抵。

5.6.3 病假期间待遇5.6.3.1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和累计计算的病假期内,实际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按员工本企业工作年限按比例发放:本企业工作年限不满2年的发60%;满2年不满4年的发70%;满4年不满6年的发80%;满6年不满8年的发90%;满8年以上的发100%。

效益奖按病休日停发,其他工资待遇照发。

5.6.3.2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和累计计算的病假期内,实际病假超过6个月的部分,效益奖按日停发,基本工资按日标准的60%支付,其他工资待遇照发。

5.6.3.3 病假工资及其他待遇之和低于当地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6.3.4 员工病假期间,应安心治疗休养,不得以病休为由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活动。

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全部工资待遇,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6.4 工伤假及待遇按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规执行。

5.7 事假和旷工5.7.1 事假可先用年休假。

年休假已休满的,经领导批准可以请事假。

事假原则上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0天。

5.7.2 事假期间基本工资按日停发,其他待遇照发。

5.7.3 员工请假未得到批准而不上班,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超假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旷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福利待遇。

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达三次(含)以上或一次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5.8 其他5.8.1 员工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触犯法律被拘留、收审、被逮捕尚未判刑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待遇。

5.8.2 公休日是指员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5.8.3 本细则中有关日标准,按应扣项÷当月法定计薪日计算,即假期中按日停发或减发待遇所指的“日”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6 附则本细则由公司行政人力部最终解释。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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