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十个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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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的一种符合国情、具有时代特征的法治体系。

它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与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法治制度: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3.法治实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监督、法治宣传教育等。

4.法治保障:包括法治人才培养、法治科技支撑、法治国际合作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素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法律: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3.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要求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法律。

4.法治政府:政府带头遵守法律,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法治社会:全社会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意义与未来发展1.实践意义:有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有利于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未来发展: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推动法治国际合作,提升国家法治软实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指出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地位重要、意义重大。

实施法治不在于制定了多少法律,而在于所制定的法律在多大程度上付诸实施。

有法律不实施比没法律还可怕,徒具空文的法律不是零价值而是负价值,因为其直接伤害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然而,现实中一些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虽然口口声声不离法治,但一旦到了判断是非、处理事务时却背离法治思维,违反法治方式。

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议题。

[1]目前,我国理论界关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在教育行政执法方面,学界比较集中研究了中国教育行政执法的问题和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教育行政督导也有深入的研究。

现将其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对中国教育行政执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国教育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和司法救济、教育行政督导等方面。

一、法治实施体系的内涵卢乐云在《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十个基本要素》一文中提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指法治实施体系能有效地确保纸面上的规范成为实践的行为和立法目的如期实现。

该体系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层面,关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并将法治实施的十个基本要素阐述为:宪法权威的神圣性;法律体系的严谨性;执行程序的法定性;违法后果的必定性;执法过程的透明性;救济渠道的畅通性;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法治队伍的可靠性;普法教育的全面性;考核评价的激励性。

[2] 而陈奇彪认为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指出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地位重要、意义重大。

实施法治不在于制定了多少法律,而在于所制定的法律在多大程度上付诸实施。

有法律不实施比没法律还可怕,徒具空文的法律不是零价值而是负价值,因为其直接伤害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然而,现实中一些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虽然口口声声不离法治,但一旦到了判断是非、处理事务时却背离法治思维,违反法治方式。

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议题。

[1]目前,我国理论界关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在教育行政执法方面,学界比较集中研究了中国教育行政执法的问题和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教育行政督导也有深入的研究。

现将其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对中国教育行政执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国教育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和司法救济、教育行政督导等方面。

一、法治实施体系的内涵卢乐云在《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十个基本要素》一文中提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指法治实施体系能有效地确保纸面上的规范成为实践的行为和立法目的如期实现。

该体系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层面,关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并将法治实施的十个基本要素阐述为:宪法权威的神圣性;法律体系的严谨性;执行程序的法定性;违法后果的必定性;执法过程的透明性;救济渠道的畅通性;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法治队伍的可靠性;普法教育的全面性;考核评价的激励性。

[2] 而陈奇彪认为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法治国家的十条标准

法治国家的十条标准

法治国家的十条标准西方所讲“法治”,在中国官方文献中通常被称作为“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

70年代末,中国学者提出并使用这两个概念时,目的是使“法治”这个概念易于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公民所理解和把握。

这也算是一个小小的“创新”吧。

从广义上看,依法治国包括“法治国家”这个概念在内。

但是从狭义看,两者又有一定区别。

依法治国是一项治国的战略方针,它的内涵主要有两个:一是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的理念与指导思想,即国家的民富国强和长治久安,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和条件,主要不应寄希望于出现一两个圣主贤君,而是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有权威的法律和制度。

二是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根本的行为准则,即国家不应依照少数领导者个人的看法、智慧、注意力来治理,而必须依照符合事物规律、时代精神、人民利益、社会理想的法律来治理,不能权大于法,不能长官意志决定一切。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则是一项治国的战略目标。

它的主要内涵是,它是现代社会在政治法律制度上的一种模式选择,是近代以来一种最进步最文明的政治法律制度类型。

因此,它应具有一系列具体的明确的标志和要求。

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治国基本方略”,而不能有两个或多个。

在我国,它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还有“以德育人”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等等。

迄今为止,党和国家从未将它们称之为“治国基本方略”,原因何在?这是由“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特性所决定。

只有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具有这些特性,其它发展战略并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

一是全局性。

国家的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各种法律法规是治国安邦的具体章程。

各种具体战略都只是涉及治国的某一个方面。

它们总的精神往往写进宪法或者各种法律;它们所引发和要求的种种具体政策和措施,都必须规定在各种法律中。

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要求的,必须“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决不可离开法治的轨道运行。

这种治国安邦的全局性,只能是宪法和法律才具有。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实施法治建设,是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公平正义。

二、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1. 依法治国,法治为先。

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要坚持依宪执法、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 依法执政,法治为基。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党,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集中统一领导。

3. 依法治企,法治为本。

要坚持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理,建设企业法治体系,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 依法治社,法治为要。

要坚持社会依法管理、依法治理,建设社会法治体系,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1. 完善法律体系。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法律体系完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的系统性、完整性、稳定性,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知法守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3. 健全法治机制。

健全法治机制,完善法治体系,加强法治监督,推动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衔接,确保法治建设有效运行。

4. 提高法治水平。

提高法治水平,加强执法司法队伍建设,推动法治建设与执法司法现代化相衔接,提高法治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四、法治建设的保障措施1. 健全法治体系。

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完善法治机制,推动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衔接。

2.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精神。

依法治国的11个要求

依法治国的11个要求

依法治国的11个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也是国家治理的根本要求。

为了确保依法治国得以有效实施,我国提出了以下11个具体要求:1. 坚持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必须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地位,既要尊重法律至上,也要保持党对法治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2. 坚持以宪法为核心。

宪法是最高法律,必须严格遵守宪法规定,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

3. 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依法办事、依法裁判。

4. 坚持公正司法。

司法机关要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 坚持依法治行政。

政府各级部门必须依法行使权力,推行政务公开,实施依法行政原则。

6. 坚持依法治经济。

经济活动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7. 坚持依法治教育。

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办学,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8. 坚持科学立法。

立法工作应当以立法目的为导向,经过科学论证,准确规定权责,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9. 坚持完善法治体系。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各类法律、法规之间要相互协调一致,形成有机整体。

10. 坚持加强宏观调控。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宏观经济稳定,引导市场预期,维护经济安全。

11. 坚持加强法治宣传。

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通过坚持这些要求,我国能够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与法治相关的各个领域都需要不断加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法考法治思想必备知识点总结

法考法治思想必备知识点总结

法考法治思想必备知识点总结法考法治思想是指在法律领域内,对于法律、司法和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的一种思想体系。

它是对法治原则、法治体制以及法治文化的深入思考和总结。

下面是法考法治思想必备的知识点总结:一、法治的基本原则:1. 法治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基础,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重要手段;2. 法治的核心是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司法;3. 法治必须坚持宪法的领导地位,宪法是法治的根本遵循;4. 法治必须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

二、法治的基本要素:1. 法律法规:法治的基础,法律是人与人之间行为规范的具体表现,必须具备明确性、稳定性和适用性;2. 法治机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组成的法律体制,实现法律的编制、实施和审判的有效运行;3. 法治文化: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尊重和遵守,形成一种法治的共识和意识;4. 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度,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

三、法治的体现和实践:1. 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法治的实现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宪法和法律法规是法治的重要保证;2. 司法独立和公正:法治的核心是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诉求得到公正、及时、有效的解决;3. 行政法治:政府的权力行使必须依法合法,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4.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治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公民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5. 法治社会建设:通过完善法治制度,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全社会形成法治化的思维和行为。

四、相关理论和学派:1. 法治宪政理论:主张法治必须建立在宪政的基础上,强调宪法的法治性;2. 法治社会主义理论:强调法治的社会主义属性,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3. 法治国家理论:提出法治国家的特征和标准,强调政府权力受法律制约;4. 法治原则理论: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正义原则、效率原则等,是法治体系的基石和指导原则;5. 司法独立理论:主张司法应独立于立法和行政,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力制衡;6. 法治思维和法治文化理论:强调法治的思维方式和文化内涵,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

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

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

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通篇作文: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社会的基础,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公正和人民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治建设中,有一些核心要素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法治体系的基础。

本文将探讨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并分析其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意义。

第一要素:法律法律是法治建设的基石,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

它是国家权力的表达和限制,是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正的重要制度安排。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法律的明确性和适用性是其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也是法治建设的前提条件。

第二要素:权力制衡权力制衡是法治建设中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它指的是在国家政治体系中,各个权力机构、组织和个人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这种制衡可以通过设立多个权力机构、建立独立的司法系统以及采取有效的监督机制来实现。

权力制衡的意义在于避免权力滥用、维护制度的稳定性和公正性,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平衡发展。

第三要素: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之一。

司法独立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独立于其他权力机关的干涉和影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司法独立的实现需要建立健全的司法体制,包括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的法官和检察官,以及适当的司法程序和保障措施。

司法独立保证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和人民权益的维护,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

第四要素:人权保障人权保障是法治建设的终极目标。

法治建设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人权保障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和机制的建设来实现。

同时,人权保障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参与,特别是需要强调法治教育和法律意识的普及。

人权保障是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和出发点,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

结论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是法律、权力制衡、司法独立和人权保障。

这些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完善的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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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十个基本要素
卢乐云:
时间:2014-11-05 08:48:00作者:卢乐云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卢乐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指出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地位重要、意义重大。

实施法治不在于制定了多少法律,而在于所制定的法律在多大程度上付诸实施。

有法律不实施比没法律还可怕,徒具空文的法律不是零价值而是负价值,因为其直接伤害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然而,现实中一些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虽然口口声声不离法治,但一旦到了判断是非、处理事务时却背离法治思维,违反法治方式。

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议题。

所谓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指法治实施体系能有效地确保纸面上的规范成为实践的行为和立法目的如期实现。

该体系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层面,关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那么,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应当是一个什么样的体系呢?笔者以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应当具备以下十个方面的基本要素。

宪法权威的神圣性。

这是指宪法既是政治宣言,又是行为规范,是一切政党、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决定》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强调“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当务之急是建立违宪审查机制,使得一切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决策归于无效。

法律体系的严谨性。

这是指法律系统中的各部门法之间、各部门法中的各法律之间、每部法律的原则与具体规则之间、总则与分则之间周延严密、有机协调,整个法律体系严密而又具有可操作性。

从法治实施的要求看,现行体系不无缺漏。

一是一些法律制度规则系统不严谨,比如有的法律制度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制度,使得这些法律仅仅是宣示性条文。

二是法律体系不配套或者不协调。

比如行政法领域至今还没有完备统一的程序法。

为此,《决定》突出要求,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执行程序的法定性。

这是指法定程序规制一切权力、保障合法权利。

程序法定、程序正当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程序法既是权力的来源,又是权力运行的章程,还是权利保障的机制。

相对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相对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

《决定》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司法作为守护公平正义、守护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权的运行更加强调程序的法定性。

正如《决定》指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违法后果的必定性。

这是指违法后果对于一切违法行为是必然的和必定的。

违法成本低或无成本,必将产生“破窗效应”,严重伤害法律的有效实施。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违法后果的法律设计不够完善。

一是重实体轻程序,不少违反程序法的行为无违法后果规定。

二是有原
则无强制,一些禁止性规定只有宣示条文,而无违法的法律后果规定。

三是种类不全面,等等。

同时,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机制不健全,制约了违法后果的必定性,并且这种“破窗效应”表现为两个层次:作为执法主体的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不承担法律后果时,对其他执法者产生破窗效应;作为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不承担法律后果时,对其他人产生破窗效应。

对此,务必予以高度重视。

执法过程的透明性。

这是指法律制度在公开透明中运行。

《决定》提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建立信息平台和公开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切实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救济渠道的畅通性。

这是指畅通被侵犯了的群众权益的救济机制。

这里的“被侵犯”包括遭受公权力侵害和遭受其他方面的侵害。

《决定》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还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切实保障公民各项合法权益充分实现。

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这是指发挥各项监督机制应有的效能,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法治队伍的可靠性。

这是指建设高素质、能力强的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人民调解员等法治专门队伍。

《决定》强调,要“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

一是政治可靠。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是素质可靠。

有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是组织可靠。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的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四是制度可靠。

关键是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普法教育的全面性。

这是指加强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公民的法治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法律意识是公民意识和公民政治素质的内涵。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各类社会主体学法、用法的积极作用。

考核评价的激励性。

这是指建立健全对地方党政、机关单位及其领导人员法治能力的评价激励机制。

《决定》首次明确“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
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归结到一点,法治是人民意志,全体国人对法治的认同是实施法治的一切力量之源。

可以预计:随着《决定》精神的不断落实,我国的法治实施必将翻开崭新的一页,法治必将成为一种意识、一种习惯、一种文化。

(作者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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