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日常合同审查 签订注意事项
律师教你如何审查合同

律师教你如何审查合同合同审查是律师专门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
合同审查的过程,事实上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
拿到一份送审合同,我一样是按如下三步进行――第一步形式审查(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刻)形式审查确实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点。
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刻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托付书等相关材料。
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要紧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峻损害集团公司利益;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晰,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峻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宅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晰、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
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酬劳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酬劳数额、运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晰。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运算方法。
律师审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审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以下是 7 条律师审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1. 要仔细看条款呀,这就好比走在一条布满陷阱的路上,一个不小心就会掉进去。
比如说,合同里写着“任何情况都不能退款”,这得多霸道呀,你不仔细看能行吗?
2. 注意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是不是对等呀!总不能一方啥责任没有,全让另一方承担,那不成了欺负人了嘛!像有些合同里甲方的权利多得不行,乙方却只有义务,这能合理吗?
3. 别忽略了违约金的条款哟!这可是保障咱利益的重要部分。
要是没写清楚违约金怎么算,到时候出了问题咋整呀!好比说,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要赔多少钱,对方耍赖说随便给一点,那可太气人啦!
4. 对那些模糊不清的表述,一定要搞明白呀!就像雾里看花,不搞清楚能放心吗?比如说写着“视情况而定”,啥情况呀,这不等于没说嘛!
5. 留意合同的有效期啊!这就像是一场比赛的时间限制,过了可就失效啦!万一合同都过期了,你还在那据理力争,不是白费劲嘛。
就像去参加一个过期的活动,多冤呐!
6. 审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得认真点哦!这可关系到日后能不能灵活调整。
要是条件苛刻得要命,那不就等于把自己困住了嘛!比如规定只有在火星撞地球的时候才能解除合同,这不是开玩笑嘛!
7. 一定要看看争议解决方式合理不呀!总不能说随对方怎么处理吧。
要是约定只能去对方指定的地方打官司,那岂不是太吃亏啦!这就像比赛场地都被对方定了,多不公平呐!
总之,律师审合同可不能马虎,每个细节都得抠一抠,不然指不定啥时候就掉坑里啦!。
律师合同的审查及风险防范实务

律师合同的审查及风险防范实务合同的审查有时是给法律顾问单位审查并修改合同,有时是为了XX案件对主要证据—合同进行审查,有时是给朋友帮忙等等。
律师审查合同如果出现失误,有时是要承担责任的。
(一)通过审查确定合同的法律关系对合同性质的审查,不要只看标题就确定合XX质.应当通过阅读整个合同的全部条款,来确定合同所涉法律关系,从而确定合同的性质。
必要时还要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来综合XX。
举例说明: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案例一:审查型2021年8月10日,甲方因个人急需XX,向丙借款200万园,丙要求甲提供抵押和担保,因甲无资产可供抵押,甲请求乙提供,乙同意以自有的一处价值500万的房屋抵押,但因乙的房产证正在办理期间,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甲提出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即与丙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价值500万的房屋以200万的价格与丙达成转让合同。
三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房屋抵押的事实,但是仅有一份,甲方保管。
转让合同签订后,丙将200万借款打入甲的账户,并由乙出具200万购房收据,现因甲拒不偿还丙的借款,甲起诉到XX要求乙加付房屋.案例一:履行型典型(富布斯诉日泰XX)《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主体:买方富布斯卖方:日泰买方担保人:1、 2、 3、1、双方约定日泰转让其所有的一宗用地(50亩)给富布斯。
2、价款1000万园。
3、约定富布斯2021年3月2日付款1000万,日泰于2021年4月1日前将土地过户给富布斯。
4、违约责任:逾期不办理过户日泰每日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万分之六,逾期超过6个月富布斯有权解除合同,日泰应返还本金,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富布斯可得利益540万园。
5、管辖XX:土地所在地XX。
《补充协议》9月3日补充协议:1、解除上述土地转让合同;2、日泰返还富布斯本金1000万园于一个月内付清,赔偿损失540万园,约定用担保人1的540万股日泰的股份抵顶。
如逾期不支付,按照1000万园,自2021年3月2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2011-10-14 10:24:28)为对律师从事《合同法》项下的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回避执业风险,特提供本指引供业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1.1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包括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或作为合同主体一方的当事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委托人一方外的利益相对方。
1.3 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方面等目标。
1.4 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取得财产、工作成果、服务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之卖方,系指通过转移财产或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方式,换取价款或酬金的交易方。
1.5 本指引中所描述的各项工作,侧重于从买方的立场对卖方及卖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查。
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注意买卖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2.1 合同审查业务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2.2 律师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
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涉及面。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提高合同审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律师在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操作程序、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三条律师在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律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审慎专业。
第二章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合同审查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风险可控性的原则。
第五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第六条合理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客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实用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适应交易背景、目的和实际需求,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风险可控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章合同审查的操作程序第九条接受委托:律师在接受合同审查委托时,应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合同审查的目的、要求和背景。
第十条收集资料:律师应向客户收集与合同审查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交易背景资料、法律法规等。
第十一条审查分析:律师应对合同文本进行逐条审查,分析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及风险可控性。
第十二条撰写审查报告:律师应根据审查分析结果,撰写合同审查报告,提出修改建议或风险提示。
第十三条交付成果:律师应将审查报告交付客户,并就审查结果及建议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合同审查的要点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审查:确认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核实其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
第十五条合同条款审查: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保密条款等关键内容。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审查:分析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和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七条法律风险审查:识别合同涉及的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风险。
第十八条审查意见表达:律师在审查报告中应清晰、准确地表达审查意见,包括修改建议、风险提示等。
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1.1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
2 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包括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或作为合同主体一方的当事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委托人一方外的利益相对方.1.3 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方面等目标。
1.4 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取得财产、工作成果、服务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之卖方,系指通过转移财产或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方式,换取价款或酬金的交易方.1。
5 本指引中所描述的各项工作,侧重于从买方的立场对卖方及卖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查。
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注意买卖双方在风险及责任上的不对等性.1.6 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2。
1 合同审查业务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2.2 律师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
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涉及面。
除此之外,对于无名合同的内容及合同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内容,在进行审查应注意合同法总则以及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的规定,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参照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律师审核合同注意要点

律师审核合同注意要点1. 嘿,合同里的权利义务可得看仔细咯!就好比你去买东西,你得清楚自己有啥权利,要承担啥义务,对吧?要是没搞清楚,那不就容易吃亏嘛!比如合同规定你要在一周内付款,可对方却没明确啥时候交货,这能行?2.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那真是超级重要啊!想想看,如果一份合同模模糊糊的,跟雾里看花似的,那多闹心啊!就像说给你发工资,却不具体说发多少,啥时候发,这不是让人心里没底嘛!例如那个租房子的合同,各种费用都含含糊糊的,这能让人放心嘛!3. 违约责任可千万不能马虎呀!这就像给合同上了一道保险,要是对方违约了,咱得有办法应对呀!要是合同里没有违约责任的明确规定,那对方违约了你咋办呢?就好比你跟人约好一起做事,结果他放你鸽子了,还没有啥说法,你气不气?比如那个合作开发的合同,对违约的后果压根没提,这可不行啊!4. 对方的资质也得好好审查审查呀!这就跟选朋友一样,不靠谱的朋友你能要吗?要是和一个没有资质的人签合同,那风险多大呀!比如找个装修队,不看看他们有没有资质就签合同,万一装得一塌糊涂咋办?就像去买个贵重东西,不看卖家靠不靠谱,你能放心买吗?5.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条款得留个心眼啊!这世事变化这么快,万一有啥情况得能应对呀!要是合同不能变更或终止,那不是把自己困住了嘛!好比你本来计划得好好的,结果有特殊情况了,合同却不允许调整,你急不急?例如那份工作合同,啥时候能走人都没说清楚,这多麻烦呀!6. 注意合同的格式和排版呀!一份乱糟糟的合同看着都心烦,还怎么认真看内容呀!就好像一本书排版乱七八糟,你还有兴趣读下去吗?像那份合同,字那么小,行间距那么窄,能看清嘛!这不是故意为难人嘛!7. 千万别忘了保留相关证据呀!到时候有争议了,你拿啥说理去呀!就像打战得有武器一样,没证据可不行!比如谈合同的时候有个口头约定,你不记录下来,过后人家不认账咋办?这就像你借了别人东西,没个借条,你怎么证明呀!总之呀,律师审核合同真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一点都不能马虎!不然到时候吃亏的可是自己呀!。
律师怎么审查施工合同备案

律师在审查施工合同备案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1. 审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为合法成立的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 审查合同双方的营业范围是否与拟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相符合。
3. 审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4. 审查合同双方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1. 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民法典等。
2. 审查合同是否包含了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实质性内容。
3. 审查合同中是否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
4. 审查合同是否经过了招投标程序,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串标、明招暗定等违法情形。
三、合同形式的审查1. 审查合同是否为书面形式,合同的文字是否清晰、规范。
2. 审查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由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 审查合同的盖章是否真实、有效,盖章的单位是否与合同主体资格相符。
四、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的审查1. 审查合同附件是否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等。
2. 审查补充协议是否合法,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否与主合同相一致,是否存在矛盾或冲突。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审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包括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
2. 审查合同是否涉及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形。
3. 审查合同是否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4. 审查合同是否约定了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条件。
总之,律师在审查施工合同备案时,需要全面、细致地审查合同的各个方面,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查,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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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合同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
合同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
拿到一份送审合同,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第一步形式审查(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
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
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其中,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
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
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
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沟通、参照与找法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
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参照――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
找法――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
在合同审查中,一定要对照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
审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对该合同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是要审慎行事。
=======================================================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必要时进行工商登记查询。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
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市场经济社会,合同无处不在,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不可避免地利用合同与他人打交道。
因此,帮助当事人审查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已经成为是律师的常规业务之一,以下从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具体要点等方面一一阐述之。
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有效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应当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
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
(二)公平性原则。
所谓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
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
(三)可操作性原则。
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
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
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如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操作性原则,尤显重要。
二、合同审查的具体要点:(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同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
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
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1、应当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
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
而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我们在面对小企业的时候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比较多的企业可能就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审查过程中的注意。
2、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3、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可能失效),如经营与电信相关的业务应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许可证,通信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等级等;4、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如根据其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评价等等因素对其履行能力及信用程度进行考量,以保证签约后顺利履行合同。
5、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
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1、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
2、权利义务的内容是否明确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兹举一例,某单位联系一家单位为另一家企业提供设备,原应当签署三方协议,但是该单位为了体现自身在该项交易中所起到的作用,在签署合同时把自己和需方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供方作为另一方,但是合同中没有具体区分该单位与需方之间对于付款义务的承担。
后由于需方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支付设备货款,设备供方就直接将该顾问单位告上法庭,并查封了该单位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