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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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如何审查合同的

律师是如何审查合同的

律师是如何审查合同的律师职业也是很幸苦的,我们常常委托律师看合同,如果我们了解⼀些是不是也可以帮到⾃⼰了呢?今天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是如何审查合同的1、了解合作⽅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是个⼈,应详细记录其⾝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更好地履⾏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的诉讼和法院的执⾏。

2、审查合作⽅有⽆签约资格。

我国法律对某些⾏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带来经济损失。

(⽆效合同的处理⽅法:合同法第五⼗⼋条,合同⽆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都有过错的,应当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

尽可能对合作⽅进⾏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调查。

4.注意交易实施的安全。

当事⼈之间订⽴书⾯合同的⽬的就是明确交易各⽅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保证交易实施的安全。

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能够保障交易顺利实现的条款内容。

如当事⼈选择的付款期限和付款⽅式条款、合同履⾏的担保条款等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或⽆法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形。

尤其是在⼤宗货物买卖、不动产买卖和国际ó易类的合同中,这些条款内容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有关合同的签订地、履⾏地(如交货地点等)、标的物所在地及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解决⽅式等条款内容如何约定也直接关系到交易的能否顺利实现或交易的安全,在给当事⼈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同样不要忽视此类条款内容。

5.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的可能。

当事⼈之间通过订⽴合同所建⽴的是⼀种动态的债权或债务关系,⼀⽅权利之实现有赖于另⼀⽅义务之履⾏;换句话说,合同之债仅是⼀种信⽤上的法律关系,若合同⼀⽅当事⼈Υ反“诚实信⽤”原则,则另⼀⽅当事⼈的权利就存在灭失的可能性,尽管其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救济途径来保障其权利实现。

律师怎样审查合同

律师怎样审查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的经济。

合同在民事活动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显其重要了。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在民事活动中,起草和审查合同是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均要掌握的一项基本业务。

要使合同合法、完备、可行,律师就必须从合同的原则,合同的法律关系,合同的效力及合同当事人的责任等多方面,全方位地进行审查。

这是律师工作必须要求,也是律师的职责之所在。

审查合同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订立合同的原则来分析审查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的反映,其效力贯串于合同始终,并具有克服合同法的局限性的根本性的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合同法》第三条平等原则、第四条自愿原则、第五条的公平原则、第六条的诚信原则、第七条的合法原则、第八条的法律约束力原同。

这些基本原则是审查合同时的准绳。

合同总体上应不违反这些规定原则。

对于涉外合同还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结等原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二、从合同的法律关系来审查合同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变更或消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

审查合同主体。

合同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他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法通则》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作为公民特殊形态而纳入到自然人中。

但个体工商户具有依法登记核准的字号,并以该字号对外交往,宜可归到其他组织中更为妥当。

故本文将个体工商户归入其他组织进行分析。

在审查合同时,自然人做为合同主体的,就要审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适当。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订立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订立合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订立与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合同。

律师对合同审查的要点及相关注意事项1

律师对合同审查的要点及相关注意事项1

律师对合同审查的要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合同审查是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非诉讼专项服务中的常见工作,尤其是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除了诉讼业务外,大量的工作就是审查、起草合同。

合同审查业务的存在,是由于委托人存在这样的需求。

因而必须根据委托人的需求来研究合同审查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并以委托人的目的及要求为出发点研究合同审查的要点及工作目标。

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有效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应当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

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

(二)公平性原则。

所谓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

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失公平”。

(三)可操作性原则。

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

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

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如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操作性原则,尤显重要。

二、合同审查的终极目的及其满足条件由律师来审查合同并不是当事人进行交易的必需程序,当事人之所以委托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是为了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思维方式,判断合同是否能够达到自己的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合同审查业务要点

合同审查业务要点

合同审查业务要点(一)合同有效性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第一要点,审查合同的有效性主要从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程序三方面进行。

一是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要点包括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合同主体经营资格以及许可资格的合法性,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会被认定为无效;审查合同主体企业资质的合法性以及履行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二是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合同内容合法是指合同中的约定尽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符,不具备《合同法》规定第52条、第53条合同无效以及第54条合同可撤销之情形;同时还要考虑合同主体对标的物是否有权处分,合同中使用的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术语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三是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有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要审查合同是否发生效力要点包括,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或条件的,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或条件是否成就;如果合同约定中出现第三人的,应审查第三人是否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是否真实、有效,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

(二)合同目的性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第二要点,主要从合同条款的实用性、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履约责任的可能性三方面进行。

一是合同条款的实用性。

合同除《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8个基本条款外要根据交易目的、交易背景、合同性质和对方特点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条款,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体现合同的实用价值。

审查要点包括是否需要针对特定交易标的的实用条款、是否需要针对特定交易对象的实用条款,是否需要针对管辖约定的实用条款以及是否需要对合同目的进行明确约定等。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帮助当事人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各类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

笔者结合近两年内起草、审查近千份合同的经验,就合同审查业务,从准备工作、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及收尾工作四个阶段,总结了十大要点,归纳如下,供各位同行参考借鉴.一、重视准备工作:要点一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方面的准备:一为“沟通”。

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具体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主要关注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否正当),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合作关系、本次合作的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之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二为“找法”.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三为“参照”。

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如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二、重视形式审查工作:要点二律师在做好上述三方面准备工作后,对合同进行实质内容(即各项条款)的审查前,还应进行形式审查,概括为“三看”:一看:合同三部分是否齐全、是否前后矛盾.合同本身可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

首部指合同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部分合同会在首部设置“鉴于”条款;正文则指合同第一条至最后一条具体条款;签署部分指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地点。

在这一阶段常见错误主要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如名为加工合同,实为定作合同);签署时间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看:合同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相关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施工方不具备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

合同的审核要点

合同的审核要点

合同的审核要点
以下是律师拟定合同的审核要点:
1.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联系
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身份和角色,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包括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等。

3.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
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合同法等。

4.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合同应当清晰明确各方的权力
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权益获得保障。

5.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合同中应当说明合同有效性
和可执行性,以确保合同能够实现预期的法律效果。

6.其他:在审核合同时,还需要注意合同的语言是否清晰、合理,是否有歧义,以及是否存在漏洞等问题。

律师如何审查合同

律师如何审查合同

律师如何审查合同合同审查是指从法律方面对企业合同进行的法律把关,是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

通过对企业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即使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发生了违约或者争议的情况,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得到必要的补偿,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笔者以为:企业合同的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

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律师审核合同注意要点

律师审核合同注意要点

律师审核合同注意要点1. 嘿,合同里的权利义务可得看仔细咯!就好比你去买东西,你得清楚自己有啥权利,要承担啥义务,对吧?要是没搞清楚,那不就容易吃亏嘛!比如合同规定你要在一周内付款,可对方却没明确啥时候交货,这能行?2.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那真是超级重要啊!想想看,如果一份合同模模糊糊的,跟雾里看花似的,那多闹心啊!就像说给你发工资,却不具体说发多少,啥时候发,这不是让人心里没底嘛!例如那个租房子的合同,各种费用都含含糊糊的,这能让人放心嘛!3. 违约责任可千万不能马虎呀!这就像给合同上了一道保险,要是对方违约了,咱得有办法应对呀!要是合同里没有违约责任的明确规定,那对方违约了你咋办呢?就好比你跟人约好一起做事,结果他放你鸽子了,还没有啥说法,你气不气?比如那个合作开发的合同,对违约的后果压根没提,这可不行啊!4. 对方的资质也得好好审查审查呀!这就跟选朋友一样,不靠谱的朋友你能要吗?要是和一个没有资质的人签合同,那风险多大呀!比如找个装修队,不看看他们有没有资质就签合同,万一装得一塌糊涂咋办?就像去买个贵重东西,不看卖家靠不靠谱,你能放心买吗?5.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条款得留个心眼啊!这世事变化这么快,万一有啥情况得能应对呀!要是合同不能变更或终止,那不是把自己困住了嘛!好比你本来计划得好好的,结果有特殊情况了,合同却不允许调整,你急不急?例如那份工作合同,啥时候能走人都没说清楚,这多麻烦呀!6. 注意合同的格式和排版呀!一份乱糟糟的合同看着都心烦,还怎么认真看内容呀!就好像一本书排版乱七八糟,你还有兴趣读下去吗?像那份合同,字那么小,行间距那么窄,能看清嘛!这不是故意为难人嘛!7. 千万别忘了保留相关证据呀!到时候有争议了,你拿啥说理去呀!就像打战得有武器一样,没证据可不行!比如谈合同的时候有个口头约定,你不记录下来,过后人家不认账咋办?这就像你借了别人东西,没个借条,你怎么证明呀!总之呀,律师审核合同真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一点都不能马虎!不然到时候吃亏的可是自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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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

除了上述准备工作外,下列问题值得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高度注意:一、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

实践中,明明是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明明是一般合作建房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

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明明是企业相互借贷合同,确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

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二、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律师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

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

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三、应注意合同的平衡性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

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体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

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虽然律师是受合同一方委托,律师当然要注意委托方的利益,但若不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者不注意合同的平衡性,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有的律师在起草合同时,还往往为合同相对方设立了诸多陷阱而沾沾自喜。

殊不知,你的聪明才智”迟早会被发现”。

要么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阁”,要么你起草的合同虽然得到了签署,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这些陷阱会逐步暴露而遭到合同相对方的种种刁难。

最终,导致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吃亏的,还是你的当事人,甚至是你本人。

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教训不可不吸!四、应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

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像建设工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诸如此类的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更需要对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

关于合同可操作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君不见,在美国甚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一份简单”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可能长达十几页,各方权利义务规定得清清楚楚,违约责任非常详尽,对可能产生歧义的名词还用一章作出定义”,虽然读起来有点拗口,但执行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歧义、误解和扯皮。

从某种意义讲,合同就是立约方对合同所涉事项的事先规划”和设计”,这种规划和设计既包括对立约各方角色”的规划和设计,也包括对交易程序的规划”和设计”,还包括立约各方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不能达成共识一旦诉诸法律”的规划”和设计”。

工程建设,如果规划不当,设计不周,后果可以想象,同样,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后果也就不言而喻了。

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何谈游戏?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对此轻描淡写,律师在起草和修改合同中,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应对当事人晓以利害,不但要规定违约责任,还得尽量详尽,使各方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一致并落到实处。

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

俗话说:一字值钱金,合同文书表现尤为典型。

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这方面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五、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

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

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全部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实践中,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的合同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通知,大部分合同均未叙述。

合同内容繁多,并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和对合同所涉事项的精湛理解乃至律师的心境和态度。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合同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验是以各方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合同其它内容,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

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能抓住重点,二是叙述方便,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

追求合同结构合理性就是要让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

六、应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

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干脆就按一、二、三┅┅”顺序排列。

合同体例既要视委托人要求和委托人情况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一律。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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