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教师职称评定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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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

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

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详解一、引言在四川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一项严谨而专业的活动,旨在选拔和认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卓越成就的教师。

评审条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师德师风等。

本文将对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评审基本条件1.教育背景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学工作相符。

同时,申请人需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教学经验要求:申请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一般要求在小学、初中或高中阶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3.师德师风要求: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课堂教学能力:申请人应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设计并实施有效的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课堂教学评价应达到优秀水平。

2.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能够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开发具有特色的校本课程或教学资源。

3.教育科研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够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研究,形成一定的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四、科研水平要求1.科研成果要求: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课题、教材等。

科研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

2.学术交流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学术交流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分享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五、评审流程与注意事项1.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包括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

申请人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学校审核推荐后,由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

2.注意事项: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提交的材料能够全面反映自己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2019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19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19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2017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全文资历标准(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川中学教师评职称新规

四川中学教师评职称新规

我国2019年起对教师职称新规(一)思想政治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任职年限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不够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十五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三)学历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的规定,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除外),应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即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

2、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的规定,“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中小学校(不含少数民族县)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 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D级合格证书。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10.23
•【字号】川教〔2020〕85号
•【施行日期】2020.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教〔2020〕85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 7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 13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3日。

成都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成都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成都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中级教师职称满4年以上。

同时,还需在教育教学一线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主导作用,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其次,申请人在教育、教学、教改等方面需取得显著成绩,且在所任教学科范围内具有系统、渊博的专业知识,较深的业务素养和教学能力,并能正确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等。

这包括获得市(地)、区县级基础教育研究课题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公开出版3本以上教学参考书、发表过10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等。

另外,高级教师还必须承担一定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并能根据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以及学校的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等。

对于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表现,申请人还需具备下列条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教研部门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的主要完成者;参与研究并推广现代教育技术并有显著成效;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况。

在评审过程中,还需考虑教师的工作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以及是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等。

这些条件对于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总的来说,成都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表现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这些条件不仅要求申请人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还要求申请人具备领导才能、科研能力、管理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

因此,对于广大教师来说,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将是获得高级教师职称的重要保障。

2019年教师职称评聘赋分参考标准

2019年教师职称评聘赋分参考标准

2019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考核、加分、减分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以下考核、加分、减分项目和赋分参考标准,各改革学校请参照执行。

一、总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考核、加减分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创新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力求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1.各学校在不突破本赋分标准的大原则下,结合本校实际,可进一步研究确定具体的考核量化赋分标准、操作程序和办法,但必须经过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反复讨论,达到85%以上教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考核、加分项目的赋分分值不能突破该项最高分值。

三、其它加分、减分项目及赋分标准(一)加分项1.支教加分。

支教教师每年度加2分(曾经在晋升新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加过分的,不再加分)。

2.班主任加分。

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按年限予以加分,每学期加0.2,最多不超过2分,农村学校可适当调整为每学期加0.3分,最多不超过3分。

曾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工作调动后按现单位标准加分。

3.教龄加分。

纯教育工作年限,每年加0.3分,按毛年计算。

4.年度优。

凡任现职以来,经过学校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推荐取得年度优秀等次的,每个年度优加0.2分,加满1分为止。

(二)减分项1.2018年8月31日---2019年8月31日之间,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减0.2分,旷职每次减2分。

2. 2018年8月31日---2019年8月31日之间,病假、事假每天减0.2分。

(其中,在住院治疗期间,病假每天减0.1分,以住院病历为准)3.工作时间在网上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页,每次减0.2分。

4.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称,处分期满的,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和撤职处分的分别扣1、2、3分,处分决定没写清处分类别的,最低扣1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分别扣1、2、3、4、5分。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实际,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职务)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

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第七条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

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一、资格申报条件(一)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或教育学专业毕业证书;(二)取得国家承认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四)品德良好,无不良记录;(五)具备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二、教师资格评审评价标准(一)教学能力:包括组织教学和设计教学的能力,教学活动的实施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价。

(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包括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申报、开展和成果的产出。

(三)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包括班级管理、学生指导和校际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四)教师道德素质: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素质评价。

三、资格评审流程(一)资格申报:教师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等。

(二)资格初审:由学校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判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资格面试:初审合格的教师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念。

(四)资格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教师的申报材料、面试成绩和教学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五)资格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教师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评审标准,给予认定意见。

(六)资格证书颁发:教师资格认定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并记录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系统中。

四、资格管理(一)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申报评审。

(二)教师资格证书被注销或撤销后,教师将无法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申报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违纪违规行为的教师,将取消评审资格或撤销教师资格证书。

五、资格评审结果的利用(一)作为教师岗位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作为评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作为学校组织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的依据。

总之,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出台,加强了教师队伍的素质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制度的实施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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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教师职称评定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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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2017年最新四川教师职称评定最新细则消息5月17日,省人社厅对外公布了《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系列配套办法,明确了改革的目标、范围和具体时间表。

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也可以参照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此次改革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统一中小学职称设初中高级职称
据悉,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我省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包括: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
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三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完善评价标准,适当倾斜农村教师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评价标准要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学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并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在评价机制上,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在水平评价中,将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此次改革,将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组织实施阶段进度安排(2016年5月--12月)
1.人员过渡
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2.组织评审
学校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后,根据工作需要、人才结构及“评而未聘”人员数量,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组织开展首次评审工作。

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另行通知。

3.学校聘用
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聘用教师到相应岗位,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在办理过渡手续时,会填到以下这张表
教师职称改革目前,我省有中小学专任教师70万人,评职称的办法和条件有哪些变化备受关注。

5月17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公布。

1、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评价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
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按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评价办法》鼓励教师合理流动,中小学教师岗位有空缺时,教师可跨校评聘。

跨校评聘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2、学校推荐要有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参与
在推荐环节,《评价办法》明确,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对申报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

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评审环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实行评委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别组建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成员主要由高等学校中熟悉中小学教育的正高级专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等专家组成。

其他各级评委会成员按照业内评审、同行评议的原则确定。

具备条件的应建立评审专家库,定期动态调整,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3、师德放首位职称计算机不作要求
《评价标准条件》把师德放在基本条件的首位。

今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5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弄虚作假,伪造
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的。

在基本条件中,还要求“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同时,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评价标准条件》放宽了发表论文的要求。

比如在高级教师的条件中,关于“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的这一指标,可以有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或者完成1项以上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或者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本专业高水平教研文章,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4、对农村和“四大片区”学校教师有倾斜
《评价标准条件》提出,“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学校的教师,应结合实际,区别对待。

”对农村和“四大片区”学校教师,应重点评价其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育人业绩,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对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在专业水平和专业课教学业绩方面的要求,应适当提高;
对各级示范学校教师,在示范引领方面的要求,应适当提高;
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结合所在机构职能和岗位特点,适当提高本人业务工作方面的相关要求。

在高级教师的条件中,关于“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一指标,要求要承担县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而对村小(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承担县域一定范围内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教师职称评定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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