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关于课题的财务处理
北京市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一、前言课题经费管理是保障科研项目正常开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北京市课题经费的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北京市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二、经费申请与批准流程1. 课题负责人须填写《北京市课题经费申请表》,详细列明经费的具体用途和细目。
申请表应包括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信息、预算金额及详细解释等内容。
2. 课题负责人需将申请表与相关附件提交至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的科研管理机构。
3. 科研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给予课题负责人书面批复,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归档备查。
三、经费管理原则1. 预算合理性原则:课题经费申请应合理合法,符合课题研究的实际需求,且预算金额应与研究内容相匹配。
2. 追求效益原则:在课题经费的使用过程中,应秉持精打细算的态度,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经费的最大化效益。
3. 监督透明原则: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公示,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确保经费的合规、透明和公正。
四、经费使用管理1. 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经费预算表的要求使用经费,不得超出预算范围,且不得将经费用于与课题无关的开支。
2. 课题负责人需根据实际需要与科研进展情况合理调整经费使用计划,如有需要变更用途或额度,应及时向科研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 经费支出应有相关票据或凭证,课题负责人需妥善保存并提供给相关机构进行审核。
4. 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需参照相关规定完成财务结算工作,并将结算报告及相关财务材料提交科研管理机构备查。
五、经费监督与处罚1. 科研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有权对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核查、凭证审核等。
2. 对于违反课题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经费管理违规情况将列入个人或单位的不良记录,对课题负责人或单位的科研经费申请和批准将产生不利影响。
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经费专项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的管理工作,提升计划管理费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费是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主持单位和受托机构为组织项目(课题)、开展项目(课题)论证、预算评审、招投标、监督检查及绩效考评等管理性工作所需要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主持单位、课题受托管理单位、招投标组织单位以及其他参与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市科委负责计划管理费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组织经费自查、经费审计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财政局对计划管理费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预算和决算,并负责经费拨付。
2、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进行财政绩效考评。
第六条计划管理费的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是计划管理费的具体应用部门,包括:项目主持单位、课题受托管理单位、招投标组织单位以及其他参与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的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1、项目主持单位: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协助市科委协调项目(课题)的实施,监督配套条件和经费的到位及使用情况,组织开展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验收(结题)以及其他的协调管理工作。
2、课题受托管理单位:负责课题的前期调研、立项、实施以及验收(结题)等过程管理工作,协助市科委进行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以及其他的协调管理工作。
3、招投标组织单位:协助市科委组织开展项目(课题)的招投标工作。
4、其他单位:协助市科委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第三方监理以及其他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
第三章应用和支出范围第七条计划管理费用于承担单位的管理性工作经费支出。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 2017—01—04【颁布时间】:2016—12-21【实施时间】:2017-01—01【文号】:京财科文〔2016〕2861号【颁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法规类别】: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市级支出预算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课题)指为落实国家方针政策,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
市财政科技经费来源于市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执行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事业单位履行本职工作的经费不在该范围之内.第三条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课题)经费重点支持方向。
(二)遵循规律,分类支持。
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项目(课题)经费分配、绩效评价机制,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四)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

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一、依据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科条发[2002]2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以下评审原则及标准:(一)人员费用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审核。
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课题)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课题)组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课题)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课题)经费中重复列支。
人员费用,要将专家名单、聘期、补助标准等列支明细。
课题组聘请退休专家按无工资性收入对待。
(二)试验外协费、合作费、租赁费原则上按照意向书、协议、合同书确认。
因科技项目在评审时尚未签订任务书,无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因此无协议或合同的项目原则上可以用意向书替代。
租赁费的支出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意向书、协议、合同书至少包含:外协合作的内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费标准、付费方式、双方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
无意向书或协议或合同书的,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三)调研费要根据科委批准项目实施内容考虑,国内调研按照财政差旅费标准执行;国外调研费,原则上要有相关依据文件或证明,如:经科委审批的年度计划等。
如没有任何依据,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开展与课题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会议费支出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资料印刷费支出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费支出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设备购置费本着“开放共享”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复购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涉及政府采购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京科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10〕5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2年6月公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管理,提高项目(课题)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和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要求,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
其中,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工作任务确定的课题。
第三条项目(课题)指为落实国家政策方针,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由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
第四条项目(课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科技管理职能,强化需求调研与项目凝练、行政决策与专家论证相结合,注重对项目(课题)的调度检查、总结验收和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五条项目实行“项目-课题制”管理,即将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若干课题任务中组织实施。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数量也逐年递增,这些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因此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制定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也成为刻不容缓的一件事情。
本文将针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管理机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科技局领导下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察等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北京市科技局的相关领导、财政管理部门、审计机构等人员组成,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二、经费申请和使用(一) 资金来源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拨款:政府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拨款,用于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2. 社会捐赠: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对科研机构进行捐赠,用于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资金支持。
3. 项目合作:与外单位或机构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合作时,获得合作方提供的经费资助。
(二) 经费管理1. 经费申请流程: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申请流程应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批准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2. 经费管理制度: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3. 经费使用监督: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用途、金额、时间等限制条件,采用相应的监督措施进行日常监督,如完整的财务账目和相关的收支票据等。
4. 经费结余处理:经费结余有严格的归属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结余数不足原计划经费的20%的,原则上返还财政;对于超出原计划经费的20%的,归属省市的专项科技计划经费。
北京科技项目经费核算办法

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经费会计核算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经费核算的会计分录,实现对科技经费的单独核算和监督检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凡获得北京市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都应按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第三条科学事业单位收到北京市科委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合同预收款——××课题借:银行存款贷:财政补助收入——××课题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科三费及事业费同),应做会计分录:借:科研成本——××课题贷:银行存款第五条科学事业单位年底确认支出及收入时,应做会计分录:①确认支出时借:事业支出——××课题贷:科研成本——××课题②确认收入时如属科三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结转借:合同预收款一一××课题贷:科研收入———××课题同时借:事业收入——科研收入(××课题)贷:事业结余一一××课题如属科学事业费,按当年收款全部结转借:财政补助收入——××课题贷:事业结余——××课题③结转支出(科三费、事业费同)借:事业结余——××课题贷:事业支出——××课题期末,使用科学事业费的课题在“事业结余”科目中,计算出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收入专款余额。
如:借:事业结余——××课题结存货:财政补助结存——××课题结存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北京市科委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拨入专款—一一××课题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借:专项支出——××课题贷:银行存款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底确认时,应做会计分录:借:拨入专款——××课题贷:专项支出———××课题结题时,将剩余专款直接转入事业基金,或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由拨款单位确定。
北京市科技课题合同经费预算编制规定(试行)-

北京市科技课题合同经费预算编制规定(试行)正文:---------------------------------------------------------------------------------------------------------------------------------------------------- 北京市科技课题合同经费预算编制规定(试行)(2000年6月30日)为提高市科技课题合同预算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加强科技经费投入的管理,实行课题的全成本核算,增强公开性和透明性,为科技管理实行课题制打下良好的基础,经与财政局协商,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一、预算编制原则:凡在市科委申请立项的课题都必须编制全额资金来源预算和全额成本费用预算。
预算编制应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政策相符、经济合理的原则。
二、预算审批1、课题组通过课题依托单位,向市科委申请立项。
按照该规定,填报《北京市科技合同项目预算文本》。
2、市科委组织评估、论证,请财务专家对该预算进行严格评审,经过评估修正后的预算做为课题的正式预算,列入合同文本。
3、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下达课题经费预算,并按进度拨款。
三、预算执行:1、经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由课题组通过依托单位向市科委申请,经市科委批复后执行。
2、市财政局、市科委对课题预算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督。
建立科技课题预算执行控制制度,包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中期审计,建立预算执行年度报表制度等。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课题依托单位要对课题费实行专项财务核算,按课题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单独记帐,专款专用。
四、预算内容:(一)课题经费来源总预算:来源预算包括课题组从各个渠道以各种筹资方式获得的资金。
(二)课题经费支出预算:总则:支出预算包括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与课题直接相关的所有费用,并以课题为核算对象,按全额预算口径进行全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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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合同项目(课题)经费会计核算规定(试行)
2002-12-25 来源:财务处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四章企业会计核算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经费核算的会计分录,实现对科技经费的单独核算和监督检查,指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凡获得北京市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都应按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三条科学事业单位收到北京市科委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预收款——XX课题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XX课题
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科三费及事业费同),应做会计分录:
借:科研成本——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第五条科学事业单位年底确认支出及收入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确认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XX课题
贷:科研成本——XX课题
②确认收入时
如属科三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结转
借:合同预收款——XX课题
贷:科研收入——XX课题
同时
借:事业收入——科研收入(XX课题)
贷:事业结余——XX课题
如属科学事业费,按当年收款全部结转
借:财政补助收入——XX课题
贷:事业结余——XX课题
③结转支出(科三费、事业费同)
借:事业结余——XX课题
贷:事业支出——XX课题
期末,使用科学事业费的课题在“事业结余”科目中,计算出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收入专款余额。
如:
借:事业结余——XX课题结存
贷:财政补助结存——XX课题结存
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北京市科委下拨的科研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XX课题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项支出——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底确认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拨入专款——XX课题
贷:专项支出——XX课题
结题时,将剩余专款直接转入事业基金,或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由拨款单位确定。
第四章企业会计核算
第九条企业收到北京市科委下拨的科研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X课题)
第十条企业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同时计提折旧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
贷:累计折旧——XX课题
②除购买固定资产以外发生的费用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第十一条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XX课题)
累计折旧——XX课题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
固定资产——XX课题
专项应付款——XX课题结余(课题结余时)
同时,课题结束后,对所拨资金中费用支出部分经市科委批准予以摊销,形成资产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现金结余也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XX课题
专项应付款——XX课题结余(课题结余时)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X课题)
累计折旧——XX课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北京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例:企业收到科技经费的会计核算
例1:某企业承担一个科技项目,实施周期1年,科技经费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支出36万元(固定资产按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10年,净残值为0),其它费用支出54万元,现金结余1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科技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XX课题)100万元
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XX课题36万元
贷:银行存款36万元
同时每月计提折旧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0.3万元
贷:累计折旧——XX课题0.3万元
除购买固定资产以外发生的费用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54万元
贷:银行存款54万元
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XX课题)100万
累计折旧——XX课题 3.6万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57.6万元
固定资产——XX课题36万元
专项应付款——XX课题结余(课题结余时)10万元
同时,课题结束后,对所拨资金中费用支出部分经市科委批准予以摊销,形成资产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现金结余也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XX课题36万元
专项应付款——XX课题结余(课题结余时)10万元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X课题)42.4万元
累计折旧——XX课题 3.6万元
例2:某企业承担一个科技项目,实施周期1年,科技经费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支出36万元(固定资产按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10年,净残值为0),其它费用支出64万元,现金结余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科技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XX课题)100万元
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XX课题36万元
贷:银行存款36万元
同时每月计提折旧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0.3万元
贷:累计折旧——XX课题0.3万元
除购买固定资产以外发生的费用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64万元
贷:银行存款64万元
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XX课题)100万元
累计折旧——XX课题 3.6万元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67.6万元
固定资产——XX课题36万元
同时,课题结束后,对所拨资金中费用支出部分经市科委批准予以摊销,形成资产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XX课题36万元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X课题)32.4万元
累计折旧——XX课题 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