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高处、受限空间作业要求及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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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八大危险作业的定义及其操作规程

八大危险作业的定义及其操作规程

八大危险作业的定义及其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是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的,减少甚至是杜绝安全事故是每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学习安全知识,熟知安全生产规则,这是每个安全管理员的任务,同时也是每一位作业人员的必修课。

八大危险作业分别是哪些?八大危险作业分别是: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

一、动火作业1、什么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晰、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动火作业安全要求(1)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项特殊作业审批手续。

(3)做好动火安全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

(5)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合格。

(6)动火前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7)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规定而又不听劝阻时,安全监护人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收尘系统清理烟尘、检修电炉内部炉体、电炉复燃室清理烟尘、回转窑窑内打窑结、脱硫塔塔内清理硫渣等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一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必须将作业工器具带出.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必须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现场,隐患处理后再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要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四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物料的特性,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通风、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隔离,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必须挂牌标识.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六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必须打开人孔、防爆孔、料孔、风门、烟道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七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工作人员要轮换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八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用电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照明电压大于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十作业前30 分钟内,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分析仪器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要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十一取样分析必须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企业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十二作业中要定时进行气体分析监测,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必须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必须连续监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十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十四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十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十六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或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作业、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十九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二十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必须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五条单位负责人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第七条作业监护人职责包括:一作业监护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监护人必须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制止作业,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呼叫紧急救援,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四作业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五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严禁脱岗、串岗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八条作业人员职责包括:一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二作业前必须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四必须确认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五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六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七在作业中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立即停止作业,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具.第九条审批人员的职责一审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二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十条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安全保卫部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12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必须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必须与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相符.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批准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五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附页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六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部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十一条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必须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要求通过制度公示、安全教育、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第十二条术语和定义一受限空间云湘矿冶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各类塔、炉、釜、罐、锅筒、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回转窑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二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公司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三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四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第十三条本规定由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编号:。

动火、高处、受限空间作业要求及安全许可证

动火、高处、受限空间作业要求及安全许可证

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1.该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制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作业安全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安全作业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作业安全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作业安全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作业安全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对人同时动火,可使用一份《作业安全许可证》,但参加动作作业的所有动火人用分别在《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4.《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范围使用.5.《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执一份存查。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6.《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作业安全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安全许可证》在一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安全许可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安全许可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7.《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以及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车间(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

高处作业1.作业部门审批:①一级高处作业:2m≤作业高度<5m;②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以及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架空管道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2.安全部门审批:①二级高处作业:5m作业高度15m;②三级高处作业:15m作业高度30m;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釜等化工容器、设备上方进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1、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动火分析人
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 负责。到现场取样分析, 《许可证》签字不得用合格 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动火作业审批人
是安全措施现场落实情况的 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 签字负责。
动火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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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火作业分级
特殊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 易燃易爆生产装置、 输送管道、储罐、容 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 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 火作业。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 紧急救援 ;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
审批人员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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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职责 作业负责人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 求后,才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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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3
23
1
动火作业安全
(五)动火作业主要安全要求
动火分析:
(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2)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 (3)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 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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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限空间分类
特殊情况(一)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固定上下的台阶; 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八大特殊作业许可制度

八大特殊作业许可制度

八大特殊作业许可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危险性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二、公司对上述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由公司安环部对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三、作业许可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

四、动火作业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2、在施工作业现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2.1电焊、气焊、铝焊、锡焊、塑料焊。

2.2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

2.3烧烤煨管、煮沥青、炒沙子或使用明火。

2.4在生产区域,临时动电,使用电钻、砂轮、风镐或锤击物体等产生火花工具。

2.5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动火作业等级划分3.1特级动火作业3.1.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3.1.2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地下罐区等动火作业3.2一级动火作业3.2.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3.2.2从易燃易爆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区域;3.2.3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3.2.4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3.3.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3.3.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动火。

3.4固定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

动火作业的审批4.1特殊动火作业的审批: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已审批的《动火作业审批表》,准许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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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动火作业
1.该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制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作业安全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安全作业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作业安全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作业安全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作业安全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对人同时动火,可使用一份《作业安全许可证》,但参加动作作业的所有动火人用分别在《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4.《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范围使用。

5.《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执一份存查。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6.《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作业安全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安全许可证》在一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安全许可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安全许可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7.《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以及动火作业
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车间(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

高处作业
1.作业部门审批:
①一级高处作业:2m≤作业高度<5m;②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
面以及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架空管道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2.安全部门审批:
①二级高处作业:5m作业高度15m;②三级高处作业:15m作业
高度30m;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釜等化工容器、设备上方进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①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30m;②在塔、炉、罐、釜等设备内
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③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在降雪、降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时或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在高温(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或低温(气温低于5℃)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在接近(距离10kv以下带电体低于1.7m、距离20-35kv带电体低于2.0m)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本证由作业部门到施工地点所在部门办理,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由管理部门留存。

受限空间作业
1.进入受限空间是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罐、槽、釜、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窖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密闭场所。

2.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指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及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1)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电源有效切断可采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出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要求,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许可规定。

(4)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入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采取机械通风。

(5)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禁止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本证作业内容变更、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单位,一份由管理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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