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业务资金归集制度范本

集团业务资金归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归集管理。
第三条集团资金归集应遵循依法合规、统筹兼顾、效率优先、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成立资金归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集团资金归集管理的总体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工作。
管委会由集团高层领导、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门是资金归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资金归集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资金归集工作,协调解决资金归集过程中的问题,监控资金归集情况,分析评价资金归集效果。
第六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集团开展资金归集工作,负责落实资金归集的具体措施,确保资金归集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章资金归集方式与规则第七条集团采用余额归集方式,即子公司保留一定余额的的自由资金,超过部分应当日归集至集团总部。
第八条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归集资金的内部计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管委会确定。
第九条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归集资金的期限为一年,如需延长,需管委会批准。
第十条集团应在每月20日至21日期间暂停资金归集,以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第四章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第十一条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归集、划拨,按照往来款进行核算。
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消往来款项及现金流。
第十二条集团应定期对资金归集情况进行分析,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监督集团财务部门做好资金归集工作,确保资金归集效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子公司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归集资金的,集团财务部门应督促子公司及时归集,并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报管委会批准后,可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集团财务部门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资金归集管理职责的,集团高层领导应督促财务部门改正,并对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报管委会批准后,可对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三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指集团总部对其下属的分公司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
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权力权限等进行规定和管理,明确分公司的上下级关系和职责范围。
2. 目标管理:集团制定分公司的经营目标,包括市场份额、销售额、利润等,通过各种手段如年度计划、指标考核、奖励机制来实施目标管理。
3. 绩效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通过设定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估体系,对分公司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以激励分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 财务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包括财务制度、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确保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集团的要求。
5. 人力资源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持业务发展。
6. 营销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营销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销售渠道、促销活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营销策略与集团的整体战略相一致。
这些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分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为集团整体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并最终实现集团与分公司的协同发展和共同目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集团的战略和政策,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的所有分公司,包括新设分公司和已经设立的分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1. 统一性原则: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与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2. 独立性原则: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享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必须遵守集团的政策和规定。
3. 责任原则:分公司负有向集团汇报和接受监督的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权责。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集团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资金管理行为,维护企业资产财产安全,充分利用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财务人员和与财务相关的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等。
第三条集团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保证资金流动的安全、顺畅、高效。
第四条资金管理工作应当从接收、保管、使用、监管等方面全方位考虑,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集团资金管理应当坚持分层管理,实行专人责任制,确保各环节顺畅,各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资金管理原则第六条单一账户原则。
集团内所有资金都应使用同一账户进行管理,便于集中监管和控制资金使用。
第七条固定存款原则。
集团内资金应尽量使用固定存款进行管理,稳步提高存款收益。
第八条资金监管原则。
集团资金应当实行专人监管制度,严格控制资金安全,规避风险。
第九条资金管理公开透明原则。
所有资金使用费用必须经过审核并公示,便于各方面了解和监管。
第十条资金使用合理原则。
资金使用必须合理、合法,不得违规使用或挪作他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第十一条集团财务部门为资金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集团内所有资金的接收、保管、使用和监管等工作。
第十二条集团内各部门、分支机构应依法、合规、规范地组织、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集团内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财务制度等要求开展各种资金活动,不得超越职权和权限。
第四章资金流动管理第十四条资金流动应当遵循资金流动合理、合规、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第十五条资金到账后应当及时入账,确保财务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资金支出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严格控制资金使用,确保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五章资金监管与风险控制第十七条资金监管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对账务、资金流动等进行监督、验收和审核,确保资金安全顺畅。
第十八条集团内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制度,避免犯罪行为,保证资金安全。
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最新年文档1.doc

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最新年文档1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配置财务资源,构建高效的资金运作平台,规范公司在实行收支两条线下的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资金收支是指子公司所有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资金集中原则。
子公司收到的所有资金全部进入收款账户(一般户),除逐级归集上划至集团公司外,收款账户只收不支,由集团公司统筹管理;子公司所有的资金支出均由支出账户(基本户)支付,子公司依据年度预算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按月向集团公司申请核拨。
第五条预算管理原则。
资金收支两条线以年度预算为指引,各项支出按管理界面和部门职责,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分级分工审核。
第六条分级管理原则。
资金收支两条线按公司行政管理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章管理界面第七条集团公司负责资金收支两条线政策的制定、管理和考核,负责统筹管理子公司各类流入资金,及时审批并拨付各项支出资金,负责全公司资金的筹措,保证子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
第八条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管理,保证各类资金安全、及时的回收,及时、准确编制资金用款计划,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资金管理规定,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章部门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收支两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各子公司银行账户和现金流量状况,负责审核各子公司的经营性资金用款计划,负责归集、拨付与筹集资金。
第十条集团公司综合业务部负责审议子公司成本项目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运营部负责审议子公司平台建设及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审议子公司物资采购及日常办公费用的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审议子公司工资及社保费用的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董事会审定额度拨付下属子公司各项支出资金。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管理,组织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后提交给各子公司财务部门。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是指在企业集团内部,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
其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和维护集团的整体财务健康。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筹集:规定资金筹集的来源和方式,如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内部调拨等。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资金筹集的限额和使用条件,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2. 资金预算:制定资金预算计划,明确资金收入和支出的预期目标,包括日常经营活动、投资项目、财务费用等。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资金预算的编制过程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的预算跟踪和调整。
3. 资金运作:规定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流转路径,包括支付、收款、调拨、投资、融资等。
制度会要求严格审批和核实资金操作,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合规和安全。
4. 资金监控:建立资金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实时监测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通过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检查等手段监督和评估资金管理的效果。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纠正措施,以应对风险和异常情况。
5. 资金结算:规定资金结算的方式和流程,包括货币结算、跨境结算、清算和结算等。
制度会要求严格核实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资金流失和损失。
6. 资金管理责任:明确资金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批和授权机制,避免擅自挪用、私自决策或滥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管理者和员工的资金管理行为。
综上所述,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集团内部重要的管理工具,通过规范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集团的财务健康和稳定发展。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金监管制度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金监管制度总公司对分公司资金监管制度随着企业的发展,分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总公司对分公司资金进行监管。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金监管制度是指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资金进行监管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资金安全,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金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资金管理制度总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制定资金的审批流程和管理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资金监管制度总公司应该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对分公司的资金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制定资金监管规定,加强对分公司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三、资金使用制度总公司应该建立资金使用制度,规定分公司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明确资金的用途和目的,制定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和管理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四、资金报告制度总公司应该建立资金报告制度,要求分公司定期向总公司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资金的流向,及时反映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和困难,为总公司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金监管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资金安全,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同时,这种制度也可以促进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协调,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总之,总公司对分公司资金监管制度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资金安全,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因此,企业应该认真制定和实施这种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资金归集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确保集团资金安全。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
1.3 资金归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风险可控、效益优先;(3)公开透明、操作规范;(4)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二、资金归集管理组织架构2.1 集团设立资金归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金归集管理的决策和指导。
2.2 集团财务部门为资金归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资金归集管理制度。
2.3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设立资金归集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资金归集管理工作。
三、资金归集范围及方式3.1 资金归集范围:(1)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自有资金;(2)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融资资金;(3)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其他可用资金。
3.2 资金归集方式:(1)内部银行转账;(2)委托贷款;(3)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归集方式。
四、资金归集流程4.1 资金预测: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资金需求,并报集团财务部门。
4.2 资金计划:集团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预测结果,结合集团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制定资金归集计划。
4.3 资金归集: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资金归集计划,按时足额将资金归集至指定账户。
4.4 资金使用:集团财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将归集的资金分配至相关单位或部门。
五、资金归集管理要求5.1 资金归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3)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合规使用;(4)加强内部监控,防止资金挪用。
5.2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资金归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集团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归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归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作用,制定本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决策、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分公司财务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各项财务管理政策,按照财务管理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财务决策第四条分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财务决策,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条财务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性原则:财务决策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确保决策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风险控制原则:财务决策应有较高的风险意识,加强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三)效益导向原则:财务决策应以最大化公司利益为目标,关注长期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财务决策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规划,包括年度预算、资金计划、投资计划等,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财务决策应符合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和决策层级,确保信息透明、决策合法。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安全:确保分公司的现金流充足,并保证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二)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周期。
(三)风险控制:加强资金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资金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可能的风险。
第十条资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资金计划: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资金计划,合理安排资金需求和使用。
(二)资金预测: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预测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及时调整资金计划。
(三)资金筹措:优化资金结构,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筹措效率。
(四)资金支付:建立合理的支付流程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分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总分公司之间资产管理制度
总分公司之间资产管理制度我们需要明确资产管理制度的目标。
这包括但不限于: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以及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必须建立起一套标准化的资产管理流程,并通过信息技术的支持来提升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资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清晰的权责划分。
总公司负责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采购、使用、维护、折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定。
同时,总公司还需要建立起一个集中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于对全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分公司则负责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资产管理政策,并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分公司需要定期向总公司报告资产使用情况,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效率、维护状况以及任何可能影响资产价值的重大变动。
分公司还应建立起自己的资产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的资产管理和维护工作。
为了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以下几点措施是必不可少的:1. 定期审计:总公司应定期对分公司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资产信息的准确性。
2. 培训与沟通:总公司需要定期对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资产管理相关的培训,并保持双方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以便及时解决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性能评估:通过设定明确的资产管理指标,总公司可以对分公司的资产管理绩效进行评估,从而激励分公司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4. 持续改进:资产管理制度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总公司需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优化和更新资产管理政策。
5. 技术支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如ER系统、云计算等工具,可以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个有效的总分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明确的权责分配、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及时的沟通反馈以及不断的优化改进之上。
通过实施这样的制度,企业不仅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和高效使用,还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灵活性和竞争力。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3、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安排、安全高效。
二、资金预算管理1、各单位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分解到月度和季度。
2、资金预算包括资金收入预算和资金支出预算。
资金收入预算应准确预测各项收入的来源和时间;资金支出预算应按照业务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详细列出各项支出的金额和时间。
3、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各单位的资金预算,并报集团公司管理层审批。
经批准的资金预算是各单位资金使用的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4、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资金预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三、资金筹集管理1、集团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合理选择资金筹集方式,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
2、资金筹集方案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报集团公司管理层审批。
3、财务部门负责与金融机构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办理资金筹集的相关手续。
4、筹集的资金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资金使用管理1、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资金预算和审批权限进行。
2、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一般应经过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等环节。
对于重大资金支出,还需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3、资金支付应采用安全、便捷的方式,如银行转账、支票等。
严禁现金支付大额资金。
4、各单位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五、资金结算管理1、集团公司应建立统一的资金结算平台,实现资金的集中结算和管理。
2、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将收入资金及时缴存到集团公司指定的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3、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资金结算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结算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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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资金管理,保证分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分公司和项目部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人对本级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项目部对存放在分公司的资金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基本原则
1、项目部从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配合费等一切款项均应转入分公司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工程款,应及时将现金足额解缴分公司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坐支现金;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取的工程款,应
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送交分公司保管,分公司总账会计负责背书转让、安全贴现或兑付;以房产等实物方式收取的工程款,应及时到分公司办理内部转账手续。
2、不论以何种方式收取的工程款,分公司按当地规定标准扣留税费,按集团公司规定的4%标准预扣留定额上缴;项目部在分公司的工程款支付,要永远小于工程款的进账数额。
分公司收入和有关基金等如实入账,项目部有贷款的应按协议约定扣还贷款,剩余金额由项目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在分公司结算支付。
分公司应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3、分公司根据工程价款按不低于2%的标准定额上缴拆分并形成分公司本部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分公司的职工补助和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营费用以及分公司管理费用。
未经集团公司书面批准,分公司不得降低定额上缴标准。
应本着“必需、合理、节约”原则,从严控制日常运营费用的支出。
4、分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将2%扣留定额上缴,按月汇至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账户。
5、分公司和项目部不得在分公司调剂使用资金。
若因特殊情况,分公司或项目部资金支付确有困难时,经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等集体研究同意,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从每月扣汇的定额上缴中给予适当调剂;并与项目部签订无风险的资金调剂协议,可在内部短期有偿调剂使用资金,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利率按集团公司规定利率收取。
资金调剂使用期限、额度超出规定的,应报集团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6、为缓解分公司流动资金困难,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初计划经济指标,从2013年起,集团公司在分公司当年完成定额上缴任务中按50%返还,分两年补足计划经济指标数;集团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不再计息;分公司调剂给项目部使用时必须完善借款手续后按集团公司规定利率执行,作为分公司“其他收入”入账,不得坐支。
第五条项目部应在每月月底前向分公司报送下月资金收支计划,并在每月8日前向分公司报送截止上月末债权债务明细报表,作为分公司办理对外结算支付的依据。
新开
工的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分公司报送该工程的工料机费分析报告以及该工程所需大宗材料的采购合同和所需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作为分公司办理对外结算支付的依据。
第六条所有资金支付业务按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和支付的规定程序办理。
项目部大宗材料采购、工程项目分包、资产处置、职工收入分配调整等重大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金支付业务,由项目部按照规定程序支付到位。
项目部办理资金支付结算时,应提供经分公司总账会计审核无误的结算票据,分公司出纳会计确认后方可支付。
对需经审批方可支付的款项,项目部应履行支付审批手续。
第七条分公司及项目部应规范现金开支范围,项目部提取现金,应提前与分公司预约。
分公司根据工程量和工料机费分析报告核定工资发放总量并合理控制现金开支规模,项目部应提供经审核的员工工资表,落实专人负责工资发放到人的具体工作,确保现金的正常提取与工资的发放到位。
项目部负责现金提取途中的绝对安全。
分公司的库存现金均
不得超过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八条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因承接工程需要办理银行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工资支付保函等业务,应按约定在集团公司财务核算中心存放保证金,集团公司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对外资金支付结算。
相关业务期满、保证金存款解付至一般存款后,方可用于资金支付结算。
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因承接工程需要办理银行履约保函、工资支付保函等业务,必须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供由分公司经理签字的《委托办理银行保函的申请》、相关的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以及非标准格式保函样本等资料,经集团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具体办理。
受理银行需要担保单位担保的,相关分公司及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提供担保单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由相关项目部承担。
保函到期后,分公司及时督促项目部收回保函原件,并转交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项目部应在分公司一般存款额度内按业务需要对外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严禁透支、开具空头结算票据。
第十条分公司总账会计和项目部应完成当日所有会计业务和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末应将各项目部对账单发给该项目部财务人员,次月5日前各项目部完成与分公司的财务对账工作。
分公司出纳会计每月5日前完成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
总账会计对分公司、项目部及开户银行之间余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限三日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分公司和项目部应严格遵守资金结算的相关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做到不相容职务的合理分离,出纳岗位与总账会计岗位分离,财务印章与个人印章由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分开保管,空白票据应由总账会计保管。
第十二条分公司和项目部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网络银行归集支付系统使用规定,所有工程款都必须经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收入户进行归集,归集当日不得使用;次日上午9时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按分公司请款单申请数额拨付至分公司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支出户方可使用;项目所在地不在分公司驻地范围的,发包方所支付一切款项
必须汇至分公司指定收入账户,不得由项目部自行掌控和支配。
分公司经理为责任人,总账会计为执行人,集团公司财务部及资金结算中心负责检查督导。
第十三条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防范债权的流失和潜在债务的发生,严禁分公司和项目部发生下列行为:
1、未经集团公司授权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
2、未经集团公司授权而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3、分公司未经批准购置与处置固定资产。
4、与建设单位发生违规或不实经济行为,以及因此而衍生的资金收支;
5、未取得有效实物资产抵押或提供担保情况下,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取工程款。
6、将分公司资金存入非公司账户或个人名下;将分公司资金用于企业或个人间放贷;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以分公司名义或与分公司业务相关联的对外拆借。
7、设立账外账,设立小金库。
第十四条处罚细则
分公司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月度考核时,按下列标准扣分。
1、经济指标
(1)按集团公司规定每个项目不少于2%收取定额上缴,未提供集团公司领导批复的,有一个项目低于2%标准的扣2分。
(2)每月按项目开票额或到账资金预提4%收取定额上缴,直至项目工程造价按不低于2%收缴到位后不再提取,不按规定执行发现一笔扣2分。
(3)每月按项目开票额或到账资金计提的2%定额上缴部分,全部解缴至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核算中心,不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扣2分。
2、财务管理
(1)项目部贷款到期归还及利息按月支付,未按期归还且未办理转贷担保手续的每笔扣2分,利息未按期支付的每次扣1分。
此项可评为负分。
(2)利息增收按时上缴,未及时上缴每拖延一个月扣1
分。
(3)项目部拖欠分公司往来超过6个月、分公司拖欠集团公司往来超过6个月的,项目部及分公司拖欠往来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借款手续的发现一笔扣2分。
(4)开工项目成本报账完成率在70%以上、每月序时逐笔登记承接项目台账,开工项目成本报账低于70%的,每低于3%扣0.5分;项目台账漏记一项扣1分。
(5)当月进账资金全部网银归集,按当月开票额或进账资金核算,少归集一笔扣1分。
此项可评为负分。
(6)分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符合财务规定,不符合财务规定,发现一次扣1分。
(7)会计电算化实时完成凭证、往来账及报表,检查时发现未按序时完成的发现一次扣1分。
(8)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包括预提定额上缴直接转作项目部往来借款、利息收入坐收坐支、代缴税金坐收坐支等,发现一次扣2分。
3、财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在员工逐月考核评分时,由
主管负责人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按员工逐月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第十五条以上规定均纳入分公司及委派会计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二〇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