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国际贸易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其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法律中最为复杂和敏感的部分之一。
本案例以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纠纷为背景,探讨国际贸易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中美贸易关系中美两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双边贸易关系密切。
然而,近年来,由于贸易不平衡、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
2018年,美国对中国发起贸易战,对约5000亿美元的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引发全球关注。
(二)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在贸易战中,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美国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导致美国企业利益受损。
而中国则强调,美国对华加征关税的举措是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歧视性对待。
二、案例经过(一)美国对华发起337调查2018年,美国对华发起337调查,指控中国企业侵犯美国某知名公司的专利权。
调查涉及的产品包括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初步裁定,中国企业侵犯涉案专利权,禁止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二)中国企业提起上诉面对美国ITC的初步裁定,中国企业不服,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
中国企业认为,美国ITC的裁定存在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等问题。
(三)中美双方谈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美双方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谈判。
中国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等。
美国则表示,将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效果。
(四)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决经过审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最终裁定,中国企业未侵犯涉案专利权,撤销美国ITC的初步裁定。
此案成为中美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保护纠纷的一个典型案例。
三、案例分析(一)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1.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之一。
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明确规定,成员国应保护知识产权,并确保其在本国法律中的实施。
中美贸易战的法理分析和应对措施

中美贸易战的法理分析和应对措施中美贸易战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国际经济热点事件之一。
其涉及的法理问题不仅令人关注,更需要深入分析和合理应对。
本文将就中美贸易战的法理分析和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中美贸易战的法理分析1. 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规则是指国际上用来规范各国之间贸易关系的法律规则和惯例。
中美贸易战的法理分析首先要从国际贸易规则出发,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规定和国际惯例。
WTO是目前全球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国际贸易组织,其旨在通过统一的贸易法则和机制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公平化,非歧视化。
在WTO框架下,各成员国不得采取单方面的贸易壁垒措施,如关税提高,配额限制等。
WTO还规定成员国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得擅自对他国提出贸易报复行动等。
国际贸易规则还包括一系列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如自由贸易协定(FTA)等。
这些协定也是各国之间贸易关系的法律基础。
2. 中美贸易战的法律依据中美贸易战的爆发导致双方相互加征关税,引发了一系列的贸易争端。
在法律依据方面,各国均会以国内法律或国际贸易规则为理由来支撑其行动。
就中美贸易战而言,美国主要是以《1974年贸易法案》和《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作为法律依据,因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和市场准入方面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导致了美国对华加征关税。
而中国方面则主要是以WTO相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为法律依据,认为美国单方面加征关税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
3. 法治理念从法治理念的角度来看,中美贸易战也是一场法治与霸权的较量。
法治理念强调国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擅自采取任意行动。
而在国际关系领域,法治理念同样适用,所有国家均应当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不得擅自违反国际法,采取霸权行为。
4. 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贸易联系日益紧密,贸易战的爆发不仅会影响直接当事国,更会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问题不应当仅仅从双边关系的层面来看,还需要考虑其对于全球化进程和全球经济秩序的影响。
从国际经济法角度看中美贸易战

从国际经济法角度看中美贸易战近年来,中美贸易战成为全球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
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和变化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格局。
本文将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对中美贸易战进行分析,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和相关国际规则的适用。
一、贸易战的起因和影响中美贸易战起因于美国政府对中国采取了一系列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包括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限制对中国科技企业的交易,并且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
这些措施引发了中国政府的反制,形成了贸易冲突局面。
贸易战对中美两国以及全球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贸易战导致了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规模萎缩,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其次,贸易战引发的关税升级和贸易壁垒加剧了全球贸易不确定性,打击了全球经济复苏势头。
此外,贸易战还削弱了国际合作和多边贸易体制,为全球经济治理带来了挑战。
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适用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全球最重要的多边贸易规则制定和争端解决机构,负责监督和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中美贸易战涉及的一些措施涉嫌违反了WTO规则。
首先,关税措施。
根据WTO规则,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国不得对其他WTO成员国货物征收“最惠国”关税之外的高于关税的额外关税。
美国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的做法引发了贸易争端,中国向WTO提起了诉讼。
其次,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包括配额、许可证制度、技术壁垒等。
贸易战中,美国对中国科技企业实施了限制措施,限制了中国企业的发展。
这些措施可能违反了WTO规则,需要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三、国际投资法的适用除了WTO规则,国际投资法也是解决中美贸易争端的重要法律依据。
国际投资法通过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来规范国家之间的投资关系。
贸易战中涉及到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以及美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
如果一国政府对外国投资实施不公平待遇或歧视性措施,可能违反了国际投资法。
因此,中美贸易战中的投资问题也可以通过国际投资法来解决。
四、解决贸易争端的国际机制对于中美贸易战这样的国际贸易争端,除了WTO和国际投资法,还有其他国际机制可以提供解决争端的框架。
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中美两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双边贸易投资关系直接影响全球经济格局。
本文从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介绍了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然后分析了当前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存在的问题,包括市场准入限制、贸易摩擦等。
最后提出了加强合作与沟通、优化市场环境、推动双边贸易投资平衡发展等对策建议。
结论部分总结了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的发展问题,展望了未来发展前景,并建议加强中美合作。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建议,有望促进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的健康发展,推动全球经济的积极发展。
【关键词】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对策建议、合作、沟通、市场环境、平衡发展、总结、展望、合作加强。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关系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至今已经历多次波折与机遇。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中美两国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的联系日益密切,贸易投资关系成为两国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共同面临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和挑战,也共同承担着引领全球经济发展的责任。
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大国,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产业优势,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合作。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拥有丰富的科技创新和资本优势,对中国市场也有着浓厚的兴趣。
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关系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随着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关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在这一背景下推动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的稳定发展,加强合作与沟通,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成为当前中美经贸关系的重要课题。
1.2 研究意义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是当前国际经济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对于推动世界经济的增长和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对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有着以下几点研究意义:中美是世界两大经济体,两国的贸易投资关系不仅关乎两国自身的经济发展,也对全球经济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关于中美贸易关系中几大问题的思考

关于中美贸易关系中几大问题的思考中美贸易关系一直是全球经济的焦点问题,而目前中美贸易争端已经演变成了全面的贸易战。
在贸易战的背景下,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面临了许多挑战,其中几个主要的问题包括:贸易逆差、知识产权问题、市场准入问题等。
本篇文章将对这几个问题进行思考。
1. 贸易逆差贸易逆差一直是中美贸易关系的一个关键问题。
美国一直抱怨中国的贸易逆差对美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中国则坚称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贸易逆差是由于中美两国经济结构不同所导致的。
在这一问题上,中美两国的观点存在较大的分歧。
假设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是由于中美两国经济结构的差异导致的,那么解决贸易逆差的关键在于改变这种不平衡的经济结构。
另一方面,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也可能是由于一些不公平的贸易政策和做法导致的。
如果是这个原因导致的贸易逆差,那么应该通过谈判和合作解决这个问题。
2. 知识产权问题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知识产权问题。
中国一直被批评缺乏知识产权保护,这给美国企业和其他国家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经营带来了风险和挑战。
这也是美国政府对中国提出贸易战的一个原因。
要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必须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中国政府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执法力度。
其次,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
另外,中美两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行为。
3. 市场准入问题市场准入问题是指进入一个国家市场的难易程度。
从美国的角度来看,美国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时面临着许多难题。
例如,中国政府限制了外国企业在某些领域的投资,或者要求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合资或者转让技术和知识产权。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采取开放的市场准入政策。
中国政府应该更加开放市场,减少对外国企业的限制,并加强对外国企业的法律框架和保护力度。
另外,美国政府应该也应该更加开放市场,减少对中国企业的限制。
虽然中美之间的贸易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但是只有两国加强合作,促进贸易自由化,加强市场准入,才能够实现双方互利互惠的局面。
中美贸易战的经济法分析

中美贸易战的经济法分析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和贸易关系的日益密切,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一直备受全球关注。
近年来中美贸易关系出现了剧烈波动,贸易战的阴云不断升腾。
这场贸易战对中美两国以及全球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促使各国重新审视贸易政策,也引发了国际经济和贸易法领域的一系列讨论。
本文将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对中美贸易战进行分析,探讨其根源、影响和可能的解决途径。
一、贸易战的根源中美贸易战的根源可以追溯到两国贸易不平衡和市场准入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向美国输送了大量廉价商品,形成了庞大的贸易顺差。
与此美国对中国的市场准入一直存在不公平对待的指责,美国企业在中国经营面临诸多制度性障碍,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屡屡发生。
这些不平衡和不公平现象逐渐积累,成为贸易战爆发的导火索。
二、贸易战的经济影响1. 减少贸易规模贸易战的最直接影响是减少了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规模。
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许多商品加征关税,加剧了中美贸易摩擦,使得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受到限制,导致贸易额大幅减少。
中国也对从美国进口的商品加征了报复性关税,进一步削减了美国对华出口规模。
2. 形成产业转移受到贸易战影响,一些企业开始将生产基地从中国转移到其他国家,以规避关税限制和降低成本。
这种产业转移不仅改变了全球产业链格局,也损害了中国的出口经济。
美国国内也因为进口商品价格上涨而受到冲击,给美国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3. 影响全球经济中美贸易战不仅对两国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波及了全球经济。
作为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中美之间的贸易战使得全球贸易环境变得不稳定,给其他国家的出口和投资带来了不确定性。
贸易战也导致了全球商品价格波动,加剧了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
三、贸易战的法律问题1. 处理方式不当贸易战的发生涉及了双方的关税政策,而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对关税政策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GATT规定,贸易争端应通过谈判和合作的方式解决,而非采取单方面的加征关税措施。
中美贸易战的法理分析和应对措施

中美贸易战的法理分析和应对措施中美贸易战是指中美两国之间因贸易政策出现分歧、相互征收高额关税而导致的经济冲突。
该贸易战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农产品、制造业、技术创新等,对两国经济和全球经济格局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法理分析和应对措施方面,可以从国际贸易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角度进行评估。
从法理分析的角度来看,中美贸易战的主要争议涉及以下几点:1.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中美两国相互征收高额关税,这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对任何一个成员国给予的待遇应当不低于其给予其他任何成员国的待遇。
还存在一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限制、政府采购限制等,这也与WTO的规定相悖。
2. 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战中,中美两国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存在争议。
中方被指责存在强制技术转让、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美方则采取了关税和制裁等手段来进行应对。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美双方应当遵守相关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协定,加强合作,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3. 贸易逆差问题:贸易战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
美方认为中国的贸易政策导致了美国的贸易逆差,因此采取了关税等措施来减少贸易逆差。
贸易逆差并不一定等于不公平贸易,而且贸易逆差往往是由各国经济结构和竞争力差异所引起的,不应单方面将责任归咎于对方。
在应对措施方面,中美两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寻求解决争议和减轻贸易战对两国和全球经济的负面影响:1. 多边贸易体制:中美应当共同坚守多边贸易体制,重视WTO的规则和协议,并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
两国还可以加强对WTO的改革,使其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兴问题的挑战。
2. 对话与合作:中美两国应当通过对话和合作来解决分歧和争议。
双方可以加强经贸磋商,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并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资审批等领域的合作,以增进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
3. 促进结构性改革:中美两国应当通过推进结构性改革来减少贸易争议。
中美贸易战的经济法分析

中美贸易战的经济法分析中美贸易战是近年来全球经贸局势的一大焦点。
两国之间的直接贸易摩擦表面上是双方对贸易政策的调整和市场份额争夺造成的。
但实际上它涉及到复杂的经济和政治因素。
本文将对中美贸易战的经济法分析进行讨论。
1.中美贸易战的背景和原因中美贸易摩擦起源于美国对中国出口商品采取“301调查”和对华加征关税等措施。
美国的这些举措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首先,从美国的 Angle 看,我们需要具体的数据方能帮助诠释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对贸易逆差的焦虑。
从表面数据上看,美国GDP增长率稳步上升,但贸易逆差也随之上升。
例如,2018年美中贸易总额达到6350亿美元,其中美国进口中国商品的总额为5050亿美元,而美国对华贸易逆差高达2900亿美元,这是美国长期以来贸易逆差最大的一年。
美国认为,这样的贸易逆差严重损害了美国企业和经济的利益。
其次,美国政府认为,中国在贸易方面的政策和行为是不公平的,包括不合理的税务政策、市场准入限制等。
美国内对这些问题的抵触情绪是日益增加的,认为中国通过这些措施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2.影响中美贸易的基本法律中国和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机构中也签署了一系列规定和条约,其中就包括影响中美贸易的基本法律。
以下是与中美贸易相关的几项主要法律:首先是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
中国作为加盟国需要遵守成员约定的法则,包括市场准入、国内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中国承诺在本国市场上,与世界的生产者公平竞争。
如果美国通过某些行动认为中国未完全履行其WTO承诺,它可以向WTO提起纠纷解决程序。
其次是美国国内的贸易法。
美国政府可以根据1974年批准的《贸易法》第301条款对强制贸易伙伴采取限制和报复措施。
它允许美国总统行使权力,对外国的不平等和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谈判、议定或采取各种形式的实施动力。
另一个是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协定。
这篇协定是1999年签署的,双方同意在4年内逐步降低各种关税和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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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中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中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 [摘要] 中、美在两国关系特别是两国贸易关系领域,存在巨大的合作潜力。
但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的加重导致两国贸易发展困难重重。
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中美贸易关系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评析,揭示两国贸易发展与摩擦的法律根源。
[关键词] 中美贸易WTO 规则美国贸易法一、中美贸易往来的法律支持 1.中美双边协定的签订自 1979 年中美两国正式建交以后,为了促进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和经贸合作,签订了众多的双边贸易协定。
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协调、定位和规范双方的基本贸易关系和贸易协议的纲领性文件,如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和1999 年《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一类是具体领域的贸易协定,涉及不同的部门、产业及领域,包括各种协议书、合作计划、促进措施、谅解备忘录,例如《中美纺织品协议》等。
从法律关系来看,前者设定了中美贸易关系的基本原则,而后者则规定了具体的贸易领域政策操作规则。
2.WTO 规则对中美贸易的规范国际协定对1 / 9规范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起到了积极的约束和促进作用,使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降低了摇摆性和随意性。
美国和中国同为 WTO 成员国,需要遵守 WTO 的基本原则。
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市场准入原则和公平竞争等符合中美两国的基本利益,对规范美国的贸易行为和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与此同时,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为处理中美贸易冲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在 2006 年的报告中, USTR 指出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六大目标,其中使中国以一个负责的成员更加全面地融入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国际贸易体系、监督中国坚持国际与双边义务并保证完全贯彻与遵循位列前两位,充分表明美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倚重和强调,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从此在一个更加可预见的框架内进行。
3.入世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调整入世六年来,中国的市场更加开放和规范, 2005 年完全取消了进口非关税措施,放开外贸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履行透明度义务,保障中美贸易顺利发展。
法制是 WTO 对政府的要求。
六年时间里,我国在中央政府层面共制定、修订、废止了 2019 余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新制定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立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最新资料推荐------------------------------------------------------ 透明度提出了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
WTO 所倡导的理念在中国已逐渐为人们所认知,透明度和非歧视等 WTO 原则已成为中国普遍适用的立法原则。
将 WTO规则以国内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制定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法律法规,并根据 WTO 规则,妥善处理了中美贸易纠纷。
(1)货物贸易领域为了规范贸易发展,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外贸法》,商务部于2004 年 6 月出台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并已于2004 年 7 月开始施行,这标志着中国提前半年履行了关于放开外贸权的承诺。
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中外贸经营者范围的扩大,以及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使外贸经营进入门槛降到了最低点,公司、企业和自然人只需要进行登记就可以从事对外贸易。
(2)知识产权领域中美贸易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中国在入世前就启动了对知识产权立法的全面修改工作。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主要扩大了受保护权利的范围,明晰了各方权利义务、增强了司法审查制度,同时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3 / 9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临时措施的实施增强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包括工商、公安等部门在采取各种行政手段,如停止侵权的措施、罚款等等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联系,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在 2004 年专门成立了由所有与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
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对中国入世履约的评价是尽管加入 WTO 只有短短几年,但是,凡是受 WTO 规则约束的领域贸易、与贸易相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改革的进展都令人鼓舞。
中国如约地降低了进口关税, 2005 年取消了普通商品进口许可证制度。
如今,中国已普遍被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国认为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
我给中国打A+。
二、中美贸易中的法律局限性1.国际协定在美国的非权威性美国在贸易领域签订的国际协定并不能自动生效,因此产生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现状,造成国际协定约束性的下降。
---------------------------------------------------------------最新资料推荐------------------------------------------------------ 就具体的贸易领域、贸易政策手段而言,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在美国,双边、多边贸易协定不能自动执行,这是外部约束力下降的根本根源。
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尽管宪法规定条约地位等同于国内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条约都可以直接在国内法中适用和执行。
在实践中,需要美国支付金钱的协定、规定关税的协定、需要改变美国现行国内法的协定、处分美国财产的协定、任命政府委员会的协定,都是非自动执行的协定。
因此,贸易领域的国际协定包括 WTO 协定和中美双边贸易协定并不能自动执行。
早在 1979 年《贸易协议书》中美国就明确规定了发生冲突时美国(国内)法优先的原则。
1994 年《乌拉圭回合协议》第 102 节(c)条同样规定乌拉圭回合协议与美国任何法律不相一致的条款均属无效。
因此,国际协定对美国贸易政策的约束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内法要求,只有具体实施关税及非关税多边谈判协议的美国国内法和行政命令才是美国法院和海关当局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
减税相对容易推行,因此美国在此领域遵守国际协定,而如果国际协定相关内容需要修改国内法时则需要国会通过,从而使国际协定的执行效果受到影响。
5 / 9正因为如此,美国的众多不合理的做法才得以在与 WTO 原则冲突的情况下仍能推行,典型的如301 条款;再如 WTO 裁定美国关于反倾销税运作的法律伯德修正案违反了规定,但美国国会未能修改这项法律。
2.WTO 多边体制的缺陷性现存的 WTO 多边体制本身存在制度缺陷,使得美国得以利用其缺陷违背基本原则。
WTO 的缺陷体现在法律制度体系和组织机构之间由于后者实施成本高昂而导致约束力缺失。
协议本身某些规定具有模糊性,即原则性的东西多而可操作性的东西少,某些程序过于繁琐复杂而导致效率底下等。
以美国为该条款规定如果一国实施不公正或不合理的进口限制对美国的贸易造成损失或歧视的,美国总统有权撤销对该国的关税减让,或者对该国的产品增加关税或者其他形式的进口限制,其 201 条款并不完全符合《保障措施协议》,该条款对增加进口并不作具体的原因分析,因而存在对出口方不公平的地方,但在现行的 WTO 协议框架下却能够得以实施。
此外,美国利用WTO 协议的某些灰色地带,制定了大量技术性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与 WTO 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有关规定冲突。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有双边和多边协议作为规范,但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仍不能排除任意性,只要美国的法律体系和现行的WTO 体系不进行根本改革,贸易政策仍将很大程度上由国内因素主---------------------------------------------------------------最新资料推荐------------------------------------------------------ 导,所谓国际协定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外部约束只适用于符合其根本利益的情况。
3.美国反倾销法与WTO 规则的不一致性中国加入 WTO 后,积极遵守相应规则,但美国法律特别是反倾销法却与 WTO 规则不尽相同,这为中美贸易发展带来了一定难度。
1947 年 GATT 第6条第1款对反倾销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GATT 规则的规定,进口国采用反倾销措施,必需确定两点:一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倾销的存在,且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二是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要求进口国不仅仅要根据事实来证明,倾销与进口国国内产业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还要证明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必须是倾销的进口产品,而不能是其他因素。
GATT 规则把由于倾销的产品才导致了进口国有关工业的损害,作为征收反倾销税的一个首要条件;把证明严重损害(国内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或严重损害威胁(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作为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条件。
可以说, GATT 规则中对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规定是明确的、是清晰的。
然而,在美国的《反倾销法》中关于严重损害、严重损害威7 / 9胁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界定,明显与 GATT 规则的规定相冲突。
(1)美国反倾销法对倾销与损害因果关系的规定,与WTO规则存在明显差异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调查倾销是否存在时,不是去证明倾销与重大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是仅看进口产品的数量及国内产业的状况。
其做法严重偏离了 GATT 规则的规定。
针对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证明倾销是否存在时,仅看进口产品的数量及国内产业状况的做法。
(2)美国反倾销法在评估严重损害威胁时的令人费解的累加方法,明显与 WTO 规则相背离美国在确定严重损害威胁时采用了累计计算的特殊方法。
即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认定某国外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产生重大损害威胁时,不是分别评估每一个出口国的出口产品占美国市场的份额,而是将所有出口国的产品累加。
比如,假设甲、乙、丙、丁等国各自向美国出口货物,各自出口份额只占美国市场的 5%,如果涉及倾销问题时,美国贸易委员也会按照 GATT 规则的规定,证明严重损害及严重损害威胁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