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14张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14张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哲学家,也是西方思想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他对于法律和政治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思考,这些思想影响了后世的政治理论和实践。
本文将围绕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展开讨论,并分析他在《理想国》一书中提出的14张理想国法律。
1. 法律的根源和目的柏拉图认为,法律的根源是正义和公正。
他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以保证社会的和谐和公正。
他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应该超越个人利益,以整体的利益为导向。
2. 法律的权威性柏拉图主张法律应该具有权威性和信仰力。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理性和公正的产物,而不是任意的规定。
他反对以强权和暴力为基础的统治,并主张依法行政和法治社会的建立。
3. 法律的平等性柏拉图关注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他主张法律应当平等对待每个人,不论贫富、地位、族群或性别。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为所有公民提供公平的机会与保护。
4. 法律的专业性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由专业人士制定和实施。
他强调法律家和执法人员应该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培训,具备专业知识和道德标准。
他认为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制定出公正和合理的法律。
5. 法律的完备性柏拉图主张法律应该是完备的,不能有漏洞和矛盾。
他认为法律应该细致入微,涵盖各个方面的问题,并且与其他法律相协调。
他强调法律的完备性对于社会秩序和公正非常重要。
6. 法律的稳定性柏拉图认为,法律的稳定性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他主张法律应该是长期稳定的,不应该频繁改变。
他认为频繁的法律变动会给社会带来混乱和不确定性,破坏社会的秩序和公正。
7.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柏拉图认为法律和道德有紧密的联系,法律应该是道德的体现。
他认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指导,只有遵循道德原则的法律才是公正和合理的。
他反对不道德的法律和政策。
8. 法律与教育的关系柏拉图认为教育是法律的基础和前提。
他主张通过教育来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以塑造公民的行为和价值观。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1: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思维导图

伊壁鸠鲁 (公元前 341~前270
年)
正义只存在于人们的相互交往中,只是这种交往中所订立的互不相害的契约,法 律就是这种契约的一种。正义与法律是相通的,正义的东西只要一视同仁地适用 于大家,就是法。伊壁鸿鲁虽然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论述法律和正义,但他并 没有把正义说成是主观随意的东西,仍然注意和强调正义的客观基础——对社会 有利,只不过从功利主义的观点来解释这个基础。
安提丰
正义在于不仅在公开场合遵守国家法律,而且在私下场合遵守自然法。但并非所 有的法律都是正义的,如雅典的法律就是暴力而非公正,因为它承认奴隶制、气 势外邦人,而他认为人生而平等。自然法高于城邦法,自然的指示给人带来自 由。
(1)他否定了智者的怀疑精神,维护了传统的正义观念,把道德正义视为一种客 观的东西,认为人的诸种品德,包括正义是一种知识。(2)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 定法,自然法和人定法不是对立的,在本性上是统一的。(3)“守法即正义”。 守法可以感谢国家的恩赐,有利于提高城邦成员的道德水平和正义意识,服从法 律是公民的天职、责任和义务。【苏格拉底之死】
前苏格拉底时期,哲学家 主要关注的是自然现象, 故称之为“自然哲学”。 从苏格拉底开始转向人类 社会诸现象,特别是道德 问题,故称之为“道德哲 学”。柏拉图和亚里士多 德将进一步发挥他的思 想。
聪明人依靠理性认识了自己的必然性,就可以安排自己的道德生活,从而获得幸 福。正义是个人以符合自然必然性的方式而生活,从而求得灵魂的安静。他主要 是把正义作为道德问题来认识的,而法律不过是实现这一目的辅助手段之一。
正义靠斗争来实现,而不是消极服从;正义和非正义是相对的;正义只适用于人 间,对于神,一切都是美、善、公正的;他已触及正义与法律的关系,即“人类 的一切法律都因那唯一神的法律而存在”,他把神的法律即在自然法或正义视为 人类法律的基础。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对于法律的思考和理解对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柏拉图主张建立一个理想国家,认为合理公正的法律制度是实现这个理想国家的关键要素之一。
一、理性和公正的法律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建立在理性和公正的基础上。
他关注的不仅是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他认为法律应该服务于整个社会,以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在他的著作《理想国》中,柏拉图描述了一个由哲人统治的理想国家,其中法律被视为实现公正的工具。
柏拉图认为,理性国家的法律应该建立在它的公民对真理的理性追求上。
他认为,人们应该通过哲学的方式,通过思考和辩论,追求真理,并将这些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中。
只有在法律制度基于理性的基础上,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和道德性。
二、法律的目的和功能在柏拉图看来,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维护社会秩序。
他认为,一个无序的社会将会导致混乱和不公正,因此,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确保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柏拉图主张,一个有组织的国家需要法律来管理和调节社会关系。
此外,柏拉图还强调了法律的教育和改造功能。
他认为,法律不仅应该被视为一种制约力量,还应该成为塑造个体品德的手段之一。
他认为,通过教育和法律的约束,人们可以得到道德上的完善,并为理想国家的建设做出贡献。
三、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柏拉图将法律和正义视为密不可分的概念。
在他的著作中,法律是对正义的具体化和实现。
他认为,法律的目标是实现正义,并根据不同的情境和需求,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则。
柏拉图主张依法治国,并强调法律应该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柏拉图对于法律与正义的理解对于后来的法律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他的观点部分地影响了现代法律理论,对于法律的制定和法律实施的公正性提出了重要的思考。
总结: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强调了法律的理性性质和公正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建立在哲学的基础上,服务于整个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柏拉图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并塑造个体的品德。
古希腊的法学成就

古希腊的法学成就
古希腊的法学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自然法思想:自然法思想是古希腊法学的重要贡献之一。
这一思想认为,
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它是上帝或理性所制定的法则,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任何人为法都必须服从的根本法则。
自然法思想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适用性,成为西方法律思想的重要基础。
2.公民权利观念:古希腊的法学成就也包括公民权利观念的发展。
在古希腊
城邦中,公民享有参与政治、自由言论、平等权利等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观念对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3.法律与道德的结合:古希腊的法学还强调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苏格拉底认
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人们应该遵守法律,不仅是为了避免惩罚,更是为了内心的道德观念。
这一思想对后世的法学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使得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4.法律制度建设:古希腊城邦时期也建立了许多重要的法律制度,如陪审制
度、律师制度、公诉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综上所述,古希腊的法学成就丰富多样,对后世法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些成就包括自然法思想、公民权利观念、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以及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
浅析古希腊法律思想核心

浅析古希腊法律思想核心古希腊是一个法制社会,也是法律思想的孕育地之一。
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核心概念包括法律平等、理性、自由、正义等。
在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中,规范行为和惩罚违法行为是法律的最基本功能,同时,法律也要作为保护人民权利的工具。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核心进行浅析,探讨其含义及影响。
一、法律平等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主张法律平等,法律的裁判权应该不分贵贱贫富、人品品行和种族背景,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在雅典的律师杜摩克利特的《法律》中,他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judges should be impartial”(应该公正裁判),这一思想在古希腊社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它不仅保障了人民的权利,还增强了公正、法制和社会的稳定性。
二、理性理性是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核心。
在古代希腊,法律被视为精神的产物,应该遵循逻辑思维(逻辑主义)。
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也在其著作《理性与德行》中提到,法律应该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而非情感、共识、道德观念等因素。
这种理性的基础不仅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同时也确保了法律的合理性。
三、自由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核心是自由。
古希腊人认为自由是人类追求幸福的必要条件,因此自由必须在法律中得到保障。
古希腊的经济和政治制度都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之上,政治自由和公民权利也是古希腊民主制度的关键要素之一。
在雅典,公民有权参与政治活动,并能够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官职,这种自由权利也得到了法律保护。
四、正义正义是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核心。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不要放弃你的正义,即使你的生活和死亡取决于它”。
这一思想后被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继续发展。
古希腊人认为,正义是法律的灵魂,只有通过正义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古希腊社会的法律制度,如雅典的自由民主制度和疆界的定位,正是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之上。
总结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核心包括法律平等、理性、自由、正义等,这些概念对现代法律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2、斯多葛学派
也叫斯多亚学派,
由芝诺创立,因其 位于雅典广场的壁 画长廊下,而“长 廊”在希腊文中叫 “斯多亚”而得名。 又称“画廊派”。
斯多葛学派原址
区分两个芝诺
季蒂昂的芝诺(公元 爱利亚的芝诺(约公元
前336年——公元前 264年):斯多葛学派 的创始人。生于塞浦 路斯岛的季蒂昂,后 到雅典,师从犬儒学 派、麦加拉派、学院 派,亦受亚里士多的 影响。公元前294年在 雅典创立斯多葛学派
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
木马屠城是一希腊神话,后人将其拍成同名电
影,又名《特洛伊》。公元前1193年,特洛伊 国王普里阿摩斯和他俊美的二儿子王子帕里斯 在希腊斯巴达王麦尼劳斯的宫中受到了盛情的 款待。但是,帕里斯却和麦尼劳斯美貌的妻子 海伦一见钟情并将她带出宫去,恼怒的麦尼劳 斯和他的兄弟迈西尼国王阿伽门农兴兵讨伐特 洛伊。
(1)鼎盛时期的标志:波希战争(公元前492 年——公元前449年)
波希战争中最著名
的就是公元前491 年的马拉松战役。 为了纪念马拉松战 役的胜利和表彰斐 力庇第斯(送达胜 利消息者)的功绩, 1896年在雅典举行 的第一届奥林匹克 运动会上,增加了 马拉松赛跑项目。
绘画:马拉松战役
统治 3、法律观点——法律来源于神是正义的表现; 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强调守法。
(三)第三阶段(公元前4世纪末——公元 前3世纪)
1、伊壁鸠鲁学派 伊壁鸠鲁 公元前
341-前270年) 古希腊 哲学家 、伊壁鸠鲁学 派的创始人。伊壁鸠鲁 成功地发展了阿瑞斯提 普斯的享乐主义,并将 之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 论结合起来。他的学说 的主要宗旨就是要达到 不受干扰的宁静状态。
智者学派的观点
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思想之比较

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思想之比较古希腊和古罗马是两个具有卓越文明的古代文明体系,他们的法律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思想进行比较,并探讨两者之间的异同之处。
一、法律来源与体系古希腊的法律思想源于神话和传统习俗。
古希腊人相信法律是神圣的,认为法律是神明赐予人类的礼物。
在古希腊,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要依靠城邦的宪法和议会。
古希腊的法律体系以城邦为基础,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古罗马的法律思想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最初,古罗马的法律源于习俗和传统规范,称为“德基法”。
后来,随着罗马帝国的发展,法律逐渐被写成法典,其中最著名的是由古罗马帝国的大法官哈斯廷创作的《典狱司法规范》。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在欧洲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后来近代法律的基础。
二、法律原则与价值观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强调自由、人权和公正。
在古希腊,法律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益而设立的。
古希腊将个人的权利与政府的权力分开,推崇个体自由和社会公正。
这种法律观念被认为是古希腊的伟大贡献之一,对后世的法律思想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古罗马的法律思想则注重实用主义和秩序。
古罗马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古罗马将法律视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工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种法律观念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实用性,为后来现代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三、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在古希腊,法律的适用范围主要局限于城邦内部,不同城邦的法律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
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法庭来审理案件,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统一法典。
这种局部性的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律的适用效力。
相比之下,古罗马的法律具有更大的适用范围和统一性。
罗马法律系统的建立为整个帝国范围内的法律一体化提供了基础,使得法律的适用更加统一和稳定。
古罗马的法律精神在法律的适用上更加普遍和全面,为后来形成的欧洲大陆法系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四、法律的发展与传承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在古罗马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传承。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

第一编古代西方法律思想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重点)1.概况2.城邦的定义: 由一个较大的城市及其周围农业地区组成一个城邦, 或称之为城市国家。
(名词解释)3.德谟柯利特的名言: 宁愿在一种民主制度中受贫穷, 也不愿在专制统治下享受幸福;正像自由要比奴役那样值得向往。
(单选)第一节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在这一节中我们着重掌握的内容是以下几点: (均按单选掌握)1.到公元前5世纪至4世纪时, 在希腊产生了智者, 他们从批判的角度出发, 对城邦所制定的法律和法律的作用进行了哲学上的论争。
此时很多智者的思想都是比较民主的。
2.智者以"自然"这个概念为前提, 论述自然法, 认为"自然"就是真理或称为"实在", 自然法才是公正的, "绝对正义"是自然法的最高表现。
3.智者是最先在奴隶制社会中提出反对奴隶制思想的人。
4.有一个人物需要知道: 德谟克利特, 原子论(物质是由原子构成的)的提出者。
他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人物".5.前期智者的代表人物有: 安提芬、欧里庇得斯、阿基马丹、普罗塔哥拉和卡利克里斯。
在智者中分为两派: 一派赞成奴隶主的民主制, 以普罗塔哥拉为代表;一派赞成奴隶主的贵族制, 以卡利克里斯为代表。
6.阿基马丹: "神让一切人自由, 自然并没有使任何人成为奴隶"7.卡利克里斯: "强权即公理"和"弱肉强食", 这是极端反民主的思想。
第二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思想这一节中的重点是柏拉图的思想, 苏格拉底的相关内容历来只考过几个单选题。
对于柏拉图思想关键是把握其哲学王思想、前后期思想的变化、政体循环论和他的几本著作。
一、苏格拉底对于苏格拉底的学习我们主要掌握以下几点: (均按单选掌握)1.代表保守的贵族阶级的利益, 反对雅典民主制。
2.主张美德即知识, 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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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1、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和总特点
2、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3、亚利斯多德的法律思想
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1、古罗马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特点和地位
2、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3、罗马法学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和要点
三、欧洲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1、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2、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3、马西利乌斯、马基雅维里以及不丹的政治法律思想
四、古典自然法学派
1、古典自然法的特点和基本理论
2、古典自然法学的贡献和局限
3、格老秀斯、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4、洛克的法律思想
5、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6、卢梭的法律思想
7、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自然法思想
五、哲理法学派
1、康德的法律思想
2、黑格尔的法律思想
3、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
六、历史法学派
1、萨维尼的法律思想
2、梅因的法律思想
七、功利主义法学和早期分析法学
1、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2、密尔的功利主义法学
3、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八、现代分析法学
1、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2、哈特的现代分析法学
3、拉兹的现代分析法学
4、制度法学概要
九、社会学法学派
1、社会学法学的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及主要分支派别
2、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3、庞德的实用主义法学
4、弗兰克、卢埃林、卡多佐的现实主义法学
5、霍贝尔的法人类学
十、新自然法学
1、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2、菲尼斯的新自然法学
3、富勒的新自然法学
4、罗尔斯的新自然法学
5、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
十一、其他法学流派
1、博登海默的综合法学
2、经济分析法学
3、批判法学
参考书目:《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