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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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的法学成就

古希腊的法学成就

古希腊的法学成就
古希腊的法学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自然法思想:自然法思想是古希腊法学的重要贡献之一。

这一思想认为,
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它是上帝或理性所制定的法则,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任何人为法都必须服从的根本法则。

自然法思想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适用性,成为西方法律思想的重要基础。

2.公民权利观念:古希腊的法学成就也包括公民权利观念的发展。

在古希腊
城邦中,公民享有参与政治、自由言论、平等权利等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观念对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3.法律与道德的结合:古希腊的法学还强调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苏格拉底认
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人们应该遵守法律,不仅是为了避免惩罚,更是为了内心的道德观念。

这一思想对后世的法学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使得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4.法律制度建设:古希腊城邦时期也建立了许多重要的法律制度,如陪审制
度、律师制度、公诉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综上所述,古希腊的法学成就丰富多样,对后世法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些成就包括自然法思想、公民权利观念、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以及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

古希腊法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古希腊法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古希腊法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古希腊法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
1. 法律观念:古希腊的法律观念强调理性和公正,重视个人权利和自由。

这对中国的法律观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推动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 法律体系:古希腊的法律体系以罗马法为基础,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

中国在古代也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如秦代的“法家”思想,但在汉代以后受到了古希腊法律体系的一定影响,尤其是在刑法和民法方面。

3. 法律实践:古希腊的法律实践注重审判程序的公正和证据的确凿,这对中国的法律实践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例如,在唐代,中国的刑事审判程序中就引入了审理和证据的原则。

4. 法律教育:古希腊是世界上最早开设法学院的国家之一,法学院教育在古希腊非常重要。

中国在古代也有一些类似的教育机构,如唐代设立的律学院,这些教育机构的设立和运作受到了古希腊法学院的启发。

总的来说,古希腊法对中国法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法律观念、法律体系、法律实践和法律教育等方面。

这些影响促进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古希腊法的宪政发展

古希腊法的宪政发展

公元前443年--前429年,民主派杰出领袖 伯里克利出任首席将军,成为雅典的最 高执政者和统帅,继续深化民主改革。 伯里克利制定了一系列带有“宪法”性 质的法律。

总结:


雅典宪政的根本性质是奴隶主阶级的民 主政治。它尊重自由公民的权利,允许 公民直接参政、议政和行使一定的司法 权。 但存在其阶级局限性,而且随着贵族寡 头政客的称雄和马其顿亚历山大帝国的 兴起,也就付之东流了。
二、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


(一)浓厚的城邦主义色彩
亚里士多德——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 动物。

(二)显著的自然主义倾向 (三)相当程度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 (四)较大的依附性ຫໍສະໝຸດ 三、法律与政体


古希腊未出现“宪法词汇”,“政体” 是宪法概念产生的萌芽。 苏格拉底:君主制政体、僭主制政体、 贵族专制政体、富豪专制政体、民主制 政体。 柏拉图:荣誉政体、寡头政制、民主政 制、僭主政制、贤人政制。 亚里士多德:君主政体、贤人政体和共 和政体。
(四)克里斯提尼改革

公元前509年,雅典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 当选执政官,又进行了重要的法律改革, 推动了雅典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民主 化进程。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标志着百余年来雅典 平民反抗贵族斗争的胜利结束,是雅典 国家产生和奴隶制民主政治制度与法律 制度形成过程的最后阶段。

(五)伯里克利立法

主要内容:


第一,颁布《解负令》,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 上的记债碑,永远禁止人身奴役,因债务而抵 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而卖身到外国 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金赎回。 第二,颁布了一系列发展社会经济的条例。 第三,颁布了一系列政治制度改革的法律。 第四,废止德古拉的血腥法律,仅保留了有关 凶杀的条款。宣布一切杀人案件均由法院审理, 禁止血亲复仇。

外国法制史 .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 .古希腊法
c.抽签或直接选举的官员缺乏严格的品德培养 (苏格腊法的历史地位
❖ 1.古希腊法哲学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普罗泰格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后期智者(正义就是 强者的利益)——苏格拉底(未经审查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 我知道我无知)——柏拉图(正义是每个人干自己的事情,而 不干涉他人的事情)——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法治论)
❖ 2.西方民主制度的摇篮
❖ 3.自然法观念对罗马的影响
斯多亚学派芝诺对赫拉克利特的原子 论及运动论提出了“一”与“多”、运 动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矛盾性 问题。
自然法是理性的代表,遍及世界万物,它的命令就体现着客观、 公正。
❖ 4.伯利克里改革——雅典民主政治的完善 ❖ ①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 ❖ ②公民大会成为城邦最高权力机关 ❖ ③增加陪审法院的民主性 (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 ❖ ④实行官职津贴制
▶“宪法”时代
有一次,议事会已经把吕西马库斯交付行刑的官吏,他正 坐着等死的时候,阿罗伯克村的优美里德斯却救了他。优美里 德斯说,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到了陪审法庭举行审判 的时候,吕西马库斯却得免罪,于是他得到了“鼓槌下人” (免于刑杖之人)的绰号。)
第三章 古希腊法
❖ 一、古希腊法律演变
❖ 二、古希腊法的特征
❖ 1.多元性 ❖ 2.体系不完备性 ❖ 3.法律运用的灵活性 ❖ 4.泛希腊(BC323—BC30)
❖ 三、古希腊法律的基本内容
雅典城邦民主立法 ❖ 1.德拉古立法 ❖ ①自备武器的人具有公民权 ❖ ②将贵族议事会选举改为公民抽签选举 ❖ ③公民选举401人议事会
❖ 四、雅典民主制度特点及局限性
❖ 1.特点
❖ ①直接的民主
❖ ②实行“议行合一” ❖ ③监督机制完善而发达 ❖ ④个人民主与城邦利益相结合的民主 ❖ 2.局限性 ❖ ①少数人的民主 ❖ ②直接民主的消极性

第三章古希腊法

第三章古希腊法
2021/3/17
五、司法制度
• 大审判团 • 私诉与公诉区分
2021/3/17
第三节 斯巴达法
• 一、斯巴达的概况 • 二、莱库古(Lycurgus)立法的基本内容 • (一)确立贵族寡头政制 • (二)平均分配土地,禁止工商业 • (三)军事民法 • (四)军事刑法 • (五)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方面
• 古希腊很早就发展了公民权利的法律制 度,主要通过雅典主权在民和斯巴达的 公民选举两种形式体现。相对而言,“ 公民权”的观念和制度从来没有在东方 国家出现。
2021/3/17
• 3、关于奴隶制立法。 • 古东方,奴隶不是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承
担者,因此有关法律不发达。 •
古希腊,奴隶数量超过自由民。奴隶劳 动渗透于社会各领域,因此有关奴隶转 让、买卖、出租,以及对奴隶反抗的制 裁等刑事法律都是其重要内容.
2021/3/17
2021/3/17 没有太多法学方面的天赋。
一、古希腊法的概念
• “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 是就地域来说的,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 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
• 古希腊法这个概念源于古希腊的历史条 件。
2021/3/17
二、古希腊法的发展
• 米诺斯文明 • “迈锡尼法” • 荷马时代 • 成文法阶段(公元前7世纪至前4世纪) • 希腊化法律
2021/3/17 重要案件的审判场所。
• 雅典城邦法是古希腊法的典型。根据亚里士多 德《雅典宪制》残篇,雅典宪制》第五至十二 章详细地叙述了发生在公元前594—593年的“ 梭伦改革”及其形成的法律制度。它包括涉及 债法的“解负令”(、以财产多寡为标准划分 的四个等级、 由四个部落代表组成的四百人 议事会和度量衡改制等等。我们也可以从柏拉 图的对话集《法律》中所述及的内容可以想像 当时的人们的大概的法律思想和制度。

3第三章 古希腊法

3第三章 古希腊法

★二、雅典“宪法”
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 相联,是经历了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 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 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 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 法”的称号。由于雅典“宪法”所达 到的高度成就和对后世所产生的巨大 影响,古希腊被称为民主制度的摇篮。
知识链接:《雅典政制》
• 2、以雅典法为代表的古希腊的民主制度、 法治思想可能是古希腊法留给世界的宝贵 财富。 古希腊的一些具体法律制度、原则和思想, 特别是雅典“宪法”所确认的民主制度, 对后世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雅典“宪 法”关于全体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 选举和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集体责 任制和一人不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的 原则等,一直被视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 先声。
• 2、城邦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1)城邦法律形成:荷马时代
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 史,因遗留下来的“荷马史诗”而得名 为“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
荷马时代末期,随着希腊各地经济的迅 速发展,氏族制度解体和阶级分化的进 程加速,出现了许多有主权性质的独立 的城邦国家,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 形成。这些城邦国家的政体不一,所使 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
古代希腊的奴隶
雅典手工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奴隶
• 资料一:尼西拉图之子尼西亚,在矿山 里拥有一千个奴隶,他把他们出租给色 雷斯人塞西亚,条件是这样的:塞西亚 给他的奴隶每日一个奥波尔的纯收入, 而以后要交还原数的奴隶。希波尼克 有六百个奴隶…… ——色诺芬:《论收入》
• 资料二:“虽然他们从我们工厂里取 得了七百个盾,虽然取得了他们从来 没有梦想到的这么多的金、银,以及 这么多的铜、各种修饰品、家具、妇 女衣服,还有一百二十个奴隶,他们 把其中好的留给自己,其余的则出租 给国家。”

第三章__古希腊法

第三章__古希腊法
2、平均土地,禁止工商业。 3、进行军事教育。
一个斯巴达男孩被带去训练
斯巴达少年面对凶猛的狼
长老会议
300斯巴达勇士
斯巴达人面临恶兆
波斯人鞭打奴隶
波斯骑兵
波斯军团
斯巴达人凝望着被波斯人摧毁的希腊村庄
波斯人的箭雨来袭,看上去就向巨大的瀑布从天而降
斯巴达人扼守温泉关,居高临下,把波斯人赶落悬崖
第三章
古希腊法
背景介绍 重点问题
主要内容
总结
背景介绍
重 点 问 题
古 希 腊 法 的 历 史 地 位
“ 雅 典 宪 法 ” 与 雅 典 债 法
古 希 腊 法 的 基 本 特 征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雅典法 第三节 第四节 斯巴达法 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第一节 概述
一、国家的发展
二、希腊法的发展
内容
(3)组成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梭伦改革
1、立法背景 2、立法内容
3、意义
4、评价
梭伦改革立法内容
(1)“解负令”
(2)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而代 之以财产法定资格。 (3)设立陪审法庭,又叫“赫里埃” (Heliaea)
(4)废止了德拉古的一些残酷规定。
解 负 令
又称为“债务解除令”。由于 欠债而卖身为奴的公民,一律 释放;所有债契全部废除,被 抵掉的土地归还原主,因欠债 而被卖到外邦作奴隶的公民, 由城邦拨款赎回。并且宣布 “此法律的有效期为一百年”。
第二节 雅典法
一、雅典法的发展 二、雅典的宪政法律或者民主政治的内容 三、雅典民主政治的产生原因 四、雅典民主制的局限性
五、雅典民主政治的启示
六、雅典法的其他内容
一、雅典法的发展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4/13) 雅典“宪法” 4/13)
③ 、梭伦改革(2/3) : 法律规定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400人议事会类似于民 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众大会的常设会议,由四个部落各选100人参见,前三个等 100 级公民均可以当选,其任务是:准备和审理民众大会的提案, 监督国家财政,弹劾执政官,陪审法院是从贵族会议中分享 司法权的最高司法机关,每个公民均可当选为陪审员; D、颁布了一些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 发展,限制土地占有,承认私有财产继承自由;禁止谷物输 出等;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7/13) 雅典“宪法” 7/13)
④ 、克里斯提尼改革(2/2): C、颁布《贝壳放逐法》以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 该法规定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的民众大会,用口头表决是 否举行“贝壳放逐”,公民在贝壳或者陶片上写下应予放逐 的人民,如果某人的票数超过6000,则将被放逐,10后方 可回国,但是保留公民权利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结束了雅典百余年来平民反对氏族贵 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3/13) 雅典“宪法” 3/13)
③ 、梭伦改革:(1/3) 公元前594年,梭伦出任执政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刻于 16 16块木板上,立于雅典巴西勒斯神庙的柱鹰上,主要内容: A、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度:永远禁止自由民人身 作为债务抵押; B、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取代世袭特权:按照财产的多少 将雅典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只有第一等级才能任最高官职, 第二第三等级任一般官职,第四等级仅能参加民众大会和陪 审法院; C、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和陪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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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古希腊法第一节古希腊法的产生和演变古希腊是欧洲最早进入文明社会的地区。

古希腊离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两个最早的文明中心很近,无疑深受其影响;而且古希腊城邦国家很早出现并持久存在,这为希腊文明的繁荣提供了制度保证。

古希腊的法律制度及其法学思想对后世国家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雅典公法对西方近代公法的影响更为深刻。

一、古希腊法的初创阶段古代希腊位于巴尔干半岛南部,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小亚细亚的西部沿岸。

所以,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是泛指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存在于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希腊文明发祥于克里特岛。

约在公元前20世纪,爱琴海区域的克里特岛就已经产生了由农村公社结合而成的早期奴隶制城邦,并有了相关的立法。

约公元前15世纪,克里特文明衰落,古希腊历史进入迈锡尼文明时期,考古发现有刻在泥版上的迈锡尼法。

公元前12世纪左右,迈锡尼文明趋于毁灭。

二、城邦国家法律的形成与发展(1)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史,因遗留下来的“荷马史诗”而得名为“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

荷马时代末期,随着希腊各地经济的迅速发展,氏族制度解体和阶级分化的进程加速,出现了许多有主权性质的独立的城邦国家,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形成。

这些城邦国家的政体不一,所使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

其中,比较有特点的是斯巴达和雅典:前者以其军事化管理而著名;后者则以民主制而著名,并成为西方文明的摇篮,对此,雅典执政官伯里克利曾自豪地说:“我们的城市向全世界开放,雅典是希腊的学校”。

由于古希腊始终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帝国,所以也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2)古希腊各城邦国家早期的法律均为习惯法,带有神权法的特征。

公元前7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各城邦普遍进入成文法阶段。

这一时期的立法主要有公元前621年的《德拉古法》、公元前594年的《梭伦立法》、公元前560年的《庇西特拉图立法》、公元前440年的《伯里克利立法》以及阿提卡地区的《阿提卡法典》、《哥尔琴法典》和《罗得岛海商法》。

其中,公元前5世纪的《哥尔琴法典》是希腊早期保存最为完整的法律文献。

在这一时期,有一场战争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公元前6世纪,波斯人征服了小亚细亚的希腊城邦,由于他们粗暴干涉城邦事务,引起起义。

小亚细亚各城邦向希腊本土的城邦求援,得到积极响应,但还是被波斯帝国制服了。

波斯帝国统治者大流士决定对希腊本土的希腊人实行报复,在公元前490年派出一支远征军在雅典北部的马拉松登陆,遭到希腊人的顽强反抗。

10年后,波斯人卷土重来,攻占了雅典,但他们撤退时遭到希腊联合舰队的打击,希腊人取得胜利。

这一胜利使希腊各城邦国家免遭东方专制主义的统治,其政治、法律制度继续得以发展,从而对文明作出了独特贡献。

(3)公元前4世纪,马其顿人消灭了希腊各城邦,建立起马其顿帝国。

但希腊法并没有随着城邦的消灭而消逝,而是进入希腊化法律时期,开始了希腊法与东方法的交流融合。

希腊化法律指适用于希腊人及定居在巴勒斯坦、叙利亚、小亚细亚、埃及和古代近东其他一些国家的希腊化居民的法律的总称。

它具有希腊法律制度的一般特征,但不同于希腊法律,是希腊法律和占领地法律相互渗透、融合的产物。

(4)公元前2世纪,随着罗马帝国对原希腊化国家的征服,希腊化法律逐渐被罗马法所取代。

第二节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主要表现在:(1)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古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2)古希腊法多是具体规范的堆积,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缺乏可以与罗马法相比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古希腊虽然立法者不断出现,成文法甚多,但缺乏务实的法学家集团,因而对法律的研究和运用没能达到罗马法那么精深的程度。

(3)古希腊法深受其哲学、政治学的影响,注重强调法的“正义”观念,法律在技术处理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古希腊没有出现象古罗马那样职业化的法官群体,审判人员和陪审团有时不懂法律,即使懂法律的,其兴趣也不在于分析适用的法律条款,而是发现所谓“公正”、“正义”等抽象概念。

(4)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

公法对后世国家的影响也较大,这无疑与其崇尚哲学、政治学,注重对国家社会结构及其政体研究的文化传统有关。

如雅典,在奴隶制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创立了民主制的国家政体,从梭伦立法、克里斯提尼立法,到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宪法”,雅典公法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尤其是有关民主政体及行政管理的法制已经相当完备。

(5)古希腊成文法出现较早,但保留下来的十分零散。

从公元前7世纪以后,各城邦普遍进行了立法活动,但各国法律都没有完整地保留下来。

我们所知道的一些著名立法,大多散见于希腊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著作之中。

第三节雅典的法律制度一、雅典“宪法”1.雅典“宪法”的形成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相联,是经历了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

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法”的称号。

由于雅典“宪法”所达到的高度成就和对后世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古希腊被称为民主制度的摇篮。

雅典是实行城邦民主制的典型代表。

雅典产生民主制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它是个领土狭窄的城邦国家,人们相互熟悉,政务简单,这是其实行民主制的先决条件。

雅典“宪法”是经过几次改革逐渐建立起来的:(1)公元前8世纪左右,提秀斯进行了改革,设立了以雅典城为中心的中央管理机关。

此时,雅典邦法还处于习惯法阶段。

(2)公元前621年,在平民反对贵族操纵司法的斗争中,德拉古被选为执政官,将习惯法加以整理,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

主要有三项改革:①规定公民权取得的条件,即只有自备武装的才有公民权;②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由公民抽签选举;③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401人议事会。

由于德拉古法维护贵族利益,带有残酷性,又被称为“苛法”,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有所限制。

(3)梭伦立法。

公元前594年,梭伦被选为执政官,负责仲裁和立法,他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

梭伦立法后来成了希腊化国家法典的楷模。

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①颁布“解负令”,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等。

②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代之以财产法定资格。

国家重要事务由公民大会通过,元老院要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③首创陪审法院的新制度,这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措施,是公民“参与审判”权利的表现,是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禁止对他人包括奴隶在内的暴力伤害,使奴隶获得相对人身安全,允许外邦人获得雅典公民权。

亚里士多德曾在《雅典政制》一书中指出:“在梭伦的宪法中,最具有民主特色的大概有以下三点:第一而且最重要的是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第二是任何人都有自愿替被害人要求赔偿的自由;第三是向陪审法院申诉的权利,这一点据说便是群众力量的主要基础,因为人民有了投票的权利,就成为政府的主宰了。

”这些改革在当时可称得上是一场革命,平民也有权议政,开辟了“主权在民”的新路。

除此之外,他在财产、继承、犯罪及刑罚方面还有许多革新。

他的法典以完善、简洁、富于弹性为后世称道,在罗马帝国时代仍通行于帝国的旧希腊地区,成为罗马法的“竞争对手”。

(4)克里斯提尼立法。

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当选为执政官,进一步推行立法改革,主要内容包括:①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从而削弱了以氏族为基础的贵族势力。

②创设了500人议会,由10个部落各选50人组成,用以取代梭伦时期的400人会议。

③设立“陶片(贝壳)放逐法”制度。

即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用口头表决的方式提出是否有要被放逐的人,然后召开第二次公民大会,每个人在陶片或贝壳上写下他认为应被放逐的人的名字。

凡被大多数投票(票数超过6000)认为应被放逐的人,就要离开雅典,10年以后方许返回。

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阴谋夺取政权的僭主政变。

此时,雅典民主政治已兼有“主权在民”和“轮番为治”的特色。

(5)阿菲埃尔特立法。

公元前462年, 阿菲埃尔特出任雅典执政官,进行立法改革。

主要内容包括①制定新“宪法”,剥夺贵族权力,铲除贵族政治的残余。

②建立对不法行为的申诉制度。

即规定每个雅典公民若发现现行立法中有违反民主制度的条款,均可向陪审法院进行申诉,要求予以修改或废除。

(6)伯里克利立法。

继阿菲埃尔特之后,公元前443年, 伯里克利开始任雅典首席将军15年,成为雅典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

伯里克利继续进行的改革使雅典的民主法制发展到了顶端。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官职向所有等级公民开放,取消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

②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民众大会基本上成为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500人议事会已具有民众大会常设机构性质,陪审法院对民众大会决议有最后批准权。

③实行公职津贴制,吸引下层公民参与城邦管理。

2.雅典“宪法”民主制的根源(1)雅典工商业发达,工商业奴隶主与氏族贵族不断斗争并获得胜利,建立起民主政治。

(2)工商业贵族与氏族贵族的斗争得到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支持,奴隶主阶级不能不考虑他们的要求。

(3)雅典奴隶数为自由人数十几倍的阶级结构。

这客观上促使奴隶主阶级力图缓和自由人内部矛盾,加强对奴隶的统治。

3.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1)民主性的主要表现:①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凡年满18岁的雅典男性公民都有均等机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都能参加民众大会,参与国家各项重要活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30岁的公民都有资格参加陪审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等。

②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

③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

凡属重大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在雅典,没有总揽执行权力的最高官员,这对消除官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议事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陪审法院是国家重要审判机关,它们均由公民选举产生。

行使军事权力的是将军委员会,也要通过民众大会的选举。

除军职外,任何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职务,也不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

④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如在克里斯提尼改革后不久实行了“贝壳放逐法”;阿菲埃尔特执政时期实施“不法申诉制度”。

(2)局限性的主要表现:①虽然雅典公民形式上享有平等权利,但享有公民权的人在其人口中只占1/10。

所以它的民主政治实质上只是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民主。

②有限的津贴并不能使农民、手工业者经常参加民众大会。

③议案要经过复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

虽然形式上任何公民都可以提出议案,并参加讨论表决,但议案难以成为法律。

通常是先由500人议会对议案进行审查并作出结论,然后就结论进行讨论,如无异议,议案就被认为按照500人议会的意见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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