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带书签目录及增补.

GB 2760-XXXXGB 2760-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1-04-20发布2011-06-20实施目录前言................................................................................................I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附录 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3表 A.1 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4表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95表 A.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 (99附录 B 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 (100表B.1 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101表B.2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 (102表B.3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 (118附录 C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162表C.1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许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162表C.2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164表C.3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 (168附录 D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175表D.1 胶基及其配料允许使用的物质名单 (175附录E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177附录 F 食品分类系统 (178表F.1 食品分类系统 (178前言本标准代替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2760—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2007年至2010年第4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删除了表A.2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是中国国家标准中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
用量和使用范围。
根据该标准,食品添加剂分为以下13个类别:
1. 防腐剂类:如山梨酸、丙酸钠等,用于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2. 抗氧化剂类:如抗坏血酸、谷氨酸等,用于抑制食品氧
化反应。
3. 色素类:如胭脂红、黄原胶等,用于增加食品的色泽。
4. 甜味剂类:如阿斯巴甜、糖精等,用于增加食品的甜味。
5. 酸味剂类:如柠檬酸、醋酸钠等,用于增加食品的酸味。
6. 增稠剂类:如明胶、卡拉胶等,用于增加食品的粘稠度。
7. 稳定剂类:如聚乙烯醇、CMC等,用于稳定食品的品质和口感。
8. 发酵剂类:如酵母、泡打粉等,用于促进食品的发酵作用。
9. 膨松剂类:如明胶、酵母等,用于增加食品的膨松性。
10. 硫化剂类:如亚硝酸盐、亚硫酸氢钠等,用于防止食品腐败。
11. 漂白剂类:如过氧化氢、二氧化硅等,用于漂白食品。
12. 螯合剂类:如脱氧醋酸钠、草酰肼等,用于去除食品中的金属离子。
13. 其他类:如香料、香精等。
GB2760-2011标准还规定了不同食品中各类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和适用范围,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GB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前言本标准代替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2760—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2007年至2010年第4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删除了表A.2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2术语和定义2.1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2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2.3最大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2.4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
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2.5国际编码系统(INS)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2.6中国编码系统(CNS)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见附录E)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e)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3.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是烹饪过程中经常用到的重要材料,一般说来,使用食品添加剂除应遵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之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经过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
添加剂的采用应当是维持和改良食品营养质量,而严禁毁坏和减少营养质量。
理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施行并核准继续执行的采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不得用于掩盖缺点(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不得经营和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采用添加剂是增加消耗,改良储藏条件,精简工艺,但无法由于采用添加剂而减少了较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建议,对营养成分不理应毁坏促进作用。
未经卫生部允许婴儿食品、儿童食品不得使用糖精、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延长食品保存期限、改善食品加工工艺特性等目的而向食品中添加的具有一定技术效果的物质。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本文将围绕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GB2760-2011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标准,食品添加剂主要包括色素、甜味剂、增稠剂、防腐剂、抗氧化剂、酸度调节剂、酶制剂等多个类别。
各类食品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需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且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
其次,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进行了具体规定。
GB2760-2011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类食品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和残留限量,以及特定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避免因过量使用或残留过量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标准还对特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特别规定。
例如,对于某些可能对婴幼儿造成影响的食品添加剂,在婴幼儿食品中的使用需符合严格的规定,甚至可能会禁止使用。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减少食品添加剂对其身体发育的潜在影响。
最后,标准还对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包装、储存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和包装,确保产品信息的真实可靠;同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储存条件、有效期限等方面也有具体规定,以确保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总之,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出台,为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监管,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的食品产品。
2760添加剂加入原则

2760添加剂加入原则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
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1.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2.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4.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以上原则和规定,是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营养价值,确保消费者的健康。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标准学习

新标学习
吴捷 2010年5月
重要声明
■GB 2760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不好理解 的标准,准确领会需要反复推敲和论证。 ■本文档是以本人研读理解所编,可能 存在曲解,若有异议以研读原文为妥。 ■ GB 2760标称是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 规定,比较适合于过程现场监管,是否 适合于产品中实际存在量的判定需慎定
使用示例
饼干中碳酸钙使用限量 ■查附录F:分类为07.03.04其它饼干 ■查A.1:未注明使用限量一般规定 ■查A.2:61项表明碳酸钙可作为膨松剂、 面粉处理剂适量添加 ■查A.3:无07.03.04的相关条目,证实 07.03.03使用添加剂遵循A.1和A.2规定 ■综合查找结果,确定饼干中碳酸钙可 视生产实际适量使用,不作限量
■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 品中的使用量
重要内容
食品添加剂使用带入原则:
■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配料中该添加剂不超过允许使用量 ■正常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 产品中该添加剂的量不超过配料带入的 水平 ■带入的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 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所需要的常规水平
重要内容
标准名称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标准发布
■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 查通过,卫生部于2011年5月13日以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2号》公布 ■同时发布的还有GB 2761-201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963-2011《蜂蜜》三个国标,请 自学。
使用示例
婴幼儿乳粉中抗坏血酸使用限量 ■查附录F:为01.03.01乳粉和奶油粉 ■查A.1:未注明使用限量一般规定 ■查A.2:31项表明VC可作为抗氧化剂 适量添加 ■查A.3:01.03.01属于例外产品,使用 添加剂应遵循A.1中01.03.01规定 ■综合查找结果,确定婴幼儿乳粉中抗 坏血酸不得添加
gb2760 2011标准

gb2760 2011标准GB2760-2011标准是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一部分,是关于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标准。
该标准的发布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GB2760-2011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以及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的安全使用,防止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根据GB2760-2011标准,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香料、甜味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发酵剂、乳化剂、稳定剂、增味剂、酶制剂等12大类。
每一类食品添加剂都有详细的规定,包括可以使用的种类、用量限制、使用范围等。
在食品生产中,严格按照GB2760-2011标准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于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可以改善食品的口感、色泽、保鲜性等特点,提高食品的品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但是,如果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当,可能会对食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严格按照GB2760-2011标准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的法规要求。
除了食品生产企业之外,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B2760-2011标准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只有在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下,才能有效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总之,GB2760-2011标准的发布对于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应当共同遵守该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放心食用食品,享受健康美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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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替代情况 新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 ◦ ◦ ◦ ◦ ◦ ◦ ◦ 标准名称 标准格式 增加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公告内容 查询方式的修改:删除了原标准中表A.2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改 食品分类系统的修改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 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 剂名单
◦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的比例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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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食品添加剂 A.1食品添加剂 具体使用范围使 用量规定 表A.3食品类别不 能使用其上级类 别中添加剂规定
表A.3食 品类别按 表A.1使 用
表A.2食品添加剂 A.2食品添加剂 表A.3以外食品类 别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只出现在表A.1中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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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规定了不得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原则使用 表A.2中添加剂的食物类别和品种,如这些食物类别和品种使用添加 剂应符合表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 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标准条文:A.4 标准条文:
关键点:
◦ 该列表中的食品类别原则上 原则上不能使用表A.2中的食品添加 原则上 剂。 ◦ 例外情况:在表A.1中进行规定 ◦ 该列表中食品类别不能使用其上级 上级食品类别中的食品添加 上级 剂
3.4 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 品添加剂) 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 ◦ ◦ ◦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 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 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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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条文: 标准条文:A.1 表A.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
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具体涵义: 具体涵义:(1)表A.1分类的依据是以添加 剂的品种分类,排列顺序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中 中 文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2)该表规定 三个部分的内容,即该表规定了我国允许使用 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每种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 的范围和每种食品添加剂在其规定的使用范围 中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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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3.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 ◦ ◦ ◦ 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 其使用性规定由这两部分共同组成,在除表A.3所列的食 品以外的食品类别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在表A.1所列的 食品类别中按表A.1规定执行。
示例
◦ 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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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在表A.1,也不在表A.2
◦ 不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示例 如溴酸钾、亮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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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 ◦ B.1.1 使用目的: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 使用方法: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 可以直接用于食品加香 范围: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不包括增味 剂 ◦ B.1.2 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自限性 列出了没有加香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类 别 ◦ B.1.3 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品种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湖南省卫生监督所 侯震
概念: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 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 合成或天然物质 范畴:
◦ ◦ ◦ ◦ ◦ 传统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用香料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胶基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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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
使用标准
规格标准
测定方法
GB2760
GB14880
◦ 其使用范围为表A.1中规定的食品类别,其最大使用量为 表A.1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示例:
◦ 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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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出现在表A.2中的食品添加剂
◦ 其使用范围为除表A.3所列食品类别以外的食品类别,最 大使用量为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示例
◦ 食品添加剂 甘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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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出现在表A.1中、又出现在表A.2中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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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4 同时具有香料和食品添加剂功能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 符合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量 苯甲酸 ◦ B.1.5食品用香精的辅料 生产、贮存和应用必需 符合QB/T1505《食用香精》规定 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使用品种和使用量 在最终食品中不起技术功效目的 ◦ B.1.6食品用香精标签 符合QB/T4003《食品香精标签通用要求》规定 ◦ B.2食品用香料分类: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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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要 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 C.2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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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中使用的酶制剂及其来源应符合附录C 表C.3的规定 该表列出的是食品工业中允许使用的“酶”的名 称,该表仍称为“酶制剂”名单 该表中的 “序号”是酶在该表中的顺序编号 该表中的“酶”一栏按照中文名称首字的汉语 拼音升序排列
征求意见 标准报批稿 标委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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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征求 意见稿
前言 正文
范围 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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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录
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B食品用香料名单 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D胶姆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E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F食品分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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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表示:
◦ 假设A和B是同一功能有共同使用范围C的两种食品添加剂, A添加剂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a,标准规定A在C中的最大 使用量为a’,B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b,标准规定B在C中 的最大使用量为b’,该条款用公式表示为,a/a’+b/b’≤1。
示例
◦ GB2760规定果蔬汁饮料中新红和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均 为0.05g/kg,如果这两种着色剂在果蔬汁饮料中同时使用 且其实际使用量分别为a和 b ,则应符合(a+ b) /0.05≤1 ◦ GB2760规定碳酸饮料中防腐剂苯甲酸钠和二甲基二碳酸 盐的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2g/kg和0.25g/kg,如果这两种 防腐剂在碳酸饮料中同时使用且其实际使用量分别为a和 b, 则应满足a/0.2+b/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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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带入原则 牛肉干制品 微量苯甲酸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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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 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F。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 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 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 关键点: 关键点:上下级食品类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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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CNS号; 食品添加剂的INS号;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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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 关键点: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 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 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说明: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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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栏明确了对应“酶”的生产来源, 即允许用于食品工业中的某种酶应由对应的 “来源”生产 “供体”一栏适用于由现代生物技术生产的酶 制剂,即通过现代生物技术生产的酶,其相应 的“供体”和“来源”应符合表C.3中的规定, 没有“供体”的酶表示未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生 产“酶”
◦ 该条文是对标准中列出的具有同一功能和共同使用范围的着 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其共同的使用范围内混合使用时 如何确定各自使用量的规定。 ◦ 不具有同一功能或具有同一功能没有相同的使用范围的食品 添加剂不受本条约束; ◦ 其中着色剂要求具有同一色泽,如同是红色或蓝色,如果一 种添加剂是红色,一种添加剂是蓝色,即使其具有相同的使 用范围,在使用时也不受本条的约束。 ◦ 按照该条要求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不能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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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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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营养强化剂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相关规定。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相关规定。 GB14880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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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应符合附 录B的规定。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应符合附录D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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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 标准。 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的 前提之一。 前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