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容积率面积计算
容积率计算说明

容积率计算说明
计算容积率时,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未规定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参考以下要求计算。
(一)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二)当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人防、停车、设备用房、门卫室、储藏室或其他非经营性功能使用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五)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面积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计算。
(六)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计算。
容积率计算规则

- -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围,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 -关于实施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为贯彻执行《省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号)和《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参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结合长乐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1、下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单列,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用途的,且地下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容积率计算

容积率计算买房子,最重要的是容积率。
因为,它不仅决定了一个小区的环境、绿化和品质,更影响到居住的舒适度。
所以,大家可千万别小看容积率这个数据哦!今天我们就一起去学习关于容积率的计算问题吧!我们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一、容积率计算方法(1)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2)两个含义: 1)容积率的公式中,面积和用地的关系体现在:总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下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地上总用地面积+地下总用地面积。
2)容积率的公式中,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关系体现在:总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下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地上总用地面积+地下总用地面积。
(3)注意事项:当总用地面积包括非建设用地时,该值可以等于零;当总用地面积不包括非建设用地时,该值可以小于零,但不能大于零。
(4)例子: 1)、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即为容积率。
用地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下总建筑面积;容积率=?/(?-?)。
?指的是总建筑面积,?指的是总用地面积,?指的是容积率。
2)、容积率分为:低密度、中密度、高密度三种类型。
3)、各种容积率的建筑特点如下: 1)低密度—是指总用地面积中建筑用地所占比重较低,其容积率接近或者等于1,是开发商常采用的一种开发模式。
2)中密度—是指总用地面积中建筑用地所占比重介于1~3之间,其容积率一般在1.5~2.5之间。
3)高密度—是指总用地面积中建筑用地所占比重大于等于3,其容积率大于3,越接近于3越好。
(5)适用范围:低密度适合于独立别墅、联排别墅、双拼别墅、洋房、小高层、多层等;中密度适合于高层、小高层、多层等;高密度适合于洋房、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
二、相关知识补充1、要想判断容积率的高低,首先要搞清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
一般来说,在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该块土地的性质,比如普通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廊坊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廊坊市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计算方法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其中,总建筑面积是指一个地块上所有建筑物的总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是指地块的实际占地面积。
在实际应用中,容积率通常以百分数或小数形式表示。
例如,容积率为1表示总建筑面积等于土地面积,表示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土地面积相等;容积率为2表示总建筑面积是土地面积的两倍,表示建筑物占地面积是土地面积的一半。
二、廊坊市容积率管理政策1.容积率限制:规定不同类型的用地和不同区域的容积率限制,例如住宅区容积率一般不超过2,商业区容积率一般不超过3等。
2.容积率调整: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需要,对特定地区或特定项目的容积率进行调整。
例如,市中心区域的容积率可以适当提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容积率计算方法:明确容积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包括总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的范围和计算规则。
4.容积率调控措施:制定容积率调控措施,防止过度密集的建设和土地资源的浪费。
例如,对容积率过高的项目进行审批限制,对超过容积率限制的建筑进行调整或拆除等。
5.容积率监管:建立容积率监管制度,加强对容积率的监测和管理。
例如,建立容积率台账,定期对容积率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廊坊市容积率的重要意义1.土地利用效率:容积率能够反映土地的利用效率,通过合理调控容积率可以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2.城市规划:容积率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控制容积率可以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提高城市的美观度和居住舒适度。
3.市容环境:合理控制容积率可以减少建筑物对公共空间的侵占,提高城市的景观和市容环境质量。
4.市政设施:适当控制容积率有利于提高城市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减少交通压力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过载。
综上所述,廊坊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计算建筑物所占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的一种指标。
通过合理控制容积率,可以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提高城市的美观度和居住舒适度,从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容积率面积

容积率面积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FAR)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它是城市规划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可以用来衡量一个地区内的建筑密度和土地利用效率。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容积率的规定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下面将针对容积率的面积计算方法、意义以及对城市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
容积率计算方法:容积率的计算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约束条件进行,一般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容积率 = 总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可以通过对每个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进行累加得到,建筑面积可以包括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的面积。
用地面积则通常是指地块的总面积,不包括道路、绿地等非建设用地。
容积率的意义:容积率是衡量城市建设密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效率和建筑物的密集程度。
高容积率通常意味着更高的建筑密度和更高的土地利用效率,可以有效减少土地浪费和城市扩张对农田和生态环境的侵占。
低容积率则意味着低密度的建筑,可能对大面积的土地占用,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
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容积率的设定对城市的发展和规划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容积率可以促进城市的高效利用,有效控制城市扩张的规模,减少对农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繁华商业区,高容积率可以支持更多的商业设施和人口密集居住,提高交通效率,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而在住宅区,适当的低容积率可以保持较低的建筑密度,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和更多的绿地空间。
容积率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土地价格、建筑成本、基础设施配套等。
过高或过低的容积率都可能导致城市发展的不均衡和问题。
因此,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容积率标准。
除容积率外,还有一些其他指标和规划原则也需要考虑,如建筑高度限制、绿地率等。
综合运用这些指标可以实现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创造更优质的城市环境和生活品质。
总之,容积率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衡量土地利用效率和控制建筑密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容积率是指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

容积率是指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
例如,在1万平方米用地的土地上,有6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6。
规划对低密度住宅的大体标准概念,高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2.2;多层(小高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1.2;排屋(Town House)容积率不大于0.7;别墅(Villa)容积率不大于0.35。
房屋价值不单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差关键是容积率大小,如:容积率1.20左右比容积率2.40左右的房屋,每平方米价格要高出一倍左右。
建筑用地面积:指建筑或建筑群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室外工程(如绿化、道路、停车场等)的面积,其形状和大小由建筑红线加以控制。
也就是有效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但不包括雨篷、外挑阳台、檐口连接两座建筑物的架空通道,玻璃拱顶下的天井,室外楼梯和街坊内连接建筑物的过街桥等。
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绿地率:指用于绿化种植的土地面积(垂直投影面积)占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绿地率=区域内的绿地面积/总用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在除去市政设施及其他占用的面积之后,剩余的就是建筑用地面积了。
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总和,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角以上截面计算,包括使用、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总的建筑面积除以建筑占地面积绿地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荫面积(包括绿地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
1、容积率低于0.3,这是非常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2、容积率0.3~0.5,一般独栋别墅项目,环境还可以,但感觉有点密了。
计容积率包括哪些内容?

计容积率包括哪些内容?容积率=(厂区建筑面积+构筑物面积)/厂区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计算;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 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封闭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4、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5、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6、根据有关规定,容积率计算式中建筑总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屋顶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0%的也不计算。
扩展资料:容积率建筑特点1、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
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
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2、容积率(R)、建筑密度(C)与层数(H)之间有一定关系。
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当宗地内各房屋的层数相同,且对单个房屋来说各层建筑面积相等时,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R=C·H,此种情况下,建筑层数与容积率成正比例关系。
3、容积率可以更加准确地衡量地价水平。
人们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房屋。
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及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以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应按下列规则计算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报审方案文本中应明确标注底板结构层标高,不得按照垫层标注标高。
当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标高高出室外地坪标高1.50米及以上时,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当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标高高出室外地坪标高不足1.50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周边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其建筑面积应按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0米及以上部分的结构外围长度占结构外围周长的比例计入容积率。
其中地下室功能为单一性的(如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应整体计算,有明确功能分区的,按照功能分区实际情况计算。
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周边利用通风采光井或下沉空间以改善地下室室内环境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地下室主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应超过4.50米,并应南侧设置(附图一)。
通风采光井或下沉空间双向设置的,地下室面积计入容积率(附图二)。
(二)住宅住宅结构层高宜为2.80米不应超过3.30米。
当住宅结构层高大于等于3.30米且小于4.5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住宅建筑结构层高大于等于4.5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应按层高与2.2的整数倍数与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乘积计算。
当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计入超高范围,但该部分面积不得超出本层建筑面积的20%,超过20%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公共门厅、大堂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三)办公建筑1、办公建筑的公共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可根据需要进行设置,但应满足《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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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10-22 发布机构:宁波市规划局文号: 甬规字〔2010〕122号实施时间: 2010-10-22各规划分局、市局各处(室):由于原印发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甬规字〔2010〕113号)有误,现将修正后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甬规字〔2010〕113号文件作废。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相应规定,也可以参照执行。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和审查的依据。
一、依据与参考资料1、《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甬政发〔2007〕77号)2、宁波市规划局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会议纪要(〔2010〕第2期)3、全市规划系统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例会纪要(宁波市规划局专题会议纪要〔2010〕2号、〔2010〕3号)4、《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省房”]二、容积率计算(一)地下室通常情况下,地下室用作车库、设备用房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用作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用房的,其建筑面积按0.6系数折算后计入容积率。
(二)车库建设项目的配套停车库设置在地下和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竖直循环式机械停车库按3.6米层高计算建筑面积后,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若干层次的立体车库,无论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次(“省房”4.3.6)。
(三)架空层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用作公共通道、停车、绿化、公共休闲等用途。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的,除电梯(楼梯)间、门厅、管道井(水、电、排风等)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四)地上建筑的层高1、住宅建筑的层高大于3.6米,按3.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大于3.6米,按3.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公共入户门厅的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2、办公建筑的办公室层高大于4.5米,按3.6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门厅、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3、宾馆建筑的客房层高大于4.5米,按3.6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大堂、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4、商业用房的容积率折算:商业用房的空间分隔1200平方米/间及以上的,建筑层高大于6.0米,按6.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1200-500平方米/间的,建筑层高大于6.0米,按5.5米层高折算容积率;500平方米/间以下的,建筑层高大于4.5米,按3.9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5、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应计入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6、建筑内的技术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层高不得大于4.5米,低于2.2米不计入建筑面积,2.2米-4.5米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7、工业建筑层高超过8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率。
(五)设备平台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每套住宅用于放置集中空调外机等的设备平台只限一个,且未折算前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平方米。
按每居室配置设备平台1.0平方米的标准计,每套住宅用于放置分体式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的数量不得超过居室个数,设备平台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居室个数(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书房、餐厅等独立的室内居住房间)。
超出上述设备平台总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六)飘窗飘窗是指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当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30米,且飘窗净高在2.20米以上时,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当飘窗进深(自墙体内边线至飘窗外边线)大于0.8米时,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建筑项目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
飘窗视作建筑“突出外墙部分”,其建筑间距的计算规则按照《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七)阳台凹、凸、复合阳台进深(取阳台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一般不得大于1.8米,不封闭阳台超出1.8米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错层式阳台的建筑面积按“省房”4.3.1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但需计入容积率。
(八)坡地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计算1、适用范围1)用地周边无现状或规划的城市道路作为参照;城市道路与建设用地距离较大;用地周边城市道路纵断面高差较大;2)对原有建筑基地的地势改造较大。
2、计算规则建筑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和车行出入口)至小区道路中轴线(两处高差不大于0.5米,大于0.5米时,则取距建筑出入口1.5米的入户道路中轴线处的设计标高)的最小垂直距离处的设计标高(当一幢建筑有几个出入口时,则取几个出入口设计标高的平均值)作为该幢建筑的室外地坪标高;如建筑出入口无垂直对应的小区道路时,则以距建筑出入口1.5米的入户道路中轴线处的设计标高(当一幢建筑有几个出入口时,则取几个出入口设计标高的平均值)作为该幢建筑的室外地坪标高,以上述标高为计算参数,确定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现将该规范与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主要差异内容明确如下,如与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有出入的,从其规定。
甬规字〔2005〕139号、甬规字〔2007〕17号、甬规字〔2009〕46号文件作废。
一、依据与参考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GB/T17986.2-2000)2、《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省房”]3、宁波市房地产协会房产测绘专业委员会《关于落实<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意见》(甬房协〔2009〕15号)[简称“市房”]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简称“国建”]5、《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甬政发〔2007〕77号)6、宁波市规划局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会议纪要(〔2010〕第2期)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层高建筑的层高低于2.2米的,不计建筑面积(“省房”)。
(二)坡屋顶跃层、斜面结构屋:1、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顶层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2、跃层层高2.20米以上的部分,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3、跃层、斜面结构屋的层高2.20米以上的外墙,1/2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另1/2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省房”4.3.11)。
阁楼(暗楼)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省房”4.3.12)。
(三)阳台1、一般阳台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1.1和4.1.2)。
2、错层式阳台一幢房屋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置阳台,形成阳台的上盖距离该阳台内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两个楼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3.1)。
(四)飘窗1、飘窗是指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飘窗的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得小于0.30米、净高(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应小于2.2米;2、建筑项目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3、飘窗视作建筑“突出外墙部分”,其建筑间距的计算规则按照《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当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30米,且飘窗净高在2.20米以上时,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3.2)。
(五)架空层1、层高2.20米以上的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计算建筑面积;2、依山(坡)地建造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围护封闭利用,整修有底板,层高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架空层中层高2.20米以上并加以围护封闭利用的门厅、楼梯、电梯和水、电、排风管道井等部位,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3.7)。
(六)室外楼梯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1.1)。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1.2)。
1、属永久性结构的室外楼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当上层楼梯覆盖下层楼梯时,其下层楼梯视作有顶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挑出主墙体外、未封闭、有围护结构、有顶盖的楼梯挑平台,挑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挑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2时,挑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挑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与挑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一致,且顶盖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挑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2时,按少的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3、广场式的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用的室外爬梯、挂梯、钢筋砼悬臂一字形平板式踏步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3.13)。
(七)廊1、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2、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计算(“省房”4.1.1)。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两端均有与房屋相连的墙体的,视为有围护结构的檐廊);3、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4、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1.2)。
(八)外墙外保温隔热层房屋墙体厚度采用实地测量,墙体厚度不包括外墙装饰贴面的厚度,但包括对墙体起保护作用的一般抹灰层厚度(“省房”3.12)。
在实际操作中,外墙一般抹灰厚度(不包括保温砂浆层)按设计单位说明与实地测量计算,但最大值原则上不得大于2厘米。
阳台边长的测量,测至阳台的主体维护结构外侧,不包括阳台抹灰层厚度。
阳台内存在装饰性材料及保温层的,视作内装饰面,计入阳台面积(“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