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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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水价仍为每方218元

居民水价仍为每方218元

F 03济阳暂不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居民水价仍为每方2.18元居民用水成本每方达2.5元本报4月29日讯(记者梁越张健)近日,记者从济阳县自来水公司了解到,居民用水水价连续5年每方水为2.18元,可不断上涨的人工、管网设备维护等费用,使得每方水的成本价达2.5元,造成该公司一直亏本经营。

据悉,2010年以前济阳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63元/立方米(另收取10%的附加费)。

2010年1月1日起按照济阳价格发【2009】20号文件对供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18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1.2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7元/立方米,而水资源费以及污水处理费要上交相关部门。

由此可见,2010年水价总体上涨,可基本水价却下降。

济阳县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近几年随着人工费用、电费、管网、设备维护费用的不断上涨,自来水成本逐渐上升,公司一直亏本经营。

“例如老城区自来水管网1982年铺设,运行30多年,跑冒滴漏现象比较严重,我们每年都要花费大量资金进行维护。

”济阳县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同时为提升水质,近年来还新上各种设备,成本确实不断上涨。

相关负责人称,粗略计算,目前济阳县自来水每方成本达2.5元,超出基本水价1.27元。

2014年该公司亏损480余万元,政府补贴200万元,还亏损280余万元。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梁越张健)据悉,济南市将自5月1日起对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每方水最低达4.2元。

不少济阳市民反映济阳水价会不会实施阶梯水价上涨?记者从济阳县物价局了解到,济阳水价暂时不会上涨,居民用水仍然是每方2.18元。

“为限制市民过度用水,倡导节约用水,济南市5月1日起,将实施阶梯水价,每方水最低4.2元,我们济阳自来水水价会不会上涨?以后使用自来水是否会有限制?”市民王女士打来本报热线询问说。

济阳县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近日并没有收到水价上涨的文件,济阳暂时不会实施阶梯水价制度,仍然按照济阳价格发【2009】20号文件进行收费。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按照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为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对象为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周期及衔接1、实施时间按照《通知》要求,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5年05月0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居民阶梯水价以日历年为实施(结算)周期。

居民阶梯用水量基数按年核定、两个月抄表一次、逐月累进的原则计算。

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3、新旧水价衔接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界定新旧水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

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

(1)户内人口4人(含)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2)户内人口4人以下的不需办理手续,户内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用水基数3立方米,即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并自多人口签约登记次月起计算。

(3)未实施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水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仍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需要办理一户一表业务的用户,应与供水企业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4)对于卡式水表预付费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内累计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5)按照物价局规定,托幼园所、学校、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医院、福利院)、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疗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农贸市场等非居民用水户,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4.20元/立方米基础上提高0.15元,即4.3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2.9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0.40元/立方米)。

水费阶梯收费标准2021

水费阶梯收费标准2021

水费阶梯收费标准2021
水费的计费问题,其实并不固定,而是视情况而定的。

从2015年开始,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此前的2.50元/立方米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

第一,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二,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三,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其实国家水费收取标准根据不同的用水目的,水费也相应的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水费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事实上,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情况如下:
首先是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其次是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然后是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再是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然后是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然后是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最后是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山东工业用水收费标准2022

山东工业用水收费标准2022

山东工业用水收费标准2022
(一)居民生活用户用水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76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06元/立方米。

农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为1.96元,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26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2.1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6.3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8.40元/立方米。

济南自备井水费收费标准

济南自备井水费收费标准

济南自备井水费收费标准
济南自备井水费收费标准
济南自备井水费是一项重要的收费项目,它是为了保证居民用水安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使居民受益,同时也有助于节约公共财政支出,实现全民财政收支平衡。

经过细致的研究分析,济南城管委拟定了济南市自备井水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自备井水泵设施费,即按照设施安装容量和取水量收取费用,收费比例为井水取水量的1.5%;二是自备井的水费,收费比例为单位底水取水量
的3%~5%,具体收费金额根据每月全市各备取井抽水量确定。

此外,对于自备井水费未及时缴纳的,还应加收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同时,为了保证自备井水费得到有效监管,居民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及期限缴纳自备井水费,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惩,保护节约水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济南市自备井水费收费标准旨在为社会和谐发展和节约资源的双重目的,促进财政公平支出,最大化社会效益,为居民生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打造一个和谐美丽的城市家园。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8.29•【字号】济价格字[2003]180号•【施行日期】200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03]180号2003年8月29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对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供水价格(一)自来水价格1、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60元(价内含基本水价1.93元,水资源费0.25元,污水处理费0.36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06元)。

2、工业生产用水到户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10元调整为2.90元(价内含基本水价2.05元,水资源费0.25元,污水处理费0.50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10元)。

3、经营服务业用水到户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20元调整为4.30元(价内含基本水价3.25元,水资源费0.25元,污水处理费0.65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15元)。

4、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4.00元、8.00元统一调整为16.00元(价内含基本水价14.68元,水资源费0.25元,污水处理费0.92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15元)。

(二)自备井水价自备井水价含自备井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

自备井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用于居民生活、工业生产的由现行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80元,用于生产纯净水、矿泉水、天然水等用水为每立方米14.08元;已具备自来水水源的自备井用户,水资源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即用于居民生活、工业生产的每立方米2.16元,生产纯净水、矿泉水、天然水等用水每立方米16.90元。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东郊水厂和西郊水厂供水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东郊水厂和西郊水厂供水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东郊水厂和西郊水厂供水价格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03.10
•【字号】济价格字[2006]24号
•【施行日期】200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东郊水厂和西郊水厂供水价格的通知
(济价格字[2006]24号)
济南市东郊水厂、西郊水厂:
根据济南市供水企业改革改制总体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东郊水厂、西郊水厂不含税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38元(含原水费),结算点以供需双方确认的计量表为准。

以上价格为暂定价格,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日。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4.21•【字号】•【施行日期】1994.04.2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1994年2月3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4年4月2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自来水供水(以下简称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用水和各项建设用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供水和企业、事业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济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水实行计划供水,厉行节约用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五条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城市供水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二章供水水质管理第六条城市供水水源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城市供水水源环境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置明显标志。

第八条在城市供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危害供水水质的行为。

第九条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水质监测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化验监测,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新安装或维修的供水管道及设备,应当进行冲洗和消毒,经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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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按照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
知》(济价格字[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为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对象为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周期及衔接
1、实施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5年05月
0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日历年为实施(结算)周期。

居民阶梯用水量基数按年核定、两个月抄表一次、逐月累进的原则计算。

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3 、新旧水价衔接
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界定新旧水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
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

当累
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
(1)户内人口4人(含)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2)户内人口4人以下的不需办理手续,户内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用水基数3 立方米,即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并
自多人口签约登记次月起计算。

(3)未实施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水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标
准执行。

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仍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
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需要办理一户一表
业务的用户,应与供水企业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4)对于卡式水表预付费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内累计
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5)按照物价局规定,托幼园所、学校、社区福利机构
(社区医院、福利院)、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疗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农贸市场等非居民用水户,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4.20元/立方米基础上提高0.15元,即4.35 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2.9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 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0.40元/立方米)。

四、居民水价调整业务办理
1、“一户一表”的认定标准
居民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济南市城市供水服务区域内
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

2、“一户多人口”用水的办理方法
(1)“一户多人口”用水的认定:济南市城市供水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5人及5人以上家庭可申请“一户多人口”,人口数以户籍为准。

同一家庭成员仅可申请一套房产
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不得重复申请。

(2)“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申请:申请“一户多人口”
用水的用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含索引页)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联系电话等材料,到供水营业网点实名申请,并与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2015 年5月31日以前办理调整手续的,用水量基数自5月起开
始调整,2015年5月31日以后办理调整手续的,用水量基数自变更次月(自次月起按剩余月份)开始调整。

(3)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水地址一致。

(4)困难居民家庭持有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
续给予水价补贴,补贴标准自原每月 6.5元提高到19.1元,
由原渠道民政部门发放。

(5)“一户多人口”用水协议有效期为2年,居民用户应在签约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到供水企业办理“一户多人
口”用水协议续期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政策执行。

“一户多人口”用户在2年有效期内如有变动,应及时到营业窗口办理人口增减手续。

3、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水价基数的核定
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用户应到供水企业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自变更次月起,重新按照年内剩余月份、人口数量、用水量进行各
阶梯用水基数与阶梯用量核算。

4、房屋租赁(不改变用水性质)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不作重新核定,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
以确定。

供水企业将延续年水量累计,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基数。

如出租房屋改变用水性质时,需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办理变更用水性质的手续。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为1
年,试行期届满重新报物价部门备案。

六、由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东区供水有限公司
二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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