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案例分析论文——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行为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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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现象愈发普遍。

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融资,一方面为公司提供了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为大股东个人提供了现金流。

然而,伴随股权质押而来的利益侵占行为也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分析其形成原因、表现形式及其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影响,并尝试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二、股权质押的背景及现状在中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股权质押规模不断扩大,涉事公司数量也日益增多。

然而,部分大股东在利用股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存在将公司利益转向个人利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利益侵占行为的形成原因大股东股权质押过程中的利益侵占行为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大股东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进行利益输送。

2. 法律监管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监管尚不完善,为部分大股东提供了可乘之机。

3.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部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为大股东进行利益侵占提供了条件。

四、利益侵占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影响大股东股权质押过程中的利益侵占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高比例质押套现:大股东通过高比例质押股份套现,将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利润转移至个人或关联企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 操纵股价:大股东通过操纵股价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这些行为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公司价值:利益侵占行为导致公司资产流失,损害公司价值。

2.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大股东的侵占行为使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降低市场信心。

上市公司大股东盈余管理行为研究

上市公司大股东盈余管理行为研究

定义总应计利润减去非可操纵应计利润哑变量,以30%为限,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30%的公司取1,否则取0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公司的负债比总资产公司的流动资产比总资产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比总资产营业收入的增长百分比09年上市的上市年限为1年,08年上市的上市年限为2年,以此推类哑变量,第一大股东持股为国家股的取1,非国家股取0表1相关变量的定义变量被解释变量自变量控制变量变量名称可操纵应计利润是否存在大股东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与资产比值股权制衡度经营现金流量资产比成长能力上市年限股本性质简写DAPSizeLevCASh2/1CFOGrowthYearZ上市公司大股东盈余管理行为研究牛成喆马方(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50)摘要: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上市公司中具有绝对控股比例的大股东虽然有所减少,但具有相对控制权的控股股东反而增多。

本文以2009年沪深证券交易所1522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盈余管理的分布特征。

结果发现:大股东的上市公司较股权分散下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更为显著。

关键词:大股东盈余管理作者简介:牛成喆(1969-),男,甘肃庆阳人,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马方(1987-),女,河南商丘人,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引言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大量研究表明,股权分散并不是一个普遍现象,大部分国家的公司都具有集中的所有权结构和控股股东。

这样一来,由Berle和Means(1932)提出的第一类代理问题即“公司代理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外部投资者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逐渐被隐匿了,而代表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第二类代理问题即“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上市公司中,公司治理问题的主要方面是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变得鲜明而突兀起来。

在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进行盈余管理侵害中小股东的现象十分严重。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大股东控制下的盈余管理(李东平,2005)。

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与过度投资行为

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与过度投资行为

础上的 , 股权 结构 的不同会影响到上市公 司股 东行 使权利的方
式及结果 , 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 、 进 投资决策 、 营业绩以及 运 企业的价值 。一般来说 , 公司的股权 结构 主要 包括股权构成性
质和股权集中度两个方面 的内容 。笔者将从以上两个方面来分 析上市公司大股 东控制与过度投资的关系。
大股东控 制可 以定 义为绝对 控股股 东或持股 未达到 半数
以上的相对 控股股东有 效地控制 公司董事 会及公 司的 经营行 为。大股东控制 公司的形式分为绝对控股股东和相对控股股东
很难采取一致行动 , 最终导致收益方往往是大股东 。
相对于 中小股东而言 , 大股 东投入 的资本较 多 , 有更强 烈
的保护 自己利益的动机 。他们中的许 多都是 冒险主 义者 , 了 为
两种。绝对控股 股东是指在公司股权 结构 中 , 半数 以上的 拥有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而相对控股股东是指由于 资本市场上股
获得更大收益 , 不惜牺牲 中小股 东的利益投资一些风险收 益并
非完全匹配的项 目, 如若项 目成 功 , 他们 自然获 得了大额利润 ;
的倾向 ,用脚投票”的决策方法是他们参与经营决 策的首选 。 “ 当大股东和 中小股东 的利益产生 冲突时 ,大 股东人数 少而集
中, 容易通过相 互合作达成一 致行动 , 对股 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
影响。而中小股东人数众 多且分散 , 信息又出现明显 的不对称 ,

大 股 东 控 制 概 念 与 过 度 投 资 的 内涵
【 要 】 在 我 国 资本 市 场 上 , 股 东侵 害 小 股 东利 益 的 事 摘 大 例 时有 发 生 , 大 股 东控 制 下 的 上 市公 司 过 度 投 资 行 为 是 最 为 而

大股东行为研究_文献综述

大股东行为研究_文献综述

ECONOM IC PRACTICE·经济工作对大股东的行为研究属于公司治理问题的一个范畴。

早期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关注的重点主要是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即所有者如何保证以代理人为代表的管理层为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做出最大的努力。

不过,近年来,许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股权不是分散的,大股东积极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解决了股权分散下监督供给不足的问题。

但与此同时,由于小股东并没有积极参与到管理中去,大股东与小股东便形成了一种新的委托代理关系。

现实中,控股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侵占小股东的利益,导致公司出现更为严重的治理问题。

这样,传统的“股东—经理”框架的代理问题逐渐让位于“大股东—经理—外部股东”框架下的代理问题。

在后一框架中,外部股东面临着不利局面,他们一方面无法克服“搭便车”的心理,只能借助于大股东的力量来监督经理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忍受大股东利用自身地位对他们利益的侵占。

代理问题的重点显然已转到了如何对外部股东的保护,进而在“大股东—经理—外部股东”框架下建立一种稳健的利益制衡机制,保证公司运作的正常进行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股权结构集中化的研究20世纪70年代后,对企业股权结构的实证研究表明,大股东现象非常普遍。

Shleifer和Vishny(1986)在对财富500强公司中选出的456家样本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研究后认为,大股东现象十分普遍,并且大股东在公司中扮演重要角色。

Claessens等(2000)在对9个东亚国家的2980家公司样本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些公司的大股东通过金字塔式股权结构和交叉持股而使其投票权超过现金流量权的现象十分普遍,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公司都存在一个单独的控股股东。

La Porta等(1998)在其研究中做了一个涉及全球范围不同法系国家所有权集中程度的对比,他们采集了49个国家的前十大非金融私人企业各自的前三大股东的总持股比例,发现所有权集中现象在各国的大公司中都是普遍性存在的。

工商管理论文:工商管理视角下物产中大集团员工持股计划的案例研究

工商管理论文:工商管理视角下物产中大集团员工持股计划的案例研究

工商管理论文:工商管理视角下物产中大集团员工持股计划的案例研究本文是一篇工商管理论文,本文在研究过程中,综合运用了文献查询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三种方法,客观展现了物产中大集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实施后的效应及启示,在实施效应中,通过对企业外部、内部环境分析及一些财务数据的对比分析,展现了员工持股计划在六个方面的实施效应。

总体研究结论如下:(1)在深化体制改革中,物产中大集团员工持股计划在保证国资委控股的基础上,引入员工持股团队,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使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7%股权的情况下,成为物产中大集团的第三大股东。

在公司发展的关键时期补充了现金流,提升了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好稳定了公司核心人员和团队,有效推进了公司转型升级,企业的业务规模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有明显的提升,作为全国国企改革的二十个样本之一,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为其他国企提供一定的借鉴。

第1 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及意义1.1.1 研究背景(1)员工持股是国有企业现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需要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代表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多次改革,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改革方式已不能满足国有企业现阶段的发展需求。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引领作用,如何处理好企业效率与社会公平间的关系,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

上世纪90 年代以来,全国各地都掀起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潮,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手段重要形式之一,开始正式迈入历史的舞台,最早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在上世纪80 年代,当时主要做法是引入外资、民间资本和剥离不良资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截止2019年底,全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省份已经有20 多个,但推广实施的国有企业并不多,在员工持股计划探索实施的过程中,尚存在很多现实问题需要一一解决,也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2024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范文

《2024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上市公司已成为经济的重要支柱。

然而,近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频发,且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在此过程中,不乏一些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实施利益侵占行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并从多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监管部门、投资者等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大股东股权质押概述大股东股权质押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具有快速、灵活的特点,成为了一些大股东的融资首选。

然而,当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得资金后,可能存在将资金挪作他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三、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分析(一)利益侵占的动机与手段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主要是指大股东利用其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通过股权质押等手段侵占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其动机主要包括个人利益最大化、转移公司风险等。

手段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挪用、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实等。

(二)案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为例,大股东通过高比例股权质押获得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挪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高风险项目。

同时,大股东利用其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利益侵占行为的危害与影响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对上市公司及市场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侵害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

其次,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绩表现,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此外,还可能导致投资者信心下降,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五、防范与应对措施(一)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和政策,规范大股东的行为。

同时,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行为与解决方案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行为与解决方案
1 . 东通 常都要 上市公 司 为其贷 款提供 担 保 ,间接利用公司资产谋利 。同时当大股东不能归还贷 款时 ,将违反法 律和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达成 有效合 同,上 市公司将 附有相应 的责任 , 同时享 有对大股东 的追偿权 。但是在我国这种追偿权通 常情 况下是很难 实现 的,这便造成 了大股东侵 占上市公 司资金 的情况 。大股 东们正是通
3 .3优 化 上 市公 司股权 结 构
过这样 的方式 ,来欺压上市公司间接 占用其资产 , 达 到获利 的 目的。
1 .3关 联 交 易
关联交易是有相互关联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 ,通常是具有不公平结果 的交易。大股东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利润或资产转移给自身,如 大股东可以以低价购人上市公司产品或高价卖 出 原材料等方式达到私利。造 成这样的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 因是信息的不对称与外部监督 的不严 格。交易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中小股东很难得知交易的真实性 ,而外部监督的 不严更使得中小股东难以得到有用信息, 从而去觉察这种情况。就这样 , 大 股东就可以利用关联交易这一重要手段来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 1 .4 内 幕 消息与利 润操纵 大股东本身拥有先天的持股优势 ,可 以得到公司所有 内部 信息 ,知 道公 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等真实全面的信息 ;同时 由于大股 东的持股 优势 ,他又可以参与决定公司的经营决策 。而相对应 的,中小 股东只能 知道公 司发放的片面的信息 ,也不能参 与公 司的经营决 策。因此在利益 的驱动下 ,大股东通过信息操纵控制股 价,误导 中小信 息使 用者 ,从而 达 到获利 。同时也可 以制定对大股东有利的公 司制度 或方案 ,来侵 占中 小股东利益 。如定 向增发 ,大股东间接获利。对 中小投 资者来说 ,大股 东结合内幕 消息与利润操纵的做法更加隐蔽 , 更 容易受其误导 。 2 .大股 东侵害行为的分析 2 .1相关法律力度不够且体 系不健全 大股东侵 占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之所以泛滥 ,其中一 个重要原 因便是 相关法规 的惩罚力度不够 ,使得大股东的违法成本低但 是其侵权 的违法 收益却相 当高,这就造成 了大股东为 了 自身利益 敢于违法 违规 的现 象。 另一个重要 原因是 由于我 国相关 的法律总是落后于社 会经济 的发 展 ,使 得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反应与制约社会经济现象 ,造成 了我 国相关 法规的体 系不健全 ,导致大股东可以发现相关法律的漏洞。大股东利用 这些法律漏洞就可以肆 意侵害公 司与小股东利益 ,且不用承担法律 后果 或只承担很 小一部分后果 ,就可 以获得 巨大收益。

试析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控制行为分析—基于公司治理视角

试析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控制行为分析—基于公司治理视角

试析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控制行为分析一基于公司治理视角论文关键词: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控制公司治理论文摘要:近年来,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控制行为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

文章筌于公司治理视角对国有控股公司中大股东行为的基础、特征、治理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治理对策。

一、弓I言随i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逐步形成了与西方不同的市场体系,从而产生了股权高度集中、股权市场分割且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股不同权等结构特征。

在众多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典型的国家所有权占主导地位的现状。

这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有大股东绝对控制地位(见表1)所表现出的控制行为,产生了诸多公司内外部治理问题。

本文试图从公司治理视角出发,系统分析国有大股东控制行为及其后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二、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控制行为基础及其特征分析在当代主流经济学的观点中,通常认为国家所有权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国家所有权中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多目标趋向的效用函数,会使经济个体偏离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常规目标,从而降低了应有的公司绩效。

如Shleifer&Vishny 1997押就指出国家持股对上市公司绩效存在消极影向。

与西方市场体系中将证券市场作为资源高效配置的场所有所不同的是,中国的证券市场的设立和发展,伴随着经济体制急剧转型和国有企业脱困改制、融资去债的多重困境。

在不同阶段通过“分拆上市”“捆绑上市”固然形成了具有较为优良品质的国有上市公司,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4/5强,但不可避免的也形成了以国有控股集团为代表的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国有大股东。

由于流通性的差别, 自然巩固了这种控制权,从而衍生出了各种各样的控制行为。

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有大股东股权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比率来看,在董事会中的绝对话语权可以轻而易举得向公司委派高管和影响公司决策独立性。

这种绝对控制权因而产生了两类代理问题:(1)国有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问题:国有大股东有能力也有动机侵占中小股东权益;(2)上市公司中管理层特别是高管人员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成本和管理层6身的职位消费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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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案例分析论文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行为控制研究目录案例回顾 (3)行为分析 (4)1.行为动因。

(4)2.行为途径 (4)3.行为定性。

(4)4.成功原因 (5)5.危害 (5)解决对策 (6)1.法律的完善 (6)2.组织机构的完善。

(6)3.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6)4.完善股权分配。

(6)5.违法代价的增加。

(7)6.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 (7)结束语 (7)参考文献 (8)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行为控制研究摘要:本文结合托普软件的案例,对大股东的支撑行为和隧道行为进行行为动因分析和行为解读。

我们发现支撑行为是大股东为了实现隧道行为而做的前期铺垫,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实际收益。

而在这个过程中,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了大股东的侵害。

如何避免大股东的机会投机行为并保障上市中小股东的利益将是本文要讨论解决的问题。

关键字;大股东控制支撑行为隧道行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案例回顾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1995 年11 月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时股票简称川长征),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传统的机械制造。

但公司的经营业绩并不佳,出现亏损,股东权益出现负数。

无法在资本市场中再融资。

1998年托普发展购买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成为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

将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托普发展进行重组,将公司的主业变更为软件业,托普软件实现借壳上市。

托普发展通过关联交易实施支撑行为,来粉饰托普软件的业绩使托普软件有一个很好的市场形象,并使得托普软件达到增股条件。

2000 年,市场成熟时,托普软件于以每股28 元的高价成功地实施了增发新股,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9.5 亿元。

而后大股东通过隧道行为转移利润,并占用公司巨额资金,通过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大量担保等。

最后公司巨亏并且因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不断,主要生产经营资产被法院冻结,处境非常困难。

原托普发展作为第一大股东通过增发新股和隧道行为,卷走大量利润。

而原川长征即托普软件只是被大股东用来敛财的一个工具,其中的小股东包括股民的利益被大股东侵害,甚至是被赤裸的掠夺。

行为分析1.行为动因。

托普发展有一定的资产和盈利能力,但自己还不够上市资格,想要在资本市场有所作为就需要一个平台。

而此时恰好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却又是上市公司,是一个非常好的壳资源。

并且对于实施了重大重组的公司,可以在短期内取得增发资格,而且发行额度不受30%的限制。

若能增发成功,就能从资本市场卷走大量利润。

若上市公司有着良好的业绩和形象,能够作为担保方为第三方取得大量贷款。

这其中的利益令人心动。

2.行为途径(1)取得控股权。

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控股权。

(2)粉饰业绩,打造一个“优绩”公司。

如:将大股东所控制的盈利能力强的业务纳入托普软件核算范围,快速提升报表业绩。

通过向关联方出售闲置资产取得账面收益。

通过向关联方短期投资或融资,取得账面收益。

货物购销中进行利益输送(3)再融资。

公司通过高价增发新股,以达到在资本市场上再融资的目的。

(4)隧道行为。

将相关利益划入大股东控制的关联方,把上市公司变成一个毫无价值的壳公司3.行为定性。

投资是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

而投机则是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把握机会,利用市场出现的价差进行买卖从中获得利润的交易行为。

与投机相比较,投资的时间段更长一些,而且其目的是为了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获得某种比较持续稳定的收益,它关心的是未来的发展状况,是未来收益的累积。

托普发展成为大股东,进行业务重组。

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以获得稳定收益。

而是希望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增股以达到再融资的目的,从资本市场获得利润,并通过隧道行为转移利润,它并不关心公司未来的发展和收益。

因此,托普软件的大股东的这种行为是投机行为,并且在投机过程中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4.成功原因(1)政治因素。

1997年起,全球新经济浪潮来袭,网络和新科技是两个非常受推崇的概念股,并且广受政治舆论的支持。

托普发展正是看到了这个大的政治环境,所以及时抓住机会。

(2)资本因素。

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整个股本不算多,托普发展能够通过收购股票成为控股股东,并且通过关联交易后可以将其打造成为业绩优良的软件公司,取得增股权。

(3)关联交易的隐蔽性。

支撑行为和隧道行为,都是以关联交易为重要实现手段的。

很多时候,中小股东并不能识别关联交易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而正是关联交易的隐蔽性使得大股东得以瞒天过海,达到目的。

(4)内部制约的无效信。

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几乎控制着上市公司的一切,就连董事会通常受到控股股东的控制,独立董事很多时候起不到应有作用,而监事会更是形同虚设。

公司内部对控股股东没有有效的制约。

(5)外部治理机制不给力。

外部治理机制良莠不齐,如外部审计机构大多太杂,更没有有力的权威机构。

在大股东的利益驱使下很难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与制衡性。

更多的时候都是按大股东的期望和要求行事。

(6)法律的纵容性,再加上执行力度不够。

大股东很容易钻法律的漏洞。

并且,对大股东这样的行径,并不会有很严重的法律后果。

违法的代价太轻或者根本没有。

进一步纵容了大股东的这种行为。

5.危害大股东的支撑行为并不能创造真正的价值,高价增发新股后,公司的业绩不能得以支撑,最终变为泡沫,股价下跌,损害的是广大股民的利益。

控股股东通过隧道行为转移利润,损害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了中小股东应得的收益。

控股股东借助公司的担保为关联方取得银行贷款,关联方不能及时还款,既使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使得银行增加不良贷款。

让公司负责累累,中小股东血本无归。

大股东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借助公司的名义从中小股东和股民的身上去剥取利润,既不能创造社会价值,又扰乱经济市场的正常秩序。

引起中小股东的强烈不满,造成经济犯罪。

解决对策1.法律的完善中国关于资本市场这一块的法律漏洞百出。

这些年来,在逐步的完善。

然而,律法的频繁改变或出台,更容易出现问题。

而且法律法规的经常改变不利于市场的稳定。

法律的完善不仅仅在于其文本条例的完善,更在于其执法机构和执法力度的完善。

很多时候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行为不仅是无法可依,更多的是违法不究,执法不严。

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法律先完善了,市场才能真正清明。

2.组织机构的完善。

很多上市公司是控股股东的一言堂,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都不能形成制衡。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绝对的权利会导致绝对的腐败。

组织机构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原因也不外乎是:利益。

在利益的驱使下,大股东与管理层保持一致。

而中小股东的利益被大股东分配。

切蛋糕的人先拿蛋糕,分配必然是不会公平的。

因利益而结合自然也能因利益而离散。

如,中小股东可以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肯定会对控股股东形成制约。

3.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扼制机会主义和内幕交易。

使得公司的交易活动都是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

也能让中小股东及时发现问题。

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4.完善股权分配。

上市公司最好避免只有一个大股东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第一股东和二股东要形成一定的制衡。

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企业的决策,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占。

毕竟股东是经济人,其目的是追求利润,需要一定的制衡与约束才能遵纪守法。

在托普软件的股权结构中, 我们发现大股东的股权优势非常明显, 2000 年5 月增发新股前第一大股东持股48.37%, 第大股东仅4.29%, 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合计11.89%; 增发新股后第一大股34.96%,第二大股东2.37 %, 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合计11.62%。

控制性股东所持股份与第二大股东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 因此不存在足以产生制约力量的其他大股东, 无法对大股东的支撑行为和隧道行为形成制约。

正是这样的股权结构, 才使得大股东在没有监督和制衡的条件下长期实施一系列的资源转移行为, 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5.违法代价的增加。

执法不严,除了法律的不严谨不完善以及违法者运用各种关系外更重要的是违法的代价不严重。

例如我们经常看到车上有小偷,可是几乎都没人报警。

因为报了也没用,判不了刑。

顶多关几天或者被骂一顿。

而上面我们可以看到,大股东的这种赤裸的违法行为。

可是结果又能怎样?违法者照样逍遥法外,挥霍着他人的血汗。

而曾帮助他们瞒天过海的审计机构也没有受到影响很严重惩罚。

中国证监会2005 年9 月23 日下达处罚决定书, 对托普软件公司处以60 万元的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给予警告, 并处以30 万元的罚款, 永久市场禁入, 对其他负有责任的董事处以 5 万~10 万元罚款。

这样的行政处罚除了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声誉方面有影响外, 并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影响。

对公司罚款60 万元, 实际上还是由所有股东承担, 而对董事的罚款, 最高30 万元, 与大股东获得的巨大利益相比实在微不足道。

若加重违法代价,如非法所得的没收与罚款。

审计机构执业资格的撤销,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销等等。

如此重的违法代价,每个人行事之前必定小心谨慎遵纪守法。

6.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在托普软件案例中, 中国证监会只是对其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事项,进行行政处罚。

而行政处罚的代价可以忽略不计。

相对于行政处罚, 中小股东的诉讼可能会对大股东或公司董事构成更大的压力, 但是我国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几乎是空白的。

因此我国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并保留相应的追索权。

让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的应得利益并对大股东进行相应制裁。

结束语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了解到大股东借壳上市后,通过实施支撑行为打造业绩。

其目的是为了在市场上实现再融资。

当上市公司优秀的账面成绩和良好的业绩形象时。

大股东进行隧道行为,将公司的实际收益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到关联方。

将上市公司变成一个负债累累的壳公司。

其中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性,让大股东有机可乘。

而关联交易的隐蔽性,使得中小股东关注大股东支撑行为呈现的账面业绩,而忽视了隧道行为造成的实际收益的转移。

而法律的不完善性使得大股东的投机行为没有太大代价而无后顾之忧,中小股东在其中蒙受巨大损失,却没有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托普软件的案例或许只是借壳上市的一个成功特例。

但现实市场中,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并不少见。

其根本原因在于:利益。

无论支撑行为还是隧道行为,大股东的目的都是获得实际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而在这个获利过程中,不论是公司内部还是第三方监督机构,都没能形成有效制衡。

使得中小股东的利益由大股东随心所欲的分配和侵占。

要解决这种问题,先要解决内部问题。

信息的公开,以及公司内各部门的相互制约,能够有效解决大股东隧道行为的途径。

外部市场的规范,使得大股东没有漏洞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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