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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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在令地区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屠宰企业。

第三条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市场规则要求,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的自律管理,并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其他相关技术来实施。

第四条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将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建立规范的质量体系、安全体系,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有效性,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五条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加工及流通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实行科学的检测监督,充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并据实处理和解决。

第七条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有效的报告、处置及跟踪机制,以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日益提高,各个行业的企业都意识到,只有重视质量安全,才能保持企业健康发展和长久生存。

而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作为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阐述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包括红线的概念、建立过程和实施原则等。

一、质量安全红线的概念1.质量安全红线是指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环境、消防等关键因素制定严格的标准和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实现产品的质量一致性和持续稳定性。

2.质量安全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于关键的产品及其配方、工艺、检测、包装以及物流等方面,严格制定的标准和要求,一旦超出红线,则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符合法规标准。

3.质量安全红线是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保证企业质量安全稳定运行、达到全面管理的关键策略和管理要求。

二、质量安全红线的建立过程1.明确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风险:企业应该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环节中可能导致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并确定关键环节和控制点。

2.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企业应该基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建立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需要明确每个环节的要求,包括原材料及其采购、加工工艺、生产设备、厂房环境、产品检测、包装以及物流等方面。

3.建立质量安全红线的监管制度: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责任人、职责和任务,并严格执行。

4.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和评估:企业应该对质量安全红线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红线的调整和完善。

三、质量安全红线的实施原则1.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企业应该严格依照政策法规执行,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冒伪造劣等不合规行为。

2.强化内部管理: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素质。

质量实施细则

质量实施细则

质量实施细则一、引言质量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达到一定标准而制定的具体操作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质量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等。

二、质量目标1. 提高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水平,满足客户需求。

2. 降低产品或者服务的缺陷率,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3.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4. 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升质量水平。

三、质量控制措施1. 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制定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

2. 进行质量培训,提升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

3. 实施质量检验,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4. 进行质量审核,定期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5. 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质量问题。

四、质量管理体系1. 建立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2. 制定质量流程和工作指导书,规范各项质量活动的执行步骤。

3. 设立质量管理评估指标,定期进行质量绩效评估。

4. 建立质量记录和档案,记录质量问题和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质量改进1. 定期召开质量改进会议,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2. 使用质量管理工具,如流程图、鱼骨图等,匡助分析问题和找出改进措施。

3. 建立改进措施跟踪机制,确保改进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4. 鼓励员工提出质量改进的建议,激发员工的创新和改进意识。

六、质量风险管理1. 进行质量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质量风险。

2. 制定质量风险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3. 定期监测和评估质量风险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七、总结质量实施细则是确保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重要工具,通过制定质量目标、实施质量控制措施、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改进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提升质量水平,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实施质量实施细则的过程中,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改进的精神,以确保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实施细则

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

三、组织机构1. 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委员会,负责质量管理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小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质量管理小组的各项工作。

四、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责1. 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

2. 对质量管理小组的成果进行评审和奖励。

3. 对质量管理小组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 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五、质量管理小组的组成1. 质量管理小组由企业内部相关岗位的员工组成,原则上每组3-5人。

2. 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熟悉本岗位业务,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3)能够积极参与质量管理活动,发挥团队协作精神。

六、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内容1. 开展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2. 分析、识别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3. 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提高产品质量。

4. 开展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七、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流程1. 组建质量管理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

2. 确定活动主题,制定活动计划。

3. 开展活动,包括质量意识教育、问题分析、改进措施制定和实施等。

4. 对活动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5. 将活动成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持续改进。

八、质量管理小组的考核与奖励1. 考核标准:(1)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的参与度;(2)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成果;(3)质量管理小组的改进措施实施效果。

2. 奖励措施:(1)对表现突出的质量管理小组给予物质奖励;(2)对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给予精神鼓励和表彰。

九、附则1. 本细则由质量管理小组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实施细则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无菌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本实施细则中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

第三条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

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三)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四)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五)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生产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八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技术和法规等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

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若工作环境条件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以监视和控制工作环境条件。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般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般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般医疗器械实施细则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器械在医疗领域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制定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实施细则旨在对一般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进行详细规定,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一般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涵盖了各类常见的一般医疗器械,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家用医疗器械、小型诊断设备等。

二、人员与职责1、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

2、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

3、生产技术人员应熟悉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4、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检验技能,能够准确进行产品检验。

三、厂房与设施1、生产厂房应布局合理,清洁卫生,具备适当的通风、照明和温度湿度控制条件。

2、生产区、检验区、仓储区等应明确划分,避免交叉污染。

3、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精度要求。

四、设计开发1、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确定产品的性能、功能和安全性要求。

2、设计输入应明确、完整,并经过评审和批准。

3、设计过程中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设计输出应包括产品规范、工艺流程、检验规程等文件。

五、采购管理1、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

2、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应符合质量要求,具备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3、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其符合规定。

六、生产过程控制1、制定生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明确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点。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做好生产记录。

3、对生产过程中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标识和追溯。

4、加强生产环境的控制,确保符合产品生产要求。

七、质量检验1、建立质量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人员。

2023年质量法实施细则

2023年质量法实施细则

2023年质量法实施细则____年质量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质量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以规范和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做好质量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水平。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大对质量事故的防范力度,及时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质量体系建设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做好质量记录管理工作,保存相关质量记录的内容和时间限期,并提供给相关监督检查机构。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人员培训,提高质量管理和监督水平,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定期进行质量自评与外审,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九条国家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质量认证监督和评估工作,提高认证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质量标志认证,实施质量认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第三章质量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公共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相关质量记录和证明材料,并有权进行抽样测试和现场检查。

第十三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查,委托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独立性。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阻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依法做好有关通报工作。

第十五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谨。

第四章质量投诉与争议解决第十六条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有权提出投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受理投诉,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民***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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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落实质量管理工作,加强生产中的质量控制,制定本实施细则,希望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遵照执行。

一、总则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时不得影响质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应与质量工作相互协调,避免产生矛盾和纠纷。

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为试验室,试验室在质量问题上具有否决权,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拦试验室的正常工作,应积极配合试验室共同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有关职责、要求(一)供应科1.各种原材料的使用,应经实验室检验论证,确认其品质指标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方可选择使用。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更换原材料的生产厂家或品种规格时,必须提前通知试验室,在试验室能够确定其品质指标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更换。

3.如遇到施工中对材料有特殊要求,或者配制特种混凝土时,材料部门应积极配合试验室寻找合适的材料。

4.在日常生产使用中,应积极配合试验室督促检查进场原材料质量。

(二)仓库1.每批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进场,仓库必须通知试验室取样、验收,送货单经试验室人员签字认可后材料才能进场,每违反一次,扣罚20元。

2.每批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进场,必须提供出厂质保证明,质保证明上提供的吨位数量﹑出厂日期应与实际进货情况统一,水泥各龄期的强度报告应及时提供。

3.砂、石材料进场,仓库人员应目测估计,如发现有疑问的地方,立即通知试验室,经试验室检验判断合格与否。

4.所有原材料经检验,如品质不能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一律不得入库﹑进场,已经入库﹑进场的必须清场或进行技术处理。

5.每批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进场后,必须按试验室指定的库号入库,严禁入错库,出错一次,责任人罚款500元。

6.每批砂石材料进场应按试验室指定的区域堆放,不得随意乱堆乱放。

7.在水泥、外加剂、矿粉更换供应商时,必须保证原有物料已使用或清理干净,仓库做好监察院督工作,严禁混淆,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罚50元(三)铲车1.铲车上料应按指定的砂石料品种规格、堆放区域仓号上料。

2.严禁将不同品种、规格的砂、石料上错混仓上错一次责任司机扣罚200元。

3.对进场砂石料,应在试验室人员安排下进行堆放,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新进的砂石料与原砂石料混堆。

4.对于不合格砂石料,应积极配合试验室将其铲运到指定地点插上标牌,并严禁使用,未经同意擅自使用的,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四)配料1.每次生产前,必须按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正确输入电脑,由试验室人员确认后才能开机,不经试验室同意的配合比而擅自投入生产的,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2.各种材料必须按试验室指定的品种规格使用,如需换仓换料,必须通知试验室,根据试验室指定的仓号更改,未经试验室同意擅自更改料仓的,发现一次扣罚50元。

3.每次开始生产时,须配合试验室人员调控混凝土坍落度等,根据要求调整用水量或其他材料。

4.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计量及搅拌参数(包括人工外加膨胀剂的数量及添加方法),如需更改必须经试验室人员同意并签字,擅自更改的,每次扣除100元。

5.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配料人员应经常观察配料情况、坍落度大小变化,如发现有疑问或不正常的地方,立即查找原因,通知试验室或生产管理人员。

6.每次上料搅拌前,应空转一段时间后打开仓门,防止皮带上或搅拌机内存有积水、剩料等,违反一次,扣罚20元,如因违反此操作而导致废料产生,则赔偿原材料成本的80%。

7.每车料生产后,须认真填写或打印正确的送货单,严禁将不同施工地点,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混淆,违反一次,扣罚50元,如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追究其经济责任,严重者辞退。

8.在同时生产几个工地、几种标号的混凝土时,须认真、仔细地调换配合比,严禁将配合比弄错,弄错一次罚200元。

(五)调度1.生产调度发料时,应根据运距的远近、施工的速度、气温的高低等情况掌握发料的节奏,要尽量做到既保证施工不断料,又不出现压车、压料现象。

开始发料时,应先慢后快,与现场协调联系好。

2.砂浆严禁与混凝土混装在一部车内,应单独运送,并与首车混凝土同时发出。

3.现场如遇到问题导致停工,或者运送路段出现交通堵塞等导致不能顺利送料的情况下,调度室应立即通知搅拌楼停止发料。

4.对各种原因导致的混凝土塌落度偏小,应通知试验室进行技术处理,并严禁现场擅自加水。

5.落实任务通知单的正确内容,开具正确的任务单。

(六)驾驶员1.搅拌车每次开始装料前,必须空转放料一段时间,防止车内有积水如违反此规定而致废料产生按车队考核细则处理。

2.运送过程中,搅拌车应置搅动档保持每分钟3-5转的转动,不得转速太高或太低。

3.驾驶员须仔细核对送货单上的施工单位、地点及砼标号,严禁将料送错,如出现错送,按车队考核细则做出处理。

4.驾驶员在送货路上,如发现交通堵塞或车辆故障等情况,应立即打电话给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试验室,是否对耽搁的料进行处理。

5.卸料时,搅拌车应快速搅拌1-2分钟再放料。

中断放料时应使拌筒低转速搅拌混凝土。

6.货送到现场后,如发现砼坍落度偏小,严禁擅自向搅拌车内加水,必须在试验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技术处理,驾驶员随意加水的,发现一次扣20元。

7.如果施工人员要求或擅自加水时,应严令禁止,不听劝阻的应立即打电话给调度室或试验室。

8.装车后清洗接料斗应有度,不得用长时间大量的水冲洗。

9.卸料后冲洗出料斗时应先将出料斗从泵机料斗移开,避免洗车水流入泵机料斗影响质量、堵管,违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七)泵工1.泵管布置应合理科学,尽量减少泵送阻力,防止出现混凝土在泵管内容易泌水、离析的现象。

2.泵送时,泵工应注意观察出料及泵机工作情况,如发现有不正常的地方,应停下来查找原因,等问题解决后再泵送。

3.泵送施工的砼坍落度应在合理范围之内,不能盲目要求加大坍落度,严禁向泵机料斗直接加水,如施工人员这样做应严令禁止。

4.连续浇筑的混凝土各区域之间、上下层之间浇筑间歇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

5.布料管出口离浇筑点不能太高,不得向模板内侧面及钢筋直冲布料。

6.浇筑水平结构时,不得在同一处连续布料。

7.混凝土厚度较高时应分层浇筑,每层宜为300-500mm。

当水平浇筑厚度超过500mm时,可按一定坡度分层浇筑。

8.必须认真配合试验室的取样工作,不得无故推诿,不配合取样,如有发生一经查实罚款20元。

(八)试验值班人员工作制度1..对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及时开具生产配合比,一方面要根据浇筑部位的特点、路程远近、气温高低、天气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另一方面要根据了解的材料情况(比如砂石含水、级配、砂超径等)进行调整,不能盲目套用以前的配合比。

2..每次任务开始生产时,无特殊情况必须上搅拌台,首先对输入电脑的配合比数据进行确认,然后对配料坍落度进行调整,有必要时应取样观察,如和易性、坍落度等不能满足要求时,及时重新调整。

3.过程中,应加强与生产、现场之间的联系,经常上搅拌台观察了解出料情况,根据材料变动及现场情况及时调整配料。

4.现场反映的问题要学会分析判断、查找原因,在无其他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应到现场跟踪了解情况。

对现场遇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的延续或进一步扩大。

5.值班时间内,应经常巡查砂石料场,随时掌握砂石变化情况,对新进砂石要加强抽查,对不合格材料要及时通知材料部门及铲车司机进行处理。

6.要坚持质量为根本的原则,不能随便听从其他部门或施工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比如盲目增大坍落度,将不正常的料用于重要结构部位或现场加水等。

7.于每次生产的混凝土取样应有代表性,如发现有问题应调整正常后重新取样,避免将调整过程中的料成型试验,一次生产任务如分几天生产,应每天取样。

8.试块制作应按规范进行,试验结果尽量反映混凝土实际情况。

9.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应反映真实情况,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配合比变动情况、现场不正常施工情况(如加水、浇筑中断时间过长等)应记录完整、清楚。

10.严禁值班期间不在岗,在交接班时间内不允许出现无人负责现象,若因此耽误生产、影响质量,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11.在无生产任务时,做好安排的试验或其他工作。

三、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1.按时完成计划内试验工作及临时安排的其他试验工作,对无故没有完成的,一次罚50元;2.对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应熟悉了解有关标准、规范,严格按规定方法进行操作,不按规定方法进行试验的,引起数据超差,危及质量的,发现一次罚30元;3.各项试验的样品必须按规定方法取样、制备,样品应有代表性,应能反映检测对象的真实情况;4.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或向领导汇报,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实际经济损失的30%赔偿;5.及时记录试验中的各种原始数据,试验完毕根据正确的方法进行整理、验算、分析和判断,以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无误;绝对杜绝随意编造数据现象,发现一次罚50元。

6.试验结束后,应整理安放好各种试验物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对试验后卫生工作没做或马虎随便的,发现一次罚30元;7.材料经检测不合格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或通知生产部门停用,已经使用于生产的马上汇报处理;8.成品砼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分析查找原因,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9上各种检验不合格情况如因拖延不报或未处理造成生产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以罚款、扣除年终奖励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予以辞退。

10.及时做好试验设备运转记录,按规定收集整理成档案,对不作记录者,发现一次扣罚10元。

四、试验室值班处罚细则1.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合理可靠的配合比,并在开盘时及时调整。

如因配合比错开导致废料产生,当班人员赔偿废料成本的80%,开盘时盲目自信不作鉴定,如运往工地后发现因坍落度和易性等情况不符合泵送要求而重返公司调整的,发现一次扣罚50元。

2.新任务开始生产时,值班人员迟迟未到控制室进行首盘控制的,无正当理由者,一次扣罚30元。

3.取样后必须随时清理好地面,如不及时清理造成地面脏污凝固,发现一次扣10元,多余的样品必须倾倒于规定地点,随意倾倒发现一次扣罚10元。

4.掌握生产时的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做出调整,如因当班时天气变化未及时调整而出现送至工地的砼无法施工或废料出现,责任人扣罚100元。

5.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对不做记录,有事不直接反映的,发现一次扣罚10元。

6.严禁当班时间擅自离岗或交接班时间无人负责现象出现,若因此而耽误生产,出现质量问题,查实责任后,责任人每次扣罚100—300元。

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根据损失总额作相应扣罚直至辞退。

7.与其他部门作好协调,特别在出台膨胀剂掺法掺量和铲车上料时及时与生产部门作好联络,避免质量问题出现,如查实因生产控制人员原因而导致质量问题出现,每次扣罚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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