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最终版)
自动化管理规定

自动化管理规定1. 概述自动化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组织内部自动化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自动化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2. 目的自动化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自动化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和高效性,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通过规范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行和维护流程,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降低系统风险和故障率。
3. 适用范围自动化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自动化系统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化系统开发人员、管理员、维护人员和用户。
所有涉及自动化系统的工作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4. 自动化系统设计与开发4.1 系统需求分析:在设计和开发自动化系统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需求分析,明确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
4.2 系统架构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设计系统的整体架构,包括硬件、软件和网络等方面的设计。
4.3 系统开发与测试: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系统开发,并进行全面的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完备性。
4.4 系统文档编写:编写系统设计文档、用户手册和维护手册等相关文档,确保系统的可理解性和可维护性。
5. 自动化系统运行与维护5.1 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系统启动、关闭和监控等。
5.2 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进行系统数据的备份,并建立完备的数据恢复机制,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系统故障。
5.3 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系统安全策略和控制措施,保护系统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恶意攻击。
5.4 系统故障处理:及时响应和处理系统故障,确保故障的恢复和处理过程符合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5.5 系统维护与升级: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性能和功能不断提升。
6. 自动化系统培训与评估6.1 培训计划制定:制定自动化系统培训计划,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6.2 培训实施与评估: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的达到预期目标。
6.3 知识管理与分享:建立知识管理平台,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传承,提高组织整体的自动化水平。
自动化管理规定

自动化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自动化技术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对于企业的管理和生产效率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和统一自动化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本规定。
二、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自动化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适合于所有需要进行自动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三、自动化管理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自动化管理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确保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规范性原则:自动化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系统性原则:自动化管理应从整体上考虑,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和一致性。
4.高效性原则:自动化管理应追求高效率和高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效能。
四、自动化管理的主要内容1.自动化设备的选型和采购: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自动化设备的选型和采购方案,确保设备的性能和质量。
2.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和建设:依据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要求,进行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和建设,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自动化软件的开辟和应用:根据企业的管理需求,开辟和应用适合的自动化软件,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4.自动化管理的培训和推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动化管理的培训和推广,提高员工的技能和意识,推动自动化管理的落地和实施。
5.自动化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建立自动化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自动化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自动化管理的责任分工1.企业领导:负责制定自动化管理的总体策略和目标,推动自动化管理的落实。
2.自动化部门:负责自动化设备和系统的选型、设计、建设和维护工作。
3.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自动化软件的开辟、应用和维护工作。
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自动化管理的培训和推广工作。
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自动化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六、自动化管理的效果评估1.生产效率:通过自动化管理的实施,企业的生产效率将得到显著提升,生产成本将得到降低。
自动化系统管理制度

公司自动化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动化系统的管理,确保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设备处自动化室负责公司自动化系统的发展规划、立项、选型,对自动化系统硬件及软件的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报废等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基础自动化系统、过程自动化系统、电力综合自动化系统,不包含ERP、办公自动化和仪表、电气传动系统。
第四条本制度是对公司设备管理的完善与补充,若与设备管理制度或控股公司的管理制度发生冲突,按设备管理制度或控股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章自动化系统硬件管理第一节新建、技改、选型第五条新建、改造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布局及设备选型,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满足生产工艺控制及管理需求.第六条所有自动化设备应符合图纸设计和相关技术要求,供应商在出厂前要进行静态调试,出厂时应有合格证和静态调试记录。
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全面检查导线敷设、连接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和布线规范。
设备安装完成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校线,不得漏校、误校。
第七条按照工程招投标程序,应选择有较好相关业绩的系统集成商负责自动化系统的集成,系统实施过程中要由工程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完成基本设计审查、详细设计审查和出厂前的验收。
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及业绩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并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
第八条热负荷试车之前,要经过严格的调试,系统集成商要做好调试记录,根据工艺要求,需要临时修改的配置或程序,修改后要有详细记录,并在竣工资料中注明.第九条自动化系统验收应严格按施工单位(或设备厂家)提供的试车方案(含安全措施)、软件功能规格书及相关技术附件逐条进行。
验收由设备处自动化室、各生产厂及相关处室参加,进行专业审核后,施工单位需交付完整竣工图纸一式二份二公司档案室存档,系统集成商需交付设备技术资料、调试数据一式二份二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十条新建、改造自动化系统应具备以下交工资料:1、自动化系统基本设计资料;(系统集成商)2、自动化系统设备设计资料;(系统集成商)3、自动化系统软件功能规格书;(系统集成商)4、应用软件使用说明书;(系统集成商)5、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资料;(系统集成商)6、编程软件及系统软件;(系统集成商)7、软件备份;(系统集成商)8、竣工图;(施工单位)9、调试记录.(系统集成商)第十一条自动化系统验收后,设备处自动化室和各生产厂点检作业区应建立统一的硬件、软件及备品备件的台帐.第十二条新建、改造自动化系统设备及软件的选型应以系统成熟、可靠稳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为原则。
自动化管理规定

自动化管理规定自动化管理规定是指对自动化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自动化系统是指通过计算机、传感器、执行器等设备实现自动化控制和操作的系统。
本文将详细介绍自动化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一、引言自动化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自动化系统的企事业单位。
二、管理责任1. 管理层应制定自动化管理规定,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 管理层应指定专门的自动化管理人员,负责自动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 自动化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管理和维护自动化系统。
三、自动化系统的建设与维护1. 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自动化系统的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3. 自动化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证。
4. 自动化系统的维护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包括定期巡检、设备保养和故障排除等。
5. 自动化系统的升级和改造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保系统与生产工艺的匹配性。
四、自动化系统的操作与监控1. 自动化系统的操作应由经过培训和授权的操作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自动化系统应设有必要的监控和报警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自动化系统的数据采集和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自动化系统的运行记录和报表应及时生成和保存,便于后续分析和评估。
五、安全管理1. 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
2. 自动化系统应设有必要的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3. 自动化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及时修补漏洞和加强安全措施。
六、培训与交流1. 自动化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系统的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自动化管理规定

自动化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现代工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为了规范和统一自动化系统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制定自动化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适合于企业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二、管理目标1. 提高生产效率:通过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实现生产过程的高度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和产能。
2. 保障生产安全:建立健全的自动化系统管理体系,确保自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事故和故障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3. 提升产品质量:通过自动化系统的精确控制和监测,提高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
4. 降低生产成本:通过自动化技术的应用,降低人工成本,减少资源浪费,实现生产成本的降低。
三、管理要求1. 自动化系统设计与安装1.1 系统设计: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1.2 设备选型与安装:选择符合要求的自动化设备,并按照厂家提供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3 系统集成与调试:对自动化系统进行集成与调试,确保各个设备之间的协调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 自动化系统运行与维护2.1 运行管理:建立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定期进行系统运行状态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2 维护管理:建立自动化设备的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的延长。
2.3 故障处理:建立故障处理流程,对自动化系统的故障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减少故障对生产的影响。
3. 数据管理与安全3.1 数据采集与存储: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为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3.2 数据分析与应用: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为生产优化和决策提供支持。
3.3 数据安全: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的风险。
自动化管理规定

自动化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自动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提高自动化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二、适合范围本规定适合于所有使用自动化系统的部门和员工。
三、自动化系统管理责任1. 部门经理负责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确保自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
2. 自动化系统管理员负责自动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系统的安装、配置、升级和故障处理等。
3.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1. 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自动化系统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系统的巡检、备份、清理和优化等,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 自动化系统的升级应提前进行充分的测试和验证,确保升级过程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管理1. 自动化系统的访问权限应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分级管理,确保惟独授权人员可以访问系统。
2. 自动化系统的密码应采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换,禁止使用弱密码和共享密码。
3. 自动化系统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应安装和配置,及时发现和阻挠潜在的安全威胁。
4. 自动化系统的重要数据应进行定期备份,并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者损坏。
六、自动化系统的培训和应急预案1. 所有使用自动化系统的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系统的基本操作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2. 自动化系统的应急预案应制定和定期演练,以应对系统故障、网络攻击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七、自动化系统的监控和评估1. 自动化系统应安装监控软件和设备,实时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和性能指标。
2. 定期对自动化系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改进空间,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优化和改进。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聘等。
九、附则本规定由公司自动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规定(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第六条公司机械动力部职责:(一)对各单位自动化控制系统硬件、软件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及点检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自动化控制系统外委检修、点检的审批,承包方选择及点检、检修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职责:(一)自动化控制系统硬件管理及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二)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程序、网络文件管理,软件及相关数据修定管理;(三)UPS电源及网络机房管理;(四)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管理;(五)自动化控制系统备品备件的管理;(六)自动化控制系统档案的管理;(七)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点检管理。
第三章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硬件管理第八条各单位仪表维护单位应按装置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软、硬件设备档案及台帐,档案、台帐应实行微机管理。
台帐应说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制造厂、出厂日期等。
档案对单台设备而言,其内容包括应用装置和投用时间、通讯速度、安装地点、运行情况、发生的故障、原因、处理和检修经过及结果等。
第九条各单位维护单位根据不同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各自特点,做好自动化控制系统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紧急故障处理等各项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一)定期(每两月一次)对操作站、机柜等设备及空气过滤网进行清灰;(二)定期(每半年一次)整理操作站及工程师站硬盘文件存储,并做好移动硬盘、刻录光盘双重备份;对于重要系统文件,应光盘刻录备份两份,并做好登记工作;(三)对于冗余的数据通讯通道,在条件具备时进行切换检查,以确认两条数据通讯通道互备功能完好;(四)制定并完善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紧急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并报经本单位机械动力部门、和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仪表维护单位组织学习以备急用;(五)及时在设备档案上填写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并作好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
自动化管理规定

自动化系统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自动化控制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自动化系统事故隐患及异常情况,保证公司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度内容
第一条排水自动化系统主要包括远程水泵控制系统、水泵运转实时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第二条机电科负责公司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维护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对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1、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2、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3、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4、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四节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主机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无关的作业。
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
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第五节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1、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
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2、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要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
3、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4、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5、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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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通讯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
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使用管理规定。
一、监测监控部分
1、在规定断电时间内,不配合或者恶意阻扰监控站工作人员进行更换探头作业,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2、各类传感器无挂牌管理,罚款100元。
牌面不清,罚款50元。
3、采掘工作面、主要进回风巷道、风机房等没有按规定配备各类传感器、断电仪,罚款100元。
4、采掘工作面没有及时移动传感器及管理牌板位置,造成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5、在敷设、回收及其它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监控通讯线缆与动力电缆、水管、风管等管路交叉、打扭、挤压和死节等现象,对该队组当班监控设施责任人罚款500元,由于上述现象造成线缆破损、断裂影响信号传输罚款500元。
6、对监控通讯电(光)缆出现挤压、破损、撞断、丢失等情况没有及时通知自动化科,隐瞒不报或误报、谎报,延误处理时间的,对责任队组罚款1000元,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
7、队组私自改接、拆卸、破坏、偷窃监控通讯设备,堵塞、私调、水冲传感器和割破风筒直接吹传感器等恶劣行为,上报矿有关单位,对责任人按红线管理要求处理
并对责任队组罚款5000元。
8、因对监控设施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瓦斯探头误报警,使用单位除承担集团公司罚款外,同时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当班跟班队干200元/次,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各100元/次。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切断监控通讯等系统的电源,如因检修等原因确需要停电时,必须有停电票,并经过自动化科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检修完毕之后立即恢复送电。
未经自动化科批准擅自切断监控通讯的系统电源,给予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处罚责任队组500元。
造成事故者,给予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罚款800元,处罚责任队组2000元。
10、各队组严禁私自改接、拆卸监控通讯设施,坚决杜绝堵塞、私调、水冲传感器和风筒直接吹传感器的恶劣行为。
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按红线管理进行处理,并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
导致传感器误报警对责任队组罚款10000元。
11、队组在放炮作业时,必须对监控、通讯等各种设施和各种信号线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崩坏。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监控、通讯设施损坏,责任队组要按原价进行赔偿,并给予队组处罚1000元,责任人300元。
12、井下队组在变更供电线路、局扇风路方案时,应提前通知自动化科,以便及时对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装置进行更改,严禁随意变更供电线路、局扇线路方案。
造成瓦斯(风)电闭锁不彻底、部分控制不起作用,根据事故情况,处罚责任人500元,处罚责任队组2000元。
13、通防队在打设通风设施时,要为监控通讯线缆预留穿线孔。
未预留穿线孔,处罚队组300元。
14、现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在移动监控及通讯设施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用力“拖、
拉、拽”信号线缆)进行移动,移至正确位置并将传感器、通讯设施等信号线缆按质量标准化(附表)要求进行悬挂到位。
凡未按以上标准悬挂传感器及各种信号线缆的,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人50元。
15、对造成通讯监控设备、设施丢失或严重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照价赔偿,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
16、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人员和矿领导在检查中,发现检查监控通讯设施被破坏,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队组负责人罚款1000元,当班监控设施负责人罚款500元。
17、未能在拆线后7天内按规定要求整理回拆、回撤的信号电缆、设备并交回自动化科,每超出一天加罚200元。
二、通讯部分
1、井下电话牌板不准随意打开或拆卸任何部件,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300元,并逐次加倍处罚。
2、话机移动时要放在较干燥且安全的地方并固定好,不准随便乱扔,发现乱扔现象每次罚款200元。
3、任何人都不准随意拍打按键及紧呼键,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4、丢失话机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按每台话机原值的120%罚款。
丢失话机后偷窃其他单位话机的,加倍处罚。
5、通讯电缆的回收率不达95%,短缺部分按每米原值的120%赔偿。
6、不按时送达电话安装申请单而导致影响生产或造成安装困难的,罚款500元。
7、对出于个人私利人为制造或谎报通讯故障的,要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
8、未能及时通知自动化科延长电话线而导致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
9、设备应由责任队组看护,因人为损坏而影响生产的,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罚款500元。
10、未能在拆线后7天内按规定要求整理回拆、回撤的信号电缆、设备并交回自动化科,每超出一天加罚200元。
三、人员定位部分
1、人员定位识别卡因使用或保管不当导致无法定位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金200元。
定位识别卡的“呼救”键报警功能是一次性的,对无故按响报警功能的人员,处罚金500元。
2、因施工保护工作不到位造成系统传输线中断,视情况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未携带人员识别卡入井的,给予罚款100元,携带他人人员识别卡入井的,对双方各罚款200元。
4、私自拆卸或故意损坏识别卡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金1000元;对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识别卡损坏的(如进水、受压破裂、变形等),视情节严重程度处500元及以上的罚款;丢失按成本价120%赔偿。
5、生产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范围内定位系统设施的保护力度,因保护不力造成定位系统设施损坏的,责任队组每次处罚金1000元,责任人处罚金500元。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安监处调度室自动化科
2013年月日 2013年月日 2013年9月18日。